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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deral housing law

2025 Publ 519 (zh-t) (PDF)

Federal housing law as enacted — verbatim and citable.

Edition
2026-10-03
Last updated
2026-10-04
Jurisdiction
United States

Official source: IRS Forms, Instructions & Publications (https://www.irs.gov/pub/irs-pdf/p519zht.pdf), retrieved 2026-10-03. U.S. Government work (17 U.S.C. § 105).


519 號刊物

外國人的美國稅務 指南

用於準備 申報表

2025

目錄

介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新內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提醒事項 . . . . . . . . . . . . . . . . . . . . . 2

章節 1.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還是稅法定

義的居民? . . . . . . . . . . . . . . . . 3

章節 2. 所得來源 . . . . . . . . . . . . . . . 8

章節 3. 總收入排除項 . . . . . . . . . . . . 11

章節 4. 外國人的收入如何被課稅 . . . . . 13

章節 5. 計算您的稅額 . . . . . . . . . . . . 18

章節 6. 雙重身份納稅年度 . . . . . . . . . 23

章節 7. 申報資訊 . . . . . . . . . . . . . . 25

章節 8. 透過預扣稅或預估稅款繳稅 . . . 28

章節 9. 稅務協定優惠 . . . . . . . . . . . . 33

章節 10. 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的僱員 . . . 35

章節 11. 離境外國人和稅務出航許可

證或離境許可證 . . . . . . . . . . . . . 36

章節 12. 如何獲得稅務協助 . . . . . . . . 37

附錄 A —— 學生的稅務協定豁免程序 . . . 42

附錄 B —— 教師和研究人員的稅務協

定豁免程序 . . . . . . . . . . . . . . . 45

索引 . . . . . . . . . . . . . . . . . . . . . .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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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變化

有關第 519 號刊物出版後的新法案等最新資 訊,請前往 IRS.gov/Pub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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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在稅務上,外國人指的是非美國公民的個人。外 國人被分為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和稅法定義的居 民。本刊物將幫助您判定您的身份,並為您提供 提交美國納稅申報表所需的資訊。稅法定義的居 民一般會按其在全球的收入課稅,與美國公民相 同。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僅就其來自美國境內的收 入以及與在美國開展貿易或業務有關的特定收入 課稅。

本刊物中的資訊對稅法定義的居民來說並不 像對非稅法定義的居民那麼全面。稅法定義的居 民通常與美國公民享有相同的待遇,並可以在其 他國稅局刊物中找到更多資訊,網址為 IRS.gov/Forms (英文)。

表 A 提供了一系列問題的清單以及您能在本 刊物中找到涉及相關主題的一個或多個章節。

常見問題的答案提供在本刊物的後面。

意見及建議。 我們歡迎您對本刊物提出意見, 並對未來的版本提出建議。

您可以透過以下網址向我們發送意見: IRS.gov/FormComments (英文)。或者,您 可以寫信至:

Publication 519 (zh-t) (2025) Catalog Number 57531C Apr 13, 2026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www.irs.gov

表 A。 在哪裡可以找到您需要了解的關於美國稅務的資訊

常見問題 可以在哪裡找到答案
我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還是稅法定義的居民? 請參閱第 1 章。
我可以在同一年同時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和稅法定義的居民嗎?
•請參閱第 1 章中的 具有雙重居民身份的外國人 的內容。
•請參閱 第 6 章。
我是稅法定義的居民,我的配偶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對我們設
有特殊規定嗎?

•請參閱第 1 章中的 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
的內容。
•請參閱第 2 章中的共同收入 的內容。
我所有的收入都需要在美國納稅嗎?
•請參閱 第 2 章。
•請參閱 第 3 章。
我的獎學金需要在美國納稅嗎?
•請參閱第 2 章中的獎學金、助學金、獎金和獎勵 的內容。
•請參閱第 3 章中的 獎學金和助學金 的內容。
•請參閱第 9 章。
任何美國遺產稅或贈與稅是否適用於我、我的遺產或我作為遺囑
執行人、受託人或代表的遺產?

請參閱提醒事項 中的美國聯邦遺產稅和贈與稅。
我需要在美國納稅的收入的稅率是多少? 請參閱第 4 章。
我在今年搬到美國。我可以在我的美國納稅申報表上扣除我的搬
家費用嗎?

請參閱第 5 章中的扣除額 的內容。
我能將我的配偶和/或子女申報為被撫養人嗎? 請參閱第 5 章中的被撫養人 的內容。
我在我的祖國有納稅。我可以在我的美國納稅申報表上獲得這些
稅款的抵免額嗎?

請參閱第 5 章中的稅務抵免額和繳納 的內容。
我必須申報哪些表格,以及在何時何地申報? 請參閱第 7 章。
我該如何繳納美國所得稅?
請參閱第 8 章。
我是否有資格根據稅收協定享受任何稅務優惠?
•請參閱第 8 章中的 有權享受稅收協定優惠的收入 的內容。
•請參閱第 9 章。
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的員工是否免繳美國稅?
請參閱第 10 章。
在離開美國之前,我有什麼特別的事情要做嗎?
•請參閱第 4 章中的 棄籍稅 的內容。
•請參閱 第 11 章。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Tax Forms and Publications 1111 Constitution Ave. NW, IR-6526 Washington, DC 20224

雖然我們無法對收到的每條評論單獨回覆, 但我們非常感謝您的意見回饋,並會在我們修改 稅表、說明和刊物時考慮您的意見及建議。請 勿 向上述地址寄送稅務問題、納稅申報表或付款。

獲取稅務問題的解答。 如果您有本刊物或 本刊物結尾處的如何取得稅務協助 無法解答的 稅務問題,請瀏覽國稅局互動式稅務助理頁面, 網址為 IRS.gov/Help/ITA(英文) 您將能透過 使用搜尋功能或查閱列出的類別來查找主題。

獲取稅表、說明和刊物。 前往 IRS.gov/ Forms (英文) 下載當前和之前年度的表格、 說明和刊物。

訂購稅表、說明和刊物。 前往 IRS.gov/ OrderForms 訂購當前年度的表格、說明和刊 物;請致電 800-829-3676 訂購上一年度的表格 與說明。國稅局將盡速處理您的表格和刊物訂 單。如果您已向我們傳送請求,請 勿 重複遞交。 您能在線上更快速地獲取表格和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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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內容

合格的殘疾信託。 2025 年,合格的殘疾信託 的豁免金額為 5,100 美元。

針對列舉扣除者及非列舉扣除者的新扣除。 近 期頒布的法規提供了一些新的扣除項,於 2025 年開始生效。若您符合資格,無論您是選擇標準 扣除,或在附表 A(表格1040)上列舉扣除, 均可申報這些扣除項。如需了解有關這些扣除項 的更多資訊,請參閱表格 1040 說明 中的附表 1-A 說明。 這些新的扣除包括:小費免稅、加班費免 稅、汽車貸款利息免稅,以及增加的老年人扣除 額。通常情況下,非稅法定義居民無資格申報符 合條件的乘用車貸款利息扣除額。詳情請參閱表 格 1040–NR 說明(英文)。

關於第 2801 條稅款的新指引。 第 2801 條規 定,針對從涵蓋的移居境外者處獲贈禮物或遺贈 的美國公民及居民徵收稅款。欲了解更多資訊, 請參閱下文的棄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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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事項

部分暫停與蘇聯涉及白俄羅斯的所得稅協定。 2024 年 12 月 17 日,美國正式通知白俄羅斯共 和國,暫停其與蘇聯簽訂的有關白俄羅斯的稅務 協定。美國已暫停《協定》的第 3 條第 1 段第 (g) 小段的執行。協定的其餘條款將繼續有效。 該暫停於 2024 年 12 月 17 日生效,並將持續到 2026 年 12 月 31 日,或如果兩國政府共同決 定,則可提前結束。

部分暫停與俄羅斯的所得稅協定。 2024 年 6 月 17 日,美國正式通知俄羅斯聯邦部分中止與俄 羅斯的條約。美國已暫停《協定》的第 1 條第 4 段、第 5 至第 21 條和第 23 條以及《議定書》 的執行。該暫停於 2024 年 8 月 16 日對來源徵 收的預扣稅款和其他稅項生效,並將持續到兩國 政府另行決定為止。

從 2024 年 8 月 16 日或之後的付款開始,預 扣代理人必須按照法定的 30% 的預扣稅率,對 支付給收款人的美國來源收入的款項進行扣繳, 這些支付款之前可能根據美俄所得稅協定有資格 享受協定優惠。

終止與匈牙利的 1979 年稅務協定。 2022 年 7 月 15 日,美國財政部宣布,已於 2022 年 7 月

2 刊物 519 (2025)

8 日通知匈牙利,美國將終止與匈牙利的稅務協 定。根據該協定關於終止的規定,終止於 2023 年 1 月 8 日生效。對於來源徵收的預扣稅款, 該條約於 2024 年 1 月 1 日停止生效。因此,從 2024 年 1 月 1 日起,預扣代理人必須按照法定 的 30% 的預扣稅率,對支付給先前可能有資格 享有美國與匈牙利所得稅協定優惠的收款人的美 國來源收入款項進行扣繳。在其他稅項方面,該 協定對 2024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開始的納稅期起 不再有效。

選擇將非稅法定義居民或雙重身份的配偶視為美 國稅法定義的居民。 1040 表和 1040-SR 表在 報稅身份部分新增了一個複選框,以便選擇將您 的非稅法定義居民或雙重身份配偶視為美國稅法 定義的居民。有關更多資訊,請參閱後面的非稅 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的居民 和下文的 選擇稅法定義的居民身份。

災難稅務減免。 受由總統宣佈的特定災難影響 的人士可獲取災難稅務減免(請參閱 IRS.gov/ DisasterTaxRelief )。需要申報美國所得稅表 的外國人可能會受到影響。如需要更多資訊,請 參閱表格 1040 說明 或表格 1040–NR 說明(英 文)。

美國聯邦遺產稅和贈與稅。 就遺產稅和贈與稅 而言,一個人(或死者)如果是(或曾經是)美 國的非稅法定義居民的非公民身份,可能仍然有 美國遺產稅和贈與稅的申報和支付義務。 確定 一個人是否為美國遺產和贈與稅的非稅法定義居 民的非公民,與確定一個人是否為美國聯邦所得 稅的非稅法定義居民是不同的。 遺產稅和贈與 稅的考慮不在本刊物的範圍內,但 IRS.gov 上有 可用資訊,以確定任何美國遺產稅或贈與稅考慮 因素是否適用於您的情況。 關於非稅法定義居 民非公民的美國聯邦遺產稅考慮因素的進一步資 訊,可在以下網址查詢 非稅法定義居民非美國 公民的遺產稅 (英文) 和關於非稅法定義居民 非美國公民的遺產稅的常見問題 (英文)。 關 於非稅法定義居民非公民的美國聯邦贈與稅的考 慮因素的進一步資訊,可在以下網址查詢非稅法 定義居民非美國公民的贈與稅 (英文) 和關於 非稅法定義居民非美國公民的贈與稅的常見問題 (英文)。

第三方被指定人。 您可以在您的納稅申報表上 的 Third-Party Designee (第三方被指定人)勾選 「Yes」 (是) 核取方框, 以授權國稅局和您選擇 的朋友、家人或任何其他人士討論您的納稅申報 表。這允許國稅局致電您確定為您的被指定人的 人士,由其回答在處理您的納稅申報表期間出現 的任何問題。這也允許您的被指定人執行向國稅 局索取您的納稅申報表相關的通知或記錄副本等 某些行動。此外,授權也可撤銷。請參閱您的所 得稅表說明以了解更多資訊。

變更地址。 如果您變更您的郵寄地址,請確保 使用表格 8822 通知國稅局。

失蹤孩童的照片。 國稅局很榮幸地與 國家失踪 與受虐兒童中心® (NCMEC) (英文)建立合 作夥伴關係。該中心選擇的失蹤兒童照片可能會 出現在本刊物中原為空白的頁面上。如果您認識 其中一名兒童,您可以查看照片並撥打 1-800-THE-LOST (1-800-843-5678),協助這些 兒童回家。

請參閱 第 12 章,了解有關獲取這些表格的資 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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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如果您是外國人(非美國公民),除非您通過下 文稅法定義的居民 中所述的兩項測試之一,否 則您將被視為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Exceptions & meaning →

稅法定義的居民

如果您通過 2025 年(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的綠卡測試或實際居住測試,您就是稅務上的稅 法定義的居民。即使您未通過任何一項測試,您 也可以選擇在一年中的部分時間被視為美國的稅 法定義居民。請參閱載於下文具有雙重居民身份 的外國人中的首年選擇的内容。

綠卡測試

如果您在 2025 日曆年期間任何時間是美國合法 永久居民,您就是美國納稅居民。(然而,請參 閱後文的具有雙重居民身份的外國人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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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還 是稅法定義的居民?

介紹

您應該首先判定,就所得稅而言,您是非稅法定 義的居民還是稅法定義的居民。

如果您在同一年既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又是 稅法定義的居民,則您擁有雙重身份。請參閱後 文的具有雙重居民身份的外國人的內容。此外, 也請參閱本章節中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被視為 稅法定義的居民 以及稍後解釋的一些其他特殊 情況。

主題 本章討論的是:

  • 如何確定您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稅法定 義的居民或是雙重身份外國人;以及

  • 如何將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 的居民。

有用的條款 您可能想看:

表格(和說明)

1040

1040 美國個人所得稅表

1040-SR

1040-SR 美國老年人納稅申報表

1040-NR 1040-NR 美國非稅法定義居民所得稅申報

表

8833

8840

8843

8833 第 6114 條或第 7701(b) 條項下基於 協定的申報表狀況披露

8840 外國人密切關係例外情形聲明

8843 豁免個人和醫療疾病患者的聲明

這項測試稱為綠卡測試。根據美國移民法,如果 您被授予作為移民永久居住在美國的特權,則您 在任何時候都是美國合法永久居民。如果美國公 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或其前身組織)向您 發放 I-551 表, 永久居民卡,又稱綠卡,通常, 您就擁有美國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在此測試下, 您繼續擁有居民身份,除非您被剝奪該身份或被 行政或司法機構認定為已放棄該身份。

備註: 即使一個人通過了綠卡測試,如果該 人根據美國稅收條約決勝規則聲稱擁有外國居留 權,那麼就其納稅義務而言,該人將被視為非居 民。參閱第 7701(b)(6)(B)條。

剝奪居民身份。 如果美國政府向您發出最終行 政或司法驅逐或驅逐出境令,則您的居民身份視 為已被剝奪。最終司法令是您不可再向有管轄權 的更高一級法院上訴的命令。

居民身份已放棄。 放棄居民身份的行政或司法 裁定可由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或美國領事 官員發起。

如果您發起裁定,當您將下列文件中的任何 一項、及隨附的美國永久居民卡(綠卡或 I-551 表)提交給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或美國領事官 員時,您的居民身份將被視為放棄。

• 表格 I-407(英文), 放棄合法永久居民身 份記錄。

  • 一封信函,說明您打算放棄您的居民身 份。

您透過郵寄提交時,必須透過掛號信發送, 需回執(或國外同等文件),並保留一份副本以 及文件已郵寄和接收的證明。

注意: 在您有證據證明您的信件已收到之前, 即使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因為您的綠 卡有效性已超過 10 年或因為您已離開美國一段 時間而不承認您的綠卡有效,您仍然是稅法定義 的居民。

如果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或美國領事官員 發起此裁定,在最終行政放棄令發出時,您的居 民身份將被視為放棄。如果您獲批向有管轄權的 聯邦法院上訴,則需要最終司法令。

根據美國移民法,合法永久居民须以居民身 份提交纳税申报表,如果未提交,則可能被視為 已經放棄身份,並可能失去永久居民身份。

注意: 不再是合法永久居民的長期居民 (LTR) 可能需要遵守特殊的報告要求和稅收規定。請參 閱第 4 章棄籍稅 的內容。

2008 年 6 月 16 日之後終止居住。 有關您 的居住終止日期的資訊,請參閱第 4 章2008 年 6 月 16 日之後離境下的前長期居民 (LTR)。

備註: 對於 2008 年 6 月 17 日前離境納稅 人的要求,已不再在表格 8854 或第 519 號刊物 中予以討論。若要了解 2008 年 6 月 17 日之前 離境的相關資訊,請參閱 2018 年表格 8854 說 明和 2018 年第 519 號刊物(英文)的第 4 章。

實際居住測試

如果您通過 2025 日曆年的實際居住測試,您就 是美國納稅居民。若要通過測試,您必須至少 在:

  1. 2025 年有 31 天時間;以及

  2. 在含 2025 年、2024 年和 2023 年 3 年期 間有 183 天時間在美國,算上:

a. 您 2025 年在美國的所有天數;以及

b. 1/3 您 2024 年在美國的所有天數;以 及

刊物 519 (2025) 第1 章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還是稅法定義的居民? 3

如果個人符合下列條件,則被認為具有全職 外交或領事身份:

  • 已獲得美國認可的外國政府的授權,

  • 打算在美國期間主要為該外國政府從事官 方活動,並且

  • 已被總統、國務卿或領事官員承認有權享 有該地位。

c. 1/6 您 2023 年在美國的所有天數。

例子。 您在 2025 年、2024 年和 2023 年每 年有 120 天在美國。若要確定您是否通過 2025 年實際居住測試,算上您 2025 年在美國的完整 120 天,2024 年在美國 40 天(120 天的 1 /3) 和 2023 年在美國 20 天(120 天的 1 /6)。由於 3 年期間的總數為 180 天,您不被視為 2025 年 實際居住測試下的居民。

「United States(美國)」一詞包括以下區 域。

  • 所有 50 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

  • 美國的領海。

  • 與美國領海相鄰的、以及根據國際法,美 國對其擁有勘探和開發自然資源的專屬權 利的海底區域的海床和下層土。

該詞不包括美國領土和地區或美國領空。

在美國居住的日期

您任何一天的任何時間在美國,您就被視為當日 在美國。但是,此項規則存在例外情形。以下日 期在進行實際居住測試時,不計入在美國的天 數。

  • 如果您定期從加拿大或墨西哥通勤,您從 加拿大或墨西哥的住處通勤到美國工作的 日期。

  • 當您在美國以外的兩地中轉時,您在美國 停留時間少於 24 小時的日期。

  • 您作為外國船舶船員在美國的日期。

  • 由於您在美國期間患有醫療疾病而無法離 開美國的日期。

  • 您以北約部隊或平民成員的身份持有北約 簽證在美國的日期。但是,這一例外情形 不適用於在美國持有北約簽證的直系親 屬。為進行實際居住測試,受贍養家人必 須計數其在美國的每一天。

  • 您作為豁免個人的日期。

下文討論適用於每一項這些分類的具體規則。

來自加拿大或墨西哥的定期通勤者。 如果您定 期從加拿大或墨西哥通勤,則不計數您從加拿大 或墨西哥的住處通勤到美國工作的日期。如果您 在工作期間,超過 75% (0.75) 的工作日通勤到 美國工作,則您被視為定期通勤。

為此,「commute (通勤)」是指 24 小時期 間上班和回家。「Workdays (工作日)」是指您 在美國或加拿大或墨西哥工作的日期。 「Working period (工作期)」指從當年您實際 在美國工作的第一天開始,到您實際在美國工作 的當年最後一天結束的時間段。如果您的工作要 求您季節性或週期性在美國,您的工作期從您在 美國工作的季節或週期的第一天開始,到您在美 國工作的季節或週期的最後一天結束。您可以在 一個日曆年中擁有多個工作期,並且您的工作期 可以從一個日曆年開始並在下一個日曆年結束。

例子。 Maria Perez 在墨西哥居住,在 Compañía ABC 墨西哥辦事處工作, 但是從 2 月 1 日到 6 月 1 日,被臨時分配到該公司在美國的 辦公室。 6 月 2 日,Maria 恢復在墨西哥的工 作。在 69 個工作日里,Maria 每天早晨從墨西 哥的家,通勤到 Compañía ABC 在美國的辦事 處。每天晚上回到墨西哥的家。 Maria 在該公 司的墨西哥辦事處工作了 7 個工作日。就實際 居住測試而言,Maria 不計其通勤到美國工作的 天數,因為這些天數超過其在工作期間工作日的 75% (0.75)(其在美國的 69 個工作日,除以其 工作期間的 76 個工作日,等於 90.8%)。

過境天數。 不要計算您在美國停留時間少於 24 小時並且您在美國以外的兩地之間過境美國的天 數。如果您從事與完成前往國外目的地的旅行有

重大關聯的活動,則您被視為在過境。例如,如 果您在美國的機場之間旅行以換乘前往國外目的 地的飛機,您將被視為在過境。但是,如果您在 美國參加商務會議,則不會被視為過境。即使會 議在機場舉行,也是如此。

船員。 請勿將您作為在美國與外國或美國領土 之間進行運輸的外國船隻(船或輪船)的正式船 員暫時留在美國的天數計算在內。但是,如果您 當時在美國以其他方式從事任何貿易或業務,則 此例外情況不適用。

醫療疾病。 請勿計算您打算離開美國但由於您 在美國期間出現的醫療疾病或問題而無法離開美 國的天數。您是否打算在特定日期離開美國取決 於所有事實和情況。例如,如果您訪問美國的目 的可以在不足以讓您有資格參加實際居住測試的 時間段內完成,則您可能可以證明您有意離開。 但是,如果您需要更長的時間來完成您的訪問目 的,並且該時間段使您有資格進行實際居住測 試,則您將無法證明在該延長期限結束前離開美 國的意願。

如果個人被判定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則可 以透過分析該人在被判定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之 前的行為模式來確定其有意離開美國的證據。

如果您因醫療狀況而有資格排除在美國的天 數,您必須向國稅局提交一份完整填寫的表格 8843。請參閱後文的表格 8843 的內容。 在以下情況下,您不能排除在美國逗留的任 何天數。

  • 您最初被禁止離開,然後可以離開,但在 合理期限之後留在美國以安排離開。

  • 您返回美國治療之前逗留期間出現的醫療 狀況。

  • 該病症在您抵達美國之前就已存在,並且 您已知曉該病症。當您進入美國時,您是 否需要對該病症進行治療並不重要。

直系親屬包括該個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無 論是血緣還是領養),但前提是配偶或未婚子女 的簽證身份來自並依賴於豁免的個人的簽證類 別。未婚子女僅在下列情況下才包括在內:

  • 未滿 21 歲,

  • 定期居住在豁免的個人的家庭中,並且

  • 不是另一個家庭的成員。

豁免的個人。 請勿計算您是豁免的個人的天 數。關於 「exempt individual (豁免的個人)」 一詞,指的不是免於美國稅收的人,而是指下列 類別中的任何人。

  • 持有 「A」 或 「G」 類簽證作為外國政府 相關個人臨時居住在美國的個人,持有 「A-3」 或 「G-5」 簽證的個人除外。

  • 持有 「J」 或 「Q」 類簽證在美國臨時逗 留並基本上符合簽證要求的教師或實習 生。

  • 持有 「F、」 「J、」 「M」 或 「Q」 類 簽證在美國臨時逗留並基本上符合簽證要 求的學生。

  • 暫時逗留在美國參加慈善體育賽事的職業 運動員。

接下來將討論這四個類別中每一個類別的具 體規則(包括您作為豁免的個人的時間長度的任 何規定)。

與外國政府相關的個人。 與外國政府相關 的個人是暫時在美國的個人(或該個人的直系親 屬):

  • 作為國際組織的全職員工,

  • 由於外交身份,或

  • 由於財政部長判定代表全職外交或領事身 份的簽證(授予合法永久居留權的簽證除 外)。

備註: 無論您在美國的實際時間有多長, 您都被視為暫時在美國。

國際組織是美國總統透過行政命令指定有權 享有《國際組織豁免法》中描述的特權、豁免權 和免責權的任何公共國際組織。如果個人的工作 時間表符合組織的標準全職工作時間表,則該個 人是全職員工。

備註: 一般來說,如果您是持有 「A」 或 「G」 類簽證居留在美國,您被視為與外國政府 相關的個人(具有全職外交或領事身份)。您居 住的任何天數在實際居住測試中都不納入計算。

家政人員例外。 如果您是持有 「A-3」 或 「G-5」 類簽證作為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官員的 私人員工、服務員或家政人員居留在美國,您不 被視為與外國政府相關的個人,並且必須計算您 在美國境內居住的所有天數以進行實際居住測 試。

教師和實習生。 教師或實習生是指學生以 外的個人,他們持有 「J」 或 「Q」 類簽證並 基本上符合簽證要求暫時居留在美國。如果您沒 有從事美國移民法禁止並可能導致失去您的簽證 身份的活動,則您被認為已基本符合簽證要求。

這還包括豁免教師和實習生的直系親屬。請 參閱前文的「直系親屬」, 該內容載於與外國 政府相關的個人。

如果您在前 6 個日曆年中的任何 2 個日曆年 中作為教師、實習生或學生獲得豁免資格,您在 2025 年就不再是作為教師或實習生獲得豁免的 個人。然而,如果滿足下列所有條件,您將被視 為豁免的個人。

  • 在前 6 個日曆年中的任何 3 年(或更少) 期間,您作為教師、實習生或學生被豁 免。

  • 外國雇主在 2025 年支付了您的所有薪酬。

  • 在過去 6 年中的任何一年中,您都曾作為 教師或實習生居留在美國。

  • 在您作為教師或實習生在美國工作的前 6 年中,外國雇主每年支付您的所有薪酬。

外國雇主包括美國實體在外國或美國領土的辦公 室或營業地點。

如果您有資格作為教師或實習生排除居留天 數,您必須向國稅局提交一份完整填寫的表格 8843 。請參閱後文的表格 8843的內容。

例子。 Carla 作為持有 「J」 類簽證的教 師,在本年暫時居住在美國。外國雇主向其支付 了本年的報酬。 Carla 在過去兩年一直被視為豁 免的教師,但外國雇主並未向其支付報酬。因為 Carla 在過去 6 年中至少 2 年作為教師獲得豁 免,因此今年她將不會被視為豁免的個人。

如果 Carla 過去 2 年的薪酬已由外國雇主支 付,那麼 Carla 將會是本年度的豁免的個人。

學生。 學生是指任何持有 「F、」 「J、」 「M」 或 「Q」 類簽證並基本上符合簽證要求 暫時居留在美國的個人。如果您沒有從事美國移 民法禁止並可能導致失去您的簽證身份的活動, 則您被認為已基本符合簽證要求。

這還包括豁免的學生的直系親屬。請參閱前 文的 「直系親屬」,該內容載於與外國政府相 關的個人。

如果您在超過 5 個日曆年的任何時間內作為 教師、實習生或學生獲得豁免,您在 2025 年將

4 第1 章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還是稅法定義的居民? 刊物 519 (2025)

不會被視為豁免的個人,除非您滿足下列兩個要 求。

  • 您表明您不打算永久居住在美國。

  • 您基本上符合簽證要求。

在判定您是否已證明有意願在美國永久居住 時要考慮的事實和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內容。

  • 您是否與外國保持更緊密的連結(予後文 討論)。

  • 您是否已採取積極措施將您的身份從非移 民更改為合法永久居民,如後文與外國保

持更緊密的連結 所述。

如果您有資格排除作為學生的居留天數,您 必須向國稅局提交完整填寫的表格 8843 。請參 閱後文表格 8843 的內容。

職業運動員。 暫時停留在美國參加慈善體 育賽事的職業運動員屬於豁免的個人。慈善體育 賽事是滿足下列條件的賽事。

  • 主要目的是使符合資格的慈善組織受益。

  • 全部淨收益都用於慈善事業。

  • 幾乎所有的工作都是由義工完成。

在計算在美國停留的天數時,您只能排除您 實際參加體育賽事的天數。您不能排除您在美國 為賽事練習、執行與賽事相關的宣傳或其他活動 或在賽事之間旅行的日子。

如果您有資格排除作為職業運動員的居留天 數,您必須向國稅局提交一份完整填寫的表格 8843。請參閱後文表格 8843 的內容。

表格 8843。 如果您因為屬於下列任何類別而 排除在美國的逗留天數,您必須提交一份完整填 寫的表格 8843。

  • 由於健康狀況或問題,您無法按計劃離開 美國。

  • 作為持有 「J」 或 「Q」 類簽證的教師或 實習生,您臨時居住在美國。

  • 作為持有 「F、」 「J、」 「M」 或 「Q」 類簽證的學生,您臨時居住在美國。

  • 您是一名參加慈善體育賽事的職業運動 員。

請將表格 8843 夾附在您 2025 年的所得稅 表。如果您不必提交報稅表,請將表格 8843 發 送到下列地址。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Center Austin, TX 73301-0215

您必須在申報表格 1040-NR 的截止日期前提 交表格 8843。申報截止日期在第 7 章予以討 論。如果您需要申報表格 8843 而您並沒有及時 提交 表格 8843 ,您就無法排除您作為職業運動 員或由於在美國期間出現的醫療狀況而在美國停 留的日子。如果您可以透過明確且令人信服的證 據表明您採取了合理的行動來了解申報要求,並 採取了遵守這些要求的重要步驟,則上述規定不 適用。

與外國保持更緊密的連結

即使您滿足了實際居住測試的要求,在以下情況 下,您仍可能被視為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 一年中在美國居留的時間少於 183 天,

  • 年内在外國保有納稅居所,並且

  • 年内與您的納稅居所所在的一個外國有著 比對美國更緊密的連結(除非您與兩個外 國有更密切的連結,後文會討論)。

與兩個外國有著更加緊密的連結。 如果您滿足 下列所有條件,則可以證明您與兩個外國(但不 超過兩個)有更密切的連結。

  • 您從該年度的第一天就開始在一個外國保 有一個納稅居所。

  • 您在這一年當中將您的納稅居所搬到了第 二個外國。

  • 在今年餘下的時間裡,您繼續在第二個外 國保有納稅居所。

  • 在您在該外國維持納稅居所期間,您與每 個外國的連結皆比與美國的連結更緊密。

  • 根據任一外國的稅法,您在整年中均須作 為居民納稅,或者針對您在每個外國保有 納稅居所的期間內,在兩個外國均須作為 居民納稅。

外國。 在判定您是否與外國有更緊密的連結 時, 「foreign country (外國)」 一詞代表的 是:

  • 聯合國或美國以外的政府主權下的任何領 土,

  • 外國的領海(根據美國法律判定),

  • 與外國領海相鄰且外國根據國際法享有勘 探和開發自然資源的專屬權利的海底區域 的海床和底土,以及

  • 美國的領土。

建立緊密的連結。 如果您或國稅局判定您與外 國的連結比與美國的連結更緊密,則您將被視為 與外國的連結比美國更緊密。在判定您與外國的 連結是否比與美國更重要時,要考慮的事實和情 況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內容。

  1. 您在表格和文件上指定的居住國。

  2. 您申報的正式表格和文件的類型,例如表 格 W-9、表格 W-8BEN,或者表格 W-8ECI。

  3. 您在下列事項的所在地:

  • 您的永久住址、

  • 您的家庭;

  • 您的個人物品,例如汽車、家具、衣 服和珠寶;

  • 您目前的社會、政治、文化、專業或 宗教信仰;

  • 您的業務活動(構成您的納稅居所的 活動除外);

  • 您持有駕照的司法管轄區;

  • 您投票的司法管轄區;以及

  • 您捐款的慈善組織。

無論您的永久居所是房屋、公寓還是帶家具的房 間,這都無關緊要。您是否租用或擁有它也無關 緊要。然而,重要的是,您的住所必須能夠隨 時、持續地可供使用,而不僅限於短期居住。

當您無法建立更緊密的連結時。 如果下列任一 情況適用,您不能聲稱您與外國有更緊密的連 結。

  • 您在年內親自申請或採取其他措施將您的 身份更改為永久居民。

納稅居所。 您的納稅居所是您主要營業地點、 工作地點或工作崗位的整體區域,不論您的家庭 住宅位於何處。您的納稅居所是您作為員工或自 僱人士永久或無限期工作的地方。如果由於工作 性質,您沒有固定的或主要的營業地點,那麼您 的納稅居所就是您經常居住的地方。如果您不屬 於這兩個類別中的任何一個,您將被視為流動人 員,您工作的地方就是您的納稅居所。

為了判定您是否與外國有更密切的連結,您 的納稅居所還必須在整個當前年度都存在,並且 必須位於您聲稱與其有更緊密連結的同一個外 國。

  • 您在本年度已有一個等待調整身份的申 請。

如需了解更多關於將身份轉變為永久居民所需的 表格及其他步驟的資訊,請訪問:USCIS.gov (英文) 和 DOL.gov (英文)

表格 8840。 您必須在所得稅表中隨附完整填 寫的表格 8840,以申報您與一個或多個外國有 更緊密的連結。

如果您無須提交納稅申報表,請發送表格 至: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Center Austin, TX 73301-0215

您必須在申報表格 1040-NR 的截止日期前提 交表格 8840。申報截止日期稍後在第 7 章中予 以討論。

如果您不及時提交表格 8840,您就無法聲稱 與外國有更緊密的連結。如果您可以透過明確且 令人信服的證據表明您採取了合理的行動來了解 申報要求,並採取了遵守這些要求的重要步驟, 則上述規定不適用。

稅務協定的效力

雙身份居民。 此處給出的用於判定您是否為美 國居民的規則不會凌駕於稅務協定(又稱租稅協 定)對居住的定義。如果您是雙身份居民納稅 人,您仍然可以根據所得稅協定申請稅務優惠。 雙身份居民納稅人是指根據美國和另一個國家的 稅法,納稅人同時是美國和另一個國家的納稅居 民。兩國之間的所得稅協定必須包含一項條款, 用於解決居住地爭議(打破平局規則)。如果您 根據稅務協定被視為外國居民,則在計算您的美 國所得稅時,您將被視為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出 於計算稅款以外的目的,您將被視為美國居民。 例如,此處討論的規則不會影響您的居住時間 段,如後文具有雙重居民身份的外國人所述。

