Federal housing law
0126 Publ 594 (zh-t) (PDF)
Federal housing law as enacted — verbatim and citable.
- Edition
- 2026-10-03
- Last updated
- 2026-10-04
- Jurisdiction
- United States
Official source: IRS Forms, Instructions & Publications (https://www.irs.gov/pub/irs-pdf/p594zht.pdf), retrieved 2026-10-03. U.S. Government work (17 U.S.C. § 105).
國稅局 催收流程¶
出版物 594
本出版物提供國稅局催收流程的整體描述。催收流程是國稅局可以採取的一系列行 動,以催收您不自願繳納的稅款。如果您在收到稅單後沒有按時全額繳納,催收流程將 會開始。 請記住,本出版物僅供參考,並可能無法涉及所有稅務催收情形。本出版物也不是稅法 的技術分析,也不涉及對您的權利的詳細說明。關於您的權利的說明,請參閱 出版物 1 。 (英文)–– 您作為納稅人的權利
如果您有問題或需要幫助 請前往 IRS.gov 瞭解您的稅務需求。您可以從互動式稅務助理 www.IRS.gov/ITA(英 獲得稅務問題的答案。您還可以查看 以 文) www.irs.gov/forms-instructions(英文) 查找此處提到的所有國稅局稅務表格和出版物,以及位於 www.irs.gov/newsroom/ 的國稅局影片入口網站,以查看關於本出版物中各種主題的資訊影片。 videos(英文)
您也可以撥打稅單上的電話號碼或前往當地的國稅局辦公室尋求幫助。如果您沒有稅 單,請前往 了解付款方式,或致電1-800-829-1040(個人) www.irs.gov/payments 或 1-800-829-4933(企業)。 您請前往 www.irs.gov/help/contact-your-local irs- 查看當地服務和營業時間 。 ofce
概覽:納稅申報、稅單和催收 2
從開立稅單到催收的整體步驟 2
當您收到國稅局稅單時您應該做什麼 2
該向什麼人聯絡以尋求幫助 2
繳稅方式 2
全額繳納選項 2
如無法立即繳納全額的選項 3
如果您目前無法繳納 3
我們的追稅期限 3
如何對國稅局的決定提出上訴 4
如果您不按時繳納:瞭解催收措施 4
聯邦稅務留置權:對財產的合法申索 4
聯邦稅務留置權通知:向債權人提供留置權存在的公告 5
徵收:扣押財產 5
傳票:用於獲取資訊 7
國稅局影響護照的措施 7
向指派給私人催收機構的納稅人提供的資訊 7
給僱主的資訊:就業稅的催收 7
關於就業稅 7
關於信託基金税 7
信託基金追回罰金 7
額外資訊 8
無辜配偶寬免 8
催收流程中的代表權 8
共享您的稅務資訊 8
我們可能會聯絡第三方 8
逾期納稅申報表 8
Publication 594 (zh-t) (Rev. 01-2026) Catalog Number 93640K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www.irs.
第 14224 號行政命令《指定英語為美國官方語言》將英語指定為美國官方語言。因此,所有文件的英文版本均為所有聯邦資訊的權威版本。
出版物 594—— 國稅局催收流程
~~概覽:納稅申報、稅單和催收~~¶
在您申報納稅申報表和/或針對正確的稅款做出最終決 定後, 我們會將款項記錄在我們的記錄中。如果您欠款,我們將針對 積欠稅款寄出稅單,其中將包括任何罰款和利息。如果您不繳 納或安排繳納,我們可以採取行 動收回債務。我們的目標是在 我們採取催收行動之前與您合作解決您的債務問題。如果您 的稅單是因為平價醫療法案個人負擔部分產生的,則積欠的 款項將毋須繳納未繳納罰款,亦不會被徵收或被申報聯邦稅 務留置權通知。然而,利息將會持續累積,並且國稅局將可能 會折抵聯邦退稅款,直到積欠的稅款全額繳清。
IRS.gov 上找到問題的答案,也可以前往當地的國稅局辦公室 與國稅局代表親自交談。
納稅人權益維護服務 (TAS) 是國稅局內的一個獨立組織,宗旨 是幫助納稅人並保護納稅人的權利。他們幫助那些在國稅局 方面碰上問題而導致財務困難,並已嘗試過但未能解決他們 與國稅局的問題,或者認為國稅局系統或流程出現問題的納 稅人。他們的服務是免費的。您當地的權益維護人的電話號碼 可在 以及您當地的目錄中 taxpayeradvocate.irs.gov (英文) 查詢。您也可以撥打 1-877-777-4778 聯絡他們。關於納稅人權 益維護服務和您在納稅人權利法案下的權利的更多資訊,請 前往 taxpayeradvocate.irs.gov (英文)。
納稅人權益維護服務
從開立稅單到催收的整體步驟
。大多數的納稅申報表都是按年申報 您申報您的納稅申報表 (截止日 4 月 15 日)以及按季申報的(擁有員工的 企業)。
。這是您的第一份積欠 1. 如您欠稅,我們會向您寄送稅單 稅款的稅單。根據您的納稅申報表我們將計算您欠的稅 款,以及任何利息和罰款。
納稅人協助資源
2. 如果您不支付第一筆稅單,我們將至少再向您寄送一張 請記住,利息和罰款會在適當情況下持續累積,直到 稅單。 您全額支付應繳款項為止。
3. 如果您在收到最終稅單後仍不繳納,我們將開始採取催 。催收行動的範圍可以從扣除您後續納稅年度的退 收行動 稅款以繳納積欠款項(直到全額繳納)到扣押您的財產和 資產。這可能包括收稅專員對您家或企業進行訪問。收稅 專員在催收過程中幫助解決所欠稅款問題。他們會告知您 的權利、義務以及可能的後果。突擊訪問很少見。通常,在 訪問之前,收稅專員會透過郵寄預約信或致電安排訪問。 請參閱 www.irs.gov/zh-hant/newsroom/how-to-know- (英文)。 if-its-really-the-irs
可以從獨立於國稅局以外的個別人士和組織獲得幫助。如要 找到離您最近的站點,您可以在 上查看 IRS.gov 出版物 4134 ——低收入納稅人協助中心清單。此 外,請參閱 (英文) www. 上的低收入納稅 taxpayeradvocate.irs.gov/litcmap (英文) 人協助中心頁面。也可以從由州 律師協會、州或地方會計師協 會或註冊稅務師或其他非營利稅務專業組織營運的轉介系統 獲得幫助。決定從上列任一處組織或個人獲得協助不會導致 國稅局在處理議題、爭議或問題時給予優惠待遇。
如要瞭解您的所有繳納選項,請前往 。
www.irs.gov/payments
我們提供多種電子支付選項。為了盡量減少利息和罰款,我們
建議您全額繳納稅款。然而,如果您無法全額繳納,您可以申
請付款計劃或折中要約。這些繳納計畫讓您能逐步分期繳納
稅款,繳納少於您積欠的稅款,或兩者並行。及時繳納未來稅
款也很重要。這代表著按照法律要求繳納預估稅款、預扣稅款
或繳存聯邦稅款。
繳稅方式¶
當您收到國稅局稅單時您應該做什麼
請在截止日前繳清款項。如果您無 如果您同意稅單上的資訊, 法全額繳納應繳款項,請盡您所能繳納並前往 www.irs.gov/ ,考慮我們的線上繳納選項。我們的線上繳納選項包 payments 括線上繳納協議申請,能讓您線上設定付款計劃(分期付款協 議)。如果您不符合我們的線上繳 納選項,請立即撥打稅單上 的電話號碼與我們聯絡,說 明您的情況。您應該在電話中準備 好您的財務資訊,包 括您的月收入和支出。根據您的繳納能力, 我們可能會為您提供替代繳納方式,例如設定付款計劃。
全額繳納選項
線上帳戶 您可以透過線上帳戶從您的銀行帳戶付款。立即註冊並檢視 所有提供的資訊,請前往 。 www.irs.gov/your-account
國稅局直接付款
,請撥打稅單上的號碼,或前往您 如果您不同意稅單上的資訊 當地的國稅局辦公室。請務必準備好稅單副本和任何納稅申 報表、已取消的支票或其他記錄,以幫助我們瞭解您認為稅單 有誤的原因。如果我們認為您是對的,我們將調整您的稅款, 並在必要時發送修改後的稅單。
我們可 如果您不繳納積欠的稅款或告訴我們您不同意的原因, 能會採取催收行動。
請立即通知我們。破產可能不會消除您的稅務債 如果您破產, 務,但我們可能會暫時停止催收。請撥打稅單上的電話號碼或 1-800-973-0424。請準備好下列資訊:法院所在地、破產日期、 破產參照章節和破產編號。
在 上的 IRS 直接付款是免費提供的, www.irs.gov/DirectPay 納稅人可以在那裡安全地直接從支票或儲蓄帳戶繳納稅款, 並且毋須任何費用或預先註冊。最多可提前 30 天安排繳納, 並會在您繳納稅款時提供即時確認。
金融卡或信用卡 您可以透過金融卡或信用卡繳納稅款。紙本和電子申報的納 稅人都可以透過任何經授權的金融卡和信用卡處理商透過電 話或線上繳納稅款。雖然國稅局不收取此項服務的費用,但信 用卡處理商會收取費用。請前往 獲取 www.irs.gov/payments 經授權的信用卡處理商及其電話號碼。
該向什麼人聯絡以尋求幫助
國稅局
讓 IRS.gov 成為滿足您稅務需求的第一站。您可以透 過 www. 上的互動式稅務助理找到答案。如果您有 irs.gov/ITA (英文) 任何問題,請隨時與我們聯絡。請撥打稅單上的電話號碼或 1-800-829-1040(個人)或 1-800-829-4933(企業)。您可以在
IRS2Go 如要隨時隨地快速繳納聯邦稅,請使用 IRS2Go 行動應用程 式。IRS2Go 能輕鬆存取直接付款,為您提供了一種免費且安 全的方式直接從您的支票或儲蓄帳戶進行繳納。您還可以透 過經授權的繳納處理商使用金融卡或信用卡付費繳納。請前 往 瀏覽更多資訊。 www.irs.gov/irs2go
聯邦稅款電子繳納系統 聯邦稅款電子繳納系統是一項免費的服務,為您提供了一 種安全便捷的透過電話或線上 繳納稅款的方式。如要登記 或瞭解更多資訊,請瀏覽 或致電 www.eftps.gov (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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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 594—— 國稅局催收流程
800-555-4477。
現金
如果您無法滿足已批准的付款計劃的條款,請立即與我們聯 絡 。
沒有銀行帳戶或現金是唯一選擇的納稅人可以使用全新的在 零售夥伴現金繳款選項。由於這個選項涉及一個三步流程,國 稅局鼓勵選擇此選項的納稅人在納稅截止日期之前就開始該 流程,以避免產生利息和罰款。IRS 與我們值得信賴的合作夥 伴合作,在包括波多黎各在內的所有 50 個州的參與零售站點 提供此選項。常見問答集的答案等詳細資訊,皆在 www.irs. 上提供。 gov/paywithcash
申請,您可以要求 IRS 獨立上訴辦公室(上訴)審查您的案件。 關於更多資訊,請參閱 ——催收上訴權。 出版物 1660(英文)
如果您無法在催收法定期限(通常為 10 年)前全額付款,您可 能有資格申請部分付款分期協議。如果您提出的付款金額不足以 在催收法定期限前全額支付您的欠款,您將需要填寫催收資訊 聲明並提供財務資料證明。如果獲得批准,您的協議將每兩年 進行一次審查,以確定您的財務狀況是否有變化。在審查期間, 您可能需要提供新的財務報表和財務資料證明。您提供的財務 資訊可能會導致您的每月付款金額減少、增加或保持不變。
部分付款計劃(分期付款協議)
如無法立即繳納全額的選項 申請付款計劃(分期付款協議)
與國稅局簽訂的付款計劃代表如果您無法一次繳納全額,我 們將允許您定期逐步繳納較小的款項。超過 180 天的協議可 能會被收取設定費。申請付款計劃有以下幾種方式:
申請折中要約
y 使用 www.irs.gov/OPA 上的線上繳納協議申請。