備註: 在某些情況下,當個人根據相關租稅 協定中的打破平局規則被視為非稅法定義居民 時,可能會觸發第 877A 條的棄籍稅。參看下文 的棄籍稅。

需報告的資訊。 如果您是雙身份居民納稅人並 且您申領協定優惠,您必須使用表格 1040-NR 並隨附表格 8833 來提交納稅申報表,並作為非 稅法定義的居民計算稅款。雙身份居民納稅人也 可能有資格獲得美國主管當局的援助。請參閱在 IRS.gov/irb/2015-35_IRB#RP-2015-40 ( 英 文)上提供的稅收程序 2015-40, 2015-35 I.R.B. 236,或其後續版本。 請參閱第 9 章的報告所申領的協定優惠 以了 解更多關於報告申領的協定優惠的資訊。

來自巴巴多斯和牙買加的特定學生和實習生。 根據美國與巴巴多斯和牙買加簽訂的美國所得稅 協定,來自這些國家的非居民外籍學生以及來自 牙買加的實習生可能有資格在美國稅收目的上選 擇被視為稅法定義的居民。請參閱 第 901 號刊 物 (英文) 以了解更多資訊。如果您有資格做 出選擇,您可以提交表格 1040 並將已簽署的選 擇聲明附在您的納稅申報表中。本刊物中描述的 有關稅法定義的居民的規則適用於您。一旦做出 選擇,只要您仍然符合資格,該選擇就一直有 效,並且您必須獲得美國主管當局的許可才能終 止這項選擇。

刊物 519 (2025) 第1 章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還是稅法定義的居民? 5

(0.754)),所以 Juan 可以為 2025 年作出首年 選擇。如果 Juan 作出首年選擇,Juan 的居住 權開始日期將為 2025 年 11 月 1 日。

例 2。 事實與例 1 相同,只是 Juan 在 12 月 24 日、25 日、29 日、30 日和 31 日不在美 國。Juan 可以為 2025 年做出首年選擇,因為 就 75% (0.75) 的要求而言,最多 5 天的離開可 被視為居住天數。

做出 2025 年首年選擇所需的聲明。 您必須 在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附上一份聲明,才 能做出 2025 年的首年選擇。該聲明必須包含您 的姓名和地址,並指定以下內容。

  • 您正在為 2025 年做出首年選擇。

  • 您在 2024 年不是居民。

  • 您在 2026 年是實際居住測試下的居民。

  • 2026 年在美國居住的天數。

  • 您在 2025 年在美國的 31 天居住期間和連 續居住期間的日期。

  • 您在 2025 年期間離開美國的一個或多個日 期,您將其視為居住天數。

在您通過 2026 年的實際居住測試之前,您不能 遞交表格 1040 或 表格 1040-SR 或聲明。如果 您截至 2026 年 4 月 15 日仍未通過 2026 年的測 試,您可以請求將遞交 2025 年表格 1040 或表 格 1040-SR 的時間延長至您通過該測試後的一 段合理期間。欲請求將報稅延長至 2026 年 10 月 15 日,請使用表格 4868。您可以遞交紙質 表格或使用表格 4868 說明中闡述的電子方式申 報。您應該透過此延期申請支付您預計在 2025 年應繳的稅額,如同您整年都是非稅法定義的居 民。您可以使用表格 1040-NR 來計算稅額。在 表格 4868 上輸入稅額。如果您未支付應付稅 額,您將被收取在您正常報稅截止日期之前未支 付的任何稅額的利息,並且您可能會因逾期付款 而遭罰款。

一旦您做出首年選擇,未經國稅局核准不得 撤銷。

如果您未依照此處討論的程序進行首年選 擇,您將被視為 2025 全年的非稅法定義的居 民。然而,如果您可以透過明確且令人信服的證 據表明您採取了合理的行動來了解申報程序和遵 守該程序的重要步驟,則上述規定不適用。

選擇稅法定義居民身份

如果您是雙重身份的外籍人士,並且滿足以下所 有條件,則您可以選擇全年被視為美國居民。

  • 您在年初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 您在年底時是稅法定義的居民或美國公 民。

  • 您在年底與美國公民或稅法定義的居民結 婚。

  • 您的配偶與您一起做出選擇。

這包含您和您的配偶在納稅年度開始時都是非稅 法定義的居民,而在納稅年度結束時,您和您的 配偶都是稅法定義的居民的情況。

備註: 如果您年度結束時單身,則不能做 出這個選擇。

如果您做出此選擇,則以下規則適用。

  • 出於所得稅目的,您和您的配偶全年都被 視為美國居民。

  • 您和您的配偶需就全球收入納稅。。

  • 您和您的配偶必須為所選年份遞交聯合報 稅表。

  • 即使您分居、離婚或再婚,您和您的配偶 都不能在往後的納稅年度做出此選擇。

  • 第 6 章中針對雙重身份納稅人的限制和特 殊說明不適用於您。

Exceptions & meaning →

具有雙重居民身份的外國人

在同一納稅年度,您既可以是非稅法定義的居 民,也可以是稅法定義的居民。這通常發生在您 抵達或離開美國的那一年。具有雙身份的外國人 應參閱 第 6 章 以了解在雙身份稅務年度提交納 稅申報表的資訊。

居住第一年

如果您在該日曆年是美國居民,但在前一個日曆 年的任何時間您都不是美國居民,則您僅在該日 曆年從居住開始日期起的期間是美國居民。在此 日期之前的那部分時間,您是非稅法定義居民。

實際居住測試下的居住開始日期。 如果您滿足 某個日曆年的實際居住測試,您的居住開始日期 通常是您在該日曆年中在美國的第一天。然而, 如果您能證明您在美國的日子裡,以下情況,則 您不必計算在美國的天數,最多 10 天:

  • 您與外國的連結比與美國的連結更緊密, 並且

  • 您的納稅居所在該外國。

請參閱前文的與外國保持更緊密的連結的內容。

在判定您是否可以排除最多 10 天時,適用 下列規則。

  • 只要所有期間的總天數不超過 10 天,您就 可以從多個居留期間中排除天數。

  • 如果不能排除連續居留天數中的所有天 數,則不能排除該時間段內的任何天數。

  • 雖然您可以在判定您的居住開始日期時排 除最多 10 天的居住天數,但在判定您是否 滿足實際居住測試時,您必須包括這些天 數。

例子。 Ivan Ivanovich 是俄羅斯公民。 Ivan 於 2025 年 1 月 6 日首次來到美國參加商務 會議,並於 2025 年 1 月 10 日返回俄羅斯。 Ivan 的稅務住所仍在俄羅斯。 2025 年 3 月 1 日,Ivan 搬來美國,該年剩餘時間都居住在這 裡。 Ivan 能夠證明在 2025 年 1 月 6 日至 10 日 期間其與俄羅斯有更密切的連結。因此,Ivan 的居住開始日期為 2025 年 3 月 1 日。

需要聲明才能排除最多 10 天的居留天數。 在居住開始日期方面,您如果要排除在美國居留 的天數(最多 10 天),則您必須向國稅局提交 一份聲明。您必須在聲明上簽字並註明日期,並 附上一份聲明,表明該聲明是受偽證罪的前提下 作出的。該聲明必須包含下列資訊(如適用)。

  • 您的姓名、地址、美國納稅人識別號碼 (TIN)(如有)和美國簽證號碼(如有)。

  • 您的護照號碼和簽發護照的國家的名稱。

  • 聲明適用的納稅年度。

  • 您在該年度居住在美國的第一天以及最後 一天。

  • 在計算您居住的第一天時排除的日期。

  • 有足夠的事實證明您在排除的期間內一直 在外國居住並與外國有更緊密的連結。

將所需的聲明隨附在您的所得稅表中。如果 您無須提交納稅申報表,請將聲明寄送到下列地 址。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Center Austin, TX 73301-0215

您必須在申報表格 1040-NR 的截止日期前遞 交聲明。申報截止日期載於第 7 章所述。

如果您沒有按照上述說明提交所需的聲明, 您則無法聲稱您與一個或多個外國有更緊密的連

結。因此,您居住的第一天將是您在美國的第一 天。如果您可以透過明確且令人信服的證據表明 您採取了合理的行動來了解提交聲明的要求以及 採取了遵守這些要求的重要步驟,則上述規定不 適用。

綠卡測試下的居住開始日期。 如果您在一個日 曆年中的任何時間滿足了綠卡測試的要求,但沒 有滿足該年度的實際居住測試的要求,則您的居 住開始日期是您作為合法永久居民在該年度居住 在美國的第一天。

如果您同時滿足實際居住測試和綠卡測試的 要求,則您的居住開始日期是您在該年度根據實 際居住測試居留在美國的第一天或作為合法永久 居民在美國居住的第一天(以較早者為準)。

前一年的居留情形。 如果您在前一個日曆年的 任何部分是美國居民,並且您在本年度的任何部 分都是美國居民,則您將在本年初被視為美國居 民。無論您在實際居住測試還是綠卡測試下屬於 居民,這都適用。

例子。 Robert Bach 是瑞士公民。 Robert 於 2024 年 5 月 1 日首次以居民身份來到美國, 並一直到 2024 年 11 月 5 日才返回瑞士。 Robert 於 2025 年 3 月 5 日,以合法永久居民 身份返回美國,目前仍居住在美國。在 2025 日 曆年,Robert 的美國居住權被視為從 2025 年 1 月 1 日開始,因為 Robert 在 2024 日曆年符合 居民資格。

首年選擇

如果您未滿足 2024 年或 2025 年的綠卡測試或 實際居住測試,並且您沒有選擇在 2024 年的部 分時間被視為居民,但您滿足了 2026 年的實際 居住測試,您可以選擇在 2025 的部分時間被視 為美國居民。如要做出此選擇,您必須:

  1. 2025 年在美國至少連續居住 31 天,並且

  2. 從 31 天期間的第一天開始到 2025 年的最 後一天結束,在美國至少居留75% 的天 數。出於此 75% 的要求,您最多可以將離 開美國的 5 天視為在美國居住的天數。

計算上述 (1) 和 (2) 的居住天數時,請勿計算 前文在美國居住的天數 中討論的您在任何例外 情況下在美國停留的天數。

如果您做出首年選擇,您的 2025 年居住開 始日期是您用於獲得選擇資格的最初 31 天期間 (如上文 (1) 所述)的第一天。在該年剩餘的時 間裡,您將被視為美國居民。如果您的居住時間 超過 31 天,並且您在每個期間都滿足上述條件 (2),則您的居住開始日期是第一個 31 天期間的 第一天。如果您的居住時間超過 31 天,但您僅 在之後的 31 天期間滿足上述條件 (2),則您的 居住開始日期是之後 31 天期間的第一天。

備註: 您不需為已婚身份即可做出此選 擇。

例 1。 Juan DaSilva 是菲律賓公民。 Juan 於 2025 年 11 月 1 日首次來到美國,並在美國 居住連續 31 天(從 2025 年 11 月 1 日到 12 月 1 日)。 Juan 於 12 月 1 日返回菲律賓,於 2025 年 12 月 17 日又回到美國。 Juan 在當年 剩餘時間裡一直待在美國。 2026 年期間,Juan 通過實際居住測試,成為稅法定義居民。 Juan 因為在 2025 年在美國連續居住 31 天(從 11 月 1 日至 12 月 1 日),在美國居住時間佔從 31 天 期間的第一天后(包含當天)日期至少 75% (0.75)(在美國居住共 46 天,除以從 1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期間 61 天,等於 75.4%

6 第1 章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還是稅法定義的居民? 刊物 519 (2025)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但在年末是稅法定義的居 民,而另一配偶在年末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的情 況。

如果您做出此選擇,您和您的配偶在您整個 納稅年度的所得稅中都被視為居民。您和您的配 偶都不能根據任何租稅協定要求不是美國居民。 您們都會被課徵境外所得稅。您必須為您做出選 擇的那一年遞交一份聯合的所得稅申報表,但您 和您的配偶可以在往後的幾年中遞交聯合或單獨 的納稅申報表。

注意: 如果您根據本規定進行聯合報稅,則第 6 章 的雙重身份納稅人的 特殊說明和限制不適 用於您。

例子。 Bob 和 Sharon Williams 結婚了, 他們在年初都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6 月,Bob 成為稅法定義的居民,並在該年剩餘的時間裡維 持居民身份。Bob 和 Sharon 兩人透過勾選 1040 表或 1040-SR 表上的對應方框,並將聲明 附於他們的聯合報稅表,選擇被視為稅法定義居 民。Bob 和 Sharon 必須為他們做出選擇的那一 年遞交聯合報稅表,但他們可以為以後的年份遞 交聯合報稅表或單獨報稅表。

如何做出選擇

如果您和您的配偶做出此選擇,請勾選 1040 表 或 1040-SR 表的報稅身份部分中的複選框,並 在輸入欄中輸入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的姓名,並 將由配偶兩人簽字的聲明隨附於選擇適用的第一 個納稅年度的聯合報稅表。聲明應該包含下列資 訊。

  • 聲明在您納稅年度的最後一天,配偶一方 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而另一位配偶是美 國公民或稅法定義的居民,並且您们選擇 在整個納稅年度被視為美國居民。

  • 每個配偶的姓名、地址和 TIN。(如果其中 一位配偶去世,請包含為已故配偶做出選 擇的人的姓名和地址。)

如果您和您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在前一年 選擇被視為稅法定義居民並且該選擇仍然有效, 也請勾選此複選框並輸入您配偶的姓名。

修改過的報稅表。 您通常在遞交聯合報稅表時 做出此選擇。然而,您也可以透過表格 1040-X 遞交修改過的聯合報稅表來做出選擇。附上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並在修改過的報稅表頂 部註明「修訂版」 。如果您選擇修改報稅表, 您和您的配偶也必須修改您在做出選擇的那一年 之後可能遞交的任何報稅表。

您通常必須在遞交原始美國所得稅申報表之 日起 3 年內,或您當年繳納所得稅之日起 2 年 內遞交修改過的聯合報稅表,以較晚者為準。

暫停選擇

如果配偶雙方在納稅年度的任何時間都不是美國 公民或稅法定義的居民,則在任何納稅年度(在 您做出選擇的納稅年度之後)都將暫停選擇被視 為稅法定義的居民。這表示,如果任何一方符合 第 7 章中討論的非稅法定義的居民的申報要 求,則每個配偶都必須在該年度單獨申報為非稅 法定義的居民。

例子。 Dick Brown 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是稅法定義居民;並與非稅法定義居民 Judy 結 婚。他們選擇將 Judy 視為稅法定義居民,並提 交 2022 年和 2023 年所得稅聯合報稅表。 2024 年 1 月 10 日,Dick 成為非稅法定義居民。 在 此期間,Judy 一直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由於 Dick 在 2024 年的部分時間裡是稅法定義居民,

備註: 如果在納稅年度結束時,配偶一方 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而另一方是美國公民或居 民,則可以進行類似的選擇。請參閱後文的非稅 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的居民。如果您之 前做出了該選擇並且仍然有效,則您無需做出此 處說明的選擇。

做出選擇。 如果您和您的配偶做出此選擇,請 勾選 1040 表或 1040-SR 表的報稅身份部分中的 選框,並在輸入空間中輸入雙重身份配偶的姓 名,並將由配偶兩人簽字的聲明隨附於您選擇年 份的聯合報稅表中。該聲明必須包含下列資訊。

  • 宣告您們雙方有資格做出選擇,並選擇在 整個納稅年度被視為美國居民。

  • 每個配偶的姓名、地址和 TIN (社會安全 號碼 (SSN) 或個人報稅識別號碼 (ITIN))。(如果一個配偶去世,請包 含為已故配偶做出選擇的人的姓名和地 址。)

您通常在遞交聯合報稅表時做出此選擇。然 而,您也可以透過遞交表格 1040-X ——修改過 的美國個人所得稅表來做出選擇。附上 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並在修訂的報稅表頂部 輸入「修改過的版本」 。如果您選擇修改報稅 表,您和您的配偶也必須修改您在做出選擇的那 一年之後可能遞交的任何報稅表。

您通常必須在遞交原始美國所得稅申報表之 日起 3 年內,或您當年繳納所得稅之日起 2 年 內遞交修改過的聯合報稅表,以較晚者為準。

最後一年居留

如果您在 2025 年是美國居民,但在 2026 年的 任何時候都不是美國居民,那麼您在居留權終止 日期後不再是美國居民。您的居留終止日期是 2025 年 12 月 31 日,除非您符合後文討論的較 早日期資格。

較早的居留終止日期。 您可能符合早於 12 月 31 日的居留終止日期資格。這個日期是:

  1. 如果您通過了實際居住測試,即 2025 年您 實際居住在美國的最後一天;

  2. 如果您通過綠卡測試,即 2025 年您不再是 美國合法永久居民的第一天;或

  3. 如果您同時滿足這兩個測試, 即 (1) 或 (2) 中的較晚者。

只有在以下情況下,您才可以使用上述日 期: 2025 年剩餘時間裡,您的納稅住所在外 國,您與該外國的關係更為密切。參見上文與外 國保持更緊密的連結。

備註: 根據適用的打破平局規則條款在另一 個國家申請居民身份,也可能導致居留終止日期 早於 12 月 31 日。

注意: 不再是合法永久居民的長期居民 (LTR) 可能需要遵守特殊報告要求和稅務規定。請參閱 第 4 章的棄籍稅 的內容。

終止居留。 若要了解您居留終止日期的相 關資訊,請參閱前長期居民 (LTR), 該內容載於 第 4 章的 2008 年 6 月 16 日後棄籍的內容。

最低限度居住。 如果您因為實際居住測試而成 為美國居民,並且您有資格使用較早的居留權終 止日期,則您可以在判定居留權終止日期時排除 最多 10 天在美國的實際居住。在判定您是否可 以排除最多 10 天時,適用下列規則。

  • 只要所有期間的總天數不超過 10 天,您就 可以從多個居留期間中排除天數。

  • 如果不能排除連續居留天數中的所有天 數,則不能排除該時間段內的任何天數。

  • 雖然您可以在判定您的居留權終止日期時 排除最多 10 天的居住天數,但在判定您是 否滿足實際居住測試時,您必須包括這些 天數。

例子。 Lola Bovary 是馬耳他公民。 Lola 於 2025 年 3 月 1 日首次來到美國,居住到 2025 年 8 月 25 日。 2025 年 12 月 12 日,Lola 來美國度假,2025 年 12 月 16 日返回馬耳他。 Lola 能夠證明從 2025 年 8 月 25 日離開美國開 始,其在 2025 年剩餘的時間里與馬耳他有更緊 密的連結。 Lola 是通過了實際居住測試的居 民,因為 Lola 在美國居住了 183 天(3 月 1 日 至 8 月 25 日期間 178 天,外加 12 月的 5 天)。但是,Lola 在確定其居留權終止日期 時,可以將其 12 月訪問美國的時間排除在外, 因此 Lola 的居留權終止日期為 2025 年 8 月 25 日。

第二年的居留。 如果您在 2026 年的任何期間 是美國居民,並且您在 2025 年的任何期間是美 國居民,那麼您將被視為到 2025 年底一直是美 國居民。無論您在 2025 年期間與外國保持的連 結比美國更緊密,也無論您是通過實際居住測試 還是綠卡測試的居民,以上規定都適用。

確立您的居留權終止日期所需的聲明。 您必須 向國稅局遞交一份聲明,以確立您的居留權終止 日期。您必須在此聲明上簽名並註明日期,並附 上一份聲明,表明該聲明是受偽證罪的前提下做 出的。該聲明必須包含下列資訊(如適用)。

  • 您的姓名、地址、美國 TIN(如有)和美國 簽證號碼(如有)。

  • 您的護照號碼和簽發護照的國家的名稱。

  • 聲明適用的納稅年度。

  • 您在該年度中在美國的最後一天。

  • 足夠的事實證明您在美國居住的年度最後 一天後,或在放棄或撤銷您的合法永久居 民身份後,在外國維持您的稅務居所並且 與外國有更緊密的連結。

  • 您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被放棄或撤銷的日 期。

  • 足夠的事實(包含相關文件的副本)證明 您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已被放棄或撤銷。

  • 如果您可以排除天數,如前文所述的最低

限度居住,包含您排除的日期和足夠的事 實,以證明您在排除期間一直在外國保留 稅務居所,並且與外國有更緊密的連結。

將所需的聲明隨附在您的所得稅表中。如果 您無需提交納稅申報表,請將聲明寄送到下列地 址: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Center Austin, TX 73301-0215

您必須在申報表格 1040-NR 的截止日期或之 前遞交該聲明。申報截止日期載於 第 7 章。

如果您沒有按照上述說明遞交所需的聲明, 您則無法聲稱您與一個或多個外國有更緊密的連 結。如果您可以透過明確且令人信服的證據表明 您採取了合理的行動來了解申報聲明的要求以及 遵守這些要求的重要步驟,則這不適用。

Exceptions & meaning →

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 法定義的居民

如果在您的納稅年度結束時,您已婚且其中一方 是美國公民或稅法定義的居民,而另一方是非稅 法定義的居民,則您可以選擇將非居民配偶視為 美國居民。這包含在納稅年度開始時配偶一方是

刊物 519 (2025) 第1 章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還是稅法定義的居民? 7

所以 Dick 和 Judy 二人可以提交該年度的聯合 或單獨報稅表。但是,由於 Dick 和 Judy 在 2025 年的任何時候均不是稅法定義居民,所以 他們的選擇在那一年被暫停。如果其中任何一方 符合第 7 章中討論的非稅法定義的居民的申報 要求,則他們必須作為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單獨遞 交 2025 年的報稅表。如果 Dick 在 2026 年再次 成為稅法定義的居民,他們的選擇不再被暫停。

結束選擇

一旦做出選擇,被視為居民的選擇適用於所有往 後的年度,除非被暫停 (正如前文暫停選擇所 解釋)或採用以下其中一種方式予以結束。

如果選擇是用以下其中一種方式結束的,則 配偶雙方都不能在往後的任何納稅年度做出此選 擇。

  1. 撤銷。 配偶任何一方都可以撤銷對任何納 稅年度的選擇,前提是在該納稅年度的報 稅表截止日期之前做出撤銷。撤銷選擇的 配偶必須附上一份簽署聲明,宣告正在撤 銷選擇。該聲明必須包含配偶雙方的姓 名、地址和 TIN。(如果一個配偶去世, 請包含為已故配偶撤銷選擇的人的姓名和 地址。) 該聲明也必須包含配偶任何一方 居住的、或配偶任何一方從中獲得收益的 不動產所在的任何具有共同財產法的州、 外國和領土的清單。將聲明遞交如下。

a. 如果撤銷選擇的配偶必須遞交報稅

表,請將聲明附在該撤銷適用的第一 年的報稅表中。

b. 如果撤銷選擇的配偶不必遞交報稅

表,但確實遞交了報稅表(例如,為 獲得退稅),請將聲明附在報稅表 中。

表 2-1。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來源規則一覽

c. 如果撤銷選擇的配偶不必遞交報稅表

且未提出退稅要求,請將聲明寄送至 您遞交最後一次聯合報稅表的國稅局 服務中心。

  1. 死亡。 配偶中任何一方的死亡將結束選 擇,從配偶死亡後的第一個納稅年度開 始。然而,如果未亡配偶是美國公民或居 民並且有權作為未亡配偶享受聯合稅率, 則選擇將在可以使用這些聯合稅率的最後 一年結束時才結束。如果配偶雙方在同一 納稅年度死亡,則選擇在配偶雙方死亡的 納稅年度結束後的第一天結束。

  2. 合法分居。 根據離婚法令或分居贍養令的 合法分居,自合法分居發生的納稅年度開 始就終結了選擇。

  3. 記錄不足。 如果配偶一方未能保留足夠的 帳簿、記錄和其他判定正確的所得稅納稅 義務所需的資訊,或提供對這些記錄的充 分使用權,國稅局可以終結對任何納稅年 度的選擇。

Exceptions & meaning →

來自美屬薩摩亞或波多黎各 的外籍人士

如果您是美國的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並且在整個 納稅年度是美屬薩摩亞或波多黎各的真實居民, 則根據美國的稅法定義的居民規則,除某些例外 情況外,您都要納稅。如需了解更多資訊,請參 閱第 5 章中的美屬薩摩亞或波多黎各的真正的 居民。

如果您是來自美屬薩摩亞或波多黎各的非稅 法定義的居民,並且在整個納稅年度未符合美屬 薩摩亞或波多黎各的真實居民資格,您將作為非 稅法定義的居民納稅。

先前是美屬薩摩亞或波多黎各真實居民的稅 法定義的居民,根據稅法定義的居民的規定,需 要納稅。

Exceptions & meaning →

2. 所得來源

介紹

在判定您的居民身份後,您必須判定您的所得來 源。本章將幫助您判定您在納稅年度可能收到的 不同類型收入的來源。

主題 本章討論的是:

  • 所得來源規則,以及

  • 共同所得。

本章也討論了對居住於有共同財產法國家的已婚 個人的特殊規定。

Exceptions & meaning →

稅法定義的居民

的所得通常以與美國公民相同的 方式課稅。如果您是稅法定義的居民,您必須在 美國納稅申報表上報告所有利息、股息、薪資或 其他服務報酬、出租財產或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 及其他類型的所得。您必須報告您從美國境內境 外來源獲得的這些金額。

Exceptions & meaning →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僅就其來自美國境內的收入以 及與在美國開展貿易或業務有關的特定收入課稅 (請參閱 第 4 章)。

判定美國來源所得的一般規則,適用於大多 數非稅法定義的居民,請參閱 表 2-1。以下討論 涵蓋了一般規則以及這些規則的例外情況。

提示: 並非所有來自美國的收入都是應稅的。 請參閱第 3 章。

利息所得

一般而言,美國來源的利息所得包含以下項目。

  • 美國居民或國內公司的債券、票據或其他 附息義務的利息。

  • 在納稅年度的任何時間,由從事美國貿易 或業務的國內或國外合夥企業或外國公司 支付的利息。

  • 原始發行折價 (OID)。

  • 來自州、哥倫比亞特區或美國政府的利 息。

付款地點或付款方式對於確定收入來源並不 重要。

在證券借貸交易或銷售回購交易中,向證券 轉讓方支付的替代利息的來源與所轉讓證券的利 息相同。

所得項目 判定來源的要素
薪資、其他報酬 提供服務的地點
營業所得:
個人服務
庫存銷售—採購
庫存銷售—生產
提供服務的地點
銷售地點
生產地點
利息 納稅人居住地
股利 無論是美國公司還是外國公司*
租金 財產所在地
特許權使用費:
自然資源
專利、版權等。
財產所在地
財產的使用地
出售不動產 財產所在地
出售動產 賣方的稅務居所(但請參閱後文動產,了解例
外情況)
歸因於供款的退休金發配 賺取退休金的服務履行地
退休金的繳款投資收益 退休金信託的所在地
出售自然資源 根據出口終端產品的公平市價進行的分配。如
需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法規第 1.863-1(b)
節。
* 例外情況包括:如果在宣布股息的年度之前的 3 個納稅年度中,外國公司至少 25% 的總收入
與美國貿易或業務有效相關,則該公司支付的部分股息屬於源自美國。特殊規適用於 股息等值
款項。

8 第2 章 所得來源 刊物 519 (2025)

例 1。 荷蘭居民 Christina Brooks 在納稅年 度為一家美國公司工作了 240 天。Christina 獲 得了 80,000 美元的薪酬。這筆薪酬都不是附加 福利。Christina 在美國服務了 60 天,在荷蘭服 務了 180 天。使用時間基礎來判定薪酬來源, 20,000(80,000 × 60 /240)美元屬於 Christina 的美國來源收入。

例 2。 Rob Waters 是南非居民,受僱於一 家公司。Rob 的年薪是 100,000 美元。這整筆 薪資都不是附加福利。在今年第一季度中,Rob 完全在美國工作。Rob 在 4 月 1 日被調往新加 坡度過餘下時間。Rob 能夠判定一年的第一季 度和一年的最後 3 個季度是兩個獨立、不同且 連續的時間段。因此,Rob 年薪中的 25,000 美 元歸於今年第一季度(0.25 × 100,000 美 元)。所有這些都是來自美國的收入,因為 Rob 在那個季度完全在美國工作。剩餘的 75,000 美元歸屬於今年的最後 3 個季度。在這 些季度中,Rob 在新加坡工作了 150 天,在美 國工作了 30 天。Rob 在美國的定期服務並沒有 導致不同的、獨立的和連續的時間段。在 75,000 美元中,12,500 美元(75,000 美元 × 30/180)是美國來源收入。

多年期報酬。 多年期報酬的來源一般是根據報 酬所屬的時間段來決定。多年報酬是指包含在 1 個納稅年度的收入中但可歸因於 2 個或更多納 稅年度的期間的薪酬。 多年報酬的來源一般是 依照報酬可歸因的時間基礎上判定的。多年報酬 是指在 1 個納稅年度中包含在您的收入中但可 歸因於包括 2 個或以上納稅年度的期間的報 酬。

您根據具體案例的事實和情況判定報酬所屬 的期間。例如,與包含多個日曆年的時間段具體 相關的薪資金額可歸因於整個多年期。

來自美國的報酬金額是透過將多年報酬總額 乘以一個分數來計算的。分數的分子是您在美國 為專案提供勞動或個人服務的天數(或小於一天 的時間單位,如合適)。分數的分母是您執行與 專案相關的勞動或個人服務的總天數(或少於一 天的時間單位,如果合適)。

地域為基礎

例外情況。 美國來源的利息所不包含以下項 目。

  1. 稅法定義的居民或國內公司就 2010 年 8 月 10 日之前發行的債務支付的利息,如果在 利息支付之前,截至納稅人的納稅年度結 束時的三年期間,付款人至少 80% 的總收 入是:

a. 來源自美國以外,並且

b. 可歸因於個人或公司在外國或美國領

土積極開展貿易或業務。

然而,如果以下任一情況適用,該利息 將被視為美國來源的利息所得。

a. 利息的接收者與稅法定義的居民或國

內公司有關。請參閱第 954(d)(3) 節中 關於 「相關人士」的定義。

b. 該義務的期限在 2010 年 8 月 9 日之後

曾進行重大修改。任何的義務期限延 長均被視為重大修改。

  1. 國內公司或國內合夥企業的海外分公司在 互助儲蓄銀行、合作銀行、信用合作社、 國內建築和貸款協會以及其他作為儲蓄和 貸款機構或類似協會(根據聯邦或州法 律,如果協會可以扣除已支付或貸記的利 息)特許和監督的儲蓄機構的存款或提款 帳戶上支付的利息。

  2. 國內公司或國內合夥企業在國外分行存款 的利息,但前提是該分行從事商業銀行業 務。

股利

在大多數情況下,從國內公司獲得的股利收入是 來自美國的收入。外國公司的股利收入通常是外 國來源收入。第二條規則的例外情況於後文討 論。

在證券借貸交易或出售回購交易中向證券轉 讓方支付的替代股息的來源與所轉讓證券的分配 方式相同。詳見下文討論的股利等值款項。

例外情形。 如果外國公司在宣布股利之前 的納稅年度結束前的 3 年期間總收入的 25% 或 更多與在美國的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則從外國 公司獲得的部分股利是來自美國的收入。如果公 司在宣布股利之前成立不到 3 年,則使用其成 立時的總收入。透過將股利乘以以下分數來確定 美國來源收入的部分。

外國公司在 3 年內與美國貿易或業務相關

的總收入

外國公司在該期間所有來源的總收入

股利等值款項。 美國來源的股利還包括股利等 價款項。股利等值款項包括:

  • 根據證券借貸交易、買賣交易或實質上類 似的交易支付的替代股利,且該等股利直 接或間接取決於或參照於源自美國的股利 支付確定的交易, 而支付的替代股息;

  • 根據指定的名義本金合同(NPC)支付的 參考美國來源股利的款項;或者

  • 根據指定的股票連結工具(ELI)支付的參 考美國來源股利的款項。

如果納稅人是合同下的看漲方,股利等值金 額的款項包括參考美國來源股利的任何總金額, 並用於計算根據合同轉讓給或來自納稅人的任何 淨金額。因此,即使納稅人進行了淨款項支付或 由於淨金額為零而沒有支付任何金額,納稅人也 可能被視為已收到股利等價支付。

在 2025 年,如果合約是對沖值為一的交易 (delta one transaction),名義本金 (NPC) 合同 或股票連結工具 (ELI) 通常將分別為指定名義本 金合同或指定股票連結工具。一般而言,對沖值 是指名義本金合約或股票連結工具的公平市值變 化與合約所引用股票數量的公平市值的微小變化 之比。一般而言,特定名義本金合約或特定股票 連結工具的等值股利金額為每股股利金額乘以合 約引用的股票數量乘以合約的對沖值。複雜合約 適用特殊規則。有關更多資訊,請參閱法規第 1.871-15 節和 2024–44 號通知(或其後續版 本)。

債務擔保

為 2010 年 9 月 27 日以後發行的債務提供擔保 而直接或間接收到的款項,如果付款人為下述 者,則為美國來源收入:

  1. 非公司居民或美國公司,或

  2. 任何外國人,如果該款項與美國貿易或業 務的開展實際相關。

如需更多資訊,請參閱第 861(a)(9) 節。

個人服務

在美國提供的服務的所有工資和任何其他補償都 被視為來自美國。此規則的唯一例外是後文討論 的外國個人、組織或辦公室的僱員以及前述的 船員的內容。

如果您是員工並因在美國境內外提供的勞動 或個人服務而獲得報酬,則在判定報酬來源時適 用特殊規則。薪資(特定附加福利除外)是以時 間為基礎計算的。特定附加福利(例如住房和教 育)是以地域為基礎計算的。

或者,您可能會被允許使用替代基礎來判定 報酬來源。請參閱後文替代基礎 的內容。

多層次行銷。 某些公司透過多層次行銷安排銷 售產品,以至于發起下級分銷商的上級分銷商有 權根據下級分銷商的某些活動從公司獲得付款。 一般而言,根據事實情況的不同,此類多層次行 銷公司根據其所發起的人員(下級經銷商)的銷 售或購買情況向獨立(非僱員)經銷商(上級經 銷商)支付的款項,構成其在招募、培訓和支持 下級經銷商方面提供個人服務的收入。此類收入 的來源通常取決於上級分銷商提供服務的地點, 並且根據實際情況的不同有可能被視為多年期的 報酬,收入來源則按此類報酬所屬的期間判定。

自僱人士。 如果您是自僱人士,您根據您具體 案例的事實和情況,以最正確地反映該收入的適 當來源的基礎來判定自僱勞動或個人服務的報酬 來源。在許多情況下,事實和情況需要按時間進 行分配,如下所述。