如果您積欠的稅、罰款和利息的總額為 50,000美元或 以下,您可以在線上申請減免設定費。此外,積欠低於 100,000 美元的個人可以申請長達 180 天的短期繳款計 畫。如果您有自己的企業並且當年度和過去日曆年度積欠 的薪資稅,罰款和利息被評估為 25,000 美元或以下,您也可 以使用線上繳納協議申請付款計劃。 y 稅單上的電話號碼或 1-800-829-1040 (個人) 撥打
如果您無法全額或分期繳納欠款,您可能有資格獲得折中要 約。透過申請折中要約,您申請以低於全額欠款的金額結清未 繳稅款,或對負債金額提出質疑。我們可能會在下列情況中接 受折中要約:
y 我們承認您的稅務債務有可能不是準確的, y 您的資產和收入不足以繳納應繳款項,或 y 由於您的特殊情況,繳納積欠款項會導致經濟困難或這麼
或 1-800-829-4933(企業)。 y ——分期付款協議申請。除了 填寫表格 9465(英文) 表格
外,如果您想透過薪資扣除方式繳納,請填寫 9465(英文) ——薪資扣除協議。請按照表格說明填寫 表格 2159(英文) 並提交給 IRS。您也可以選擇以電子方式提交。 y 請瀏覽 訪問當地的 IRS 辦公室。 www.irs.gov/help/
做不公正。
如要考慮折中要約,您必須繳納申請費並為所有遞交的表格 656 繳納初始或定期款項。然而,低收入納稅人可能有資格免 除申請費和初始或定期款項。如需更多資訊,請參閱 表格 656- ——折中要約手冊 。 B(英文)
在我們考慮您的要約之前,您必須遞交法律要求您遞交的所有 納稅申報表,繳納當年所有必要的估算稅款,並為當前季度以 及前二季度繳納所有必要的聯邦稅款。如果您處於破產狀態, 我們不能考慮你的要約。請使用 瞭解 折中要約資格預審(英文) 折中要約計畫是否可能是解決您的逾期稅款的現實選項的可 能性。如要申請折中要約,請填寫下列其中一個表格:
y —— 表格 656-L(英文) 折中要約(對負債金額提出質疑) 如果對法律規定的正確稅務債務的存在或金額存在爭議,請 填寫此表。
y —— 表格 656(英文) 折中要約 如果您無法繳納積欠款項,或有經濟困難,或有其他會導致繳 納積欠款項不符合公平正義的特殊情形,請完成此表格。
如需更多資訊,請參閱 ——折中要約手冊或 表格 656-B( 英文) 前往 。 www.irs.gov/Individuals/Offer-in-Compromise
。 contact-your-local-irs-office
如果您線上申請繳納計畫,並且如果您的協議獲得批准,您將 立即收到通知。如果您透過郵件申請繳納計畫,您可以透過自 願繳納來減少罰款和利息的累計,直到您收到我們通知,表明 是否接受您的繳納計畫申請。我們接受您的過渡期繳款並不 代表著我們已批准您的申請。一旦我們做出決定,我們會用書 面通知您。
有了付款計劃後,您可以透過直接扣款、薪資扣除,或任何在 上列出的付款方式繳款。如果您透 www.irs.gov/payments 過直接扣款方式繳納,則設定費會減 少,被列為低收入的個人 在使用直接扣款時將減免設定費。建立非直接扣款的付款計 劃的低收入個人將被收取較低的費用。如果您符合我們的低 收入準則,減免的費用甚至可以完全免除或核銷。有關更多資 訊,請參閱 ——分期付款協議使用者費用減 表格 13844(英文) 免申請。您毋須在付款計劃申請中遞交使用者費。一旦付款計 劃被接受,費用可以從最初的繳納中扣除。
如要符合付款計劃的資格,您必須遞交所有必要的納稅申報 表。在批准您的付款計劃申請之前,我們可能會要求您填寫催 收資訊聲明書 、 和/或 (表格 433F(英文) 433-A(英文) )並提供您的財務狀況證明。關於更多資 表格 433-B(英文) 訊,請參閱 ——如何完成催收資訊聲明 出版物 1854(英文) 。 (表格433- A)
如果我們批准您的申請,我們仍將收取適用的利息和罰款,直 到您全額繳納積欠的稅款,並且可能會申報聯邦稅務留置權 通知(請參閱第 5 頁)。對於按時申報報稅表的納稅人,在分 期付款協議生效期間,逾期付款罰款率會降低。逾期付款罰款 率從每月最高1%降至每月0.25%。如果我們拒絕您的付款計劃
y 我們正在考慮您的付款計劃或折中要約的申請。如果您的
如果您目前無法繳納 請求我們延遲催收並將您的稅款列舉為目前無法催收
如果您因為在繳納稅款後會讓您無法擁有基本生活費用而無法 繳納,您可以要求我們延遲催收,直到您能夠繳納為止。在批准 您的申請之前,我們可能會要求您填寫催收資訊聲明書並提供 您的財務狀況證明。請注意,即使我們延遲催收,我們仍會收取 適用的罰款和利息,直到您全額繳納為止,並且我們可能會遞 交聯邦稅務留置權通知(請參閱第 5 頁)。在此臨時延遲期間, 我們也可能會要求最新的財務資訊,以檢查您的繳納能力。
我們的追稅期限
我們可以嘗試從稅款評估日期起 10 年內追收您的稅款。然而, 此時間段的有效時間可能會因多種原因而暫停,包括但不限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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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 594—— 國稅局催收流程
申請被拒絕,我們將再暫停催收 30 天,並且所有上訴辦公 室在考慮您的上訴申請的期間都會暫停催收。 y 如果您在美國境外連續居住至少 6 個月,則您在美國境外
權聽證會和一次徵收聽證會。您有權提出催收替代方案,例如 簽訂付款計劃或折中要約,供上訴辦公室在聽證會上考慮。您 可能需要遞交財務資訊或納稅申報表才能獲得此類催收替代 方案的資格。
的期間可能會暫停催收。 y 我們催收的稅務期涉及自動中止的破產。我們會在因為自
動中止而無法催收的時間段(再加 6 個月)暫停催收。 y 您要求舉行催收正當程序聽證會。催收將從您提出申請之
日起暫停,直至發出決定通知 30 天後,或如果您及時向稅 務法院提交申請,直到稅務法院作出最終決定 (包括在稅 務法院裁決後耗盡所有上訴權利的情況)。 y 我們正在考慮您的無辜配偶寬免申請。從您提出申請之日
起至發出決定通知後的 90 天內, 或如果您及時向稅務法庭 遞交請願書,將暫停催收,直至稅務法庭作出最終決定的60 天後。如果您向美國上訴法院對稅務法院的決定提出上訴, 除非已交納保證金,則催收期將在提出上訴後 60 天開始。
所有問題都應在聽證會上提出,並向上訴辦公室提供所有必要 的支援資訊。您無法在司法審查期間提出在催收正當程序聽 證會上未透過上訴正確提出的問題。您的上訴會議可以透過 電話、信件或(如果您有資格)在離您家或營業地點最近的上 訴辦公室進行親自到场的會議。如果您提出的問題被認為是 無關緊要的,或者僅僅是為了延遲或阻礙催收而提出,您可能 會被拒絕進行親自到场的會議。關於國稅局判定為無意義問 題的非排他性清單,請參閱 IRS.gov 上的「 關於無意義稅務爭論 」。關於催收正當程序的更多資訊,請參閱 的真相(英文) 出版 。 物 1660(英文)
催收上訴計畫
有關法定到期日的更多資訊,請參閱 www.irs.gov/zh-hant/ 。 filing/time-irs-can-collect-tax
如何對國稅局的決定提出上訴
您有權向上訴辦公室對大多數催收行動上訴。上訴獨立於發 起催收行動的國稅局催收辦公室。上訴辦公室透過遵守嚴格 的政策來確保和保護其獨立性,例如禁止與國稅局催收辦公 室或其他國稅局辦公室進行某些特定的溝通,以討論您案件 的優勢或劣勢。當國稅局辦公室參與討論時,您將被邀請參加 會議,或可能向您提供任何書面文件,讓您有機會發表評論。 您的主要上訴選項如下:催收正當程序或催收上訴計畫。
根據催收上訴計畫,如果您不同意國稅局員工關於任何徵收 扣押或聯邦稅務留置權通知申報的決定並希望對其提出上訴, 您可以要求與員工的主管開會。如果我們為了清償的您稅務債 務而扣押您的房屋、汽車或其他財產以出售您在該財產中的權 益,您必須在收到扣押通知書或寄達住址或公司的 10 個工作 日內提出申請。在對其他類型的財產(例如薪資或銀行帳戶) 進行徵收或提議徵收或扣押或提交聯邦稅務留置權通知時, 申請與主管開會不存在截止日期。如果在合理的時間段內未要 求召開會議,催收行動可能會持續進行。
催收正當程序
催收正當程序聽證會的目的是讓上訴辦公室審查已採取或已 提議的催收行 動。在上訴辦公室做出決定並且您不同意之後, 您可以去法院對上訴辦公室的催收正當程序判決提出上訴。 如果您收到以下任何通知,您可以要求舉行催收正當程序聽 證會:
y 聯邦稅務留置權申報通知和您的聽證會權利 y 最終通知——徵收意向通知和聽證會權利通知 y 危急徵收和上訴權利通知 y 徵收您的州退稅款通知——您的聽證權通知 y 徵收通知以及您的聽證權通知
如要申請催收正當程序聽證會,請填寫 —— 表格 12153(英文) 催收正當程序申請或等效聽證會申請或包含與表格 12153(英 文)中包含的相同資訊的書面申請,並將其發送到您通知中的 地址。您必須在我們發送給您的通知中指明的日期之前申請催 收正當程序聽證會(對於提議的徵收,該日期是自信件之日起 30 天內)。該申請必須及時遞交,以保護您對催收正當程序聽 證會上發佈的決定進行司法審查的權利。如果您不及時申請催 收正當程序聽證會,您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年內申請舉行 同等聽證會,但如果您不同意上訴辦公室的決定,則您不能上 法庭。 如果您的請求未能被及時收到,並且您能夠證明您已經 盡力而為,而且延誤的原因屬於特殊且超出您的控制範圍,您 的請求催收正當程序或同等聽證的權利仍然可能得到保留。
在催收正當程序聽證會期間,催收稅款的 10 年期限暫停,如 果扣押您的財產是聽證會的主題,我們通常會被禁止扣押(徵 收)您的財產。我們被允許在關於遞交聯邦稅務留置權通知的 等效聽證會或催收正當程序聽證會期間扣押您的財產,但通常 我們不會在這些聽證會期間扣押財產。10 年的催收期限在等 效聽證會期間不會暫停。
對於每個納稅期或評估,您僅有權參加一次催收正當程序留置
如果您隨後不同意主管的決定,您可以要求上訴辦公室根據 出 中概覽的催收上訴計畫審查您的案件。在與 版物 1660(英文) 催收主管會面後的 2 個工作日內告知催收辦公室您計劃遞交 表 。表格 9423(英文)必須在與催收主管會面後 格 9423(英文) 的 3 個工作日內收到或加以郵戳,否則催收行動可能會繼續。
如果您申請召開會議,但在提出申請後的 2 個工作日內,主管 或其指定人員未與您聯絡,您可以再次聯絡催收辦公室並申 請上訴辦公室斟酌。如果您遞交 ,請在第 15 表格 9423(英文) 欄註明您要求召開會議的日期,並說明主管沒有聯絡您。 表格 應在您要求召開會議的 4 個工作日內收到或蓋上 9423(英文) 郵戳,因為催收行動可能會恢復。向參與留置、徵稅或扣押行 動的收稅專員遞交 。 表格 9423(英文)
如果您提出催收上訴申請並且不同意上訴決定,則您不能訴 諸法庭。
y 聯邦稅務留置權申報通知和您的聽證會權利 y 最終通知——徵收意向通知和聽證會權利通知 y 危急徵收和上訴權利通知 y 徵收您的州退稅款通知——您的聽證權通知 y 徵收通知以及您的聽證權通知
如果您申請召開會議,但在提出申請後的 2 個工作日內,主管 或其指定人員未與您聯絡,您可以再次聯絡催收辦公室並申 請上訴辦公室斟酌。如果您遞交 ,請在第 15 表格 9423(英文) 欄註明您要求召開會議的日期,並說明主管沒有聯絡您。 表格 應在您要求召開會議的 4 個工作日內收到或蓋上 9423(英文) 郵戳,因為催收行動可能會恢復。向參與留置、徵稅或扣押行 動的收稅專員遞交 。 表格 9423(英文)
您可以進行催收上訴計畫的範例包括但不限於:
y 在我們提交聯邦稅務留置權通知之前或之後 y 在我們扣押(「徵收」)您的財產之前或之後 y 在我們拒絕、終止或建議終止您的付款計劃後(建 議與主管會面,但不是必要的)。在通知中列出的時間 範圍內遞交您的書面分期繳款協議上訴申請,最好使用 ——催收上訴權利 。 表格 9423(英文)