時間基礎

使用時間基礎來計算您的美國來源報酬(在下文 地域為基礎 中討論的附加福利除外)。透過將 您的總報酬(基於地域的附加福利除外)乘以以 下分數來做到這一點。

您在一年中在美國提供服務的天數

您在一年中提供服務的總天數

如果合適,您可以在上述分數中使用少於一 天的時間單位。提供報酬的時間段不必是一年。 相反地,如果您能讓以國稅局滿意地方式證明另 一個時間段更合適,則您可以使用另一個不同 的、單獨的和連續的時間段。

您作為員工獲得的以下附加福利形式的薪酬是以 地域為基礎的。

  • 住房。

  • 教育。

  • 當地交通。

  • 稅務補償。

  • 危險或艱苦的關稅工資,定義描述於條例 第 1.861-4(b)(2)(ii)(D)(5) 條。

  • 搬家費用補償。

附加福利的金額必須是合理的,並且您必須透過 充分的記錄或充分的證據來證實它們。

主要工作地點。 除了稅務補償和危險或艱苦職 位加給外,上述附加福利是根據您的主要工作地 點為來源。您的主要工作地點通常是您花費大部 分工作時間的地方。這可以是您的辦公室、工 廠、商店、門市或其他地點。如果您的大部分工 作時間都沒有在同一個地方,那麼您的主要工作 地點就是您工作的中心地點,例如您上班報到的 地方或需要您「開展」工作的地點。

如果您在任何時間點有多份工作,您的主要 工作地點取決於每種情況的事實。需要考慮的最 重要因素是:

  • 您在每個地方花費的總時間,

  • 您在每個地方所做的工作量,以及

  • 您在每個地方賺了多少錢。

刊物 519 (2025) 第2 章 所得來源 9

美國。這部分是可歸屬於養老金計劃的收入和雇 主為在美國提供的服務所做的存款的金額。無論 分配是根據合資格還是不合資格的股票紅利、養 老金、利潤分享或年金計劃(無論是否有資金) 進行,這都適用。

如果您以美國員工的身份提供服務,您可能 會根據某項計劃(例如公務員退休制度)從美國 政府那裡獲得一筆分配,該計劃被視為合資格的 養老金計劃。您的美國來源收入是您在美國政府 基本工資總額中應納稅的分配金額,不包括您在 美國境外提供服務的免稅工資。

災難稅務減免。 如果您需要提交美國聯邦所 得稅申報表,您可能有權利用一些關於使用退休 基金的特殊災難相關規定。如要了解更多資訊, 請參閱第 590-B 號刊物(英文)。另外,請前 往 IRS.gov/DisasterTaxRelief 。

對合格的災害發配和償還的稅收減免。 特 別規則規定,因某些重大災害而遭受經濟損失的 納稅人,可以享受某些退休計劃(包括個人退休 計劃 (IRA))的發配和償還的稅收優惠。 有關報 告合格的災害發配和償還的資訊,請參閱 8915- F 表,合格災害退休計劃的發配和償還(英 文),及其說明。

租金或特許權使用費

您的美國來源收入包括在納稅年度從位於美國的 財產或從該財產的任何權益中獲得的租金和特許 權使用費收入。

來自美國的收入還包括在美國供使用或享有 使用特權的無形資產(如專利、版權、秘密工藝 和配方、商譽、商標、特許經營權和類似財產) 的租金或特許權使用費。

不動產

不動產是土地和建築物,以及一般任何建在土地 上、生長在土地上或附著在土地上的物品。

來自美國的總收入包括收益、利潤和出售或 以其他方式處置位於美國的不動產的收入。

自然資源。 銷售位於美國並在外國銷售或位於 外國並在美國銷售的任何農場、礦山、油井或氣 井、其他天然礦藏或木材的產品的收入是部分自 美國的收入。有關判定該部分的資訊,請參閱法 規 第 1.863-1(b) 節。

動產

動產是非不動產的財產,例如機器、設備或家 具。

如果您在美國有稅務居所,則出售或交換動 產的收益或損失一般是屬於美國收入來源。如果 您在美國沒有稅務居所,收益或損失通常被認為 來自美國以外的來源。

稅務居所 您的稅務居所是您主要營業地點、工 作地點或工作崗位的整體區域,不論您的家庭住 宅位於何處。您的稅務居所是您作為員工或自僱 人士永久或無限期工作的地方。如果由於工作性 質,您沒有固定的或主要的營業地點,那麼您的 稅務居所就是您經常居住的地方。如果您不屬於 這兩個類別中的任何一個,您將被視為流動人 員,您工作的地方就是您的稅務居所。

庫存財產。 庫存財產是指在貿易中存貨或主要 用於在您的貿易或業務的正常過程中出售給客戶 的動產。您購買的庫存的銷售收入來自財產的銷 售地。一般而言,這是財產所有權轉移給買方的

住房。 住房附加福利的來源取決於您的主要工 作地點。住房附加福利包括支付給您或代表您 (如果您的家人與您同住,則包括您的家人)支 付以下款項。

  • 租金。

  • 水電費(電話費除外)。

  • 不動產和動產保險。

  • 根據第 164 或 216(a) 條無法扣除的入住 稅。

  • 獲得租賃權的不可退還的費用。

  • 承租家具和配件。

  • 家庭維修。

  • 住宅停車場。

  • 您的雇主提供的實物住房的公平租金價 值。

住房附加福利不包括:

  • 可抵扣利息和稅款(包括合作住房公司租 戶股東的可抵扣利息和稅款);

  • 購買房產的成本,包括抵押貸款的本金款 項;

  • 家務勞動費用(女傭、園丁等);

  • 支付電視訂閱費;

  • 增加財產價值或顯著延長財產壽命的改進 和其他費用;

  • 購買的家具或配件;

  • 財產或改進的折舊或攤銷;

  • 您從總收入中扣除的膳食或住宿的價值; 或者

  • 您作為搬家費用扣除的膳食或住宿的價 值。

僅當您是現役美國軍人並因工作地點永久變 更而搬家時,才可扣除搬遷費用。

教育。 您被撫養人的教育費用的教育附加福利 的來源取決於您的主要工作地點。教育附加福利 包括僅用於支付下列小學或中學教育費用的款 項。

  • 學費、雜費、學業輔導、為特殊需要學生 提供的特殊需要服務、書籍、用品和其他 設備。

  • 學校要求或提供的與入學或出勤有關的食 宿和制服。

當地交通。 當地交通附加福利的來源取決於您 的主要工作地點。您的當地交通附加福利是在您 的主要工作地點為您或您的配偶或家屬提供的當 地交通補貼。視為當地交通附加福利的金額僅限 於當地交通產生的實際費用以及您、您的配偶或 您的家屬主要用於當地交通的任何雇主提供的車 輛的公平租賃價值。實際費用不包括您或以您名 義購買的任何車輛的費用(包括利息)。

稅務補償。 稅務補償附加福利的來源取決於向 您提供補償的徵稅管轄區所在地。

搬家費用補償。 搬家費用補償的來源通常取決 於您的新主要工作地點。然而,您可以根據以前 的主要工作地點來判定來源,只要您提供足夠的 證據表明,根據您案件的事實和情況,這種來源 判定更為合適。充分的證據通常需要您和您的雇 主之間的協議,或公司政策的書面聲明,該聲明 在搬遷前被簡化為書面形式,並且是為了鼓勵您 或其他員工搬到另一個國家而訂立或成立的。書 面聲明或協議必須說明您的雇主將補償您返回前 主要工作地點所產生的搬家費用,無論您返回該 地點後是否繼續為您的雇主工作。它可能包含判 定補償權利的特定條件,只要這些條件規定的標 準是明確可判定的,並且只能在您返回原主要工 作地點之前或透過完成返回原主要工作地點來滿 足。

替代基礎

如果您是僱員,您可以根據替代基礎來確定您的 報酬來源,前提是您能夠向國稅局證明,根據您 的案件事實和情況,替代基礎比時間或地域基礎 更適合確定您的報酬來源。如果您使用替代基 礎,您必須保留(並備有可供檢查的)記錄,以 記錄替代基礎更適合判定您的報酬來源的原因。 此外,如果您從所有來源獲得的總報酬為 250,000 美元或更多,請在附表 OI (表格 1040-NR)第 K 行的兩個問題上都勾選 「Yes (是)」 , 並在您的納稅申報表中附上一份書 面聲明,說明以下所有內容。

  1. 您的姓名和社會安全號碼 (SSN)(输入在 聲明的最上方)。

  2. 您使用替代基礎的具體報酬收入或具體附 加福利。

  3. 對於 (2)的每個項目,用於分配來源的 替代基礎。

  4. 對於 (2)的每個項目,顯示如何計算替 代分配的計算方法。

  5. 根據上文討論的替代基礎和時間或地域基 礎,對美國報酬和外國報酬的金額進行比 較。

運輸收入

運輸收入是來自使用船隻或飛機或提供與使用任 何船隻或飛機直接相關的服務的收入。無論船舶 或飛機是自有、僱用還是租賃的,都是如此。關 於 「船隻或飛機」 一詞,指的是任何與船隻或 飛機有關的任何容器。

所有在美國開始和結束的運輸收入都被視為 來自美國的來源。如果運輸在美國開始或結束, 則 50% 的運輸收入被視為來自美國的來源。

對於來自個人服務的運輸收入,如果運輸在 美國和美國領土之間,則收入的 50% 是美國來 源收入。對於非稅法定義的居民,這僅適用於來 自飛機或與飛機有關的收入。

有關美國來源的運輸收入如何徵稅的資訊, 請參閱 第 4 章。

獎學金、助學金、獎金和獎勵

一般而言,獎學金、助學金、獎金和獎勵的來源 是付款人的住所,無論實際支付資金的人是誰。 然而,請參閱後文的在美國境外進行的活動 的 內容。

例如,美國、非公司美國居民或國內公司在 美國支付的研究或試驗費用屬於美國來源。來自 外國政府或外國公司的類似款項是外國來源款 項,即使這些資金可能是透過美國代理人支付 的。

根據《國際組織豁免法》指定為公共國際組 織的實體所支付的款項是屬於國外來源。

在美國境外進行的活動。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因 在美國境外進行或將進行的活動而獲得的獎學 金、助學金、定向助學金和成就獎勵不屬於美國 來源收入。

注意: 這些規則不適用於作為工資或其他服務 報酬支付的金額。請參閱上文個人服務,以了解 適用的來源規則。

養老金和年金

如果您因在美國境內和境外提供的服務而從國內 信託獲得養老金,則部分養老金款項的來源屬於

10 第2 章 所得來源 刊物 519 (2025)

請參閱第 12 章以了解更多關於這些刊物的資 訊。

Exceptions & meaning →

稅法定義的居民

稅法定義居民可以從他們的總收入中排除以下項 目。

外國賺得收入和住房金額

如果您在任何連續 12 個月的期間內在一個或多 個國家/地區實際停留至少 330 個整天,您可能 有資格享受外國賺得收入排除條款。2025 年的 排除額為 130,000 美元。此外,您還可以排除 或扣除某些外國住房金額。如果您是外國的真正 居民,並且是與美國有所得稅協定的國家的公民 或國民,您也可能符合資格。如要了解更多資 訊,請參閱第 54 號刊物 (英文)。

外國。 外國是美國以外的政府主權下的任何領 土。

「foreign country (外國)」 一詞,包括該國 的領海和領空,但不包括國際水域及其上方的領 空。它還包括與該國領海相鄰的、(根據國際 法)該國對其擁有勘探和開發自然資源的專屬權 利的海底區域的海床和下層土。

「foreign country (外國)」 一詞,不包括美 國領土。不包括南極地區。

Exceptions & meaning →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可以從他們的總收入中排除以 下項目。

備註: 一些稅務協定也為符合稅務協定優惠 的個人提供所得免稅額(或降低稅率)。請參閱 第 9 章 以取得更多資訊。

利息收入

若利息收入與美國貿易或業務無關,且來自下列 來源,則不計入收入中:

  • 向銀行業務人員所作的存款(含存款證 明);

  • 在互助儲蓄銀行、合作銀行、信用合作 社、國內建築和貸款協會以及根據聯邦或 州法律特許和監管為儲蓄和貸款或類似協 會的其他儲蓄機構的存款或可取款帳戶 (如果支付或貸記的利息可由協會扣 除); 以及

  • 保險公司根據協議持有的用於支付利息的 金額。

州和地方政府的債務。 州或政治分區、哥倫比 亞特區或美國領土的債務利息通常不包括在收入 中。然而,特定私人活動債券、套利債券和某些 不記名債券的利息包含在收入中。

投資組合利息。 根據第 1441 至 1443 條,符 合投資組合利息條件的利息和原始發行折扣 (OID)不受(《國稅法規》)第 3 章預扣稅的 約束。但是,如果該等利息為可扣繳款項,且不 存在(《國稅法規》)第 4 章 1471 至第 1474 條下的扣減,則該等利息可能需要預扣。有關更 多資訊,請參閱在特定收入預扣稅 項下關於投 資組合利息的討論,該內容載於第 515 號刊物 (英文)。

如要符合投資組合利息的條件,利息必須是 針對 1984 年 7 月 18 日之後發行的債務支付 的,否則需預扣。對於 2012 年 3 月 18 日之後

地方。例如,在美國銷售庫存的收入是美國來源 收入,無論您是在美國還是在國外購買的。

您在美國生產並在美國境外銷售(反之亦 然)的庫存財產的銷售收入來自該財產的生產 地。

即使您的稅務居所不在美國,這些規則也適 用。

可折舊財產。 如要判定出售可折舊動產的任何 收益的來源,您必須先計算不超過財產總折舊調 整的收益部分。您根據美國折舊調整與總折舊調 整的比率將這部分收益分配給美國的來源。這部 分收益的其餘部分被認為來自美國以外的來源。

在此目的下,「U.S. depreciation adjustment」(美國折舊調整)是在計算美國 來源的應稅收入時允許的對財產基礎的折舊調 整。然而,如果該財產在一個納稅年度主要在美 國使用,則該年度允許的所有折舊扣除均被視為 美國折舊調整。但是,特定在國際上使用的運 輸、通訊和其他財產存在部分例外情形。

如果可折舊財產的銷售收益大於財產的總折 舊調整,則該收入的來源就如同財產是上文討論 的庫存財產時是一樣的。

損失的來源方式與折舊扣除的來源方式相 同。然而,如果該財產主要在美國使用,則全部 損失都會減少美國來源收入。

「basis of property」(財產基礎)通常是 指您獲得的財產的成本(金錢加上其他財產或服 務的公平市場價值)。折舊是為收回貿易或業務 資產的成本或其他基礎而扣除的金額。您可以扣 除的金額取決於該財產的成本、您開始使用該財 產的時間、收回成本所需的時間以及您使用的折 舊方法。折舊扣除是將資本支出視為可扣除費用 的任何折舊或攤銷或任何其他可允許的扣除。

無形財產。 無形財產包括專利、版權、秘密製 程或配方、商譽、商標、商號或其他類似財產。 出售可攤銷或可折舊無形財產的收益,最高可達 先前允許的攤銷或折舊扣除,其來源與原始扣除 的來源相同。這與銷售可折舊財產收益的來源規 則相同。請參閱前文的可折舊財產,以了解如何 應用此規則的詳細資訊。

如果銷售收入取決於該財產的生產率、使用 或處置,則超過攤銷或折舊扣除額的收益來自該 財產的使用國。如果收入不取決於財產的生產 力、使用或處置,則收入來源將根據您的稅務居 所(如前文討論)而定。如果對商譽的付款不取 決於其生產力、用途或處置,則其來源是產生商 譽的國家。

透過辦公室或固定營業場所銷售。 儘管有任何 較早的規則,如果您在美國沒有稅務居所,但在 美國設有辦公室或其他固定營業場所,則將歸屬 於該辦公室或營業場所的任何動產(包括庫存財 產)銷售收入視為美國來源收入。但是,如果您 在美國境外的辦公室或其他固定營業場所實質上 參與了銷售,則此規則不適用於在美國境外使 用、處置或消費的庫存財產的銷售。

如果您在美國有稅務居所,但在美國境外設 有辦公室或其他固定營業場所,可歸因於該外國 辦事處或營業場所的動產(庫存、可折舊財產或 無形財產除外)的銷售收入可被視為來自美國的 收入。如果向外國支付的所得稅低於銷售收入的 10%,則該收入將被視為美國來源收入。如果 在出售導致收益的情況下外國將徵收低於 10% 的所得稅,則該規則也適用於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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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收入

如果您已婚並且您或您的配偶受外國、美國州或 美國領土的共同財產法的約束,則您通常必須遵 守這些法律來確定您和您配偶的收入以用於美國

稅收目的。但如果出現以下情況,您必須忽略某 些共同財產法:

  • 您和您的配偶均為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或

  • 您們其中一位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另一 位是美國公民或居民,並且您們都沒有選 擇被視為美國居民,如上文的非稅法定義

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

在這些情況下,您和您的配偶必須報告共同收 入,如下所述。

賺得收入。 配偶的賺得收入,除了貿易或業務 收入以及合夥人在合夥收入中的分配份額,被視 為其服務產生收入的配偶的收入。該配偶必須在 其單獨報稅時申報所有這些收入。

貿易或業務收入。 除合夥人在合夥收入中的分 配份額外,貿易或業務收入被視為配偶從事貿易 或業務的收入。該配偶必須在其單獨報稅時申報 所有這些收入。

合夥企業收入(或損失)。 合夥人在合夥企業 收入(或損失)中的分配份額被視為合夥人的收 入(或損失)。合夥人必須在其單獨報稅時申報 所有這些收入。

單獨的財產收入。 來自配偶的單獨財產的收入 (不是賺得收入、貿易或業務收入或合夥分配份 額收入)被視為該配偶的收入。該配偶必須在其 單獨報稅時申報所有這些收入。使用適當的共同 財產法來確定什麼是單獨財產。

其他共同收入。 所有其他共同收入均按照適用 的共同財產法進行處理。

Exceptions & meaning →

3. 總收入排除項

介紹

如果稅法定義的居民和非稅法定義的居民符合某 些條件,則可以享有總收入排除項。從總收入中 排除的通常是您收到的不包括在您的美國收入中 且無需繳納美國稅款的收入。本章涵蓋了允許稅 法定義的居民和非稅法定義的居民的一些較常見 的例外情況。

主題 本章討論的是:

  • 非應稅利息,

  • 免稅股利,

  • 外國雇主支付的某些補償,

  • 出售房屋的收益,以及

  • 獎學金和助學金。

有用的條款 您可能想看:

刊物

第 54 號 第 54 號 海外美國公民和稅法定義居民的

稅務指南

第 523 號

第 523 號 出售您的房屋

刊物 519 (2025) 第3 章 總收入排除項 11

天,為該合夥企業的海外辦事處履行個人服務。 該辦事處就這些服務,向其支付了總薪資 2,800 美元。2025 年,Henry 沒有在美國從事貿易或 業務。該筆薪資不視為美國來源收入,免繳美國 稅。

例 2。 事實與例 1相同,除了 Henry 在 2025 年期間在美國提供服務的總薪資為 4,500 美元。Henry 在 2025 年收到了 2,875 美元,在 2026 年收到了 1,625 美元。2025 年期間, Henry 在美國從事貿易或業務,由於 Henry 在 美國的個人服務報酬超過 3,000 美元,Henry 的薪資屬於美國來源的收入,需要根據第 4 章 的規定課稅。

船員。 非稅法定義居民作為從事美國與外國或 美國領土之間運輸的外國船隻(例如,小船或輪 船)的常規船員臨時居住在美國,為其提供服務 而獲得的報酬不屬於美國來源收入,並且免繳美 國稅。此豁免不適用於在外國飛機上提供服務的 薪資。

學生和交流訪問者。 持有 「F、」 「J、」 「M、」或 「Q 」 類簽證前來美國的非稅法定 義居民學生和交流訪問者可以從總收入中扣除從 外國雇主收到的薪資。

該群體包括真正的學生、學者、實習生、教 師、教授、研究助理、專家或專業知識或技能領 域的領導者,或類似描述的人士。該群體還包括 外國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如果他們與該外國 人一起來美,或後來與該外國人在美國團聚)。

持有 「J 」 類簽證臨時居住在美國的非稅法 定義居民包含了根據 《1961 年相互教育和文化 交流法》作為交流訪問者進入美國的外國個人。

外國雇主。 外國雇主是:

  • 非稅法定義居民外籍個人、外國合夥企業 或外國公司;或者

  • 由美國公司、美國合夥企業或美國公民或 居民個人在外國或美國領土擁有的辦公室 或營業場所。

「外國雇主」不包括外國政府。免繳美國所 得稅的外國政府的付款在第 10 章中予以討論。

來自某些年金的收入。 如果您同時滿足以下兩 個條件,請勿將根據合格年金計劃或從免繳美國 所得稅的合格信託收到的任何年金包括在美國所 得稅中。

  1. 您因為下列原因收到年金:

a. 您作為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在美國境外

提供個人服務;或者

b. 您作為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在美國境內

提供個人服務,並且您滿足了前文外 國個人、組織或辦公室的僱員中描述 的三個條件。

  1. 在年金根據計劃(或由信託)支付第一筆 款項時,根據年金計劃(或根據信託是其 一部分的計劃)為其提供供款或福利的員 工中有 90% 或更多是美國公民或居民。

當年金滿足上述條件(1)但不滿足條件 (2)時,如果您滿足下列條件,您無須將該金 額計入收入:

  • 您是一個對美國公民和居民基本上提供平 等免稅待遇的國家的居民,或

  • 根據《1974 年貿易法》第五章,您是受益 發展中國家的居民。

如果您不確定該年金是來自合格的年金計劃 還是合格的信託,請向付款人詢問。

受協定影響的收入。 根據美國為一方的協定免 繳美國稅收的任何類型收入,均不包括在您的總

發行的債券,投資組合利息不包括為非登記形式 的債務支付的利息。2012 年 3 月 19 日之前, 如果債務滿足下述要求,投資組合利息包括某些 註冊和非註冊(不記名)債券的利息。

記名債務。 投資組合利息包括登記形式的債 務(記名債務)的已付利息,並且您已收到該記 名債務的實益擁有人並非美國人的文件。

一般而言,在下列情況下,債務為記名的:

  • 債務在發行人(或其代理人)處就本金和 任何規定的利益進行登記,並且債務的任 何轉讓只能透過放棄舊債務並重新發行給 新持有人來實現,

  • 與債務有關的本金和規定利息的權利只能 透過發行人或其代理人維護的記帳系統轉 讓,或者

  • 債務的本金和規定利息均在發行人或其代 理人處登記,並且可以透過放棄和重新發 行以及透過簿記系統進行轉讓。

如果可以在未來的任何時間轉換為不記名債 務,則本應被視為記名債務在特定時間不被視為 處於登記形式。有關債務是否被視為記名的更多 資訊,請參閱在特定收入預扣稅項下 對投資組 合利息的討論,該內容載於第 515 號刊物(英 文)。

不記名債務。 對於 2012 年 3 月 19 日之前 發行的債務,如果債務的發行是以外國為目標, 則非登記形式的債務(不記名債務)的利息是投 資組合利息。在以下情況下,不記名債務將被視 為針對外國發行的債務:

  • 有安排以確保僅向非美國人的人士出售或 轉售與原始發行相關的債務;

  • 債務利息僅可在美國及其領土以外的地方 支付;以及

  • 該債務的表面包含一項聲明,即任何持有 該債務的美國人都將受到美國所得稅法的 限制。

不記名債務的利息無需證明文件即可作為投 資組合利息。然而,在部份情況下,您可能需要 出於在表格 1099 報告和提供預扣稅證明的目的 進行紀錄。

不屬於投資組合利息的利息。 對特定人付款以 及或有利息的款項不屬於投資組合利息。除非適 用於協定條款等其他一些例外情況,否則您必須 按照法定稅率預扣此類付款。

或有利息。 投資組合利息不包括或有利息。 或有利息屬於下列其中一個情形。

  1. 透過參照下列事項判定的利息:
  • 債務人或相關人士的任何收入、銷售 或其他現金流;

  • 債務人或相關人士的收入或利潤;

  • 債務人或相關人士的任何財產價值的 任何變化;或者

  • 債務人或相關人士支付的任何股利、 合夥分配或類似款項。 有關例外情形,請參閱第 871(h)(4)(C) 條。

  1. 財政部長在法規中指出的任何其他類型的 或有利息。

相關人。 相關人包括以下人士。

  • 家庭成員,僅包括兄弟、姐妹、同父異母 (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配偶、祖先 (父母、祖父母等)和直系後代(子女、 孫子女等)。

  • 任何為避免或有利息規則而進行的任何安 排的一方的任何人。

  • 特定公司、合夥企業和其他實體。有關詳 細資訊,請參閱第 544 號刊物(英文)第 2 章中的不可扣除的損失。

現有債務的例外。 或有利息不包括以下任 何固定期限債務已支付或應計的利息:

  • 該債務是在 1993 年 4 月 7 日或之前發行 的;或者

  • 是根據具有約束力的書面合約於 1993 年 4 月 7 日之後發行的,該書面合約自生效日 期起,至該債務發行前的所有時間持續有 效。

股利收入

以下股利收入免徵 30% 的稅款。

外國公司支付的特定股利。 您從外國公司收到 的來自美國的股利無需繳納 30% 的稅款。請參 閱第 2 章中的 股利項下的例外情形 ,以了解如 何計算美國來源股利的金額。此豁免條款不適用 於股利等值款項。

某些與利息相關的股利。 您從共同基金或其他 受監管的投資公司 (RIC) 收到的來自美國境內與 利息相關的股利無需繳納 30% 的稅。共同基金 將以書面形式指定哪些股利是與利息相關的股 利。

某些短期資本收益股利。 您從共同基金或其他 RIC 收到的來自美國境內的某些短期資本收益股 利可能不會被徵收 30% 的稅。共同基金將以書 面形式指定哪些股利是短期資本收益股利。如果 您在納稅年度內在美國停留 183 天或更長時 間,則此稅收減免不適用於您。

為外國雇主提供的服務

如果您的薪資是由外國雇主支付的,您的美國來 源收入可能免徵美國稅,但前提是您滿足以下討 論的其中一種情況。

外國個人、組織或辦公室的僱員。 如果您符合 以下所有三個條件,則作為非稅法定義居民在美 國提供個人服務的收入不被視為來自美國,並且 免稅。

  1. 您作為未在美國從事貿易或業務的非稅法 定義居民個人、外國合夥企業或外國公司 的僱員或根據其合約提供個人服務;或者 您在由美國公司、美國合夥企業、美國公 民或居民設立於外國或美國領土的辦事處 或營業場所工作。

  2. 您是非稅法定義居民,在納稅年度內暫時 居住在美國,並且居住時間總計不超過 90 天,在此期間您提供上述服務。

  3. 您為這些服務獲得的款項不超過 3,000 美 元。

如果您不滿足所有三個條件,您在美國提供個人 服務的收入是美國來源收入,並根據第 4 章的 規定課稅。

如果您為這些服務獲得的款項超過 3,000 美 元,則全部金額是來自美國境內的貿易或業務的 收入。如要確定您的薪資是否超過 3,000 美元, 請不要包括您從雇主那裡獲得的任何用於預付或 核銷商務旅行費用的金額(如果您被要求並且確 實向雇主說明了這些費用)。如果預付款或核銷 超出了您的花費,請將超出部分包括在您為這些 服務獲得的款項中。

一 「天」 指的是您身在美國的任何時間段內 的一個日曆日。

例 1。 2025 年期間,來自非協定國家的非 稅法定義居民 Henry Smythe,在一家美國合夥 企業的海外辦事處工作。 Henry 用日曆年作為 其納稅年度,在 2025 年臨時在美國居住 60

12 第3 章 總收入排除項 刊物 519 (2025)

請參閱第 12 章,以了解有關獲取這些刊物和表 格的資訊。

Exceptions & meaning →

稅法定義的居民

通常以與美國公民相同的方式納 稅。這意味著他們的全球收入需繳納美國稅,並 且必須在其美國報稅表中申報。稅法定義居民的 收入應依適用於美國公民的累進稅率繳稅。稅法 定義居民使用適用於美國公民的稅表或稅收計算 工作表,該等表格在表格 1040 說明中提供。

Exceptions & meaning →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須繳納美國所得稅的非稅法定義居民的收入必須 分為以下兩類。

  1. 與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收入。

  2. 不與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收入(在 後文 30% 的稅中予以說明)。

這兩個類別之間的區別在於,實際相關收入 在扣除允許的扣除額後按累進稅率徵稅。這些費 率適用於美國公民和居民。非實際相關的收入按 30%(或更低的協定稅率)納稅。

注意: 如果您以前是美國公民或稅法定義居 民,這些規則可能不適用。請參閱本章中後文的 棄籍稅的說明。

在美國的貿易或業務

一般而言,您必須在納稅年度從事貿易或業務, 才能將當年收到的收入視為與該貿易或業務實際 相關。您是否在美國從事貿易或業務取決於您的 活動性質。隨後的討論將幫助您確定您是否在美 國從事貿易或業務。

個人服務

如果您在納稅年度的任何時間在美國提供個人服 務,您通常被視為在美國從事貿易或業務。

提示: 外國雇主支付給非稅法定義的居民的特定 薪水不包括在總收入中。如要了解更多資訊,請 參閱第 3 章的為外國雇主提供的服務的內容。

其他貿易或業務活動

在美國從事貿易或業務的其他例子如下。

學生和實習生。 如果您作為持有 「F、」 「J、」 「M、」 或 「Q」 類簽證的非移民臨時 居住在美國,並且未以其他方式從事貿易或業 務,如果您因參加第 1441(b) 條所述的獎學 金或助學金而獲得應稅收入,則您被視為在美國 從事貿易或業務。作為美國來源收入的任何獎學 金或助學金的應稅部分被視為與美國的貿易或業 務實際相關。

備註: 持有 「J」 類簽證臨時居住在美國的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包含了根據 1961 年教育和文 化交流法作為交流訪問者進入美國的非稅法定義 的居民。

收入中。然而,僅受協定限制徵稅的收入被計入 總收入中。請參閱第 9 章。

從賽狗或賽馬中獲得的賭博獎金

您可以從您的總收入中排除在美國境外發起的關 於美國賽馬或賽狗的彩池投注的合法投注獎金。

Exceptions & meaning →

從出售您的主要住所獲得的 收益

如果您出售了您的主要住所,您最多可以從出售 房屋的收益中排除 250,000 美元。如果您已婚 並提交聯合報稅表,您最多可以排除 500,000 美元。有關此項排除的要求,請參閱第 523 號 刊物(英文)以了解更多資訊。

注意: 如果您受第 4 章中討論的棄籍稅規則約 束,則此排除條款不適用。

Exceptions & meaning →

獎學金和助學金

如果您是學位候選人,您可以從您的收入中排除 作為合格獎學金獲得的部分或全部金額。此處討 論的規則適用於稅法定義居民和非稅法定義居 民。

提示: 如果非稅法定義居民獲得的補助金並非來 自美國,則無需繳納美國稅。請參閱第 2 章中 討論的獎學金、助學金、獎金和獎勵,以判定您 的助學金是否來自美國。

只有在以下情況下,才能從收入中排除獎學 金或研究資金:

  1. 您是符合條件的教育機構的學位候選人, 並且

  2. 您將獎學金或研究資金用於支付合格的教 育費用。

學位候選人。 如果您符合以下條件,您就是學 位的候選人:

  1. 就讀小學或中學,或正在學院或大學攻讀 學位,或

  2. 入學經認可的教育機構,該機構有權提 供:

a. 可以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學位的全部

學分的課程,或者

b. 培訓計劃,幫助學生做好從公認的職

業中獲得有酬就業的準備。

符合條件的教育機構。 合格的教育機構是指擁 有正規的師資和課程,並且通常在其開展教育活 動的地方有定期註冊的學生團體。

合格的教育費用。 這些費用用於:

  • 在符合條件的教育機構註冊或就讀所需的 學雜費;和

  • 與課程相關的費用,例如符合條件的教育 機構課程所需的費用、書籍、用品和設 備。在您的教學過程中,您要求所有學生 都必須有這些物品。

但是,為了使這些成為合格的教育費用,獎學金 或研究資金的條款不能要求將其用於其他目的, 例如食宿,或指定不能用於學費或與課程相關的 費用。

不符合條件的費用。 合格的教育費用不包 括以下費用:

  • 食宿、

  • 旅行、

  • 研究、

  • 文書幫助,或

  • 註冊或就讀符合條件的教育機構不需要的 設備和其他費用。

即使必須向機構支付費用作為註冊或出勤的條 件,也是如此。用於支付這些費用的獎學金或研 究金應納稅。

用於支付不符合條件的費用的金額。 用於支付 任何不符合條件的費用的獎學金金額應納稅,即 使該費用是必須作為註冊或出勤條件向機構支付 的費用。

支付服務費。 您不能從收入中排除代表過去、 現在或未來教學、研究或其他服務費用的任何獎 學金、研究金或學費減免部分。即使要求所有學 位候選人提供服務作為獲得學位的條件,也是如 此。

例子。 Maria Gomez 在 1 月 7 日收到了春 季學期 2,500 美元獎學金的通知。作為獲得獎學 金的條件, Maria 必須擔任兼職助教。在 2,500 美元的獎學金中,1,000 美元是對 Maria 服務的 報酬。假設 Maria 滿足所有其他條件, Maria 可以從收入中排除不超過 1,500 美元的合格獎學 金。

Exceptions & meaning →

4. 外國人的收入如何被 課稅

介紹

稅法定義的居民和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以不同的方 式納稅。稅法定義的居民通常以與美國公民相同 的方式納稅。非稅法定義居民的納稅依據是他們 的收入來源以及他們的收入是否與美國的貿易或 業務有效相關(實際相關)。以下討論將幫助您 確定您在納稅年度獲得的收入是否與美國貿易或 業務有效相關以及如何被課稅。

主題 本章討論的是:

  • 與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收入,

  • 與美國貿易或業務無實際相關的收入,

  • 中斷的居住期限,以及

  • 棄籍稅。

有用的條款 您可能想看:

刊物

表格(和說明)

6251 表

6251 表 替代最低稅款——個人

附表 D(表格 1040)