關於催收正當程序和催收上訴計畫的更多資訊,請參閱 出版物 ——催收上訴權利。 1660(英文)
如果您不按時繳納:瞭解催收措施¶
聯邦稅務留置權:對財產的合法申索 留置權是對您當前和未來所有財產的合法申索。當您不繳納 積欠稅款的第一筆稅單,留置權會在法律上產生,並附加到您 的財產上。它適用於財產(例如您的房屋和汽車)以及您對財 產擁有的任何當前和未來權利(例如工資和銀行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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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 594—— 國稅局催收流程
聯邦稅務留置權通知:向債權人提供留置權存在的公告
聯邦稅務留置權通知向債權人提出公開通知。我們遞交聯邦 稅務留置權通知,以便我們對其他債權人的申索權擁有相對優 先順序。聯邦稅務留置權通知會申報給地方或州當局,例如縣 地契記錄員或州務卿辦公室。
僱主、房東和其他人也可能會使用這些資訊,並且對您已被遞 交了聯邦稅務留置權通知的事實產生不利的看法。然而,根據 法律,不會針對平價醫療法案個人負擔部分申報聯邦稅務留置 權通知,並且也不會進行徵收。
如果您被遞交了聯邦稅務留置權通知,該怎麼做 您應立即繳納積欠的全部款項。聯邦稅務留置權通知僅顯示 您截至通知日期的經評估的積欠稅款。它不會顯示您的繳清 款項,也不包括我們申報和解除留置權的費用。如要瞭解清除 留置權必須繳納的全部款項,請致電 1-800-913-6050 或 859320-3526(如果您是從美國境外致電)。如您有問題,請致電 您留置權通知上的電話號碼或 1-800-829-1040 或瀏覽 www. irs.gov/Businesses/Small-Businesses-&-Self-Employed/ 。 Understandinga-Federal-Tax-Lien
y 它將幫助您更快地繳納稅款, y 我們沒有遵循國稅局的流程, y 它是在破產自動中止期內遞交的,或 y 這符合您的最佳利益,也符合政府的最佳利益。例如,這可
如何對聯邦稅務留置權通知提出上訴 在針對特定債務首次申報聯邦稅務留置權通知後的五個工作 日內,我們將向您發送聯邦稅務留置權遞交通知和您有權申 請催收正當程序聽證會的通知。在通知上顯示的日期之前,您 可以向上訴辦公室申請催收正當程序聽證會。如需更多資訊, 請參閱 ——申請催收正當程序或等效聽證 表格 12153(英文) 會。
能包括您的債務已清償並且您要求撤回的情形。 如需更多資訊,請參閱 ——申請撤回已提交 表格 12277(英文) 的聯邦稅務留置權通知書。
如何申請從財產中「撤銷」聯邦稅務留置權 「撤銷」是指撤除特定財產的聯邦稅收留置權。有幾種情況可 以准予撤銷。例如,如果您出售房產並且政府透過出售獲得其 利益,我們可能會簽發撤銷證明。有關您是否符合撤銷資格的 資訊,請參閱 ——如何申請聯邦稅務留置 出版物 783 (英文) 權財產撤銷證明。
如何使聯邦稅務留置權次置於其他債權人(「調低優先權」) 「調低優先權」指的是讓債權人超越政府的優先地位。例如, 如果您嘗試為房屋的抵押貸款再融資,但由於聯邦稅務留置權 優先於新抵押貸款而無法再融資,您可以要求我們將我們的 留置權次置於新抵押貸款。關於您是否有資格調低優先權的 更多資訊, 請參閱 ——如何申請次置聯邦稅 出版物 784 (英文) 務留置權的證書。
撤回、撤銷或調低優先權的上訴權 如果您的申請被拒絕,您將收到 ——催收上 表格 9423(英文) 訴申請以及 ——催收上訴權利,並附帶說 出版物 1660(英文) 明您的申請被拒絕的原因。如果我們拒絕您的撤回、撤銷或調 低優先權申請,您可以根據催收上訴計畫提出上訴。
徵收:扣押財產
在您的催收正當程序聽證會之後,上訴辦公室將決定是否應 持續保留已提交的聯邦稅務留置權通知,或者是否應撤回或 解除。如果您不同意該決定,您有 30 天的時間向美國稅務法 院尋求復審。如果您能證明您已盡到應有的努力,而遲交的原 因非常特殊且超出您所能的控制範圍,稅務法院可能會考慮 您在 30 天期限後提交的請願書。
除了您可能擁有的任何催收正當程序權利之外,您還可以根據 催收上訴計劃對擬議或實際申報的聯邦稅務留置權通知提出 上訴。
如果您有當前或待定的付款計劃、折中要約,或者如果我們同 意您因經濟困難而無法繳納,我們將無法發出新的徵收令,這 代表著扣押您的財產將導致您無法滿足基本的、合理的生活 費用。
雖然聯邦稅務留置權是對您的財產提出的合法申索,但徵收是 實際奪走您的財產(例如您的房屋或汽車)或您的財產權(例 如您的收入、銀行帳戶、退休帳戶或社會安全津貼)的合法扣 押以償還您的稅務債務。扣押和徵收在法律上沒有區別。在本 刊中,我們將互換使用這兩個術語。
我們將「解除」聯邦稅務留置權的原因
「解除」聯邦稅務留置權代表著我們已經清除了您債務的留置 權和聯邦稅務留置權的公告。我們會向我們針對您提交過聯 邦稅務留置權通知的同一州和地方當局申報聯邦稅務留置權 解除證明來做到這一點。如果出現以下情況,我們將解除
我們可能扣押(「徵收」)您的財產或財產權的原因
您的留置權:
y 您的債務已全額償還, y 您的債務的繳納由債券擔保,或 y 您已滿足國稅局接受的折中要約的繳納條件,或 y 催收期已結束。(在這種情況下,解除是自動的。) 關於更多資訊,請參閱 ——關於聯邦稅務 出版物 1450 (英文) 留置權解除證明的申請說明。
我們可能「撤回」聯邦稅務留置權通知的原因 「撤回」會將聯邦稅務留置權通知從公共記錄中刪除。撤回告 訴其他債權人我們正在放棄我們的留置權優先權。這並不代 表著聯邦稅務留置權已解除或您不再對積欠稅款項負責。
如果出現以下情況,我們可能會撤回聯邦稅務留置權通知:
y 您已簽訂付款計劃以履行納稅義務,除非協議另有規定。
對於特定類型的稅款,如果您已簽訂直接扣款付款計劃並 滿足特定其他條件,我們通常會批准聯邦稅務留置權通知 撤回申請,
如果您不繳納稅款(或安排清償債務),我們可能會扣押並出 售您的財產。我們不會扣押您的財產以收取個人分擔的款項。 我們通常只有在下列事情發生後才會扣押。
y 我們評估了稅款並向您發送了稅單, y 您疏忽或拒絕繳納稅款,並且 y 我們在扣押前至少 30 天向您發送了最終徵收意向通知和
您有權參加聽證會的通知。 然而,還存在著我們不需要在扣押您的財產前至少 30天為您 提供聽證會的例外情況。這包括下列情況:
y 稅務的徵收面臨風險, y 徵收是為了從州退稅款中催收稅款, y 徵收用於收取聯邦承包商的稅務債務,或 y 被取消了資格的就業稅徵收 (DETL) 已送達。 DETL是扣押
未繳納的就業稅,倘若納稅人在過去兩年內為其他時期的 就業稅曾經申請過正當催收程序上訴, 國稅局就可以發送 DETL。 如果我們根據其中一種例外情況發起徵收,我們將在徵收發 出後向您發送一封信,說明扣押情況和您的上訴權利。
y 我們評估了稅款並向您發送了稅單, y 您疏忽或拒絕繳納稅款,並且 y 我們在扣押前至少 30 天向您發送了最終徵收意向通知和
y 稅務的徵收面臨風險, y 徵收是為了從州退稅款中催收稅款, y 徵收用於收取聯邦承包商的稅務債務,或 y 被取消了資格的就業稅徵收 (DETL) 已送達。 DETL是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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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財產被扣押(「徵收」),您應該怎麼做
出版物 594—— 國稅局催收流程
如何對扣押(「徵收」)提議提出上訴
如果您的財產已被扣押,請撥打徵收通知上的電話號碼或 1-800-829-1040(個人)或 1-800-829-4933(企業)。 如果您已經在與國稅局員工合作,請致電他們尋求幫助。
最後,我們不能扣押您的財產,除非我們預計淨收益有助於償 還您的稅務債務。
我們能夠扣押(「徵收」)的財產的例子
y 其他人持有的薪資、薪金或佣金。如果我們扣押您對工資、
薪水、佣金或其他人持有的類似款項的權利,我們僅將徵 收一次稅款,而不是您每次收到款項都發出。該次徵收將 持續到您的債務清償完畢、作出其他安排、或催收期結束 或徵收解除為止。您收到的其他款項, 例如股息和本票款 項也可能被扣押。然而,扣押僅限在徵收之日逾期的款項 或未來款項的權利。 y 您的銀行帳戶。從您的銀行帳戶扣押的資金將包括可領取
的資金,最高至扣押全額。發出徵收後,銀行將凍結可用 資金,並在向我們匯款之前給您 21 天的時間來解決關於 賬戶所有權的任何爭議。21 天後,除非您以其他方式解決 了問題,否則銀行會將您的錢以及該款項賺取的任何利息 寄給我們。 y 您的退休帳戶,包括 ERISA 下的合資格養老金、利潤分享
和股票紅利計畫;IRA、自僱人士的退休計畫(如 SEP-IRA 和 Keogh計畫)和節儉儲蓄計畫。根據計畫的條款,徵收 可能會隨附於您享有既得權利的資金。 y 您的聯邦款項作為其他款項(如股息和期票)徵收流程的
替代方案,特定聯邦款項可能會透過聯邦款項徵收計畫被 系統性地扣押,以繳納您的稅款。根據此計畫,我們通常 最多可以扣押您的聯邦款項的 15%(對於向聯邦政府出售 或租賃的財產、商品或服務的供應商的應收款項,最高可 達100%)。我們僅將徵收一次稅款,而不是您每次收到款 項都發出。該徵收將持續到您的債務清償完畢、作出其他 安排、或催收期結束或國稅局解除徵收為止。可以在此計 畫中扣押的聯邦款項包括但不限於來自人事管理辦公室的 聯邦退休年金收入、社會安全法 (OASDI) 第 II 卷規定的社 會安全津貼以及聯邦承包商/供應商款項。有關聯邦付款 徵收計劃的更多資訊,請參閱 www.irs.gov/businesses/ small-businesses-self-employed/federal-payment- 。 levy-program (英文) y 您的房屋、汽車或其他財產。如果我們扣押您的房屋或其
您可以在收到徵收意向通知和聽證會權利通知之日起30 天內 要求舉行催收正當流程聽證會。將您的申請發送到通知上的 地址。如需更多資訊,請參閱 ——申請催收 表格 12153(英文) 正當程序或等效聽證會。在您的聽證會結束時,上訴辦公室將 作出判決。您在收到判決後有 30天的時間向美國稅務法庭提 出質疑。如果您能證明您已盡到應有的努力,而遲交的原因非 常特殊且超出您所能的控制範圍,稅務法院可能會考慮您在 30 天期限後提交的請願書。如果催收正當流程權利不適用於 您的案件,您可能還有其他上訴選項,例如催收上訴計畫。
但徵收不是用於徵收就業稅的被取消了資格的就業稅徵 收、州退稅款、風險徵收或徵收聯邦承包商的稅款。 y 上訴辦公室或稅務法院正在受理有關拒絕給予無辜配偶
我們「解除」徵收的原因
國內稅收法明確規定,如果我們確定下列情況,我們必須解除 徵收:
y 您繳納了您欠的款項, y 催收期在發佈徵收前結束, y 它將幫助您繳納稅款, y 您簽訂了付款計劃但協議條款不允許持續徵收, y 徵收會造成經濟困難,這代表著我們已經確定徵收會讓您
無法負擔基本的、合理的生活費用,或者 y 財產的價值大於欠款,解除徵收不會妨礙我們收回欠款的
能力。
如果徵收不當,我們也會解除。例如,如發生下列情形,我們也 會解除徵收:
y 對於免予扣押的財產, y 時限尚未到, y 在我們向您發送所需的通知之前, y 當您破產且自動中止生效時, y 當查封和出售徵收財產的費用將大於該財產的公平市場價
值時, y 當付款計劃申請、無辜配偶寬免申請或折中要約正在予以
考慮或已被接受並已生效時,或 y 雖然上訴辦公室或稅務法院正在考慮徵收正當流程案件,