附表 D(表格 1040) 資本收益和損失

第 544 號

第 544 號 資產的出售和其他處置方式

第 1212 號

第 1212 號 原始發行折扣 (OID) 工具指南

刊物 519 (2025) 第4 章 外國人的收入如何被課稅 13

如果不滿足以上兩個條件,收入就不是實際 相關收入,並按4% 的稅率納稅。請參閱本章後 文的運輸稅。

業務損益和銷售交易

所有來自美國且源自於美國境內經營業務的利潤 或損失均與美國的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例如, 從在美國或在國外購買的庫存財產在美國銷售的 利潤是與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收入。在美國從 事貿易或業務的合夥企業的美國來源利潤或虧損 份額也與美國的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

不動產損益

出售或交易美國不動產權益(無論它們是否為資 本資產)的收益和損失皆須納稅,就像您在美國 從事貿易或業務一樣。您必須將收益或損失視為 與該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

美國不動產權益。 這是對位於美國或美屬維京 群島的不動產的任何權益或美國國內不動產控股 公司持有的任何權益(作為債權人除外)。不動 產包括下列項目。

  1. 土地和土地的未切割自然產品,例如種植 的農作物和木材,以及礦山、水井和其他 自然沉積物。

  2. 在土地上建構的項目,包括建築物、其他 永久性結構及其結構部件。

  3. 與使用不動產相關的動產,例如用於農 業、採礦、林業或建築的設備或用於住宿 設施或租用辦公空間的財產。下列動產列 外:

a. 在處置不動產之前或之後 1 年以上處

置的動產,或

b. 單獨出售給與不動產的賣方或買方無

關的人。

美國不動產控股公司。 如果公司在美國的 不動產權益的公平市場價值至少佔下列項目總公 平市場價值的 50%,則該公司是美國不動產控 股公司:

  • 公司在美國的不動產權益,加上

  • 公司在美國境外的不動產中的權益,加上

  • 公司用於或持有用於貿易或業務的其他資 產。

任何國內公司的股票都被視為美國不動產控 股公司的股票,除非您證明該公司不是美國不動 產控股公司。

公開交易例外情形。 美國不動產權益不包 括在成熟證券市場上定期交易的公司股票這一類 別,除非您持有該類股票公允市場價值的 5% 以 上(或在不動產投資信託 (REIT) 的情況下則超 過該股票的 10%)。外國公司對美國不動產擁 有的權益通常不是美國不動產權益,除非該公司 選擇被視為國內公司。

符合資格的投資實體 (QIE)。 特殊規則適用於 符合資格的投資實體(QIE)。符合資格的投資 實體是被視為美國不動產控股公司的任何不動產 投資信託(REIT) 或任何受監管的投資公司 (RIC)(在應用第 897(h)(4)(A)(ii) 條中的特定規則後)。請參閱載於第 515 號刊 物(英文)中的美國不動產權益以了解更多資 訊。

符合資格的投資實體的透視規則。 在大多 數情況下,符合資格的投資實體向非稅法定義的 居民、外國公司或其他符合資格的投資實體提供 的任何分配如果可歸因於符合資格的投資實體從 出售或交易美國不動產權益中獲得的收益,則被

業務營運。 如果您在美國擁有並經營銷售服 務、產品或商品的企業,則除特定例外情況外, 您被視為在美國從事貿易或業務。

合夥企業。 如果您是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並且 在納稅年度的任何時間在美國從事貿易或業務, 則您被視為在美國從事貿易或業務。

遺產或信託的受益人。 如果您是在美國從事貿 易或業務的遺產或信託的受益人,您將被視為從 事相同的貿易或業務。

在股票、證券和大宗商品交易。 如果您在美國 的唯一業務活動是透過美國常駐經紀人或其他代 理人進行股票、證券或大宗商品交易(包括避險 交易),則您並未在美國從事交易或業務。

對於股票或證券交易,這適用於任何非稅法 定義的居民,包括股票和證券交易商或經紀人。

對於大宗商品交易,這適用於通常在有組織 的大宗商品交易所交易的大宗商品以及通常在此 類交易所進行的交易。

如果您在納稅年度的任何時間擁有美國辦事 處或其他固定營業地點,或根據該地點進行股 票、證券或大宗商品交易,則本討論不適用。

為非稅法定義的居民自己的帳戶進行交易。 如果為您自己的帳戶交易股票、證券或大宗商品 是您在美國的唯一業務活動,則您並未在美國從 事貿易或業務。即使交易發生在您在美國期間或 由您的員工、您的經紀人或其他代理人完成,這 也適用。

如果您是股票、證券或大宗商品的交易商, 這不適用於您自己帳戶的交易。然而,這並不一 定意味著作為交易商,您就被視為在美國從事貿 易或業務。根據每個案件的事實和情況或根據 上述在股票、證券和大宗商品交易的規則判定。

實際相關收入

如果您從事美國貿易或業務,則您在該納稅年度 從美國境內獲得的所有收入、收益或損失(特定 投資收入除外)都被視為實際相關收入。無論收 入與納稅年度在美國進行的貿易或業務之間是否 存在任何連結,這都適用。

在後文投資收入中描述的兩項測試,判定了 特定投資收入項目(如利息、股利和特許權使用 費)是否被視為與該業務實際相關。

在有限的情況下,特定類型的外國來源收入 可能被視為與美國的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有關 這些規則的討論,請參見後文的外國收入。

投資收入

可能會或可能不會被視為與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 相關的來自美國的投資收入通常分為以下三類。

  1. 固定或可判定的收入(利息、股利、租 金、特許權使用費、保費、年金等)。

  2. 從以下類型的財產的銷售或交易中獲得的 收益(其中部分被視為資本利得)。

  • 對其保留經濟權益的木材、煤炭或國 內鐵礦石。

  • 您在 1966 年 10 月 4 日之後收到或有 款項的專利、版權和類似財產。

  • 1966 年 10 月 5 日之前轉讓的專利。

  • 原始發行折扣 (OID) 債券。

  1. 資本利得(和損失)。

使用以下所述的兩項測試來判定上述三項類 別的其中一項並在納稅年度中收到的美國來源收 入是否與您在美國的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如果 測試表明該收入項目是實際相關的,則您必須將

其與其他實際相關收入一起包括在內。如果該收 入項目不是實際相關的,則將其與本章後文的 30% 的稅中討論的所有其他收入一起計算。

資產使用測試。 此測試通常適用於非貿易或業 務活動直接產生的收入。在此測試中,如果一項 收入來自用於或持有用於美國貿易或業務的資產 (財產),則該收入被視為實際相關。

如果一項資產符合下列事項,則是用於或持 有用於美國的貿易或業務:

  • 主要目的是促進在美國開展貿易或業務;

  • 在美國進行的貿易或業務的正常過程中獲 得和持有(例如,由該貿易或業務產生的 應收帳戶款或應收票據);或者

  • 是為了滿足美國貿易或業務的當前需求, 而不是其預期的未來需求。

一般而言,公司的股票不被視為在美國的貿易或 業務中使用或持有以供使用的資產。

業務活動測試。 當收入、收益或損失直接來自 貿易或業務的積極行為時,此測試通常適用。在 以下情況下,業務活動測試最為重要:

  • 股票或證券交易商收到股利或利息,

  • 在授權專利或類似財產的貿易或業務中收 取使用費,或

  • 服務費由服務業務賺取。

在此測試中,如果美國貿易或業務的行為是產生 收入的重要因素,則該收入被視為實際相關。

個人服務收入

當您在美國提供個人服務時,您通常從事美國貿 易或業務。在從事美國貿易或業務的納稅年度獲 得的個人服務收入與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 如果在您提供服務的年份以外的一年收到的收入 本應實際相關,則在您提供服務的年份以外的一 年中獲得的收入也實際相關。個人勞務收入包括 工資、薪金、佣金、費用、每日津貼以及僱員津 貼和獎金。收入可能以現金、服務或財產的形式 支付給您。

如果您僅因為在納稅年度在美國提供個人服 務而從事美國貿易或業務,則資產的收入和收 益,以及出售或交換資本資產的收益和損失,通 常與您的貿易或業務沒有實際相關。然而,如果 您持有資產與您提供個人服務的貿易或業務之間 存在直接經濟關係,則收入、收益或損失就實際 相關。

退休金。 如果您在 1986 年之後在美國提供個 人服務,並且在之後的納稅年度中,當您是非稅 法定義的居民時,您收到可歸因於這些服務的退 休金或退休分配,則此類分配在可歸因於供款的 範圍內是實際相關收入。無論您在領取退休金或 退休金分配的那一年是否從事美國貿易或業務, 都是如此。

運輸收入

運輸收入(定義於第 2 章)在您符合下列兩個 條件的情況下屬於實際相關。

  1. 您在美國有一個固定的營業場所參與收入 的賺取。

  2. 您在屬於美國來源的運輸收入中至少 90% 可歸因於定期安排的運輸。

「固定營業場所」 一般是指您從事貿易或業務 的場所、地點、結構或其他類似設施。「定期運 輸」 指的是船舶或飛機遵循公佈的時間表,在 美國開始或結束的航程或航班的同一地點之間定 期重複航行或飛行。該定義適用於定期和包機航 空運輸。

14 第4 章 外國人的收入如何被課稅 刊物 519 (2025)

如果您出售在美國境外使用、消耗或處 置的財產,且在外國的辦公室或固定營業 場所是銷售的重要因素,則第 (3) 項不適 用。

任何相當於上述任何收入項目的外國來源收 入都被視為與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例如, 如果外國人士在美國境內積極開展銀行業務、融 資或類似業務來獲得收入,則外國來源的利息和 股利等價物被視為美國實際相關收入。

實際相關收入的稅款

您在納稅年度收到的與您在美國的貿易或業務實 際相關的收入,須在扣除允許的扣除額後,按適 用於美國公民和居民的稅率納稅。

一般來說,只有當您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並 在納稅年度內在美國從事貿易或業務活動時,您 才能獲得實際相關收入。然而,如果您在未從事 美國貿易或業務的納稅年度內收到來自財產出售 或交換、提供服務或任何其他交易的付款,倘若 這些付款被視為與交易發生或您提供服務的年度 實際相關,那麼付款在您收到的納稅年度也會被 視為實際相關收入。

例子。 Ted Richards 於 2024 年 8 月入境 美國,為其海外雇主的美國辦公室提供個人服 務。 Ted 在美國辦公室工作到 2024 年 12 月 25 日,但直到 2025 年 1 月 11 日才離開美國。 2025 年 1 月 8 日,Ted 收到 2024 年間在美國 提供服務的最終薪資支票。 Ted 在居住在美國 期間的所有收入均為美國來源收入。

2024 年間,Ted 在美國從事提供個人服務的 貿易或業務。因此,2024 年支付給 Ted 的 2024 年在美國提供的服務的所有金額,均與 2024 年間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 Ted 在 2025 年 1 月收到的薪酬是其 2025 年 美國來源收入。這是實際相關收入,因為 Ted 2024 年在美國從事賺取收入的服務,因此,其 被視為在 2024 年間在美國從事貿易或業務。

不動產收入。 您可以選擇將所有來自不動產的 收入視為實際相關。請參閱本章後文的不動產收 入的內容。

30% 的稅

30% 稅率(或更低的稅務協定)適用於來自美 國的特定收入或收益項目,但前提是這些項目與 您的美國貿易或業務沒有實際相關。

固定或可判定的收入

30%(或更低的稅務協定)稅率適用於來自美 國的固定、可確定、年度或定期(FDAP)的收 益、利潤或收入的總金額。

當以事先已知道的金額獲得款項時,收入是 固定的。只要有計算要支付的金額的基礎,收入 就是可依此判定的。如果是不定時支付的,收入 可以是有周期性的。款項不必是每年或定期支 付。即使款項支付的間隔增加或減少,收入也可 以是可依此判定的或存在週期性的。

明確列為固定或可依此判定收入的項目為利 息(原始發行折扣 (OID) 除外)和股利、股利等 值款項(定義於第 2 章)、租金、保險費、年

視為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外國公司或其他符合資 格的投資實體從出售或交易美國不動產權益中認 列的收益。

適用於符合資格的投資實體分配的透視規則 的例外情形。如果股東在截至分配之日的 1 年 期間的任何時間擁有該股票的 5% 或以下(或在 REIT 的情況下則為股票的 10% 或以下)的股 份,符合資格的投資實體對在美國成熟證券市場 定期交易的股票進行的分配不被視為來自美國不 動產權益的銷售或交易收益。

如果股東是合資格的股東(如第 897(k)(3) 條所述),則不動產投資信託的分配通常不被視 為來自美國不動產權益的銷售或交易收益。

您不視為出售或交換美國不動產權益的收益 的分配可能會作為定期股利包含在您的總收入 中。

不動產投資信託 (REIT) 股票的處置。 由符 合資格的股東直接持有(或透過一個或多個合夥 企業間接持有)的不動產投資信託中的股票不會 被視為美國不動產權益。如要了解更多資訊,請 參閱第 897(k)(2)至(4)節。

國內控股 QIE。 出售國內控股 QIE 中的權 益不是出售美國不動產權益。如果在測試期間的 任何時候,外國人士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票價值 低於 50%,則該實體為國內控股的實體。測試 週期是為下列中期間較短的一個:

  • 截至處置日期的 5 年期,或

  • 實體存在的時期。

下列規則適用於判定符合資格的投資實體是 否為國內控股。

  1. 在測試期間,如果某人持有 QIE 任何類別 的股票低於 5% ,且該等股票在美國既定 證券市場上定期交易,則該人將被視為美 國人,除非 QIE 實際上知道該人不是美國 人。

  2. 在以下情況下,任何由另一家QIE 持有的 QIE 股票將被視為由外國人持有:

a. 此類其他 QIE 的任何類別的股票在已

建立的證券市場上定期交易,或

b. 包含在課稅年度結束時現有庫存中的

財產,或

c. 在日常業務過程中主要為向客戶出售

而持有的財產。

b. 此類其他 QIE 是發行特定可贖回證券

的受監管的投資公司 (RIC)。

儘管如此,如果其他 QIE 的股票是為國 內控股的,則該 QIE 的股票將被視為由美 國人持有。

  1. 由上述未描述的任何其他 QIE 持有的 QIE 的股票將被視為由美國人持有,其比例與 美國人持有(或被視為)該其他 QIE 的股 票成比例。

虛售回購。 如果您在適用的虛售回購中處 置國內控股的 QIE 的權益,則適用特殊規則。 適用的虛售回購指的是您涉及以下項目:

  1. 在分配的除息日之前的 30 天內處置國內控 股的 QIE 的權益,並且您在不處置的情況 下會視為獲得出售或交易美國不動產權益 的收益;和

  2. 在從 30 天期限的第一天開始的 61 天期限 內,獲得或簽訂合約或期權來獲得該實體 的實質上相同的權益。

如果發生這種情況,您將被視為從美國不動產權 益的出售或交易中獲得收益,並且收益與本應被 視為此類收益的分配金額相等。這也適用於任何 替代股利款項。

在以下情況下,交易不會被視為適用的虛售 回購:

  • 您實際從國內控股的 QIE 收到與在交易中 處置或獲得的權益相關的分配; 或

  • 您處置在美國成熟證券市場中經常交易的 QIE 的任何類別的股票,但前提是您在截至 分配之日的 1 年期間內的任何時候在該類 別股票皆不持有超過 5% 的股份。

替代性最低稅額。 您處置美國不動產權益的淨 收益可能需要繳納最低稅額。使用表格 6251 計 算此稅的金額(如有)。

預扣稅。 如果您處置美國不動產權益,買方可 能需要預扣稅款。請參閱第 8 章的不動產銷售 的預扣稅 。

外國人因出售或交易特定合夥權益而 面臨的收益或損失

如果您是在美國從事(或被視為從事)貿易或業 務的美國或外國合夥企業的直接或間接外國合夥 人,並且您直接或間接處置該權益,則來自該合 夥權益的處置可能會影響您的聯邦納稅義務。根 據第 864(c)(8) 條,您因出售、交換或以其他方 式處置該合夥權益而獲得的收益或損失被視為與 在美國境內開展貿易或業務的行為實際相關 (「實際相關收益」)或「實際相關損失」)。 然而,實際相關收益或實際相關損失的金額僅限 於您在實際相關收益或損失中的分配份額,如果 合夥企業在處置之日以公平市值出售其所有資 產.

第 864(c)(8) 條適用於 2017 年 11 月 27 日或 之後發生的出售、交易或其他處置。2020 年 11 月 6 日頒布了第 864(c)(8) 條下的最終規定,適 用於 2018 年 12 月 26 日或之後發生的轉讓。見 條例第 1.864(c)(8)-1(j) 條。

外國收入

在以下情況下,您必須將三種外國來源收入視為 與美國的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

  • 您在美國有辦公室或其他固定營業地點, 且收入可歸因於該場所,

  • 該辦公室或營業地點是產生收入的重要因 素,並且

  • 收入是在透過該辦公室或位於美國的其他 固定營業場所進行的貿易或業務的正常過 程中產生的。

如果辦公室或其他固定營業場所對收入的產 生有顯著貢獻,並且是收入的基本經濟要素,那 麼它就是一個重要因素。

下面列出了三種外國來源收入。

  1. 因供使用或特許使用位於美國境外的無形 動產或此類財產的任何權益而獲得的租金 和特許權使用費。如果租金或特許權使用 費來自在美國進行的貿易或業務的積極活 動,則包含在美國境外使用或特許使用的 專利、版權、秘密工藝和配方、商譽、商 標、貿易品牌、特許經營權和類似財產的 租金或特許權使用費。

  2. 由於在美國積極開展銀行、融資或類似業 務而在2010 年 9 月 27 日之後發行的債務 擔保上收到的股利、利息或金額。在證券 借貸交易或出售並回購交易下收到的替代 股利或利息支付,被視同在轉讓的證券上 收到的金額。

  3. 與下列事項相關並透過美國辦事處或其他 固定營業地點在美國境外銷售的收入、收 益或損失:

a. 現貨貿易,

刊物 519 (2025) 第4 章 外國人的收入如何被課稅 15

1040-NR)報告成扣除額。請參閱第 5 章 的逐項列舉扣除額。

如果您沒有在美國從事貿易或業務,並且沒 有為之前的期間確定納稅年度,在適用於 183 天規則時,您的納稅年度為日曆年度。此外,您 必須按日曆年提交報稅表。

如果您於納稅年度內在美國的時間少於 183 天,資本利得(前述報告的 收益除外)是免稅 的,除非它們在您的納稅年度與美國的貿易或業 務實際相關。

申報。 在附表 NEC(表格 1040-NR)上申報 您在出售或交易與美國的貿易或業務不存在實際 關聯的資本資產而產生的收益和損失。在單獨的 附表 D(表格 1040)或表格 4797 上報告與美 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資本資產(包括不動 產)的銷售或交換的收益和損失或在兩個表格中 皆報告。將其隨附到 表格 1040-NR。

不動產收入

如果您從位於美國的不動產中獲得收入,並且您 擁有該不動產的權益並持有該不動產以產生收 入,您可以選擇將該財產的所有收入視為與美國 的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該選擇適用於來自位於 美國並用於產生收入的不動產的所有收入以及來 自此類財產的任何權益的所有收入。這包括租 金、礦山、油井或氣井或其他自然資源的特許權 使用費收入。它還包括保留經濟權益的木材、煤 炭或國內鐵礦石的銷售或交易收益。

您只能針對與您的美國貿易或業務沒有實際 相關的不動產收入做出此選擇。

如果您做出選擇,您可以申請可歸因於不動 產收入的扣除額,並且僅對您的不動產淨收入進 行納稅。

這一選擇不會將沒有從事美國貿易或業務的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視為當年在美國從事貿易或業 務。

例子。 您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不從事美 國貿易或業務。您在美國擁有一棟出租的獨戶住 宅。您當年的租金收入為 10,000 美元。這是您 唯一的美國來源收入。如同前文在 30% 的稅中 討論的,租金收入需按 30%(或更低的協定) 稅率課稅。您收到了表格 1042-S,該表格顯示 您的租戶正確地從租金收入中預扣了此稅。您無 需提交美國納稅申報表 (表格 1040-NR),因為 您的美國納稅義務是透過預扣稅來滿足的。

如果您做出前文討論的選擇,您可以用特定 租金支出來抵消 10,000 美元的收入。(請參閱 第 527 號刊物(英文)。 任何由此產生的淨收 入均按累進稅率繳稅。

如果您做出此選擇,請將租金收入和支出報 告在附表 E(表格 1040)。將附表 E(表格 1040)上的淨租金收入或損失填入至附表 1(表 格 1040)第 1 部分第 5 行。將附表 1(表格 1040)和附表 E(表格 1040)隨附到表格 1040-NR。對於您做出選擇的第一年,也請附上 下面討論的聲明。

做出選擇。 透過在您的報稅表或修改後的報稅 表中附上選擇年份的聲明來做出初始選擇。在您 的聲明中包括以下內容。

  • 您正在做出選擇。

  • 該選擇是否符合第 871(d)條(如前文解 釋)或稅務協定。

  • 您在美國的所有不動產或不動產中的任何 權益的完整清單。列出您有權益的美國木 材、煤炭或鐵礦石的合法證明文件。

  • 您對該財產的所有權範圍。

  • 財產的位置。

金、薪金、工資和其他薪資。在證券借貸交易或 出售並回購交易下收到的替代股利或利息支付, 被視同在轉讓的證券上收到的金額。特許權使用 費等其他收入項目,也可能需要繳納 30% 的 稅。

提示: 部分固定或可判定的收入可能免繳美國 稅。如果您不確定該收入是否應納稅,請參閱本 章後文的第 3 章的內容。

原始發行折價(OID) 如果您出售、交易或收 到以折扣價發行的債券或其他債務工具的款項, 則全部或部分原始發行折扣(OID)(投資組合 利息除外)可能需要繳納 30% 的稅。原始發行 折扣的金額是訂定的到期贖回價格與債務工具發 行價格之間的差額。 30% 的稅適用於以下情 況。

  1. 您收到了債務工具的款項。在這種情況 下,應納稅的原始發行折扣金額是您持有 債務工具時產生的原始發行折扣減去之前 納入計算的原始發行折扣。但原始發行折 扣的稅款不能超過款項減去債務工具利息 款項的稅款。

  2. 您出售或交易了債務工具。需納稅的原始 發行折扣金額是您持有債務工具時產生的 原始發行折扣減去上述 (1)已扣稅的金 額。

如果您是在首次發行時購買債務工具,在您 的納稅申報表上報告在表格 1042-S 上顯示的原 始發行折扣金額。然而,如果適用於下列任何條 款,您必須重新計算顯示在表格 1042-S 上的原 始發行折扣的適當份額。

  • 您以溢價購買債務工具或支付了收購溢 價。

  • 債務工具是本息分離債券或本息分離的息 票(包括由美國國庫券支持的零息票工 具)。

  • 債務工具是或有款項或跟隨通脹指數的債 務工具。

有關「premium」 (溢價)和「acquisition premium」(收購溢價)的定義以及如何重新 計算原始發行折扣的說明,請參閱第 1212 號刊 物 (英文)。

賭博獎金

一般而言,如果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在美國贏得的 賭博總收入與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並且不受 協定豁免,則該收入需繳納 30% 的稅。但是, 對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在美國玩二十一點、百家 樂、擲骰子、輪盤賭或六大輪盤贏得的非商業賭 博收入不徵稅。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在美國贏得的與美國貿易 或業務實際相關的淨賭博收入按累進稅率納稅。 根據某些稅務協定,該收入可免稅。請參閱稅務 協定表中的表 1,網址為 IRS.gov/TreatyTables (英文),其中列出了免繳美國稅的賭博收入的稅 務協定。

社會安全福利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必須將 85% 的任何美國社會 安全福利(以及 1 級鐵路退休福利與社會安全 福利等值的部分)計入美國 FDAP 收入。社會安 全福利包括每月退休、遺屬和殘疾福利。這項收 入根據特定稅務協定是免稅的。請參閱本章後文 的稅務協定表中的表 1,該內容可在 IRS.gov/ TreatyTables(英文) 獲取,您可以在該網站 中獲取免除繳納美國稅的美國社會安全福利的稅 務協定清單。如需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第 915 號刊物 (英文)。

資本資產的銷售或交易

這些規則僅適用於不與美國的貿易或業務實際相 關的美國來源的資本利得和損失。即使您在美國 從事貿易或業務,這些規則仍然適用。這些規則 不適用於美國不動產權益的出售或交易,也不適 用於與美國的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任何財產的 出售。請參閱本章上文的不動產損益。該內容載 於實際相關收入下 。

資本資產是您擁有的一切,除了:

  • 庫存;

  • 企業應收帳款或應收票據;

  • 用於貿易或業務的可折舊財產;

  • 用於貿易或業務的不動產;

  • 貿易或業務中經常使用的用品;

  • 特定版權、文學或音樂或藝術作品、信件 或備忘錄或類似財產;

  • 特定美國政府刊物;

  • 大宗商品衍生品交易商持有的特定大宗商 品衍生金融工具;或者

  • 避險交易。

資本利得是出售或交易資本資產的收益。資 本損失是出售或交易資本資產的損失。

如果以外幣進行銷售,為了判定收益,財產 的成本和售價應分別按購買日和銷售日的現行匯 率以美元表示。

您可以使用第 544 號刊物 (英文) 判定什 麼是資本資產的出售或交易,或什麼是被視為資 本資產的出售或交易。適用於美國公民或居民的 特定稅收待遇通常不適用於您。

下列收益適用 30%(或更低的條約)的稅 率,不受 183 天規則的限制,如後文討論。

  1. 處置對其保留經濟權益的木材、煤炭或國 內鐵礦石的獲利。

  2. 1966 年 10 月 4 日之後出售或交易專利、 版權和類似財產而收到的或有款項的收 益。

  3. 如果轉讓是在 1966 年 10 月 5 日之前進行 的,則對專利的所有實質性權利或不可分 割的權益進行特定轉讓的收益。

  4. 出售或交易原始發行折扣義務的收益。

如果您選擇將收益視為與美國貿易或業務實 際相關,在項目(1)下的收益不受 30%(或更 低的條約)稅率的約束。請參閱本章後文的不動 產收入。

183 天規則。 如果您於納稅年度內在美國居留 183 天或以上,您從出售或交易資本資產中獲得 的淨收益將按 30%(或更低的條約)稅率納 稅。針對 30%(或更低的條約)稅率而言,淨 收益是您從美國來源獲得的資本利得超過從美國 來源獲得的資本損失的部分。即使任何交易發生 在您不在美國期間,此規則也適用。

要確定您的淨收益,請考慮只有在您於該年 度內從事美國貿易或業務,且收益和損失與納稅 年度內的該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情況下,才會 被確認和計入的收益和損失金額。

在計算您的淨收益時,請勿考慮以下因素。

  • 前文列出的四類收益 。

  • 資本損失結轉的扣除額。

  • 資本損失超過資本利得。

  • 排除出售或交易合資格小企業股票的收益 (第 1202 節排除條款)。

  • 出售或交易供個人使用的財產的損失。然 而,由於聯邦宣布的災難造成的財產損失 或盜竊造成的損失可在附表 A(表格

16 第4 章 外國人的收入如何被課稅 刊物 519 (2025)

  • 對房產的任何重大改建的描述。

  • 您擁有該財產的日期。

  • 您從財產中獲得的收入。

  • 任何過去的選擇的詳細資訊以及對不動產 收入選擇做出的任何撤銷。

除非您撤銷,否則此選擇在以後的所有納稅 年度都有效。

撤銷選擇 您毋須獲得國稅局的批准即可透過提 交表格 1040-X 在您做出選擇的那一年以及後續 年度撤銷選擇。您必須在提交納稅申報表的 3 年內或支付稅款的 2 年內提交表格 1040-X ,以 較晚者為準。如果選擇的年份的時間段已逾期, 則您不能撤銷該年份的選擇。然而,只有獲得國 稅局的批准,您才可以撤銷以後納稅年度的選 擇。有關如何獲得國稅局批准的資訊,請參閱條 例第 1.871-10(d)(2) 條。

備註: 現在,您可以使用報稅軟體以電子方 式提交 1040-X 表格,以修改 1040、1040-SR 和 1040-NR 表格。通常,若要申請稅務抵免或 退稅,您必須在提交原始報稅表之日後的 3 年 內(含延期期限),或在繳納稅款之日後的 2 年內提交 1040-X 表格,以兩者中較晚的日期為 準。有關更多資訊,請訪問 IRS.gov/ Form1040X。

運輸稅

4% 的稅率適用於因不符合前文運輸收入中列出 的兩個條件而不是實際相關的運輸收入。如果您 收到適用 4% 稅率的運輸收入,您應該計算稅款 並將其列於表格 1040-NR 第 23c 行。在您的納 稅申報表中附上一份包括以下資訊(如適用)的 聲明。

  • 您的姓名、納稅人識別號碼 (TIN) 和納稅年 度。

  • 執行的服務類型的描述(無論是在船上還 是在船外)。

  • 您提供服務所在的船隻名稱或飛機的註冊 號碼。

  • 日曆年中每艘船隻或飛機的每種服務產生 的美國來源運輸收入金額。

  • 來自日曆年所有類型服務的美國來源運輸 收入總額。

這 4% 的稅率適用於您在美國的總運輸收 入。如果運輸在美國開始或結束,這僅包括被視 為源自美國的運輸收入。對於來自個人服務的運 輸收入,運輸必須在美國和美國領土之間進行。 對於非稅法定義居民的個人服務,這僅適用於來 自飛機或與飛機有關的收入。

Exceptions & meaning →

居住期限的中斷期

如果您的一段非居住期中斷了您在美國的居住 期,則您需要根據特殊規則納稅。如果您滿足以 下所有條件,則適用特殊規則。

  1. 您是美國居民的時間至少包括連續 3 個日 曆年。

  2. 在這些年中,您每年至少在美國居住 183 天。

  3. 您不再被視為美國居民。

  4. 然後,您在上述 (1)已扣稅的金額。

在將任何適用的協定優惠納入考慮後,除非 您根據第 871 條(通常適用於對非稅法定義居 民的收入課稅的規則,如前文所述)適用於更高 的稅率,否則根據此特殊規則,您需要按照適用 於您作為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期間個人的累進稅率 (並含有適用的扣除額)對您在美國的總收入和

收益按淨額課稅。關於如何計算特殊稅額的資 訊,請參閱後文的棄籍稅。

例子。 John Willow,為紐西蘭公民,作為 合法永久居民,於 2020 年 4 月 1 日入境美國。 2022 年 8 月 1 日,John 停止合法永久居民身 份,返回紐西蘭。在居住在美國期間,John 在 連續 3 年(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在美 國居住至少 183 天。 John 作為合法永久居民於 2025 年 10 月 5 日返回美國。 John 在首次居住 期(2022 年 8 月 1 日)結束後開始的第三個日 曆年(2025 年)結束前成為稅法定義居民。因 此,如果根據特別規則,John 非稅法定義居民 期間(2022 年 8 月2 日至 2025 年10 月4 日) 需要繳納的稅額超過通常適用於其作為非稅法定 義居民的稅額,則其應繳納該稅款。

報告要求。 如果您在作為非稅法定義居民期間 的任何一年都需要繳納此稅,則您必須為該年度 提交表格 1040-NR。報稅表應在您再次成為美 國稅法定義居民的當年的所得稅表的截止日期 (包括延期)之前提交。如果您已經提交了該期 間的報稅表,則必須提交修改後的報稅表。您必 須在您的報稅表中附上一份聲明,說明您所有美 國和國外總收入的來源以及受此特殊規則約束的 收入項目。

Exceptions & meaning →

棄籍稅

規定適用於已放棄公民身份的美國公民和 已結束居留權的長期居民 (LTR)。以下部分描 述了第 877A 條下的棄籍規則,該規則適用於 2008 年 6 月 17 日或之後棄籍的個人。請參閱 本章後文的 2008 年 6 月 16 日之後棄籍。如果 您在 2008 年 6 月 17 日之前移居國外,請參閱 2004 年 6 月 3 日之後和 2008 年 6 月 17 日之前 棄籍, 該內容載於 2018 年的第 519 號刊物的 第 4 章以及2018 年表格 8854 的說明。

注意: 如果您在 2004 年 6 月 3 日之後至 2008 年 6 月 17 日之前放棄您的公民身份或終止您的 長期居留權,您仍將被視為美國公民或出於稅收 目的的美國居民,直到您通知美國國務院或國土 安全部(如適用)您已放棄國籍並向國稅局提交 8854 表。

長期居民 (LTR) 定義。 請參閱 8854 表說明 (英文)中 Who Must File(誰必須申報)下關 於「LTR」的定義。

在 2008 年 6 月 16 日之後棄籍

棄籍日期。 您的棄籍日期是您放棄美國公民身 份(如果是前公民)或終止長期居留權(如果是 前美國居民)的日期。

前美國公民。 如需確定前美國公民的放棄 國籍日期,請參閱 8854 表說明(英文)中的 Date of relinquishment of U.S. citizenship (放棄美國國籍日期)部分。

前長期居民 (LTR)。 若要確定前長期居民 (LTR)的終止日期,請參閱 8854 表說明(英 文)中的Date of termination of long-term residency(長期居留權終止日期)部分。

特定棄籍。 如果您在 2008 年 6 月 16 日之後移 居國外,您將被視為特定棄籍,並且如果您滿足 以下任何條件,則第 877A 條下的棄籍規則適用 於您。

  1. 如果您在 2025 年放棄國籍或終止居民身 份, 您放棄國籍或終止居民身份之日前 5 年 的平均年度淨所得稅超過 206,000 美元。

  2. 在您棄籍或居留權終止之日,您的淨資產 為 200 萬美元或更多。

  3. 您未能在表格 8854 上證明您在棄籍或居 留權終止之日之前的 5 年內遵守了所有美 國聯邦稅收義務。

備註: 如果您屬於特定棄籍者,且向美國公 民或居民贈與財產或留下遺贈,則該接收方可能 會面臨第 2801 條稅款的納稅義務。如果您向美 國公民或居民贈與財產,除非您授權向受贈人披 露您相關的所得稅申報表或所得稅申報資訊,否 則您將被推定為受第 2801 條款約束的特定棄籍 者。詳見第 2801 條以及What’s new—Estate and gift tax (最新動態—遺產稅與贈與稅), 該資料可在 IRS.gov/Businesses/Small- Businesses-Self-Employed/Whats-new- estate-and-gift-tax(英文)獲取。

特定前公民的減免程序。 如果您是 2010 年 3 月 18 日之後棄籍的美國公民,您可能有資格利 用特定減免程序,這些程序提供了滿足稅務法規 認證流程的替代方法。如需了解更多資訊,請參 閱特定前公民的減免程序,該內容在 IRS.gov/ 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Relief- Procedures-for-Certain-Former-Citizens (英 文)上提供。

雙重身份公民和特定未成年人的例外情況。 請 參閱 8854 表說明(英文)中的 Exception for dual-citizens and certain minors (雙重身份 公民和某些未成年人的例外情況)。

如果您屬於特定棄籍,如何計算棄籍 稅。

在您棄籍的那一年,您需要對財產的未實現淨收 益(或損失)繳納所得稅,視同該財產在您移居 日期的前一天以公平市值出售(即 「mark-to-market tax 」「按市值計價 稅」)。這適用於您在放棄公民身份或終止居留 權之日持有的大多數類型的財產權益。如果您屬 於特定棄籍者,欲了解如何計算棄籍稅,請參閱 8854 表說明(英文)。中的 Taxation Under Section 877A (第 877A 節項下的稅收)的內 容。

棄籍納稅申報表

即使您不符合特定棄籍情形,您也必須在您放棄 美國公民身份或終止長期居留權的那一年提交一 份原始表格 8854。此外,如果您符合特定棄籍 情形,並且您符合下列事項,您必須每年提交一 份表格 8854:

  1. 後文的遞延繳納按市值計價稅(請參閱下

文遞延繳納按市值計價稅)。

  1. 有一個符合遞延補償條件的項目,或

  2. 在一個非授予人信託中存有權益。

遞延繳納按市值計價稅 對於遞延繳納對視同出 售的財產徵收的按市值計價稅,您可以作出不撤 銷選擇。

如需關於遞延繳款的更多資訊,請參閱表格 8854 說明(英文)中的Deferral of the payment of mark-to-market tax(遞延繳納按 市值計價稅)。

刊物 519 (2025) 第4 章 外國人的收入如何被課稅 17

2024 納稅年度沒有至少一次在聯邦報稅表中使 用過您的 ITIN。

雇主識別號碼(EIN)。 個人必須使用 SSN (或 ITIN)繳納個人稅,使用 EIN 繳納企業 稅。有關 EIN 的更多資訊,請訪問 IRS.gov/ 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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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身份

您的稅額取決於您的報稅身份。您的報稅身份對 於判定您是否可以利用特定扣除額和抵免額很重 要。對於稅法定義的居民和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判定您的報稅身份的規則是不同的。

稅法定義的居民

稅法定義的居民可以使用與美國公民相同的報稅 身份。請參閱您的表格說明或第 501 號刊物 (英文) 以了解更多關於報稅身份的更多資 訊。

已婚聯合申報。 一般而言,只有當您和您的配 偶在整個納稅年度都是美國公民或稅法定義的居 民,或者您選擇作為 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被視 為稅法定義居民時,您們才可能以已婚聯合申報 的報稅身份申報,如第 1 章所述。

符合資格的尚存配偶。 如果您的配偶於 2023 年或 2024 年死亡,而您在 2025 年底前未再 婚,您可能有資格作為合格的尚存配偶報稅並使 用聯合申報稅率。這僅適用於您可以在您的配偶 去世的那一年與您的配偶聯合報稅的情形。

有關符合資格的尚存配偶報稅身份的更多資 訊,請參閱符合資格的尚存配偶 ,該內容載於 在 2025 年表格 1040 說明中的報稅身份 。

戶主 如果您在一年的最後一天未婚或被視為未 婚,並且您為您和一位符合條件的人士支付一半 以上的房屋維持費用,您就有資格成為戶主。您 必須在整個納稅年度都是稅法定義的居民。

如果您的配偶在一年中的任何時候都是非稅 法定義的居民,並且您的配偶不選擇被視為居 民,那麼您將被視為未婚,如第 1 章的 非稅法 定義居民配偶被視為稅法定義居民所述。

備註: 即使您因與非稅法定義的居民結婚 而被視為未婚戶主,但您在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 (EIC) 方面仍可能被視為已婚。在該情況下,您 需要滿足分居配偶的特殊規則才能享受優惠。請 參閱第 596 號刊物以了解更多資訊。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如果您是以非稅法定義的居民身份提交表格 1040-NR,您可以使用後文討論的其中一種報稅 身份。

已婚分別報稅 (MFS)。 未與美國公民或居民結 婚的已婚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在判定與美國貿易或 業務是否存在實際相關的收入稅時一般必須使用 已婚分別報稅的稅表欄或稅務計算工作表。

例外情況。 已婚的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一般不 能使用單身人士的稅表欄或稅務計算工作表。但 是,如果您在一年的最後 6 個月內與配偶分開 居住,並且您是加拿大、墨西哥或韓國的已婚居 民,或者是已婚的美國國民,則您或許能夠以單 身身份報稅。請參閱表格 1040-NR 的說明以檢 視您是否符合條件。「U.S. national」( 美國 國民)的定義在本節後文予以說明。

Exceptions & meaning →

5. 計算您的稅額

介紹

在您判定您的外國人身份、收入來源以及該收入 是否需在美國納稅及如何在美國被征稅後,您的 下一步就是計算您的稅額。本章中的資訊對稅法 定義的居民來說並不像對非稅法定義的居民那麼 全面。稅法定義的居民應取得適用於美國公民的 刊物、表格和說明,因為稅法定義的居民提交納 稅申報表的資訊通常與美國公民相同。

如果您在同一納稅年度既是非稅法定義的居 民又是稅法定義的居民,請參閱第 6 章 以了解 關於雙重身份的外國人的內容。

主題 本章討論的是:

  • 識別號碼,

  • 報稅身份,

  • 扣除額,

  • 被撫養人,

  • 逐項列舉扣除額,

  • 稅務抵免額以及款項,以及

  • 美屬薩摩亞和波多黎各真正居民的特殊規 定。

有用的條款 您可能想看:

刊物

463

501

526

597

463 旅行、禮品和汽車費用

501 被撫養人、標準扣除額,以及申報資 訊

526 慈善捐助

597 美國與加拿大所得稅條約的資訊

表格(和說明)

W-7

1040

W-7 申請國稅局個人報稅識別號碼

1040 美國個人所得稅表

1040-SR

1040-NR

1040-SR 美國老年人所得稅申報表

1040-NR 美國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所得稅表

2106

3903

4563

8959

2106 員工業務費用

3903 搬遷費用

4563 排除美屬薩摩亞真正居民的收入

8959 額外的醫療保險稅

8990 8990 根據第 163(j)條對業務利息支出

的限制

請參閱第 12 章以了解更多關於獲取這些刊物和 表格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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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年度

您必須在年度會計期間內計算您的收入並提交納 稅申報表,該期間稱為稅務年度。 如果您過去 未建立財政納稅年度,則您的納稅年度為日曆 年。一個日曆年指的是截至12 月 31 日的連續

12 個月。如果您過去已建立過常規的財政年度 (截至 12 月以外月份最後一天的連續 12 個月 或一個 52 到 53 週的年份),並且在任何日曆 年內被視為美國居民,則在該日曆年內的財政年 度任何期間,您都將被視為美國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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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別號碼

納稅申報表、聲明和其他稅務相關文件上必須提 供納稅人識別號碼 (TIN)。對於個人而言,這是 社會安全號碼(SSN)。如果您沒有並且沒有資 格獲得社會安全號碼,您必須申請個人報稅識別 號碼(ITIN)。如果您作為獨資經營者從事貿易 或業務,並且有員工或有合資格的退休計劃,則 需要雇主識別號碼(EIN)。

如果您符合以下條件,則必須提供納稅人識 別號碼 (TIN):

  • 在一年中的任何時間擁有與美國貿易或業 務實際相關收入的外國人;

  • 在一年中的任何時候在美國設有辦事處或 營業場所的外國人;

  • 被視為稅法定義居民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配

偶,如第 1 章所述;或者

  • 提交納稅申報表、修改過的納稅申報表或 退稅申領(但不包括稅務資料申報表)的 任何其他外國人。

社會安全號碼(SSN)。 一般而言,如果您已 合法進入美國永久居留或根據其他允許在美國就 業的移民類別,您可以獲得 SSN。

如果您沒有 SSN,請聯絡社會安全局 (SSA) 以了解您是否有資格獲得 SSN。如需更多資 訊,請訪問 SSA.gov (英文),或者撥打 800-772-1213 (對於聾啞人士或聽力障礙者, 請撥打 TTY 號碼 800-325-0778)。

國際學生。 如果您持有 F-1、M-1 或 J-1 簽 證,請參閱社會安全局的第 05-10181 號刊物, 該內容可在 SSA.gov/Pubs/10181.html (英 文)獲取,以了解有關您針對證明您的移民身份 必須提供的文件的更多資訊。

個人報稅識別號碼 (ITIN)。 如果您已有個人報 稅識別號碼 (ITIN),請在您的報稅表上需要填入 SSN 的地方填上它。如果您沒有 ITIN 並且沒有 資格獲得 SSN,則您必須申請ITIN。關於如何 執行此操作的詳細資訊,請參閱 表格 W-7及其 說明。如需了解更多關於獲取 ITIN 的資訊,請 訪問 IRS.gov/ITIN。

ITIN 僅用於稅務用途。根據美國法律,您無 權獲得社會安全福利或更改您的就業或移民身 份。

除了那些需要提供 TIN 且沒有資格獲得 SSN 的外國人之外,還必須為有資格獲得可允許的稅 收優惠但沒有資格獲得 SSN 的外國人配偶或被 撫養人提交表格 W-7。

已到期的個人報稅識別號碼 (ITIN)。 一些 ITIN 必須續期。如果您在 2022、2023 或 2024 稅年沒有在聯邦報稅表上至少使用過一次您的 ITIN,那麼其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就到期,如 果您需要提交 2025 稅年的聯邦報稅表,您必須 為其續期。如果您不需要提交聯邦納稅申報表, 則無需更新您的 ITIN。如要更新您的 ITIN,請 參閱表格 W-7 的說明,網址為 IRS.gov/ FormW7。如要了解更多資訊,請前往 IRS.gov/ ITIN。

提示: 2013 年以前分配的 ITIN 已到期,如果 您需要提交 2025 年的聯邦報稅表,則必須續 期。如果您以前提交過續期申請並獲得批准,您 不需要再次續期,除非您在 2022、2023 或

18 第5 章 計算您的稅額 刊物 519 (2025)

請參閱第 3 號刊物 (英文)。如果您符合條 件,請使用表格 3903 計算要扣除的金額。

政府向美軍成員提供的服務或補償。 請勿包括 政府提供的搬家和倉儲服務的價值,因為這是根 據軍事命令搬遷,並且駐紮地點永久改變的事 件。同樣地,請勿將收到的搬遷津貼、臨時住宿 費用、臨時住宿津貼或搬入住房津貼計入收入 中。如要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第 3 號刊物 (英文)。

自僱 SEP 、SIMPLE 、和符合資格的退休計 劃。 如果您是自僱人士,您可以扣除為您和您 的普通法僱員(如果有)提供退休福利的 SEP、SIMPLE 或合格退休計劃的供款。如要為 自己做出可扣除的供款,您必須擁有與您在美國 的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自僱淨收入。

請參閱第 560 號刊物(英文)以了解更多資 訊。

提前提取儲蓄的罰款。 您必須在收入中包括您 在該年度收到或記入您帳戶的所有實際相關的利 息收入。請勿使用您從定存帳戶提早取款時必須 支付的任何罰款進行扣除。然而,如果利息收入 與您當年在美國的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您可以 將銀行機構收取的提前取款罰款金額在附表 1 (表格 1040)第 18 行中扣除。將附表 1(表格 1040)隨附到您的表格 1040-NR。

學生貸款利息扣除額。 如果您在 2025 年為符 合資格的學生貸款支付了利息,您最多可以從支 付的利息中扣除 2,500 美元。一般而言,如果滿 足所有要求,您可以申報扣除額。

扣除額是在附表 1(表格 1040)的第 21 行 報告。將附表 1(表格 1040)隨附到您的表格 1040-NR。 如要計算扣除額,請參閱表格 1040-NR 說明 (英文)。如需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第 970 號刊物 (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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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撫養人

稅法定義的居民可以像美國公民一樣申報他們的 被撫養人,然而只有是美國國民的非稅法定義居 民、加拿大、墨西哥和韓國的居民,以及作為學 生或商業學徒的印度居民可以有合資格的被撫養 人。請參閱後文的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一般而言,被撫養人是 符合資格的子女 或 符 合資格的親屬 。然而,下列特殊情形適用。

  1. 作為納稅人的被撫養人的個人被視為沒有 被撫養人。

  2. 如果個人提交聯合報稅表,則在年底已婚 的個人不能被申報為被撫養人,除非提交 聯合報稅表只是為了要求退還預扣所得稅 或已繳的預估稅。

  3. 被申報為被撫養人的個人必須是美國公 民、國民或居民,或者是加拿大或墨西哥 的居民。

注意: 如果您沒有在報稅表的被撫養人部分出 示被撫養人的 SSN、 ITIN,或收養納稅人識別 號碼(ATIN)或您出示的號碼不正確,某些稅 收優惠會被拒絕。請參閱前文的識別號碼。

稅法定義的居民

如果您是稅法定義的居民,符合資格的被撫養人 包括您的合資格子女或合資格親屬。要成為您合 資格的子女,該子女必須通過五項測試。要成為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通常不能作為已婚人士聯 合申報。然而,與美國公民或居民結婚的非稅法 定義居民可以在表格 1040 或 表格 1040-SR 上 選擇被視為居民並提交聯合納稅申報表。關於這 些選擇的資訊,請參閱第 1 章。如果您不選擇 聯合申報,請提交表格 1040-NR,並使用已婚 分別報稅的稅表欄或稅務計算工作表。

美國國民。 雖然不是美國公民,但對美國效 忠的個人,就被視為美國國民。此外,美國國民 包括選擇成為美國國民而不是美國公民的美屬薩 摩亞人和北馬里亞納群島人。

符合資格的尚存配偶。 如果您的配偶在 2023 年或 2024 年去世,而您在 2025 年底前沒有再 婚,您可能有資格作為符合資格的尚存配偶申報 並使用聯合申報稅率。

有關符合資格的尚存配偶報稅身份的更多資 訊,請參閱符合資格的尚存配偶 ,該內容載於 在 2025 年表格 1040-NR 說明 (英文)中的報 稅身份 。

戶主。 如果您在納稅年度的任何時間是非稅法 定義的居民,則您不能以戶主身份申報。然而, 如果您已婚,您的配偶在以下情況下有資格成為 戶主:

  • 您的配偶在整個納稅年度都是稅法定義的 居民或美國公民;

  • 您不選擇被視為稅法定義的居民; 並且

  • 您的配偶滿足此報稅身份的其他要求,如 前文稅法定義的居民所述。

備註: 即使您的配偶因為您是非稅法定義 的居民而被視為未婚戶主,但您的配偶在低收入 家庭福利優惠 (EIC) 方面仍可能被視為已婚。在 此情況下,您的配偶無權享受抵免,除非他們符 合分居配偶的特別規則,才可以申報抵免優惠。 請參閱 第 596 號刊物以了解更多資訊。

遺產和信託。 使用表格 1040-NR 的非稅法定 義居民遺產或信託在判定與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 相關收入的所得稅時,必須使用表格 1040-NR 說明中的稅率附表 W 。

針對特定美國領土的外國人的特殊規定。 在整 個納稅年度是美屬薩摩亞或波多黎各的真正居民 並且暫時在美國工作的非稅法定義居民應該參閱 本章尾端的美屬薩摩亞或波多黎各的真正居民, 以了解特殊規則的資訊。

Exceptions & meaning →

報告您的收入

您必須根據第 2、3,以及 4 章的規則報告每項 收入。對於稅法定義的居民,這包括來自美國境 內和境外來源的收入。對於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這包括與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收入(適用 累進稅率)和來自美國但不是實際相關的收入 (適用 30% 的統一稅率或更低的稅收協定稅 率)。

Exceptions & meaning →

扣除額

稅法定義的居民和非稅法定義的居民都可以在他 們的美國報稅表中申報類似的扣除額。然而,非 稅法定義的居民通常只能申報與其美國貿易或業 務實際相關收入有關的扣除額。

稅法定義的居民

如果您在整個納稅年度都是稅法定義的居民,您 可以申報與美國公民相同的扣除額。雖然後文非

稅法定義的居民涉及的內容包含了一些也適用於 您的規則和指引,這些規則是特定專門針對非稅 法定義居民的。您應該獲取表格 1040 說明,以 了解有關如何申報允許的扣除額的更多資訊。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您可以申報扣除額以計算您的實際相關應稅收入 (ECTI)。您一般不能申報與您的美國業務活動無 關的收入的相關扣除額。但後文描述的特定逐項 列舉扣除額除外,您只能在與您的實際相關收入 相關的範圍內申報扣除額。

日常和必要的業務支出。 您可以扣除在美國經 營貿易或業務過程中產生的所有普通和必要支 出,只要這些支出與該貿易或業務的實際相關收 入有關。關於其他業務支出的資訊,請參閱業務 費用指南資源 (英文)。

符合資格的業務收入扣除額。 如果您的收入與 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您最多可以從您符合 資格的貿易或業務中扣除合格業務收入的 20%,外加您符合資格的不動產投資信託股票 股利和合資格的公開交易合夥企業(PTP)收入 的 20%。如要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表格 1040-NR 說明(英文)中的第 13a 行的內容 。 關於符合資格的業務收入扣除額的更多資 訊,請參閱表格 8995 (英文)、表格 8995-A 及其附表,以及表格和附表的相關說明。

損失。 您可以扣減因您為獲利而參與的交易所 產生的、並且您未獲得保險等賠償的損失,條件 是該等損失與美國境內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收 入有關。

備註: 從 2021 年開始,到 2026 年之前, 您可能無法扣除超額業務損失。對於 2025 年, 超額業務損失是指非公司納稅人的貿易或業務損 失金額超過 313,000 美元的門檻金額(對於已 婚聯合申報的納稅人,則為 626,000 美元)。

教育者費用。 如果您在 2025 年是符合條件的 教育工作者,您可以在 2025 年期間從為特定專 業發展課程以及書籍、用品(健康或體育教學課 程的非運動用品除外)、電腦設備(包括相關軟 件和服務)以及您在課堂上使用的其他輔助設備 和教材支付或產生的未報銷合格費用中扣除最多 300 美元的收入調整。有關更多資訊,請參閱您 的稅表說明。

提示: 符合條件的費用包括在 2025 年支付或 產生的用於預防冠狀病毒傳播的個人防護設備、 消毒劑和其他用品的金額。

個人退休計劃(IRA)。 如果您在 2025 年在傳 統的個人退休計劃中投入了金額,您或許可以享 受 IRA 扣除額。但您必須擁有與美國貿易或企業 實際相關的應稅薪資才能這樣做。您應該會在 2026 年 6 月 1 日之前收到表格 5498,其中顯示 了您對 2025 年傳統個人退休計劃的所有投入金 額。如果您在工作中或透過自僱參加退休計劃 (合格養老金、利潤分享(包括 401(k))、 年金、簡易員工退休金、員工儲蓄獎勵計劃 等),您的個人退休計劃扣除額可能會減少或取 消。但是,即使您無法扣除,您仍然可以為傳統 的個人退休計劃投入金額。如果您為 2025 年的 傳統 IRA 投入了不可扣除的金額,您必須在表格 8606 中予以報告。 如要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 第 590-A 號刊物 (英文)。

搬遷費用。 僅當您是美國現役軍人,並且由於 軍事命令,您因為駐紮地永久變化而搬家時,才 能使用搬遷費用的扣除額。如要了解更多資訊,

刊物 519 (2025) 第5 章 計算您的稅額 19

工作表 5-1。 來自印度的學生和商業學徒 2025 年標準扣除額工作表

保留您的記錄

您的合資格親屬,該人必須通過四項測試。如需 更多資訊,請參閱表格 1040 說明。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請參閱第 501 號刊物 (英文) 以了解更多資 訊。

墨西哥或加拿大居民,或美國國民。 如果您是 墨西哥或加拿大的居民,或者是美國國民,您可 以申報您每個符合特定測試的被撫養人。墨西哥 或加拿大居民或美國國民必須使用與美國公民相 同的規則來判定誰是被撫養人。請參閱第 501 號刊物(英文)以了解這些規則。

南韓居民。 身為韓國居民(韓國政府員工除 外)的非稅法定義居民可以將其子女申報為合資 格的被撫養人。除了使用與美國公民相同的規則 來判定誰是被撫養人之外,根據與韓國的所得稅 條約,子女還必須在納稅年度的某個時間內曾與 該非稅法定義居民在美國一起居住過。

來自印度的學生和商業學徒。 有資格享受《美 國與印度所得稅協定》第 21(2)條優惠的學生 和商業學徒,如果符合適用於美國公民的相同規 則,則可以申報其家屬為被撫養人。

Exceptions & meaning →

逐項列舉扣除額

非稅法定義居民可以申報與稅法定義居民相同的 一些逐項列舉扣除額。然而,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只有在其收入與其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情 況下才能申報逐項列舉扣除。

您在附表 A 中申報逐項列舉扣除額可能存在 一些限制。請參閱附表 A(表格 1040)的說明 或表格 1040-NR 說明(英文)中的附表 A(表 格 1040-NR)說明 。

稅法定義的居民

您可以使用附表 A(表格 1040)申報與美國公 民相同的逐項列舉扣除額。有關詳細資訊,請參 閱附表 A(表格 1040)的說明。

如果您沒有逐項列出您的扣除額,您可以針 對您的特定報稅身份申報標準扣除額。如需更多 資訊,請參閱表格 1040 說明。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如果您收到與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收入, 您可以扣除特定逐項列舉扣除額。您一般只能包 括正確歸類並分配給與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 的收入的扣除額和損失。您不能包括與免稅收入 或與美國貿易或業務不存在實際相關的收入相關 的扣除額和/或損失。然而,您可以扣除特定慈 善捐款以及意外事故和盜竊損失,即使它們與您 的實際相關收入無關。請使用附表 A(表格 1040-NR)申報逐項扣除。如要了解更多資訊, 請參閱表格 1040-NR 說明 (英文)。

標準扣除額。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不能申報標準 扣除額。然而,對於特定來自印度的非稅法定義 居民存在一項特殊規則,如下所述。

來自印度的學生和商業學徒。 一項特殊規 則適用於有資格享受《美國與印度所得稅協定》 第 21(2)條優惠的學生和商業學徒。如果您不 申報逐項列舉扣除額,您可以申報標準扣除額。

請使用工作表 5-1 計算您 2025 年的標準扣 除額。如果您已婚並且您的配偶提交報稅表並逐 項列出扣除額,則您不能享受標準扣除額。

災難稅務減免。 如果您是有資格享受《美 國與印度所得稅協定》第 21(2)條優惠的學生 或商業學徒,並且在 2025 年受到特定聯邦政府 宣布的重大災難的影響(請前往 IRS.gov/ DisasterTaxRelief 以及 FEMA.gov/Disasters (英文)),您可以選擇在 2025 年報稅表中透

過任何符合條件的與災難相關的個人意外事故損 失來增加標準扣除額。請使用工作表 5-1 來計算 2025 年的標準扣除額。請參閱 2025 年表格 4684 (英文)及其說明,了解有關符合條件的 與災害相關的個人意外事故損失的稅收優惠的更 多資訊。

州和地方所得稅。 您可以扣除您為與美國的貿 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收入支付的州和地方所得 稅。您的扣除額僅限於總計 10,000 美元的總扣 除額(如果已婚分別報稅則為 5,000 美元)。如 果您在 2025 年收到了您在前一年繳納的稅款的 退稅或回扣,請不要從您的扣除額中減去該金 額。相反地,如果您在前一年扣除了稅款並且扣 除額降低了您的稅款,則您必須在收入中包括退 稅或回扣。請參閱載於第 525 號刊物(英文) 中的追回事項 ,以了解關於如何計算要包含在 收入中的金額的詳細資訊。

慈善捐助。 您可以在特定限制下扣除您對合資 格組織的慈善捐款或捐贈。合資格的組織包括宗 教、慈善、教育、科學或文學性質的組織,或致 力於防止虐待兒童或動物的組織。特定促進國家 或國際業餘體育比賽的組織也是合資格的組織。

有關扣除慈善捐款的更多資訊,請參閱捐贈 給美國慈善組織 。該內容載於表格 1040-NR 說 明(英文)中的附表 A (表格 1040-NR) 說明 。

外國組織。 直接向國外組織作出的捐款是 不可扣除的。然而,如果是捐贈給美國組織,並 由美國掌控資金用途且由美國組織匯款給國外慈 善組織,或者該國外組織僅是美國組織的行政部 門,則能夠扣除捐贈。

在數量有限的所得稅條約下,您可能有資格 扣除對外國慈善組織的捐款。請參閱第 526 號 刊物 (英文) 以了解更多細節。

意外事故損失和盜竊損失。 您可以在納稅申報 表中扣除意外事故和盜竊損失。

20 第5 章 計算您的稅額 刊物 519 (2025)

領養抵免額。 您可能有資格獲得最高 17,280 美元的稅務抵免額,用於領養符合資格的子女的 合資格費用。無論您是否有符合資格的費用,這 筆金額都可以用於領養有特殊需要的子女。自 2025 年起,您的領養抵免中,最高 5,000 美元 的部分可能可退稅。此可退稅部分的具體金額將 針對每位符合資格的子女個別決定。如要申報領 養抵免額,請將表格 8839 與表格1040 或表格 1040-SR 一起提交。

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EIC)。 EIC 或勞動所得 稅抵免額(EITC)是為中低收入勞動者提供的 一項優惠。如要獲得 EIC 資格,您必須透過為某 人工作或經營或擁有企業或農場獲得收入,並符 合基本規則。此外,您必須滿足針對沒有合資格 子女的工人的額外規定,或者您的子女符合所有 合資格子女的規定。EIC 會減少您所欠的稅款, 並且可能會給您退稅。如要了解更多資訊,請前 往 IRS.gov/EIC。

如果您(和您配偶,如果提交聯合報稅表的 話)在 2025 年報稅表(包括延期報稅表)到期 日或之前沒有獲得 SSN,您不能在您的原始或 修改過的 2025 年報稅表中申請 EIC。此外,如 果子女在您的報稅表(包括延期報稅表)到期日 或之前沒有獲得社會安全號碼,您在您的原始或 修改過的 2025 年報稅表上計算 EIC 時,不能將 該子女視為合資格子女。

注意: 如果社會安全卡上有一個標章寫著 「Not Valid for Employment 」(不適用於就 業),並且該號碼是為了讓您(或您的配偶或您 的合資格子女)可以獲得聯邦政府資助的福利而 簽發的,則您不能申報 EIC。例如,醫療補助就 屬於一項聯邦資助福利。如果卡上有這個標章, 而個人的移民身份發生了變化,成為了美國公民 或合法永久居民,請要求社會安全局簽發沒有該 標章的新社會安全卡。

如要了解您是否有資格獲得 EIC,請前往 IRS.gov/EITCAssistant 。

更多資訊。 有些其他資格規則是在這裡沒 有討論的。如需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第 596 號刊物。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您也可以申報一些與稅法定義居民能申報的相同 抵免額。您還可以填報您已支付、被視為已支付 或從您的收入中預扣的特定稅款。

抵免額

僅當您收到實際相關收入時才允許使用抵免額。 您或許可以申報以下一些抵免額。

外國稅務抵免額。 如果您收到的外國來源收入 與美國的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您可以就該收入 向任何外國或美國領土支付或累積的任何所得稅 申報抵免額。

如果您沒有與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外 國來源收入,則您不能就向外國或美國領土支付 或累積的稅款申報您的美國稅款抵免額。

如果僅因為您是外國或美國領土的公民或居 民而徵收了稅款,則您不能從該外國或美國領土 對您的美國來源收入徵收的稅款中獲得任何抵免 額。

如果您申報外國稅務抵免額,您通常必須在 您的納稅申報表中附上一份表格 1116。請參閱 第 514 號刊物 (英文)以了解更多資訊。

子女和被撫養人照護抵免額。 如果您付錢讓某 人照顧您 13 歲以下合資格的受撫養子女,或您 的殘疾被撫養人或殘疾配偶,以便您可以工作或

注意: 只有當非業務的意外事故損失或盜竊 損失可歸因於聯邦宣布的災難時,您才能扣除該 等損失。

如果您的意外事故損失或盜竊損失歸因於聯 邦宣布的災難,即使您的財產與美國貿易或業務 無關,您也可以扣除您的損失。該財產可以是與 美國貿易或業務無關的個人用途財產或創收財 產。該財產在發生意外事故損失或盜竊時必須位 於美國。您只能在發現盜竊損失的當年扣除該損 失。使用表格 4684 及其說明計算您的可扣除意 外事故損失和盜竊損失。如需了解更多資訊,請 參閱第 547 號刊物。

其他逐項列舉扣除額。 您可能會被允許扣除之 前未討論過的一些其他逐項列舉扣除額。這些包 括以下內容。

525 號刊物 (英文)以了解更多細節。

  • 特定未收回的退休金投資。

  • 殘障人士因殘障而產生的相關工作費用。

有關更多資訊,請參閱在附表 A ( 表格 1040-NR) 中對第 7 行的說明。該內容載於表格 1040-NR 說明 (英文)中。此外,也請參閱第 529 號刊物 (英文)。

符合資格的災難淨損失。 有關符合資格的災 難淨損失的更多資訊,請參閱表格 4684 說明 (英文)。如要判定您是否受到聯邦宣布的重大 災難的 影響,請前往 IRS.gov/ DisasterTaxRelief 。

創收財產的損失。 這些損失不受適用於個人 用途財產的限制。請使用表格 4684 的 B 部分計 算您對這些損失的扣除額。

Exceptions & meaning →

稅務抵免額和稅款繳納

本內容涉及稅法定義居民的稅務抵免額和稅款繳 納,然後討論涉及非稅法定義居民的稅務抵免額 和稅款繳納。

稅法定義的居民

稅法定義的居民通常適用於與美國公民相同的規 則進行申報稅務抵免額並報告稅務款項,包括預 扣稅。

下列項目是您可以申報的一些抵免額。

外國稅務抵免額。 您可以就您因外國來源收入 向外國支付或應計的所得稅申報抵免額,但要受 到某些限制。您不能為排除的外國收入所支付或 應計的稅款申報抵免額。如要為向外國支付或應 計的所得稅申報抵免額,您通常需要將表格 1116 與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一同提交。 如需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第 514 號刊物 (英文)。

子女和被撫養人照護抵免額。 如果您付錢讓某 人照顧您 13 歲以下合資格的受撫養子女,或您 的殘疾被撫養人或殘疾配偶,以便您可以工作或 尋找工作,則您可能可以獲得此抵免額。

如需更多資訊,請參閱表格 2441(英文)以 及第 503 號刊物(英文)。

老人或殘疾人抵免額。 如果您年滿 65 歲或因 永久性和完全殘疾而退休,您可能有資格獲得此 抵免額。有關此抵免額的更多資訊,請參閱第 524 號刊物(英文) 以及附表 R (表 格 1040)。

教育抵免額。 如果您為自己、您的配偶或您的 被撫養人支付了符合資格的教育費用,則您可能 有資格獲得這些抵免額。一共有兩種教育抵免 額:美國機會抵免額和終身學習抵免額。如果您 是已婚分別報稅,則不能申報這些抵免額。請使 用表格 8863 來計算抵免額。如需了解更多資 訊,請參閱第 970 號刊物(英文)。

稅法定義居民,請參閱 教育抵免額 該內容載 於後文的 稅法定義居民。

退休儲蓄投入金額抵免額。 如果您在 2025 年 向雇主贊助的退休計劃或個人退休計劃 (IRA) 中投入了符合條件的金額,您可能有資格獲得此 抵免額(也稱為儲蓄者抵免額 )。請使用表格 8880 及其說明計算抵免額。有關申報抵免額的 要求的更多資訊,請參閱第 590-A 號刊物(英 文)。

子女稅務抵免額 (CTC) 和額外子女稅務抵免額 (ACTC)。 「Qualifying child」(符合資格的子 女), 就 CTC 和 ACTC 而言,指的是以下的子 女:

  • 2025 年底未滿 17 歲;

  • 是您的兒子、女兒、繼子女、符合資格的 寄養子女、兄弟、姐妹、繼兄弟、繼姐 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或 前述任一人的後代(例如,您的孫子、侄 女或侄子)

  • 是美國公民、美國國民或稅法定義的居 民;

  • 在 2025 年沒有支助自己的需求超過一半以 上。

  • 在 2025 年有超過半年以上與您同住(不上 學、休假或醫療保健等暫時缺勤,算作在 家中居住的時間);

  • 在您的報稅表上被申報為被撫養人;以及

  • 在該納稅年度沒有聯合報稅(或提交聯合 報稅表僅為了申請退還預扣所得稅或已繳 的預估稅款)。

您領養的子女始終被視為您自己的子女。被 領養的子女包括合法安置於您身邊以供合法領養 的子女。

若要在您的 2025 年原始稅表或修改過的稅 表中申報 CTC 及 ACTC,您,或(若聯合報稅) 您的配偶必須持有有效的社會安全號碼 (SSN)。此外,您僅在符合資格的子女持有有 效 SSN 的情況下,方可憑該子女申報 CTC 或 ACTC。就 CTC 和 ACTC 而言,有效的 SSN 是指 該號碼可用於就業,且由社會安全局(SSA)在 您 2025 年稅表的申報截止日期(含延期) 之前 簽發。

如果您提交的是聯合報稅表,只需配偶中的 一方持有有效的社會安全號碼 (SSN),即可 符合申報 CTC 或 ACTC 的資格。另一方配偶必 須持有 SSN 或個人報稅識別號碼(ITIN),且 該號碼必須是在申報截止日期(含延期)或之前 簽發的。

如果您符合資格的子女無有效的 SSN,但在 您 2025 年报税表的申报截止日期(含延期)当 日或之前已获得其他类型的纳税人识别号码 (TIN),您或许可以為該子女申報其他被撫養 人抵免額。請參閱下文其他被撫養人抵免額。