他財產,我們將出售您在該財產中的權益並將所得款項( 扣除扣押和銷售成本後)折抵您的稅務債務。在出售您的 房產之前,我們會計算出最低出價。我們還將為您提供一 份計算結果,讓您有機會質疑公平市場價值的訂定。然 後,我們將向您提供銷售通知,並通常透過當地報紙或在 公共場所張貼的傳單向公眾宣布待售。如果國稅局認為這 樣做可能提高獲得更高財產價格的可能性,則可能會使用 其他方式來公告出售。公示後,我們將通常等待 10天,然 後再出售您的財產。出售所得款項用於繳納扣押和出售財 產的成本,最後是您的稅務債務。如果在還清您的稅款債 務後還有剩餘的銷售款項,我們會告訴您如何獲得退款。
寬免的申訴。
我們可能退還扣押(「徵收」)財產的原因
如果出現下列情況,我們可能會退還您的財產:
y 過早扣押, y 扣押是違法的, y 歸還被扣押的財產將有助於我們追討您的債務, y 您簽訂付款計劃以履行徵收的責任,除非該協議不允許退還
無法扣押(「徵收」)的財產
特定財產免於扣押。例如,我們不能扣押下列財產:失業救濟 金、特定年金和養老金福利、特定與服務相關的殘疾補助金、工 人賠償金、特定公共援助金、每週最低免稅收入、工作培訓夥伴 關係法規定的補助金以及收入用於法院下令的子女撫養費。 我們也不能扣押必要的教科書和衣服、未送達的郵件、一定數 量的燃料、糧食、家具、家庭個人物品,以及一定數量的貿易、 商業或專業書籍和工具。我們扣押主要住所和特定商業資產 也是有局限的。
先前已徵收的財產。 y 我們沒有遵循國稅局的流程,或者 y 這符合您的最佳利益,也符合政府的最佳利益。 如果財產尚未售出,我們可以隨時歸還財產。如果我們決定歸 還您的財產,但該財產已售出,我們會將出售所得款項返還給 您。您可以申請退回扣押的錢或出售扣押財產的錢,通常在扣押 後 9 個月內。
如何贖回已售出的被扣押(「被徵收」)財產
如要贖回您的房地產,您(以及任何享有該房產權益的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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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 594—— 國稅局催收流程
在出售後 180 天內透過向購買者交付他們支付的金額外加年化 20% 的利息(每日複利)予以贖回。
如果您的財產被扣押(「徵收」)以繳還他人積欠的稅款,
通常在扣押後 2 年內,您可以根據催收上訴計畫對扣押提出上 訴,或根據國內稅收法第 6343(b)條提出申索,或者通常在扣 押後的 2 年內,您可以根據國內稅收法第7426 條提起訴訟,要 求返還被錯誤扣押的財產。您也可以根據催收上訴計畫對拒絕 歸還被錯誤扣押的財產的申請提出上訴。關於更多資訊,請參 閱 ——根據國內稅收法第 6343(b)條提出 出版物 4528(英文) 行政不當徵收申索。
調整)的個別人士並且尚未繳納欠款或做出替代安排來繳納, 我們可能會將您稅款嚴重拖欠的情況通知國務院。在收到您嚴 重拖欠稅款的通知後,國務院通常不會簽發或更新您的護照, 並且可能會吊銷您的護照。關於護照認證的更多資訊,請前往 。 www.irs.gov/passports (英文)
向指派給私人催收機構的納稅人提供的資訊¶
如何追回經濟損失
如果我們錯誤地扣押了您的財產、遺失或錯放了您的款項,或者 存在付款計劃直接扣款的錯誤並且您產生了銀行費用,我們可 能會補償您繳納的費用。如需更多資訊,請參閱 表格 8546(英 ——銀行費用補償申索。如果您的申索被拒絕,您可以就經 文) 濟損失起訴聯邦政府。
您拖欠的稅款可能會被指派給私人催收機構。我們會在私人 催收機構聯絡您之前通知您指派事宜,您可以查看 出版物4518 ——當 IRS 將您指派給私人催收機構時,您可能會遇 (英文) 到什麼。我們的通知將包含我們為您指派的私人催收機構的 名稱,以及私人催收機構的地址和電話號碼。為保護您的隱 私,我們的通知還將為您提供一個獨一無二的十位數納稅人 身份驗證號碼。請務必保存此號碼。只有在使用您的納稅人 身份驗證號碼驗證您的身份後,私人催收機構才會與您合作 處理您的拖欠款項。我們與私人催收機構簽訂的合約要求他 們為您提供優質的服務和公平的待遇。有關私人催收計畫的 更多資訊,請瀏覽 www.irs.gov/zh-hant/businesses/small- businesses-self-employed/private-debt-collection。
如果我們在向您徵收時故意或因疏忽不遵守國內稅收法,或者 您不是該名納稅人而我們錯誤地扣押了您的財產,您可能有權 獲得經濟賠償。請將您的書面行政申索郵寄給您所在地區的諮 詢小組主管,至 ——催收諮詢小組地址中 出版物 4235 (英文) 所列的地址。如果您已提出申索但您的申索被拒絕,您可以起 訴聯邦政府,但不能就經濟損失起訴IRS 僱員。
就業稅是您必須從員工薪資中預扣的所得稅和社會保障/醫療 保險稅(信託基金稅)加上您為每位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障/醫療 保險稅款項。聯邦失業稅也被視為就業稅。
給僱主的資訊:就業稅的催收¶
關於就業稅
傳票:用於獲取資訊
如果我們在收集資訊以判定或催收您欠的稅款,我們可能會發 出傳票。傳票合法地迫使您或第三方會見 IRS 專員並提供資訊、 文件和/或證詞。
就業稅在您支付薪資時產生,通常以半週或月度存款的形式繳 納。您必須使用電子資金轉帳來進行所有聯邦稅務存款,通常 是透過聯邦稅款電子繳納系統(EFTPS)。請參閱 出版物 966( ——聯邦稅款電子繳納系統:入門指南。 英文)
如果您有納稅義務並且我們向您發出傳票,您可能需要:
y 作證, y 攜帶帳本或記錄,以及/或 y 出示製作催收資訊聲明的文件、 或 表格 433-A (英文) 表格
如果您不繳納就業稅,我們會怎麼做:
y 評估未能存入罰款,最高為未及時存入款項的 15%。 y 我們可能會提交聯邦稅務留置權通知和/或採取徵收行動 y 我們可能會針對未能繳納信託基金稅款的個人提出信託基
請立即撥打通知中列出的電話號 如果您無法依傳票資訊赴約, 碼。如果您不聯絡我們也不出席您的會議,我們可能會在聯邦 地區法院起訴您,要求您遵守傳票規定。
如果我們向第三方發出傳票來判斷您的納稅義務, 您會收到一份傳票的副本, 告知傳票已送達。第三方可以是金融 機構,或掌握與您的案件相關的資訊的人。在發出通知後第 23 天 結束之前,我們不會審查他們的資訊或接受證詞。您還有權:
金追討罰款評估。 y 我們可能會將此事遞交給司法部進行民事催收或刑事起訴,
原因是未能遵守國內稅收法規定的申報和繳納要求。 關於信託基金稅
y 申請在給予通知後第 20 天之前拒絕(「撤銷」)傳票,或 y 申請介入訴訟以執行第三方不遵守的傳票。 您將不會收到 如果我們發出第三方傳票來催收您已欠的稅款, 通知,也無法申請拒絕或介入訴訟以強制執行傳票。
國稅局影響護照的措施
信託基金追回罰金
由國會於 2015 年12月4日頒布並成為法律的修復美國地面運輸 (FAST) 法案要求國稅局將經證明存在嚴重拖欠稅款的納稅人 通知國務院。嚴重拖欠的稅務債務是指個人未繳納的、可依法 強制執行的聯邦稅務債務(包括罰款和利息),在 2026 年總額 超過 66,000 美元(根據通貨膨脹每年調整),已被遞交聯邦稅 務留置權通知,並且國內稅收法第 6320 條規定的所有行政補救 措施已失效或用盡,或已被遞交徵收通知。如果您是稅務債務 (包括罰款和利息)總額超過 66,000 美元(根據通貨膨脹每年
信託基金稅是從僱員薪資中扣除的所得稅、社會保障稅和醫療 保險稅(信託基金稅)。它們被稱為信託基金稅,因為僱主為政 府「託管」持有這些資金,直到將它們上繳到聯邦稅務存款中。 特定消費稅也被視為信託基金稅,因為它們是替政府以信託方 式收取和持有,直到遞交聯邦稅務存款為止。關於更多資訊, 請參閱 ——消費稅。 出版物 510(英文)
為了鼓勵及時繳納預扣的就業稅和徵收的消費稅,國會透過了 一項規定信託基金追回罰款的法律。
關於就業稅或信託基金稅的更多資訊,請參閱 出版物 15 (英文) ——E 號通知——僱主稅務指南。
您將收到第1153 號信件以 如果您被處以信託基金追回罰款,
信託基金追回罰款是對負責繳納信託基金稅但故意不這樣 做的個人進行個別評估的罰款。罰款項等於未繳納的信託基 金稅款。如需更多資訊,請參閱 ——您是 第 784 號通知(英文) 否要對特定未付的聯邦稅負個別人士責任?或前往 www.irs. 。 gov/TFRP (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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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 594—— 國稅局催收流程
及表格 2751——信託基金追回罰款的評估提議。
請在收到信件之日起 60 天內簽署並寄回表 如果您同意罰款, 格 2751。為避免評估信託基金追回罰款,您也可以自行繳納 信託基金稅。
如要讓您的代表與我們往來,代表您與我們聯絡,和/或接收 您的機密資料,請申報 ——委託書和代表 表格 2848(英文) 聲明。
您可以在收到信函之日起 10 天內告知我 如果您不同意罰款, 們您不同意評估提議、有其他資訊來支援您的案例,或者想要 嘗試非正式地解決問題。如果您無法與我們解決分歧,您可以 在收到第 1153 號信件之日起 60 天內向上訴辦公室提出上訴。 有關更多資訊,請參閱 ——您的上訴權利以及 出版物5(英文) 如果您不同意如何準備抗議。
我們將針對您個人評估罰款,並開始催 如果您不回覆該信函, 收流程以進行催收。無論公司是否仍在營業,我們都可能對負 責人進行處罰。
如要授權某人接收或檢查機密資料,請申報 表格 8821 ( 英 —— 稅務資訊授權。 文)
法律允許我們聯絡其他人(例如鄰居、銀行、僱主或僱員)來調 查您的案件。通常,我們會在聯絡第三方之前通知您。您有權 索取就您的案件聯絡的第三方名單。
共享您的稅務資訊
在催收流程中,我們有權在特定情況下與市和州稅務機構、司 法部、聯邦機構、您授權代表您的人員以及特定外國政府(根 據稅務條約規定)共享您的稅務資訊。
我們可能會聯絡第三方
額外資訊¶
逾期納稅申報表
無辜配偶寬免
通常,您和您的配偶共同和單獨負責繳納聯合報稅時的任何 稅款、利息或罰款。如果您認為您的現任或前任配偶應對聯合 納稅申報表上的錯誤項目或少繳稅款負全部責任,您可能有資 格獲得無辜配偶寬免。這可能會改變您欠的款項,或者您可能 有權獲得退款。您必須在我們首次嘗試收取未償債務之日起 兩年內遞交 ——無辜配偶寬免申請,但根據 表格 8857(英文) 國內稅收法第 6015(f)條提出的衡平寬免申請除外。關於其他 資訊,請參閱 ——無辜配偶寬免。 出版物 971(英文)
催收流程中的代表權
在催收流程中,或向上訴辦公室提出上訴期間,您自己、律師、 註冊會計師、註冊稅務師、直系親屬或任何在國稅局註冊執業 的人士皆能代表您。如果您是一家企業,全職員工、普通合夥 人或真正的專員也可以代表您。
遞交所有到期的納稅申報表,無論您是否可以全額繳納。在您 遞交準時納稅申報表的同一地點申報逾期納稅申報表。
如果您不自願遞交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您可能會失去退 稅,我們可能會為您遞交替代納稅申報表。此納稅申報表可能 不會為您可能有權獲得的扣除和豁免提供抵免。我們可能會 向您發送建議進行稅務評估的補稅通知。在發送補稅通知後 遞交逾期納稅申報表不會延長向美國稅務法院遞交請願書的 90 天期限。然而,在確定是否會減少之前在補稅通知中提出的 增稅款項時,將考慮逾期申報。如果您沒有向稅務法庭遞交請 願書並且已判定增稅,我們將按我們提議的評估作為替代納 稅申報表持續進行。如果國稅局申報替代納稅申報表,遞交自 己的納稅申報表以利用您有權獲得的任何豁免、稅務優惠和 扣除額仍然符合您的最佳利益。國稅局通常會調整您的稅款 以反映正確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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