使用附表 8812(表格 1040)及其說明來計 算抵免額。

其他被撫養人抵免額 其他被撫養人抵免額適用 於有被撫養人但無法申報子女稅務抵免額的人 士。符合條件的被撫養人必須是美國公民、美國 國民或美國稅法定義的居民,並且必須有在您的 2025 年報稅到期日(包括延期)或之前簽發的 社會安全號碼 (SSN)、個人報稅識別號碼 (ITIN) 或領養報稅識別號碼 (ATIN)。請參閱附表 8812 (表格 1040)及其說明來獲取更多資訊。

刊物 519 (2025) 第5 章 計算您的稅額 21

請參閱第 596 號刊物 以了解有關此抵免額的 更多資訊。

預扣稅

您可以將課稅年度內預扣的稅款作為您在美國繳 納的稅款進行申報。您可以在表格 1040-NR 的 第 25a 至 25g 行申報預扣稅。預扣稅款會減低 您在表格 1040-NR 中欠繳的任何稅款。

從薪資中預扣稅款。 當您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時,在納稅年度從您的薪資中預扣的任何聯邦所 得稅都可以作為您在同一年對美國所得稅義務的 繳納。無論您當年是否在美國從事貿易或業務, 以及薪資(或任何其他收入)是否與美國的貿易 或業務有關,您都可以申報預扣的所得稅。

超額預扣的社會安全稅。 如果您有兩個或兩個 以上的雇主,您可能可以針對超過社會安全稅最 高要求的美國所得稅義務申領抵免額。請參閱第 8 章的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以了解更多資 訊。

額外的醫療保險稅。 對於在 2025 年支付給您 超出 200,000 美元的薪資或《鐵路員工退休稅 務法(RRTA)》薪酬,您的雇主負責預扣 0.9% (0.009) 額外的醫療保險稅。如果您不欠額外的 醫療保險稅,您可以透過提交表格 8959 來申報 任何預扣的額外醫療保險稅,以抵消您的報稅表 上顯示的總納稅義務。

對未分配的長期資本利得繳納的稅款。 如果您 是共同基金(或其他受監管的投資公司 (RIC))或不動產投資信託 (REIT) 的股 東,您可以針對您在該公司在未分配的長期資本 利得上繳納的稅款中所佔的份額申領抵免額。您 將會在表格 2439 收到此類資訊,並需要將其隨 附到您的報稅表。

從來源預扣稅。 您可以將投資以及其他 FDAP 收入在向您提供款項時已預扣的任何稅款作為付 款進行申報。固定或可依此判定的收入包括您未 申報為實際相關的利息、股利、租金和特許權使 用費收入。薪資或薪金款項可以是固定或可依此 判定的收入,但通常受制於上述的預扣稅。固定 或可依此判定收入的稅款按 30% 的稅率或更低 的協定稅率預扣。

合夥企業收入預扣稅款。 如果您是合夥企業中 的外國合夥人,則合夥企業將會就您從合夥企業 獲得的實際相關應稅收入 (ECTI) 的份額預扣稅 款。合夥企業將在表格 8805 上向您提供顯示預 扣稅的聲明。公開交易的合夥企業將會就實際相 關的實際分配進行預扣。在此情況下,合夥企業 將在表格 1042-S 上向您 提供聲明。將預扣稅在 表格 1040-NR 的第 25e 行或 25g 行申報為付款 (視情況而定)。

銷售或交易某些合夥權益而獲得的收益預扣 稅。 如果您是在美國從事(或被視為從事)貿 易或業務的美國或外國合夥企業的直接或間接外 國合夥人,並且您直接或間接處置該收益的利 息,則對於 2017 年之後發生的轉讓,受讓人通 常會代您預扣並向國稅局支付相當於銷售收入 10% 的稅款。超出此金額的預扣和支付規則類 似於銷售美國不動產。您將收到表格 8288-A, 其中反映了預扣金額,您然後可以在表格 1040-NR 的第 25f 行將該金額作為您就收益所 欠稅款的稅收優惠進行申報。您或許能夠向受讓 人提供某些資訊以減少或消除預扣稅。例如,如 果《國稅法規》的不確認條款適用於轉讓所獲全 部收益,則在您提供描述不確認條款適用的通知 時,受讓人不需要預扣稅。如果您是適用於預扣

尋找工作,則您可能符合此抵免額的資格。關於 這些詞彙的定義,請參閱第 503 號刊物 (英 文)。

已婚的非稅法定義居民只有在他們選擇與美 國公民或居民配偶共同申報時才能申報抵免額, 如第 1 章的如何做出選擇 所述,或者如果他們 符合特定分居已婚人士的資格(請參閱 聯合申 報測試 ,該內容載於第 503 號刊物 (英文)。

在任何納稅年度中,您有資格獲得的子女和 被撫養人照護費用抵免額不能超過您該納稅年度 在美國的賺得收入。賺得收入通常指的是提供個 人服務所獲得的工資、薪水和專業收費。

如需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第 503 號刊物 (英文)。

教育抵免額。 如果您在一年中的任何時候都是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一般不能申報教育抵免 額。然而,您可以在下列情況下申報教育抵免 額。

  1. 您已婚並選擇與美國公民或居民配偶共同 申報,如在第 1 章中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

視為稅法定義居民 所述。

  1. 您是雙重身份的外國人,並選擇全年被視 為美國居民。請參閱第 1 章中的選擇稅法

定義居民身份的內容。

有關美國機會稅務抵免額的更多資訊,請前 往 IRS.gov/AOTC(英文)。

退休儲蓄投入金額抵免額 如果您在 2025 年向 雇主贊助的退休計劃或個人退休計劃 (IRA)投 入了符合條件的金額,您可能有資格獲得此抵免 額(也稱為儲蓄者抵免額 )。 請使用表格 8880 來計算抵免額。如需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第 590-A 號刊物(英文)。

您 2025 年稅表的申報截止日期(含延期) 之前 簽發。

如果您提交的是聯合報稅表,只需配偶中的 一方持有有效的社會安全號碼 (SSN),即可 符合申報 CTC 或 ACTC 的資格。另一方配偶必 須持有 SSN 或個人報稅識別號碼(ITIN),且 該號碼必須是在申報截止日期(含延期)或之前 簽發的。

如果您符合資格的子女無有效的 SSN,但在 您 2025 年报税表的申报截止日期(含延期)当 日或之前已获得其他类型的纳税人识别号码 (TIN),您或许可以為該子女申報其他被撫養 人抵免額。請參閱下文其他被撫養人抵免額。

使用附表 8812(表格 1040)及其說明計算 抵免額。

其他被撫養人抵免額 無法申領 CTC 的被撫養人 可能仍會使您有資格獲得其他被撫養人抵免額。 這是每位合資格人士 500 美元的不可退稅的稅 務抵免額。符合資格的被撫養人必須是美國公 民、美國國民或美國稅法定義的居民。請參閱表 格 1040-NR 說明 (英文)。如要為其他被撫養 人申領抵免額,您的被撫養人必須在您 2025 年 納稅申報表(包括延期)到期日或之前獲得 SSN、ITIN 或 ATIN。

注意: 僅限美國國民的非稅法定義的居 民、加拿大、墨西哥或韓國的居民、根據與印度 的所得稅協定第 21(2) 條有資格獲得優惠的 來自印度的學生和商業學徒可以申領其他被撫養 人抵免額。

領養抵免額。 您可能有資格獲得最高 17,280 美元的稅務抵免額,用於領養合資格子女的合資 格費用。此金額允許用於領養具有特殊需求的子 女,無關您是否有合資格的費用。自2025 年 起,您的領養抵免中,最高 5,000 美元的部分可 能可退稅。此可退稅部分的具體金額將針對每位 符合資格的子女個別決定。如要申領領養抵免 額,請將表格 8839 與 1040-NR 表格一起提 交。

已婚的非稅法定義居民只有在他們選擇與公 民或居民配偶共同申報時才能申領抵免額,如第 1 章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所 述,或者他們符合特定分居已婚人士的資格(請 參閱表格 8839 說明中的已婚分開申報 )。

上一年替代性最低稅務抵免。 如果您在上一年 繳納了替代性最低稅額,請使用表格 8801 及其 說明以查看您是否有資格獲得此抵免額。

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 (EIC)。 如果您在納稅年 度的任何一部分的時間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 通常無法申報 EIC。然而,如果您已婚並選擇與 美國公民或居民配偶共同申報,如第 1 章中的 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您可能 有資格獲得此抵免額。

如果您和您的配偶在 2025 年的報稅表(包 括延期)到期日或之前沒有獲得社會安全號碼, 則您不能在原始或修改過的 2025 年報稅表上申 領 EIC。此外,如果您的子女在您的報稅表(包 括延期)到期日或之前沒有獲得社會安全號碼, 您在您的原始或修改過的 2025 年報稅表上計算 EIC 時,不能將該子女視為合資格子女。

注意: 如果社會安全卡上有一個標章寫著 「Not Valid for Employment 」(不適用於就 業),並且該號碼是為了讓您(或您的配偶或您 的合資格子女)可以獲得聯邦政府資助的福利而 簽發的,則您不能申報 EIC。例如,醫療補助就 屬於一項聯邦資助福利。如果卡上有這個標章, 而個人的移民身份發生了變化,成為了美國公民 或合法永久居民,請要求社會安全局簽發沒有該 標章的新社會安全卡。

子女稅務抵免額 (CTC) 和額外子女稅務抵免額 (ACTC)。 僅限身為美國國民的非稅法定義居 民、加拿大、墨西哥或韓國居民、根據與印度的 所得稅協定第 21(2) 條有資格獲得優惠的來 自印度的學生和商業學徒,才可以申請 CTC。

「Qualifying child 」(符合資格的子 女 ) ,就 CTC 和 ACTC 而言,指的是以下子 女:

  • 2025 年底未滿 17 歲;

  • 是您的兒子、女兒、繼子女、符合資格的 寄養子女、兄弟、姐妹、繼兄弟、繼姐 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母異父的兄 弟姐妹或前述任一人的後代(例如,您的 孫子、侄女或侄子)

  • 是美國公民、美國國民或稅法定義的居 民;

  • 在 2025 年沒有支助自己的需求超過一半以 上。

  • 在 2025 年有超過半年以上與您同住(不上 學、休假或醫療保健等暫時缺勤,算作在 家中居住的時間);

  • 在您的納稅申報表中被申報為被撫養人; 以及

  • 不提交該納稅年度的聯合報稅表(或提交 聯合報稅表僅為了申請退還預扣所得稅或 已繳預估稅款)。

領養的子女總是被當作自己的子女對待。被 領養的子女包括合法安置於您身邊以供合法領養 的子女。

若要在您的 2025 年原始稅表或修改過的稅 表中申報 CTC 及 ACTC,您,或(若聯合報稅) 您的配偶必須持有有效的社會安全號碼 (SSN)。此外,您僅在符合資格的子女持有有 效 SSN 的情況下,方可憑該子女申報 CTC 或 ACTC。就 CTC 和 ACTC 而言,有效的 SSN 是指 該號碼可用於就業,且由社會安全局(SSA)在

22 第5 章 計算您的稅額 刊物 519 (2025)

的受讓人,則根據第 1446(f)(4) 條,合夥企業可 以就分配向您預扣稅款。

T.D. 9926 (85 FR 76910),在 IRS.gov/irb/ 2020-51_IRS#TD-9926(英文)可供查看,於 2020 年 11 月30 日發布(經 86 FR 13191 更 正),包含最終規定(第1446(f) 條規定)涉及 第1446(f) 條規定的關於某些合夥企業權益轉讓 的預扣稅和報告,其中包括適用於轉讓 PTP 權 益的經紀人的預扣稅要求。雖然第 1446(f) 條預 扣稅通常適用於 2018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發生的 轉讓,但第 1446(f) 條法規的某些規定適用於 2025 年1 月1 日或之後發生的轉讓。有關更多 資訊,請參閱第 515 號刊物(英文)。

有關第 1446(f) 條法規相關某些問題的更多 指導資訊,請參閱 2023-8 通知(英文)。

處置美國不動產權益的預扣稅。 您可以申報任 何因處置美國不動產權益(或被視為處置美國不 動產權益產生的收入)而被預扣的稅款作為付 款。請參閱第 4 章的不動產損益 。買家將在表 格 8288-A 上向您提供一份預扣金額的聲明。在 表格 1040-NR 的第 25f 行申報預扣的稅款作為 付款。

在您的報稅表中申報預扣稅款。 填寫報稅表 時,從資訊文件中填入任何預扣稅款時須謹慎小 心填入正確的金額。下表列出了一些較常見的資 訊文件並顯示在哪裡可以找到預扣的稅額。

表格編號 預扣稅所在方框

RRB-1042S . . . . . . . . . . . . . . . . . . . . 方框13 SSA-1042S . . . . . . . . . . . . . . . . . . . . 方框 9 W-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方框 2 W-2c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方框 2 1042-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方框 10 880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10 行 8288-A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方框 4

Exceptions & meaning →

美屬薩摩亞或波多黎各的真 正居民

如果您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並且在整個納稅年 度是美屬薩摩亞或波多黎各的真正居民,您的納 稅義務通常與稅法定義的居民相同。您應該申報 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並報告來自美國境內 和境外來源的所有收入。然而,您可以排除以下 段落中討論的收入。

出於報告收入之外的稅收目的,您將被視為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例如,您不被允許使用標準 扣除額,您不能提交聯合報稅表,並且您不能申 報被撫養人,除非該人是美國公民或國民。被允 許的扣除額和抵免額也存在限制。請參閱非稅法 定義居民 ,該內容載於本章的扣除額、逐項列 舉扣除額,以及稅務抵免額和稅款繳納。

一筆預估稅款。關於預扣稅和預估稅款的資訊, 請參閱第 8 章。

美屬薩摩亞居民 如果您全年都是美屬薩摩亞的 真正居民,您可以從總收入中排除來自美屬薩摩 亞的所有收入(作為美國政府或其任何機構的員 工提供服務獲得的金額除外)。在排除條款下, 美屬薩摩亞政府的員工不被視為美國政府或其任 何機構的員工。關於此排除條款的更多資訊,請 參閱 表格 4563 以及第 570 號刊物 (英文)。

Exceptions & meaning →

6. 雙重身份納稅年度

介紹

如果您在同一年既是稅法定義的居民又是非稅法 定義的居民,那麼您就擁有雙重身份納稅年度。 雙重身份不涉及您的公民身份;它僅指您在美國 的納稅居民身份。在雙重身份納稅年度判定美國 所得稅義務時,您是美國稅法定義居民的那一部 分和您是非稅法定義居民的那一部分適用不同的 規則。

503

514

575

最常見的雙重身份納稅年度是入境和出境的 年份。請參閱第 1 章的具有雙重居民身份的外 國人。

Exceptions & meaning →

納稅年度

您必須在年度會計期間(稱為納稅年度)提交您 的報稅表。 如果您過去未建立財政納稅年度, 則您的納稅年度為日曆年。一個日曆年是指截至 12 月 31 日的連續 12 個月。如果您之前已確定 了常規財政年度(截至 12 月以外月份最後一天 的連續 12 個月或 52-53 週的年份),並且在任 何日曆年內被視為美國居民,則您在該日曆年內 的財政年度的任何期間,都將被視為美國居民。

Exceptions & meaning →

需課稅的收入

在您作為稅法定義居民的那部分時間裡,您需要 為所有來源的收入納稅。如果您在作為稅法定義 居民的期間收到來自美國境外的收入,則應納 稅。即使您是在作為非稅法定義居民的期間賺取 了這筆收入,或者您在收到後並在年底之前成為 了非稅法定義居民,這筆收入也應納稅。

在您作為非稅法定義居民的那部分時間裡, 您需要對來自美國的收入以及特定被視為與美國 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外國收入繳稅。第 4 章 討論了將外國來源收入視為實際相關的規則,該 內容載於外國收入。

如果您是在屬於非稅法定義居民的期間收到 了來自美國以外且與美國的貿易或業務沒有實際 相關的收入,則無需納稅。即便該收入是您在作 為稅法定義居民期間賺取的,或者您在收到這筆 收入後並在年底之前成為稅法定義居民或美國公 民,這筆收入也無需納稅。

無論您是作為非稅法定義居民還是稅法定義 居民收到從美國獲得的收入,都應納稅,除非 《國稅法規》或稅收協定條款明確豁免。一般而 言,稅收協定條款僅適用於您在一年中作為非稅 法定義居民的期間。然而,在特定情況下,當您 是稅法定義的居民時,稅收協定條款也可能適 用。請參閱第 9 章以了解更多資訊。

在判定哪些收入需要在美國納稅時,您必須 考慮美國稅法下的豁免條款以及美國與特定外國 之間的稅務協定提供的低額稅率和豁免條款。有 關稅務協定的額外討論,請參閱第 9 章。

Exceptions & meaning →

雙重身份納稅人的限制

如果您為雙重身份納稅年度提交報稅表,則適用 以下限制。

標準扣除額。 您不能使用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上允許的標準扣除額。然而,您可以 逐項列出任何允許的扣除額。

戶主 您不能使用戶主稅表列或稅務計算工作 表。

聯合報稅表。 您不能提交聯合報稅表。然而, 請參閱第 1 章的選擇稅法定義居民身份 ,該內 容載於雙身份外國人。

稅率。 如果您已婚並且在整個納稅年度或部分 納稅年度都不是美國居民,並且您沒有選擇聯合 申報,如 第 1 章所述,您必須單獨使用稅表欄 或已婚分開申報的稅務計算工作表來計算您與美 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所得稅。您不能使用已 婚聯合申報或單身人士使用的稅表欄或稅務計算 工作表。但是,如果您在一年的最後 6 個月內

如果您如第 1 章所述是已婚且選擇由非稅法 定義居民配偶被視為稅法定義居民, 則本章節 的規則在該年度不適用於您。

主題 本章討論的是:

  • 需課稅的收入、

  • 針對雙重身份納稅人的限制、

  • 如何計算稅務、

  • 要申報的表格、

  • 何時以及何處申報,以及

  • 如何申報雙重身份納稅申報表。

有用的條款 您可能想看:

刊物

503 子女和被撫養人的照護費用

514 個人外國稅務抵免額

575 退休金和年金收入

波多黎各居民。 如果您全年都是波多黎各的真 正居民,您可以從總收入中排除來自波多黎各來 源的所有收入(作為美國或其任何機構的員工提 供服務獲得的金額除外)。

表格(和說明)

1040

1040 美國個人所得稅表

1040-SR 美國老年人納稅申報表

如果您按日曆年報告收入並且您沒有 2025 年需要預扣的薪資,請在 2026 年 6 月 15 日之 前提交報稅表並繳納稅款。您還必須在 2026 年 6 月 15 日之前支付 2026 年的第一筆預估稅 款。您不能提交聯合所得稅表或聯合支付預估稅 款。然而,如果您與美國公民或居民結婚,請參 閱第 1 章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 居民。

1040-SR

1116

1040-C

1040-C 美國離境外國人所得稅表

1040-ES

1040-ES 個人預估稅款

1040-ES (NR) 1040-ES (NR) 美國非稅法定義居民外國個

人預估稅款

1040-NR

1040-NR 美國非稅法定義居民所得稅表

1116 外國稅務抵免額

如果您賺取的薪資需要預扣,則您的美國所 得稅表應在 2026 年 4 月 15 日之前提交。您還 必須在 2026 年 4 月 15 日之前支付 2026 年的第

請參閱第 12 章 以了解更多關於獲取這些刊物和 表格的資訊。

刊物 519 (2025) 第6 章 雙重身份納稅年度 23

與配偶分開居住,並且符合以下條件,您可能可 以以單身身份報稅:

  • 加拿大、墨西哥或韓國的已婚居民,或者

  • 是已婚的美國國民,

請參閱表格 1040-NR 的說明以檢視您是否符合 條件。

美國國民是雖然不是美國公民,但對美國效 忠的個人。美國國民包括選擇成為美國國民而不 是美國公民的美屬薩摩亞人和北馬里亞納群島 人。

Exceptions & meaning →

被撫養人

作為雙重身份納稅人,您可能可以在報稅表上申 報被撫養人。一般而言,被撫養人是符合條件的 子女或符合條件的親屬。如果您有符合條件的被 撫養人,您可能有權申領額外扣除額和抵免額。 如需更多資訊,請參閱表格 1040 說明或表格 1040-NR 說明(英文)。

如果您是美國國民或加拿大或墨西哥居民, 您可以按照與美國公民相同的條件申報被撫養 人。如果您是韓國或印度的居民,請參閱第 5 章。

Exceptions & meaning →

如何計算您的稅額

當您在計算雙重身份年度的美國稅款時,您在一 年中屬於稅法定義居民的部分以及您在一年中屬 於非稅法定義居民的部分適用於不同規則。

收入

您居住期間的所有收入以及您非居住期間與美國 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所有收入,在扣除允許的 扣除額後,將按照適用於美國公民和居民的稅率 進行加算和課稅。非居住期間與美國貿易或業務 不存在實際相關的收入適用 30% 的統一稅率或 更低的協定稅率。您不能從該收入中扣除任何費 用。

社會安全和鐵路退休福利。 在您是非稅法定義 居民的一年中,您收到的任何美國社會安全福利 (以及 1 級鐵路退休福利的等值部分)的 85% 均需繳納 30% 的統一稅,除非屬於豁免情形, 或受較低的條約稅率的約束。(請參閱第 4 章 的 30% 的稅 。)

在一年中的一部分時間裡,您是稅法定義居 民,如果您再調整後的總收入加上這些福利的一 半超過某個基數,那麼部分社會安全福利和同等 部分的 1 級鐵路退休福利將按累進稅率課稅。

使用表格 1040 說明中的社會安全福利工作 表幫助您計算您作為稅法定義居民的那一年中社 會安全福利的應納稅部分和同等部分的 1 級鐵 路退休福利。

如果您在非稅法定義居民期間領取了美國社 會安全福利,社會安全管理局 (SSA) 會寄給您表 格 SSA-1042S 顯示您全年的綜合福利和預扣稅 額。您不會收到根據在美國居住和非居住期間所 獲得的福利的單獨報表。因此,您務必要仔細記 錄這些金額。您將需要這些資訊來正確完成您的 納稅申報表並計算您的納稅義務。

如果您在非稅法定義居民期間獲得鐵路退休 福利,美國鐵路退休委員會 (RRB) 將向您發 送表格 RRB-1042S —— 鐵路退休委員會款項的 非稅法定義居民領取人報表,和/ 或 表格 RRB-1099-R,由鐵路退休委員會提供的年金或 退休金。如果您的合法居住國在納稅年度內發生 變化或稅率發生變化,您可能會收到不止一份表 格。

稅務抵免額和稅款繳納

本討論涵蓋雙重身份外國人的稅務抵免額和稅款 繳納。

抵免額

作為具有雙重身份的外國人,您通常可以使用適 用於稅法定義居民的相同規則申請稅務抵免。可 能有某些適用的限制。在此對這些限制予以討論 並對個人經常申請的抵免進行簡要說明。

注意: 除非您已婚,並且您選擇透過與您的 美國公民或居民配偶聯合報稅,在 2025 年全年 被視為稅法定義居民,否則您不能申領教育抵免 額、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 (EIC) 或老年人或殘疾 人抵免額,如第 1 章所述。

外國稅務抵免額。 如果您已經就外國來源的收 入向外國支付或有責任支付所得稅,您可以申領 外國稅務抵免額。

如果您申領外國稅務抵免額,您通常必須將 表格 1116 與您的所得稅表一起提交。如需了解 更多資訊,請參閱表格 1116 的說明以及第 514 號刊物 (英文)。

(SSN)。此外,您僅在符合資格的子女持有有 效 SSN 的情況下,方可憑該子女申報 CTC 或 ACTC。就 CTC 和 ACTC 而言,有效的 SSN 是指 該號碼可用於就業,且由社會安全局(SSA)在 您 2025 年稅表的申報截止日期(含延期) 之前 簽發。

如果您提交的是聯合報稅表,只需配偶中的 一方持有有效的社會安全號碼 (SSN),即可 符合申報 CTC 或 ACTC 的資格。另一方配偶必 須持有 SSN 或個人報稅識別號碼(ITIN),且 該號碼必須是在申報截止日期(含延期)或之前 簽發的。

如果您的符合資格子女無有效的社會安全號 碼 (SSN),但在您 2025 年報稅表的申報截止 日期(含延期)當日或之前已獲得其他類型的納 稅人識別號碼(TIN),您或許可以為該子女申 報其他被撫養人抵免。請參閱下文的其他被撫養 人抵免額。

子女和被撫養人照護抵免額。 如果您付錢讓某 人照顧您 13 歲以下合資格的受撫養子女,或您 的殘疾被撫養人或殘疾配偶,以便您可以工作或 尋找工作,則您可能符合此抵免額的資格。

已婚雙重身份的外國人只有在選擇聯合申報 時才能申領抵免額,如 第 1 章所述,或者如果 他們符合特定分居已婚人士的資格。

在任何納稅年度中您有資格獲得子女和被撫 養人照護費用抵免額的金額不能超過您在該納稅 年度的賺得收入。

如需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第 503 號刊物 (英文)以及表格 2441。

退休儲蓄供款抵免額。 如果您在 2025 年向雇 主贊助的退休計劃或個人退休計劃 (IRA)作出 符合資格的供款, 您可能有資格獲得此抵免額 (也稱為儲蓄者抵免額 )。 請使用表格 8880 及其說明,以確定您是否符合此項抵免的資格, 並計算抵免金額。。如需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 第 590-A 號刊物(英文)。

子女稅務抵免額 (CTC) 和額外子女稅務抵免額 (ACTC)。 「Qualifying child (符合資格的子 女),」 就 CTC 和ACTC 而言,是指以下子女:

  • 2025 年底未滿 17 歲;

  • 是您的兒子、女兒、繼子女、符合資格的 寄養子女、兄弟、姐妹、繼兄弟、繼姐 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母異父的兄 弟姐妹或前述任一人的後代(例如,您的 孫子、侄女或侄子);

  • 是美國公民、美國國民或稅法定義的居 民;

  • 在 2025 年沒有支助自己的需求超過一半以 上。

  • 在 2025 年有超過半年以上與您同住(不上 學、休假或醫療保健等暫時缺勤,算作在 家中居住的時間);

  • 在您的報稅表中申領為被撫養人; 并且

  • 在該納稅年度未提交聯合報稅表(或提交 聯合報稅表僅為了申請退還預扣所得稅或 已繳預估稅款)。。

領養的子女總是被當作自己的子女對待。被 領養的子女包括合法安置於您身邊以供合法領養 的子女。

若要在您的 2025 年原始稅表或修改過的稅 表中申報 CTC 及 ACTC,您,或(若聯合報稅) 您的配偶必須持有有效的社會安全號碼

使用附表 8812(表格 1040)及其說明計算 抵免額。

其他被撫養人抵免額 其他被撫養人抵免額適用 於有被撫養人但無法申請 CTC 的納稅人。符合 條件的被撫養人必須是美國公民、美國國民或美 國稅法定義居民,並且必須在您的 2025 年報稅 表到期日(包括延期)或之前擁有社會安全號 碼、個人報稅識別號碼或領養報稅識別號碼。

領養抵免額。 您可能有資格獲得最高 17,280 美元的稅務抵免額,用於領養符合資格的子女的 合資格費用。無論您是否有符合資格的費用,這 筆金額都可以用於領養有特殊需要的子女。自 2025 年起,您的領養抵免中,最高 5,000 美元 的部分可能可退稅。此可退稅部分的具體金額將 針對每位符合資格的子女個別決定。如要申領領 養抵免額,請將表格 8839 與您的美國所得稅表 一起提交。

只有當已婚的雙重身份外國人選擇如第 1 章 所討論的非税法定义居民配偶被視為税法定义居 民身份時,或者如果他們符合特定分居已婚人士 的資格(請參閱 表格 8839 說明中的已婚分開申 報 )時才能申領抵免額。

繳納方式

您可以將您已支付、被視為已支付或從您的收入 中預扣的特定稅款作為美國所得稅負債的付款進 行申報。這些包括:

  • 從在美國賺取的薪資中預扣的稅款,

  • 從各種美國來源收入預扣的稅款(薪資除 外),

  • 使用表格 1040-ES 或表格 1040-ES(NR) 繳付的預估稅款,以及

  • 在離開美國時使用表格 1040-C 繳納的稅 款。

Exceptions & meaning →

要提交的表格

注意: 具有雙重身份的納稅人無法以電子方 式 (e-file) 提交其 2025 納稅年度的美國所得稅 報稅表。欲了解有關電子申報的更多資訊,請參 閱第 4164 號刊物 《軟體開發商與傳輸方的 MeF 指南》,該刊物可在 IRS.gov/e-file- providers/modernized-e-file-mef-user- guides-and-publications(英文)獲取。

您作為雙重身份外國人必須提交的美國所得 稅表取決於您在納稅年度結束時是稅法定義居民 還是非稅法定義居民。

在年底時為居民。 如果您是雙重身份納稅人, 在該年度成為稅法定義居民並且在納稅年度的最

24 第6 章 雙重身份納稅年度 刊物 519 (2025)

後一天是美國居民,則您必須提交表格 1040 或 表格 1040-SR。在報稅表頂部勾選「Other」 (其他)複選框,並在填寫欄中填寫 「Dual-Status Return 」(雙重身份報稅 表)。在您的報稅表中附上一份聲明,以說明您 作為非稅法定義居民期間的收入。您可以使用表 格 1040-NR 作為聲明,請務必在該表頂部勾選 「Other」(其他)複選框,並在填寫欄中填寫 「Dual Status Stmt」(雙重身份聲明)。

在年底時為非稅法定義居民。 如果您是雙重身 份納稅人,在該年度放棄了美國居住權並且在納 稅年度的最後一天不是美國居民,則您必須提交 表格 1040-NR。在報稅表頂部勾選「Other」 (其他)複選框,並在填寫欄中填寫 「Dual-Status Return 」(雙重身份報稅 表)。在您的報稅表中附上一份聲明,以說明您 作為稅法定義居民期間的收入。您可以使用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作為聲明,請務必在該表 頂部勾選「Other」(其他)複選框,並在填寫 欄中填寫「Dual Status Stmt」(雙重身份聲 明)。

備註: 針對 2025 年度,表格1040 、 1040-SR 和 1040-NR 新增了「Other」 (其 他)複選框。

如果您在 2025 年棄籍或終止居住,您可能 需要在納稅申報表中提交一份棄籍的聲明(表格 8854)。如需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第 4 章的 棄籍稅 。

聲明 任何聲明都必須包含您的姓名、地址和納 稅人識別號碼 (TIN)。您無需在報稅表中簽屬單 獨的聲明或附表,因為您在報稅表上的簽字也適 用於輔助聲明和附表。

Exceptions & meaning →

何時以及何處提交

如果您在納稅年度的最後一天是稅法定義居民並 按日曆年申報您的收入,則您必須在納稅年度結 束後的次年 4 月 15 日之前提交(但請參閱後文 的提示的描述)。如果您不是按照日歷年申報收 入,請在納稅年度結束後的第 4 個月的第 15 天 之前提交納稅申報表。不論何種情況,您都必須 將報稅表送至表格 1040 說明背面顯示給雙重身 份外國人申報的地址。

如果您在納稅年度的最後一天是非稅法定義 居民,並且您是按日曆年申報您的收入,若您收 到應預扣的薪水,則您必須在納稅年度結束後的 次年 4 月 15 日之前提交報稅表。如果您不是按 照日歷年申報收入,請在納稅年度結束後的第 4 個月的第 15 天之前提交報稅表。如果您沒有收 到需要預扣的薪資並且您是按日曆年申報您的收 入,您必須在納稅年度結束後次年的 6 月 15 日 之前提交。如果您不是按照日歷年申報收入,請 在納稅年度結束後的第 6 個月的第 15 天之前提 交報稅表。不論情況為何,都請將您的報稅表郵 寄至 1040-NR 表說明 (英文)中 What and Where To File for a Dual-Status Year(雙重身 分年度的申報內容與地點)標題下所列的地址。

提示: 如果申報的正常截止日期適逢周六、 週日或法定節假日,請在下一日(非星期六、星 期天或法定假日的一日)申報。

請參閱第 12 章,了解有關獲取這些表格的資 訊。

Exceptions & meaning →

填報的稅表以及何時何地提 交

您必須提交什麼報稅表以及您報稅的時間和地 點,取決於您在納稅年度結束時作為稅法定義居 民還是非稅法定義居民的身份。

稅法定義居民

稅法定義居民應按照 1040 表說明中所示的地址 提交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提交報稅表和 繳納任何到期稅款的截止日期是您為該課稅年度 提交報稅表的次年的 4 月 15 日(但請參閱上文 提示的描述)。

根據美國移民法,合法永久居民若須以居民 身份提交納稅申報表,而未能這樣做,則可能被 視為放棄身份,並可能失去永久居民身份。

提交延期。 如果您在您的報稅表到期日前提交 表格 4868(英文),您可以自動獲得 6 個月的 延期(對按日曆年度納稅的納稅人為 10 月 15 日)。如需更多資訊,請參閱表格 4868 。

注意: 自動延長 6 個月的報稅時間並不會 延長您的繳稅時間。如果您沒有在原定報稅截止 日期前繳納稅款,您將在未繳納的稅款上積欠利 息,並可能需要繳納罰款。

如果您的主要營業地點和居住地在 4 月 15 日不在美國和波多黎各,您可以自動延期至 6 月 15 日報稅。如果您在 2 個月期限結束前需要 更多時間,並且在 6 月 15 日之前提交表格 4868,您可以獲得額外的 4 個月,直到 10 月 15 日來報稅。 除了 6 個月的延期外,在國外的納稅人(如 表格 4868 說明中所定義)可以請求酌情延長 2 個月的報稅時間(日曆年納稅人為 12 月 15

Exceptions & meaning →

7. 申報資訊

介紹

本章提供您可能需要的基本申報資訊。

主題 本章討論的是:

  • 外國人必須提交的表格,

  • 何時以及何處提交,

  • 處罰,以及

  • 修改過的報稅表並退稅申請。

有用的條款 您可能想看:

表格(和說明)

1040

1040 美國個人所得稅表

1040-SR

1040-NR

1040-SR 美國老年人納稅申報表

1040-NR 美國非稅法定義居民所得稅表

日)。如要申請此延期,您必須向國稅局發送一 封信,說明您需要額外 2 個月的原因。在延長 的到期日(日曆年納稅人為 10 月 15 日)之前 將信函發送至以下地址。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Center Austin, TX 73301-0215

除非您的請求因不及時而被拒絕,否則國稅 局不會向您發送任何通知。

獲批准延期提交表格 2350 的納稅人不得酌 情額外延長 2 個月(針對預計獲得特殊稅收待 遇的海外美國公民和稅法定義居民)。

提示: 如果申報截止日期為周六、週日或法 定節假日,則截止日期為非週六、週日或法定節 假日的次日。

您可以透過電子方式提交您的報稅表。前往 IRS.gov/Efile 以獲取更多資訊。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需要報所得稅的非稅法定義居民應使用表格 1040-NR。

如果您符合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則必須提交 報稅表。

  1. 2025 年期間在美國從事或被認為從事貿易 或業務的非稅法定義居民。(但請參閱後 文的例外情形。)

即使您符合下列情況,也必須報稅:

a. 您的收入並非來自在美國進行的貿易

或業務,

b. 您沒有來自美國的收入,或

c. 您的收入免繳所得稅。

  1. 未在美國從事貿易或業務的非稅法定義居 民,其在美國的收入未透過來源預扣來滿 足其納稅義務。

  2. 負責提交(1)或(2)中描述的個人的報 稅表的代表或代理人。

  3. 非稅法定義居民遺產或信託的受託人。

如果您想達成下列事項,您也必須報稅:

  • 申請退還超額預扣或多付的稅款,或

  • 申領任何扣除額或抵免額的優惠。例如, 如果您沒有在美國從事商業活動但有來自 您選擇視為實際相關收入的不動產收入 (如第 4 章所述),您必須及時提交真實 準確的報稅表,以便從該收入中扣除任何 可允許的扣除額。關於什麼是及時的資 訊,請參閱何時申報扣除和抵免額, 該內 容載於後文的何時提交 。

例外情形。 如果您滿足下列任何事項,則無需 提交表格 1040-NR。

注意: 以前允許在美國的唯一貿易或業務 是提供個人服務且薪資收入不超過個人免稅額的 非稅法定義居民不申報表格 1040-NR 的例外情 況不再適用。您必須滿足以下 (1)、(2) 或 (3 ) 項才能免於申報 2025 年的表格 1040-NR。

  1. 您是持有「F」、「J」、「M」或「Q」類 簽證而暫時在美國的非居民外籍學生、教 師或實習生,並且您沒有應納稅的收入, 例如薪資、小費、獎學金和助學金、股利 等。

  2. 您是有資格享受美國與印度所得稅條約第 21(2) 條福利的學生或商業學徒,您單

刊物 519 (2025) 第7 章 申報資訊 25

CNMI 的真正居民應在以下地址提交其 CNMI 聯邦所得稅表。

Saipan Central Office Division of Revenue and Taxation P.O. Box 5234 CHRB Saipan, MP 96950

如果您不是關島或 CNMI 的真正居民,請參 閱第570 號刊物(英文),以了解在何處提交 您的報稅表的資訊。

修改過的報稅表以及申請退稅

如果您在郵寄報稅表後發現需要在收入、扣除 額,或抵免額修改的地方,請提交表格 1040-X。如果您應該提交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而不是表格 1040-NR,也請使用表格 1040-X,反之亦然。

如果您修改表格 1040-NR 或提交正確的報稅 表,請在更正的申報表頂部勾選「Other」(其 他)複選框,並在填寫欄中寫上「Amended」 (修改過的),並將更正後的報稅表(表格 1040、表格 1040-SR 或表格 1040-NR)隨附到 表格 1040-X。通常,申領退稅的修改過的報稅 表必須在您提交納稅申報表之日起 3 年內或自 納稅之日起 2 年內提交,以較晚者為準。在最 終截止日期之前提交的報稅表被視為在截止日期 當天提交。

備註: 針對 2025 年度,表格1040 、 1040-SR 和1040-NR 新增了「Other 」(其 他)複選框。

備註: 您現在可以使用報稅軟件以電子方式 提交 1040-X 表格,以修改您目前或前兩個納稅 年度的1040 表格、1040-SR 表格或 1040-NR 表格。如需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 IRS.gov/ Form1040X。

您也可能需要提交的其他表格

您可能需要提交稅務資料申報表以報告特定外國 收入或資產或貨幣交易。

FinCEN 表格 105——貨幣或貨幣工具 國際運輸報告 (CMIR)

FinCEN 表格 105 是在 31 U.S.C.5316 以及財政 部法規(31 CFR,第 X 章)的要求下提交。

下列人士必須提交 FinCEN 表格 105。

  1. 每次以實體方式運輸、郵寄或船運,或導 致以實體方式運輸、郵寄或船運,將總額 超過 10,000 美元的貨幣或其他貨幣工具從 美國運送到美國境外的任何地方,或從美 國境外的任何地方運送到美國境內的每位 人士。

  2. 每次從美國以外的任何地方以美國貨幣或 其他貨幣工具收取總額超過 10,000 美元的 每位人士。

透過正常銀行流程進行的資金轉移以及不涉及貨 幣或貨幣工具的實際運輸無須申報。

罰款。 未申報、申報包含重大遺漏或錯誤陳述 的報告或申報虛假或欺詐性報告的行為將受到民 事和刑事處罰。此外,貨幣或貨幣工具的全部金 額可能會被扣押和沒收。

身或者是合條件尚存配偶,並且您如果單 身, 2025 年的總收入低於或等於 15,000 美元(如果為合條件尚存配偶,則為 30,000 美元)。

  1. 您是美國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在 2025 年期 間未在美國從事貿易或業務,並且您的附 表 K-1(表格 1065)僅包括來自與美國貿 易或業務不存在實際相關的美國來源收 入。

注意: 即使您已經離開美國並在離境時申報 了表格 1040-C,您仍然必須申報年度美國所得 稅表。如果您已婚並且您和您的配偶都需要申 報,則您必須各自申報單獨的報稅表。

外資持有的國內忽略不計的實體 (DE)。 如果一 位外國人全資擁有國內忽略不計的實體 (DE),針對第 6038A 條規定下的適用於 25% 外資國內公司的要求而言,國內 DE 被視為與其 所有者(外國人)分開的國內公司。外資 DE 必 須在申報截止日期(包括延期)之前申報形式上 的替代表格 1120 和表格 5472。表格 1120 唯一 需要輸入的資訊是外資持有的國內 DE 的名稱和 地址以及第一部分的 B 和 E 項。如果一家外資 持有的國內 DE 在 2017 年之前有一項需要申報 的美國貿易或業務或其他活動,則它可能有申報 要求。有關更多資訊以及如何與國內 DE 提交的 5472 表進行協調,請參閱 5472 表說明。還要 注意,由於國內 DE 通常是一個透明化的實體, 因此外國人將在表格 1040-NR 上列入(或持續 列入)任何 DE 需要申報的稅項。 DE(外國或 國內)也可能有與就業稅或消費稅相關的單獨申 報的要求。請參閱條例第 301.7701-2(c) (2)(iv) 和 (v) 節。

何時提交

如果您是員工並且您收到的薪資需繳納美國所得 稅,您通常會在納稅年度結束後的第 4 個月的 第 15 天之前申報。對於 2025 日曆年,請在 2026 年 4 月 15 日之前提交納稅申報表。

如果您不是領取美國所得稅預扣薪資的員 工,您必須在納稅年度結束後第 6 個月的第 15 天之前申報。對於 2025 日曆年,請在 2026 年 6 月 15 日之前提交納稅申報表。

延長申報時間。 如果您無法在截止日期前提交 納稅申報表,請提交表格 4868 或使用表格 4868 說明中描述的其中一種電子提交選項。對 於 2025 日曆年,到期日將延長至 2026 年 10 月 15 日。如果您的正常到期日是 2026 年 6 月 15 日,這會將到期日延長至 2026 年 12 月 15 日。 您必須在報稅表的正常截止日期之前提交延期申 請。

注意: 自動延長 6 個月的申報時間將不會 延長您的繳稅時間。如果您沒有在原定報稅截止 日期前繳納稅款,您將在未繳納的稅款上積欠利 息,並可能需要繳納罰款。請參閱表格 4868。

何時申報扣除額和抵免額。 如要獲得任何被允 許的扣除額或抵免額的好處,您必須及時提交真 實準確的報稅表。為此,如果在前述的到期日後 16 個月內提交納稅申報表,則納稅申報表算是 及時申報的。然而,如果您沒有提交 2024 年的 報稅表,並且 2025 年不是您需要提交報稅表的 第一年,那麼如果您的 2025 年報稅表是在下列 較早日期前提交的,則算是準時的:

  • 提交 2025 年報稅表的截止日期後 16 個月 的日期,或

  • 國稅局通知您尚未提交 2025 年報稅表並且 您不能申報特定扣除額和抵免額的日期。

以下抵免額的允許不受此時間要求的影響。

  • 預扣稅的抵免額。

  • 對汽油和特殊燃料的特定用途的消費稅抵 免額。

  • 共同基金(或其他受監管的投資公司 (RIC))或不動產投資信託(REIT)對未 分配的長期資本利得支付的稅務抵免額。

保護性納稅申報表。 如果您在美國的活動 受到限制,並且您認為您在這一年中沒有任何與 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總收入,您可以在上 述截止日期之前提交保護性納稅申報表(表格 1040-NR)。透過提交保護性申報表,您可以保 護您在日後判定您的部分或全部收入在實際相關 的情況下獲得扣除額和抵免額優惠的權利。您無 需申報任何實際相關收入或保護性申報表的任何 扣除額,但您必須說明提交納稅申報表的原因。

如果您認為您的特定活動產生了實際相關的 收入,請在正常到期日之前提交納稅申報表,申 報該收入和相關扣除額。為保護您要求因其他活 動產生的扣除額或抵免額的權利,請在該報稅表 中附上一份聲明,說明如果後來確定其他活動產 生了實際相關的收入,您希望保護您申領扣除額 和抵免額的權利。

如果您認為您因美國稅務協定而沒有美國納 稅義務,您可以遵循相同的程序。請務必也輸入 附表 OI 上的項目 L(表格 1040-NR)。

申報截止日期豁免。 根據事實和情況,您 在未申報美國所得稅表(包括保護性納稅申報 表)的情況下採取了合理和善意的行動,並且您 與國稅局協調決定了您未提交納稅申報表的納稅 年度的美國所得稅責任,則國稅局可能會免除申 報截止日期。

何處提交

有關何處提交 1040-NR 表格的資訊,請參閱 1040-NR 表說明(英文)。

來自美屬維爾京群島的外國人。 在您的報稅表 上報告來自美國的所有收入以及來自其他來源的 收入。有關提交美屬維爾京群島報稅表的資訊, 請聯絡美屬維爾京群島國稅局。

如果您在整個稅務年度是美屬維爾京群島的 真正居民,並且暫時在美國工作,您必須向美屬 維爾京群島繳納稅款,並且在以下地址提交您的 所得稅表。

Virgin Islands Bureau of Internal Revenue 6115 Estate Smith Bay Suite 225 St. Thomas, VI 00802

第 8 章討論美屬維爾京群島居民的美國薪資 預扣稅。

來自關島或北馬里亞納群島聯邦 (CNMI) 的外國 人。 如果您在整個納稅年度是關島或北馬里亞 納群島聯邦 (CNMI) 的真正居民,則您必須向 關島或 CNMI 提交納稅申報表,並繳納任何應付 給關島或 CNMI 的稅款。在您的報稅表上報告所 有收入,包括來自美國的收入。無須提交單獨的 美國所得稅表。

真正的關島居民應在以下地址提交其關島納 稅申報表。

Department of Revenue and Taxation Government of Guam P.O. Box 23607 Barrigada, GU 96921

26 第7 章 申報資訊 刊物 519 (2025)

稅局發佈並在國內稅收公報上公佈的與您的情況 相同或相似的通知和公告將會予以考慮。

披露聲明。 如要充分披露關於您對某項稅 務處理的相關事實,請使用 表格 8275,披露聲 明。您還必須有合理的依據來按照您的方式處理 該項稅務。

在嚴重少報的情況下,只有符合稅務手續指 南 2026-12, 2026-7 I.R.B. 535,IRS.gov/irb/ 2026-07_IRB#REV-PROC-2026-12(英文) (或其後續版本)要求的項目才被視為有在您的 報稅表上充分披露。

稅務手續指南 2026-12 未將 2025 年後開始 的納稅年度所生效的稅法變更的影響考慮在內。 如果此稅務手續指南中的內容受到此類更改的影 響並要求額外報告,則在法規或其他指引發佈之 前,納稅人可能必須提交表格 8275 或表格 8275-R,法規披露聲明,以遵守該要求。 在適當年份的附表 UTP (表格 1120) —— 不 確定稅務作法聲明中完整準確地披露稅務狀況, 將被視為公司針對稅務做法提交了表格 8275 或 8275-R。然而,如果公司提交了表格 8275 或 8275-R,則不會被視為公司提交了附表 UTP (表 格 1120)。

請使用表格 8275-R 披露違反法規的項目或 作法。

缺乏經濟實質的交易。 有關經濟實質的更 多資訊,請參閱第 7701(o) 節。

外國金融資產。 有關未披露的外國金融資產 的更多資訊,請參閱第 6662(j) 節或表格 8938 說明(英文)。

合理的原因。 如果您為處理項目的作法提 供了充分的理由(合理的原因),您將不必支付 罰款。您還必須表明您的行為是善意的。這不適 用於缺乏經濟實質的交易。

提交錯誤的報稅表以申領退稅或抵免額。 如果 您提交錯誤的報稅表以申領退稅或抵免額,您可 能需要支付罰款。罰款等於被拒絕的申領金額的 20%,除非您能證明您有合理的理由做出申 領。然而,由於缺乏經濟實質的交易而導致被拒 絕的金額將不被視為合理原因。申領金額中任何 因與準確性相關或詐騙罰款而被拒絕的金額不會 被列入以計算此項罰款。

無意義的稅務申報。 如果您提交無意義的報稅 表或申報其他無意義的項目,您可能需要支付 5,000 美元的罰款。無意義的報稅表指得是沒有 包含足夠的資訊來計算正確的稅款,或者包含清 楚地表明您申報的稅款是嚴重不正確的資訊。有 關無意義的報稅表和無意義的申報以及被辨認為 無意義的行為清單的更多資訊,請參閱 IRS.gov/irb/2010-17_IRB#NOT-2010-33 (英 文)(或其後續版本)。

如果您出於輕率的立場或希望延遲或乾擾聯 邦稅法的施行而提交此類報稅表,您將需要支付 罰款。這包括更改或刪除您簽名空間上方的預印 語言文字。

此項處罰將追加於法律訂定的任何其他處罰 之上。

詐欺。 如果您因詐欺而稅款繳納不足,則將在 您的稅款中增加因詐欺而繳納不足的稅款 75% 的罰款。

未提供納稅人識別號碼 (TIN)。 如果您在報稅 表、聲明或其他文件中沒有包括您的社會安全號 碼 (SSN) 或個人報稅識別號碼碼 (ITIN) 或 其他人的社會安全號碼或個人報稅識別號碼,您 可能會被針對每項缺失罰款 50 美元。如果您在 報稅表、聲明或其他文件要求的情況下未能將您

更多資訊。 該表格可於 FINCEN.gov/ resources/filing-information (英文)獲取。 有關 BSA 電子申報的更多資訊,請 參閱 BSAefiling.fincen.treas.gov/main.html (英 文)的 E-Filing (電子申報) 部分。

表格 8938

如果您是下列個人,您可能需要提交表格 8938 以申報特定外國金融資產的所有權。

  • 在納稅年度的任何時間都是美國稅法定義 的居民。

  •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針對提交聯合申報所得 稅表選擇被當作居民對待 。請參閱第 1 章 以了解有關此選擇的資訊。

  • 屬於美屬薩摩亞或波多黎各真正居民的非 稅法定義居民。請參閱第 570 號刊物 (英

文)以了解真正居民的定義。

如果您的特定外國金融資產的總價值超過適 用的閾值(也就是「reporting threshold 」 「申報門檻」),您就必須提交表格 8938 。申 報門檻因您是否居住在美國、已婚或與您的配偶 聯合申報所得稅表而異。特定外國金融資產包括 由外國金融機構持有的任何金融帳戶,以投資為 目的而持有的任何股票、任何證券,或任何其他 在國外實體的權益,以及以非美國人擔任的發行 人或交易對手的任何金融工具或合約。

如果您被要求提交表格 8938 但沒有這樣 做,或者您因涉及未披露的外國金融資產的任何 交易而少報稅款,則您可能需要支付罰款。

關於提交表格 8938 的更多資訊,請參閱表 格 8938 說明(英文)。

Exceptions & meaning →

罰款

法律對未按要求提交納稅申報表或進行納稅設有 處罰條款。

民事罰款

如果您沒有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納稅申報表並繳納 稅款,您可能需要支付罰款。如果您嚴重少報稅 款、提交無意義的報稅表或申報資料,或未提供 納稅人識別號碼(TIN),您也可能需要支付罰 款。如果您在您的報稅表上提供詐欺性資訊,您 可能需要支付民事欺詐罰款。

逾期申報。 如果您沒有在截止日期(包括延 期)之前提交納稅申報表,您可能需要支付未申 報 (failure-to-file) 罰金。罰金是根據在到期日 未繳納的稅款計算的(不考慮延期)。納稅申報 表每逾期一個月或當月部分時間逾期的罰款為 5%,但以不超過 25% 為限。

詐欺。 如果您因欺詐而未申報,則您報稅 表每逾期一個月或當月部分時間逾期將被處以 15% 的罰款,最高為 75%。

逾期超過 60 天。 如果您在截止日期或延期 截止日期的 60 天後提交納稅申報表,則最低罰 款為 525 美元或未繳稅款的 100% 中的較低 者。

例外情形。 如果您證明您由於合理原因而 不是故意疏忽而未能按時提交納稅申報表,則您 無需支付罰款。

逾期繳納稅款。 如果您在稅款到期日之後仍未 繳納稅款,則您需對逾期的每月或當月部分時間 逾期支付 1% 的 1 /2 (0.005)的未繳稅款作為

未繳納 (failure-to-pay) 罰金。如果您在報稅表 到期日前支付了至少 90% 的實際納稅義務,並 在提交納稅申報表時支付餘額,則在自動延長 6 個月的申報期限內不會存在罰款。

如果分期付款協議在該月生效,則每月的未 繳納罰款率是正常罰款率的一半,即 1/4%(0.0025,而非 1/2% (0.005))。您必 須在截止日期(包括延期)之前提交納稅申報 表,才有資格享受此項減免罰款。

如果發出了課徵意向通知,稅率將在發出通 知之日起至少 10 天後的第一個月開始時提高到 1%。如果發出了立即付款的通知和要求,則在 發出通知和要求之日後的第一個月開始時,稅率 將增加到 1%。

此項罰款不得超過您未繳稅款的 25%。如果 您能證明您有充分的理由未能按時繳納稅款,則 您無需支付罰款。

合併罰款。 如果同一月中同時存在未繳納和未 申報罰款(如前所述),5%(或 15%)的未申 報罰款會從未繳納罰款中扣除。然而,如果您在 截止日期或延期截止日期 60 天後提交納稅申報 表,則最低罰款為 525 美元或未繳稅款的 100% 中的較低者。

與準確性相關的罰款。 如果您由於以下原因而 少繳稅款,您可能必須繳納與準確性相關的罰 款:

  • 您表現出疏忽或無視規則或規定的情形,

  • 您嚴重低估了您的所得稅,

  • 您為缺乏經濟實質的交易申領稅收優惠, 或

  • 您未披露境外金融資產。

罰款等於繳款不足部分的 20%。罰款是可歸因 於在未披露的非經濟實質的交易或未披露的境外 金融資產交易上繳款不足部分的 40%。對於收 取欺詐罰款(下文予以討論)的繳款不足部分, 不計算此項罰款。

疏忽或忽視。 「Negligence」(疏忽)一 詞包含了未能合理地嘗試遵守稅法或在填寫報稅 表時採取普通和合理的謹慎措施。疏忽還包括未 能保留適當的帳本和記錄。如果您採取的行動存 在合理依據,或者您可以表明合理的理由並真誠 地行事,您就不必支付疏忽罰款。

「Disregard(忽視)」 一詞包含了任何粗 心、魯莽或故意無視。

充分披露。 如果您在您的報稅表上充分披 露了您採取的行為至少存在合理依據,您就可以 避免因無視規則或規定而受到處罰。請參閱披露 聲明。

此例外情形不適用於可歸因於避稅的項目。 此外,如果您未能適當留存帳本、紀錄,或妥善 針對項目進行舉證,這將不會適用。

嚴重少報所得稅。 如果您報稅表上顯示的 稅款低於正確的稅款,您就少報了您的稅款。如 果少報的金額超出正確稅款的 10%,或 5,000 美元(取較大者),則屬於嚴重少報。然而,如 果出於下列原因,少報的金額將會減低:

  1. 實質性權威,

  2. 充分的披露和合理的依據,或

  3. 合理的理由並以誠信行事。

如果您報稅表上的某項內容可被歸類為避稅 手段,則不會因充分披露而獲得減免。然而,如 果是因實質性權威而採取行動,則會獲得減免, 但前提是您有理由相信您的稅務處理方式很可能 是正確的。

實質性權威。 對某項稅務的處理是否存在 或曾存在實質性權威取決於事實和情況。法院意 見、財政部法規、稅收裁決、稅收程序以及由國

刊物 519 (2025) 第7 章 申報資訊 27

的社會安全號碼或個人報稅識別號碼提供給其他 人,您也可能會被處以 50 美元的罰款。

例如,如果您有一個賺取利息的銀行帳戶, 您必須將您的社會安全號碼或個人報稅識別號碼 提供給銀行。號碼必須顯示在表格 1099-INT 或 銀行發送給您的其他對帳單。如果您不向銀行提 供您的社會安全號碼或個人報稅識別號碼,您將 面臨 50 美元的罰款。(您也可能需要繳納備用 預扣所得稅。)

如果您能夠證明缺失是由於合理原因而非故 意疏忽造成的,則您無需支付罰款。

刑事處罰

您可能會因以下行為受到刑事起訴(受審):

  1. 逃稅;

  2. 故意不報稅、不提供資訊或不繳納任何應 付稅款;

  3. 詐欺和虛假陳述;或者

  4. 填寫和提交虛假的報稅表。

Exceptions & meaning →

8. 透過預扣稅或預估稅 款繳稅

介紹

本章討論如何在一年中賺取或獲得收入時繳納美 國所得稅。一般來說,聯邦所得稅是現收現付 稅。現收現付共有兩種方式。

  1. 預扣稅。 如果您是員工,您的雇主可能會 從您的薪資中預扣所得稅。特定其他收入 也可能被預扣稅款,包括退休金、獎金、 佣金和賭博獎金。在每種情況下,預扣的 金額都將以您的名義支付給美國財政部。

  2. 預估稅款。 如果您沒有透過預扣納稅,或 沒有以此方式繳納足夠的稅款,您可能要 繳納預估稅款。自己做生意的人通常必須 以這種方式納稅。如果您收到股利、利 息、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等收入,您可能 需要繳納預估稅款。預估稅款不僅用於繳 納所得稅,還用於繳納自僱稅和替代性最 低稅額。

主題 本章討論的是:

  • 如何告知您的雇主您的外國人身份,

  • 需預扣所得稅的收入,

  • 免缴預扣稅,

  • 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以及

  • 預估稅款規則。

有用的條款 您可能想看:

刊物

關於獲取這些刊物和表格的資訊,請參閱第 12 章 。

Exceptions & meaning →

外國人身份通知

您必須讓您的雇主知道您是稅法定義居民還是非 稅法定義居民,以便您的雇主可以從您的薪資中 預扣正確的稅款。

如果您是在第 1 章規則討論下的稅法定義的 居民 ,您必須向您的雇主提交表格 W-9 或類似 的聲明。如果您是在第 1 章規則討論下的非稅 法定義的居民 ,您必須向您的雇主提供 表格 8233 或表格 W-8BEN,,證明您是外國人,或 表格W-4,證明您的薪水是按與稅法定義的居 民或美國公民相同的稅率按級預扣。

如果您是稅法定義居民並且您從美國境內的 來源獲得薪資以外的收入(例如股利和特許權使 用費),請向預扣代理人(通常是您收入的付款 人)提交表格 W-9 或類似的聲明,以便代理人 不會以 30%(或更低的協定)稅率對收入預扣 稅款。如果您作為非稅法定義居民獲得此類收 入,請向預扣代理人提交表格 W-8BEN,以便代 理人按照 30%(或更低的協定)稅率預扣稅 款。然而,如果收入與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 關,則請提交表格 W-8ECI。

Exceptions & meaning →

從報酬中預扣

以下描述一般僅適用於非稅法定義居民。稅法定 義居民的稅款與美國公民相同。

支付給非稅法定義居民作為員工提供服務的 薪資和其他報酬,通常按照與稅法定義居民和美 國公民相同的稅率繳納預扣稅。因此,除非您的 報酬被法律明確排除在「wages」(薪資)條款 外,或根據協定免於納稅,否則需按級預扣。

薪資預扣稅

如果您是一名員工,並且您的薪資需要按級預 扣,則您需要填寫表格 W-4。只要獎學金或助

515

901

515 對非稅法定義居民和外國實體預扣稅 款

901 美國稅務協定

表格(和說明)

W-4

W-4 員工的預扣稅證明

1392 號通知 1392 號通知 非稅法定義居民的補充表格

W-4 說明

W-8BEN W-8BEN 用於美國預扣稅和申報的受益所

有人外國身份證明(個人)

W-8ECI W-8ECI 外國人聲明收入與在美國進行的貿

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證明

W-9

W-9 申請納稅人識別號碼和證明

1040-ES (NR) 1040-ES (NR) 非稅法定義居民個人美國預

估稅款

8233

8233 非稅法定義居民個人的獨立(和某些 非獨立型)個人服務報酬的預扣豁免

學金是針對過去、現在或未來的服務而給予的, 並且您沒有在表格 8233 上申報稅務協定預扣稅 豁免(如後文有權享受稅務協定優惠的收入)所 述,也請填寫表格 W-4。這些是您作為員工需 要提供的服務,也是獲得獎學金或助學金(或學 費減免)的條件。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根據在美國提供依賴型個 人服務而作為員工獲得的報酬而填寫表格 W-4 時必須遵守 1392 號通知 (英文) 的特別指 示。依賴型(或非獨立型)個人服務的報酬包括 作為薪資、薪金、費用、獎金、佣金、報酬性獎 學金、助學金收入以及類似支付給員工的金額所 支付的金額。

如要查看您是否需要增加或減少預扣稅,請 使用國稅局預扣稅估算機。

請參閱獎學金和助學金預扣稅,以了解您在 獲得來自美國的非服務性獎學金或助學金資助時 該如何填寫表格 W-4。

來自印度的學生和商業學徒。 如果您有資格享 受美國與印度所得稅條約第 21(2) 條的優惠,您 可以申請標準扣除額的額外預扣允許額。

家政員工。 如果您是擔任家政的員工,您的雇 主無需預扣所得稅。但是,您可以透過向您的雇 主提交表格 W-4,同意自願預扣所得稅。當您 的雇主開始預扣稅,該協議即生效。您或您的雇 主可以透過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來終止協議。

農業工人。 如果您是持有 H-2A 簽證的農業工 人,您的雇主無需預扣所得稅。然而,只有在您 和您的雇主同意預扣的情況下,您的雇主才會預 扣所得稅。在這種情況下,您必須向您的雇主提 供正確填寫的表格 W-4。您可以在以下網址找 到有關不預扣稅款的更多資訊: IRS.gov/ ForeignAgriculturalWorkers (英文)。

免繳預扣稅的薪資

美國所得稅的薪資通常免繳預扣稅。有關如何申 領此預扣稅豁免的資訊,請參閱後文的有權享受 稅務協定優惠的收入。

支付給美屬薩摩亞、加拿大、墨西哥、波多 黎各或維爾京群島居民的外國人的薪資可免繳預 扣稅。下列段落說明了這些豁免情形。

從事運輸相關工作的加拿大或墨西哥居民。 特 定頻繁進出美國的加拿大或墨西哥居民免繳薪資 預扣稅。這些人士:

  • 在美國和加拿大或墨西哥之間的運輸服務 中履行職責; 或

  • 履行與穿越或穿越美國和加拿大之間或美 國和墨西哥之間的邊界的水路、高架橋、 大壩或橋樑的建設、維護或營運相關的職 責。

注意: 除非該服務是為鐵路提供的,否則 此項工作需要預扣社會安全稅和醫療保險稅。

如要有資格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獲得預扣稅豁 免,加拿大或墨西哥居民必須向雇主提供一份一 式兩份的聲明,其中包括姓名、地址和 TIN,證 明該居民:

  • 不是美國公民或居民;

  • 是加拿大或墨西哥的居民,以適用者為 準;並且

  • 預計在相關納稅年度履行先前描述的職 責。

該聲明可以採用任何形式,但必須註明日期 並由員工簽字,並且必須包括一份書面聲明,表 明該聲明是受偽證罪的前提下做出的。

8288-B 8288-B 外國人處置美國不動產權益的預扣

證明申請書

13930

13930 申請中央預扣協議

28 第8 章 透過預扣稅或預估稅款繳稅 刊物 519 (2025)

退還從支付給非稅法定義居民的社會安全福利中 錯誤預扣的稅款。 支付給合法永久居民(綠卡 持有者)的社會安全福利,不需繳納 30% 的預 扣稅。出於美國所得稅目的,綠卡持有者一直是 稅法定義的居民,直到其根據移民法的合法永久 居民身份被剝奪或者被行政或司法認定為已放 棄。請參閱第 1 章中的綠卡測試 。如果您是綠 卡持有者,並且由於您的地址在國外而導致您的 社會安全福利被錯誤地預扣了稅款,則稅局可以 退還預扣了的稅款。為獲得退稅,您必須提交表 格 1040 或 1040-SR。為確定您是否符合退稅資 格,請將報稅表寄送至: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Center Austin, TX 73301

您還必須在表格 1040 或 1040-SR 附加以下 內容。

  • 表格SSA-1042S,社會安全福利聲明的副 本。

  • 綠卡副本。

  • 已簽字且包含以下語句的聲明:「The SSA should not have withheld income tax from my social security benefits because I am a U.S.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and my green card has been neither revoked nor administratively or judicially determined to have been abandoned. I am filing a U.S. income tax return for the tax year as a resident alien reporting all of my worldwide income. I have not claimed benefits for the tax year under an income tax treaty as the resident of a country other than the United States. 」(SSA 不應從我的社會安 全福利中預扣所得稅,因為我是美國合法 永久居民,並且我的綠卡既未被撤銷,也 未被行政或司法認定為已放棄。我將以稅 法定義的居民身份提交現稅務年度的美國 所得稅表,申報我的所有全球收入。我未 根據所得稅協定,以非美國居民的身份申 請現稅務年度的優惠。)

Exceptions & meaning →

從其他收入中預扣稅款

須繳納 30% (或更低協定稅率)預扣稅的其他 收入通常包括固定或可確定的收入,例如利息 (投資組合利息除外)、股利、養老金和年金, 以及某些銷售和交易的收益,如第 4 章中討 論。還包括支付給非稅法定義的居民的社會安全 福利的 85%。

無需按 30%(或更低的協定)稅率預扣稅的收 入。 如果您向收入付款人提交表格 W-8ECI, 以下收入無需按 30%(或更低的協定)稅率預 扣稅款。

  • 與美國交易或業務直接連結的收入(薪資 以外)。

  • 您選擇視為與美國交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 不動產收入。請參閱第 4 章中的不動產收

入 以了解有關此選擇的詳情。

接下來會介紹有關合夥企業收入、獎學金和 助學金預扣稅的特殊規則。

合夥企業收入的預扣稅

如果您是美國或外國合夥企業中的外國合夥人, 則合夥企業將會就您從合夥企業獲得的實際相關 應稅收入 (ECTI) 的份額預扣稅款。您的合夥企 業或許能透過考慮某些合夥人層級的扣除額,來 減少您的 ECTI 份額的預扣稅。一般來說,您必

美屬薩摩亞和波多黎各的居民。 如果您是美屬 薩摩亞或波多黎各居民的非稅法定義居民員工, 則在美屬薩摩亞或波多黎各提供服務的薪資通常 無需預扣,除非您是美國的員工或美國在美屬薩 摩亞或波多黎各的任何機構的員工。

美屬維爾京群島的居民。 屬於美屬維爾京群島 真正居民的非稅法定義居民無需針對在美國臨時 受僱期間的賺得收入繳納美國預扣稅。這是因為 這些人向美屬維爾京群島繳納所得稅。為了避免 在美國的所得中課稅,美屬維爾京群島的真正居 民應該向雇主寫一封一式兩份的信,說明他們是 美屬維爾京群島的真正居民,並期望向美屬維爾 京群島繳納稅所有收入的稅款。

退休金預扣稅

如果您從美國收到退休金分配,則該款項通常適 用 30%(或更低的條約)的預扣稅率。然而, 對於 1986 年之後在美國提供服務而產生的退休 金部分,您可以按累進稅率預扣稅款。您必須填 寫表格 W-8BEN 或表格 8233,並在收入支付給 您或記入您的帳戶之前將其交給預扣代理人或付 款人。

小費收入的預扣稅

您在一年中因為在美國提供服務而收到的小費需 繳納美國所得稅。將其計入應稅收入。對於您在 2025 年收到的某些符合條件的小費,您可能有 資格申報抵扣。如需了解有關此項抵扣的更多資 訊,請參閱表格 1040 說明中的Instructions for Schedule 1-A(附表1-A 說明)。此外,在 為同一雇主工作期間收到的小費,如果當月金額 達到或超過 20 美元,則須按累進稅率進行預扣 稅款。

獨立承包人

如果您和您為其提供服務的人之間不存在員工與 雇主的關係,則您的報酬須按 30%(或更低的 條約)預扣稅率扣缴预扣税。然而,如果您在納 稅年度期間在美國從事貿易或業務,並且您與國 稅局就所需預扣稅額達成協議,,那麼您作為獨 立承包人的個人服務(獨立個人服務)報酬可能 完全或部分免繳預扣税。您與國稅局達成的關於 從您的獨立個人服務報酬中預扣的協議在雙方同 意後對協議涉及的款項有效。您必須同意及時提 交當前納稅年度的所得稅表。

中央預扣協議 (CWA)。 如果您是在美國表 演或參加體育賽事的非稅法定義居民外籍藝人或 運動員,只要滿足特定要求,您就可以與國稅局 簽訂 CWA 以減少預扣稅。在任何情況下,此類 預扣協議都不會將預扣稅款減少到低於預期的所 得稅負金額。

如需了解有關 CWA 的資訊,包括如何申 請,請參閱表格 13930 並訪問 IRS.gov/CWA (英文)。

必須向稅務局長或稅務局長的代表提供以下聲明 和資訊。

  • 每位預扣代理人的聲明,您從這些預扣代 理人獲得了與納稅年度在美國的貿易或業 務實際相關的總收入,顯示已支付給您的 收入金額和預扣稅款。每份聲明都必須由 預扣代理人簽字,並透過一份聲明表明該 聲明是受偽證罪的前提下做出的。

  • 預扣稅代理人所出具的聲明,您預計從該 代理人收到最後一筆報酬。該聲明列明報 酬金額以及若最後一筆款項未獲得豁免時 應預扣的稅款。該聲明還必須由預扣代理 人簽字,並透過一份聲明表明該聲明是受 偽證罪的前提下做出的。

  • 您作出的聲明,即您打算不接收與現稅務 年度內在美國開展的交易或業務實際相關 的任何其他收入。

  • 根據《國稅法規》任何其他規定或法規, 針對與現稅務年度內在美國開展的交易或 業務實際相關的任何收入已預付或支付的 稅額。

  • 現稅務年度或之前納稅期間的未繳稅項金 額(若有),包括利息和罰款。

  • 所得稅協定下可據其要求部分或完全免除 預扣稅的任何條款、您的居住國以及證明 協定下免稅的充分事實之聲明。

  • 由您簽署並由一份宣告證實的聲明,該聲 明是根據偽證處罰作出的,即所提供的所 有資訊都是真實的,並且據您所知,未遺 漏任何相關資訊。

如果對這些資訊感到滿意,國稅局將確定現 稅務年度內有關與您在美國開展的貿易或業務實 際相關的總收入的暫定所得稅金額。如果證明令 局長或局長的代表滿意,則可以考慮普通和必要 的業務支出。

局長或局長的代表將會寄一封信函給您,送 往給預扣稅代理人,說明免於預扣稅的最終報酬 金額以及由於豁免而可以支付給您的金額。您必 須向預扣稅代理人提供兩份信函副本,還必須將 信函副本附在豁免生效的納稅年度的所得稅申報 表中。如要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第 515 號刊 物 (英文)。

退還錯誤預扣的稅款

多層次行銷。 如果您是在預扣稅時出錯的多層 次行銷公司的經銷商,請提交美國所得稅表(表 格 1040-NR 或表格 1120-F);或者,如果您已 提交報稅表,則提交退稅申請(表格 1040-X 或 修改後的 1120-F)以追回錯誤預扣的金額。您 還必須在美國所得稅表或退稅申請中附加證明資 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資料。

  • 表格 W-2、表格 1042-S 或表格 1099 的副 本,用於證明預扣稅金額。

  • 一份聲明,解釋表格 W-2、表格 1042-S 或 表格 1099 上申報的收入為何無需繳納美國 稅款。

  • 列出現稅務年度內進出美國的所有日期的 聲明。如果薪資為多年薪資,該聲明上必 須列出在薪酬所歸屬的各稅務年度內進出 美國的所有日期。

  • 顯示您在所列年份內實際在美國居留的天 數的任何文件或記錄副本。

  • 包含以下內容的聲明:(a) 在美國執行的與 招募、訓練及支援較低層次經銷商相關的 個人服務的天數(或若適用,則為少於一 天的時間單位);及 (b) 在全球執行的與招 募、訓練及支援較低層次經銷商相關的個 人服務的總天數(或若適用,則為少於一 天的時間單位)。

  • 證明您的預扣稅出錯申請的任何其他相關 文件或記錄。

國稅局必須在協議生效前至少 45 天收到中 央預扣協議申請,以確保協議在旅程開始或第一 次活動前就準備妥善,並且申請必須包含說明中 指定的所有輔助性文件,否則將不會簽訂中央預 扣協議。將根據具體情況考慮例外情形。

最後一筆款項豁免情形。 您在納稅年度內因提 供獨立個人服務而獲得的最後一筆報酬可能完全 或部分免於預扣稅。此豁免(不適用於工資)在 您的納稅年度內僅適用一次,適用於最高 5,000 美元的報酬。如要獲得此豁免,您或您的代理人

刊物 519 (2025) 第8 章 透過預扣稅或預估稅款繳稅 29

任何多扣了的預扣稅,並向國稅局提供您有權獲 得協定豁免的證明。

學生、教師和研究人員。 學生、教師和研 究人員必須將本刊物末尾附錄 A(適用於學生) 或 附錄 B(適用於教師和研究人員) 中所示的 適當聲明附加至表格 8233 並將其交給預扣稅代 理人。對於附錄中未列出的協定,請附上與其他 協定類似格式的聲明。

如果您從同一個預扣稅代理人收到獎學金或 助學金以及個人服務收入,請使用 表格 8233, 根據稅務協定針對兩類收入申請預扣稅豁免。

備註: 只有當您同時申請個人服務收入的協 定預扣稅豁免時,才能使用 8233 表格來申請獎 學金或研究金收入(非報酬)的預扣稅豁免。否 則,您必須使用 W-8BEN 表格。

特殊活動和促銷。 向非稅法定義居民或外國公 司支付的音樂節、拳擊促銷和其他娛樂或體育賽 事的門票收入(或電視或其他收入),需要按 30% 的全額稅率進行預扣,除非國稅局已另外 特別通知預扣稅代理人。根據賺取美國總收入所 處的日曆年,可以使用表格 13930 申請減少預 扣稅。即使稅務協定規定該收入可以免稅,仍可 能需要預扣稅款。其中一個原因是,部分或完全 免稅通常基於直到納稅年度結束後才能確定的因 素。

有關如何申請 CWA 的更多資訊,請參閱表 格 13930,並請前往 IRS.gov/CWA(英文)。

注意: 在您離開美國時,您將需要為您錯誤 地申請協定豁免的任何收入繳納美國稅款。有關 適用於薪資的協定條款的更多詳情,請參閱第 901 號刊物 (英文)。

不動產銷售的預扣稅。 如果您是非稅法定義居 民,並且您處置了美國不動產權益,則該財產的 受讓人(買方)通常必須預扣相當於處置金額 15% 的稅款。 但是,如果買方購買該財產是為了用作住 宅,且實得金額不超過 100 萬美元,則預扣稅 率為 10%。

實得金額為以下項的總和:

  • 已支付或待支付的現金(僅限本金);

  • 已轉讓或待轉讓的其他財產的公平市值; 及

  • 受讓人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財產在轉讓前後 須立即承擔的任何義務的金額。

如果轉讓的財產是由美國人和外國人共同擁 有,實得金額根據各轉讓人的資本供款在轉讓人 之間分配。

符合資格的投資實體 (QIE) 向非稅法定義居 民股東的分配,被視為股東出售或交易美國不動 產權益的收益,需繳納 21% 的預扣稅。國內或 外國公司、合夥企業、信託和遺產的某些分配和 其他交易,也需要預扣稅款。這些規則詳見第 515 號刊物 (英文) 和表格 8288 的說明。

有關處置美國不動產權益的稅務待遇資訊, 請參閱第 4 章中的 不動產損益。

如果您是國內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且該合夥 企業處置了美國不動產權益並獲得收益,則合夥 企業將針對可分配給其外國合夥人的收益金額預 扣稅款。您的收入和預扣稅份額將在表格 8805 或表格 1042-S(在公開交易合夥企業 (PTP) 的 情況下)中報告給您。

備註: 關於無需進行預扣稅款的例外情況, 請參閱第 515 號刊物(英文)中 U.S. Real Property Interest(美國不動產權益)標題下的 Exceptions(例外情況)。

須為此目的提交表格 8804-C。有關更多資訊, 請參閱表格 8804-C 說明 (英文)。

您的實際相關收入份額的預扣稅稅率,通常 為根據稅法第 1 條規定的最高稅率 (37%)。然 而,如果您向合夥企業提供相應的文件,則合夥 企業將按適用於向您分配的特定類型收入的最高 稅率預扣稅。長期資本收益是最高稅率適用的特 定類型收入的一則例子。在 2025 表格 1040-NR 上將預扣稅作為稅收抵免進行申報。

合夥企業將在表格 8805 上向您提供顯示預 扣稅的聲明。公開交易的合夥企業將會就實際相 關的實際分配進行預扣稅。在此情況下,合夥企 業將在表格 1042-S 上向您 提供聲明。

銷售或交易某些合夥權益而獲得的收益預扣 稅。 如果您是在美國從事(或被視為從事)貿 易或業務的美國或外國合夥企業的直接或間接外 國合夥人,並且您直接或間接處置該權益以獲取 收益,則對於 2017 年之後發生的轉讓,受讓人 通常會代您預扣並向國稅局支付相當於銷售收入 10% 的稅款。超出此金額的預扣和支付規則類 似於銷售美國不動產權益的規則。您將收到表格 8288-A,其中反映了預扣金額,您然後可以在 表格 1040-NR 的第 25f 行將該金額作為您就收 益所欠稅款的稅收抵免進行申報。您或許能夠向 受讓人提供某些資訊以減少或消除預扣稅。例 如,如果《國稅法規》的不予確認條款適用於轉 讓所獲的全部收益,則在您提供一份說明不予確 認條款適用的通知時,受讓人就無需預扣稅款。 如果您是未能預扣稅款的受讓人,則根據第 1446(f)(4) 節,合夥企業必須根據向您作出的分 配預扣相當於您未能預扣的稅款的金額(加上利 息,如果適用)。

2020 年11 月30 日,財政部和國稅局根據 第 1446(f) 條在 [T.D. 9926(英文) (85 FR](https://www.irs.gov/irb/2020-51_IRB#TD- 9926) 76910) 發布了針對非 PTP 和 PTP 權益的轉讓的 最終法規。最終法規要求任何受讓人根據第 1446(f)(1) 條的規定, 預扣相當於任何合夥權益 (某些 PTP 權益除外)轉讓所得金額 10% 的稅 款,除非適用預扣的例外情況。這些規定通常適 用於 2021 年 1 月 29 日或之後發生的轉讓。但 是,根據 2021-51、2021-36 I.R.B.361 通知, 與第 1446(f)(4) 條規定的預扣稅和 PTP 權益轉 讓相關的規則適用於 2023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發 生的轉讓。此外,最終條例也修訂了條例第 1.1446-4 條中關於根據第 1446(a) 條預扣 PTP 分配的某些規定。另外,根據通知 2021-51,這 些修訂適用於 2023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進行的 PTP 分配。通知 2018-8 和 2018-29 適用於在最 終法規生效日期之前發生的轉讓, 或如前所述, 納稅人可以將擬議的建議法規應用於在此期間的 非 PTP 權益轉讓。

有關第 1446(f) 條法規的某些相關問題的更 多指導,請參閱通知 2023-8(英文)。

獎學金和助學金預扣稅

學位候選人獲得的合資格獎學金無需繳納預扣 稅。請參閱第 3 章。

如果您是一名非稅法定義居民外籍學生或受 助人,持有 「F、」 「J、」 「M、」 或 「Q」 簽證,並且您獲得了不完全免稅的美國來源助學 金或獎學金,預扣稅代理人(通常為獎學金付款 人)對作為非服務付款的助學金或獎學金的應納 稅部分按 14%(或更低的協定稅率)進行預扣 稅款。但是,如果您不是學位候選人,並且助學 金不滿足某些要求,則將按 30%(或更低的協 定)稅率進行預扣稅款。

作為服務付款的獎學金或助學金的任何部分 需按累進稅率繳納預扣稅,如前文薪資預扣稅 (英文)下的討論。

替代預扣稅程序

您的預扣稅代理人可能會透過要求您填寫表格 W-4 來選擇使用替代程序。請參閱下文,了解 哪些項目可能會減少您的預扣稅款。

支出。 包括可在您的報稅表中扣除的支出。其 中包括在第 5 章的扣除額中討論的 IRA 扣除額。

非應稅助學金或獎學金。 您可排除助學金或獎 學金中根據美國法律或稅務協定不應納稅的部 分。

標準扣除額。 如果您是一名符合美國與印度所 得稅協定第 21(2) 條規定的學生,您可採用标准 扣除额。2025 年的標準扣除金額為 15,000 美 元。

表格 W-4。 填寫表格 W-4 的相應行。在表格上 簽字並註明日期,然後將其交給預扣稅代理人。

如果您提交表格 W-4 以減少或免除獎學金或 助學金的預扣稅,您必須提交年度美國所得稅 表,才能獲得您在該稅表中申報的任何扣除 額。。如果您在多個稅務年度內在美國居留,您 必須在您的年度表格 W-4 附加一則聲明,表示 您已提交上一年的美國所得稅表。如果您在美國 居留的時間不夠長而不滿足提交報稅表的要求, 您必須在您的表格 W-4 中附加一則聲明,說明 您會在必要時提交美國所得稅表。

在預扣稅代理人已接受您的表格 W-4 後,將 按適用於薪資的累進稅率對獎學金或助學金預扣 稅款。收入總額減去 W-4 表格上的適用金額, 然後計算剩餘金額的預扣稅。

您將收到預扣稅代理人(通常為助學金納稅 人)發出的表格 1042-S,其中列明了您的應稅 獎學金或助學金總額減去任何免於預扣的金額、 稅率以及預扣了的稅款。使用此表格填寫您的年 度美國所得稅表。

如需了解更多資訊,請前往 IRS.gov/ FormW4。

Exceptions & meaning →

有權享受稅務協定優惠的收 入

如果美國和您的居住國之間的稅務協定為某些收 入項提供豁免或較低稅率,您應該通知收入的支 付方(預扣稅代理人)您的外國身份,以申請稅 務協定預扣豁免或降低的預扣稅率。一般來說, 您可透過向預扣稅代理人提交表格 W-8BEN 或 表格 8233 來做到這一點。

對於非個人服務收入,請提交 W-8BEN 表 格。對於接下來討論的個人服務收入,請提交表 格 8233。

提示: 如果根據稅務協定您有資格獲得豁 免,但未向您的預扣稅代理人提交表格 8233 以 申請預扣稅豁免,您仍可透過提交表格 1040-NR 獲得豁免優惠。請遵循表格 1040-NR 的 1a 行的說明。

僱員和獨立經營的承包人。 如果您作為僱員或 獨立經營的承包人提供個人服務,並且您因為稅 務協定而可以申請預扣稅豁免,請將表格 8233 提交給向您付款的各預扣稅代理人。

即使您提交了表格 8233,預扣稅代理人仍必 須從收入中預扣稅款。這是因為協定豁免所基於 的因素可能要到稅務年度結束之後才能確定。在 此情況下,您必須提交表格 1040-NR 才能追回

30 第8 章 透過預扣稅或預估稅款繳稅 刊物 519 (2025)

交流訪問者

交流訪問者根據《移民和國籍法》第 101(a)(15) (J) 條獲準暫時進入美國。除非交流訪問者被視 為稅法定義的居民,否則不會對已獲得工作許可 並擁有或獲得贊助商授權書的交流訪問者的服務 報酬預扣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

如果交流訪問者提供的服務不被認為符合訪 問者進入美國的目的,那麼除非根據《國稅法 規》對薪資免稅,否則將從薪資中預扣社會安全 和醫療保險稅。

根據移民和國籍法第 101(a)(15)(Q) 條,作 為國際文化交流計劃的參與者暫時進入美國的非 稅法定義居民可以免繳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 雇主必須是外國人透過其獲得 「Q」 簽證的申 請人。除非外國人被視為稅法定義居民,否則不 會從其工作的薪資中預扣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 稅。

退還錯誤預扣了的稅款

如果從不需繳納社會安全或醫療保險稅的薪資中 錯誤地預扣了稅款,請聯絡預扣稅的雇主以獲得 退稅。如果您無法從雇主處獲得全額退稅,請使 用表格 843 向國稅局申請退稅。將以下項目附 於表格 843。

  • 證明所預扣的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金額 的表格 W-2 副本。

  • 簽證副本。

  • 表格 I-94(或顯示到達或離開日期的其他 文件)。

  • 如果您有 J-1 簽證,請附上您 DS-2019 表 的副本。

  • 如果您持有 F-1 或 M-1 簽證,請附上您 I-20 表的完整副本。

  • 如果您參加的是可選的實踐培訓,請附上 I-766 表。

  • 如果您因迫切的經濟需求而參加就業,則 提供顯示在美國工作的許可的文件。

  • 您雇主的聲明,說明您的雇主提供的補償 金額以及您的雇主申請的或者您授權您雇 主申請的抵免額或退稅金額。如果您無法 從您的雇主處獲得此聲明,您必須在您自 己的聲明中提供此資訊,並解釋您沒有附 上您雇主的聲明或在 8316 表中聲明您的雇 主不會發放退稅。

  • 如果您僅在一年中的部分時間免繳社會安 全和醫療保險稅,則提供顯示您在免稅期 間繳納稅款的薪資報表。

請將表格 843(及附表)寄送至: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Center Ogden, UT 84201-0038

注意: 請勿使用表格 843 申請額外的醫療 保險稅退稅。如果錯誤地從您的薪資預扣了額外 的醫療保險稅,您可以透過提交表格 8959 及表 格 1040、1040-SR 或 1040-NR,針對報稅表上 顯示的總納稅義務申請任何預扣額外的醫療保險 稅的抵免額。如果在前一年被錯誤地預扣了附加 醫療保險稅,而您已提交表格 1040、1040-SR 或 1040-NR,則您必須為最初收到工資或報酬 的這前一年提交表格 1040-X,以追回錯誤預扣 了的額外醫療保險稅。請參閱表格 1040-X 說 明。

預扣稅證明。 處置財產時需要預扣的稅款,可 以根據國稅局簽發的預扣稅證明予以減少或消 除。在大多數情況下,您或買家可以申請預扣稅 證明。

請參閱第 515 號刊物(英文)中 U.S. Real Property Interest(美國不動產權益)標題下的 Withholding Certificates(預扣稅證明),以 及 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 Taxpayers/Withholding-Certificates (英 文),以了解有關申請預扣稅證明的程序的資 訊。

對於在日曆年內支付給您超出 200,000 美元 的薪資或 RRTA 報酬,您的雇主負責預扣 0.9% (0.009) 額外的醫療保險稅。如果您打算提交聯 合報稅表並且您預計您和您配偶的個人薪資不會 超過 200,000 美元,但您的薪資和自僱收入合 計將超過 250,000 美元,您可能需要在表格 W-4 上要求額外的預扣和/或支付預估稅款。

如果您提交表格 1040-NR,如果已婚(您在 表格 1040-NR 第 1 頁頂部勾選「Married filing separately」(已婚單獨報稅) 選框)的您的工資 和自僱收入總和超過 125,000 美元,或者單身 或作為符合資格的尚存配偶的您的工資和自僱收 入總和超過 200,000 美元,您在表格 1040-NR 第 1 頁頂部勾選「Single 」( 單身) 或 「Qualifying surviving spouse」(符合資格的 尚存配偶) 選框),則您必須繳納額外的醫療保 險稅。

請參閱表格 8959 及其說明,以確定您是否 需要支付額外的醫療保險稅。如要了解有關額外 的醫療保險稅的更多資訊,請前往 IRS.gov/ ADMTfaqs(英文)。

自僱人士可能還需要支付額外的醫療保險 稅。請參閱後文的 自僱稅。

學生和交流訪問者

通常,作為《移民和國籍法》第 101(a)(15) 條 (F)、(J)、(M) 或 (Q) 小節下的非移民,您以非稅 法定義居民身份臨時在美國提供的服務,如果提 供服務是為了達成您進入美國的目的,則不屬於 社會安全計劃的涵蓋範圍。這意味著,不會從您 因提供這些服務而獲得的薪資中預扣社會安全或 醫療保險稅。這些類型的服務非常有限,一般只 包括校內的工作、實踐訓練和經濟困難就業。

如果您被視為第 1 章中討論的 稅法定義的居 民 , 即使您的非移民分類(「F、」 「J、」 「M、」 或 「Q」)保持不變,也會從您提供 這些服務所獲的薪資中預扣社會安全或醫療保險 稅。

具有 「F-2、」 「J-2、」 「M-2、」 以及 「Q-3」 分類的非移民外國人的配偶或未成年子 女提供的服務在社會安全的 涵蓋範圍內 。

非稅法定義居民外籍學生

如果您是暫時以學生身份進入美國的非稅法定義 居民,那麼您在美國期間通常不被允許從事有薪 水的工作或業務活動。在部分情況下,學生如以 「F-1、」 「M-1、」 或 「J-1」 身份進入美 國,則有權工作。除非學生被視為稅法定義的居 民,否則不會從工作薪資中預扣社會安全和醫療 保險稅。

提示: 任何在學校註冊並定期上課的學 生,為該學校提供的服務所獲薪資都可以免繳社 會安全稅和醫療保險稅。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允許 「F-1」 身份的學生在不取代美國居民的情況下 在校內工作。「校內工作」 是指在學校場所進 行的工作。校內工作包括在與學校有教育關聯的 校外地點進行的工作。根據獎學金、助學金或助 教獎學金的條款在校內工作,被視為學生參加完 整課程學習的學業計劃的一部分,並得到 USCIS 的許可。除非學生被視為稅法定義的居 民,否則不會從工作薪資中預扣社會安全和醫療 保險稅。

如果非稅法定義居民外籍學生提供的服務不 被認為符合學生進入美國的目的,那麼除非根據 《國稅法規》對薪資免稅,否則將從薪資中預扣 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

預扣稅的稅收抵免。 買方必須在轉讓後 20 天 內使用表格 8288 報告和支付預扣稅。該表格與 表格 8288-A 的副本 A 和 B 一起提交給國稅局。 如果該聲明完整且包含您的納稅人識別號碼 (TIN),則該聲明的副本 B 將在國稅局蓋章驗收 後送還給您(賣方)。您必須將副本 B 與您的 報稅表一起提交,以取得預扣稅抵免。

如果該表格上沒有您的 TIN,則不會向您提 供表格 8288-A 的蓋章副本。國稅局將向您寄送 一封索取 TIN 的信函,並提供有關如何取得 TIN 的說明。當您向國稅局提供 TIN 時,國稅局將 向您提供表格 8288-A 的蓋章副本 B。

某些預扣稅退稅延遲。 表格 1042-S、表格 8288-A 或表格 8805 上填報的預扣稅和退稅申 請,可能需要更多時間進行處理。發放這些退稅 最長需要 6 個月。

Exceptions & meaning →

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

如果您作為一名在美國工作的僱員,則在大多數 情況下,您必須支付社會安全和醫療稅。您的這 些稅收付款會向您於社會安全系統下的保險供 款。社會安全保險為符合特定資格要求的個人提 供退休福利、遺屬和殘障福利以及醫療保險 (Medicare) 福利。

大多數情況下,2025 年在美國提供的服務所 收到的應納稅薪資的前 176,100 美元需繳納社 會安全稅。所有應納稅薪資都應繳納醫療保險 稅。您的雇主從每筆薪資付款中扣除這些稅款。 即使預計您沒有資格獲得社會安全或醫療保險福 利,您的雇主也必須扣除這些稅款。如果您有多 位雇主,並且從您 2025 年的總薪資中扣除的金 額超過 10,918.20 美元,您可以在您的所得稅表 中申請超額社會安全稅的稅收抵免。

如果任何一位雇主扣除的金額超過 10,918.20 美元,則您不能申請該金額的稅收抵 免。請要求您的雇主退還超額部分。如果您的雇 主不退還超額部分,您可以使用表格 843 提交 退稅申請。

一般而言,美國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適用 於在美國作為僱員提供服務所獲的薪資,而無論 僱員或雇主的公民身份或居住地為何。在有限的 情況下,這些稅收適用於在美國境外提供服務的 薪資。您的雇主應該能夠告訴您社會安全和醫療 保險稅是否適用於您的薪資。如果沒有任何應繳 稅款,您就無法自願付款。

額外的醫療保險稅。 除了醫療保險稅,還有 0.9% (0.009) 額外的醫療保險稅適用於醫療保險 薪資、鐵路退休稅法 (RRTA) 報酬以及自僱收 入,其金額超出:

  • 已婚聯合報稅,250,000 美元,

  • 已婚分別報稅,125,000 美元,或

  • 任何其他報稅身份,200,000 美元。

就額外的醫療保險稅而言,沒有針對非稅法 定義的居民的特殊規定。須繳納醫療保險稅的薪 資、RRTA 報酬及自僱收入,如超出適用的閾 值,還須繳納額外的醫療保險稅。

刊物 519 (2025) 第8 章 透過預扣稅或預估稅款繳稅 31

農業工人

臨時持 H-2A 簽證進入美國的農業工人,因提供 與 H-2A 簽證有關的服務而獲得的報酬,可免繳 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您可以在以下網址找到 有關不預扣稅款的更多資訊: IRS.gov/ ForeignAgriculturalWorkers (英文)。

自僱稅

自僱稅是對自僱人士徵收的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 稅。非稅法定義的居民無需繳納自僱稅,除非有 效的國際社會安全協議確定他們受美國社會安全 體系的保障。美國維京群島、波多黎各、關島、 北馬利安納群島邦 (CNMI) 或美屬薩摩亞的居民 被視為出於此目的的美國居民,需繳納自僱稅。 您可以在後文找到關於國際社會安全協議的更多 資訊。

根據適用於美國居民的相同規則,稅法定義 的居民必須繳納自僱稅。但是,國際組織、外國 政府或外國政府全資擁有的機構僱用的稅法定義 居民,無需就在美國賺取的收入繳納自僱稅。

您身為稅法定義居民期間的自僱收入須繳納 自僱稅,即使該收入是您作為非稅法定義居民提 供服務的報酬。

例子。 Bill Jones 是一位作家。 Bill 還是外 國公民和居民時,Bill 在該國出版了幾本書籍。 2025 年間,Bill 作為稅法定義居民進入美國。 Bill 成為稅法定義居民後,仍在接收外國出版商 的特許權使用費。 Bill 以現金制申報其收入和支 出(在收到收入時在報稅表上填報收入並在支付 時扣除費用)。 Bill 2025 年自僱收入包括其成 為稅法定義居民後收到的特許權使用費,即使這 些書是在其身為非稅法定義居民時出版的。此特 許權使用費收入須繳納自僱稅。

申報自僱稅。 使用附表 SE(表格 1040)申報 和計算自僱稅。然後在附表 2(表格 1040)第 4 行填寫稅額。將附表 SE(表格 1040)附加至 表格 1040、1040-SR 或 1040-NR。

額外的醫療保險稅。 自僱人士必須就超出以下 最高金額(基於您的報稅身份)之一的自僱收入 繳納 0.9% (0.009) 的額外醫療保險稅。

  • 已婚聯合報稅——250,000 美元,

  • 已婚分別報稅——125,000 美元,或

  • 單身、戶主、或符合資格的尚存配偶—— 250,000 美元。

如果您有薪資和自僱收入,就自僱收入徵收 額外醫療保險稅的最高金額會按須繳納額外醫療 保險稅的薪資金額予以減少(但不會低於零)。 不應出於此稅收目的考慮自僱虧損。

如果您提交表格 1040-NR,如果已婚(您在 表格 1040-NR 第 1 頁頂部勾選「Married filing separately」(已婚單獨報稅 )選框)的您的 工資和自僱收入總和超過 125,000 美元,或者 單身或作為符合資格的尚存配偶的您的工資和自 僱收入總和超過 200,000 美元,(您在表格 1040-NR 第 1 頁頂部勾選「Single」(單身) 或「Qualifying surviving spouse」(符合資格 的尚存配偶 )選框),則您必須繳納附加醫療 保險稅。

請參閱表格 8959 及其單獨的說明,以確定 您是否需要支付額外的醫療保險稅。如要了解有 關額外的醫療保險稅的更多資訊,請前往 IRS.gov/ADMTfaqs(英文)。

自僱稅雇主等值部分的扣除額。 如果您必須支 付自僱稅,您可以在計算調整後總收入時扣除已 繳納的自僱稅的一部分。此扣除額在 SE 表 (1040 表格)中計算。

備註: 扣除自僱稅時,附加醫療保險稅的任 何部分均不可扣除。

更多資訊。 請參閱 第 334 號刊物,以了解有 關自僱稅的更多資訊。

國際社會安全協議

美國已與外國訂立社會安全協議(通常稱為 「totalization agreements (通算協議)),」 以協調在其中一個國家完成部分或全部職業生涯 的工作者的社會安全保險和稅收。根據這些協 議,消除了對同一工作的雙重保險和雙重供款 (稅收)。這些協議通常確保社會安全稅(包括 自僱稅)僅支付給一個國家。

如需當前國際社會安全協議的清單,請前往 SSA.gov/international/status.html (英文)。隨 著與其他國家的協議開始生效,會將它們發佈在 本網站上。有關國際社會安全協議的更多資訊, 請 前 往 SSA.gov/international/ totalization_agreements.html (英文)。

僱員。 一般來說,根據這些協議,您僅需在工 作所在國家繳納社會安全稅。但是,如果您臨時 被派往美國為同一雇主工作,並且您的薪資通常 需要繳納兩國的社會安全稅,大多數協議規定您 僅受原派遣國的社會安全體系的保障。

要確定您的薪資僅需繳納外國社會安全稅, 並且根據協議免於繳納美國社會安全稅(包括醫 療保險稅),您或您的雇主應向外國的適當機構 索取一份保險證明。這通常是您或您的雇主向其 繳納外國社會安全稅的同一間機構。外國機構將 能夠告訴您他們需要哪些資料才能簽發證明。您 的雇主應該保留一份該證明的副表,因為可能需 要它來說明您為何免交美國社會安全稅。僅在協 議生效日或之後的薪資才可免繳美國社會安全 稅。

備註: 與美國訂有協議的部分國家不會簽發 保險證書。在此情況下,您或您的雇主應該索取 一份聲明,表示您的薪資不受美國社會安全體系 保障。有關更多資訊以及如何申請保障證書,請 訪問 SSA.gov/international/CoC_link.html (英文).

自僱人士。 根據大多數協定,自僱人士受其居 住國的社會安全體系的保障。但是,根據某些協 定,如果您暫時將業務活動轉移到美國或從美國 轉移,您可免繳美國自僱稅。

如果您認為您的自僱收入僅需繳納美國自僱 稅並且免繳外國社會安全稅,請向社會安全局索 取保險證明。請參閱上面備註中的連結。該證明 將確定您免繳外國社會安全稅。

要確定您的自僱收入僅需繳納外國社會安全 稅且免繳美國自僱稅,請向外國相應機構索取保 險證明。

在免稅的每一年,請將任一聲明的影印本附 加至表格 1040 或 1040-SR。亦請在自僱稅的行 輸入「Exempt, see attached statement 」 (免稅,請參閱隨附的聲明) 。

備註: 如對協定的保障規則有疑問,請撥打 410-965-7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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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估稅款表格 1040-ES (NR)

您可能有些收入無需預扣美國所得稅。或者,預 扣稅額可能低於您估計在年底將欠的所得稅。如 果是這樣,您可能必須支付預估稅款。

一般來說,如果您預計欠稅至少 1,000 美 元,並且您預計您的預扣稅和某些可退還的抵免 額低於以下兩者中的較小者,則您必須繳納 2026 年的預估稅款:

  1. 2026 年所得稅表上所示稅款的 90% (0.90),或

  2. 2025 年所得稅表上所示稅款的 100% (1.00)(如果您的 2025 年申報表涵蓋了全 年 12 個月)。

如果您 2025 年的調整後總收入超過 150,000 美 元(如果您 2026 年的申報身份為已婚分別報 稅,則為 75,000 美元),如果您不是農民或漁 民,則在上述 (2) 中用 110% (1.10) 代替 100% (1.00)。如果您未提交 2025 年的報稅表,則第 (2) 項不適用。

非稅法定義居民應該使用表格 1040-ES (NR) 來計算並繳納預估稅款。

如何預估 2026 年的稅額。 如果您透過表格 1040-NR 提交 2025 年報稅表,並且預計您 2026 年的收入和總扣除額幾乎相同,您應該使 用您的 2025 年報稅表作為指引來填寫表格 1040-ES (NR) 說明中的預估稅款工作表。如果 您未提交 2025 年的報稅表,或者如果您的收 入、扣除額或抵免額在 2026 年會有所不同,則 您必須預估這些金額。使用 2026 年表格 1040-ES (NR) 說明中適用於您報稅身份的稅率 表計算您的預估納稅義務。

備註: 如果您預計會在波多黎各居住一整 年,請使用表格 1040-ES。

何時繳納預估稅款。 在提交上一年的表格 1040-NR 的截止日期之前繳納您的第一筆預估 稅款。如果您的薪資須遵守適用於美國公民的相 同預扣規則,您必須提交表格 1040-NR 並在 2026 年 4 月 15 日之前繳納您的第一筆預估稅 款。如果您沒有需要預扣的薪資,請在 2026 年 6 月 15 日之前提交您的所得稅表並繳納您的第 一筆預估稅款。

如果您的第一筆預估稅款在 2026 年 4 月 15 日到期,您可以在那時全額繳納預估稅款,或在 以下所示日期前分四期等額繳納預估稅款。

第一期 . . . . . . . . . . . . . . . . . . 2026 年 4 月 15 日 第二期 . . . . . . . . . . . . . . . . . . 2026 年 6 月 15 日 第三期 . . . . . . . . . . . . . . . . . . 2026 年 9 月 15 日 第四期 . . . . . . . . . . . . . . . . . . 2027 年 1 月 15 日

如果您的第一筆付款直到 2026 年 6 月 15 日到 期,您可到時全額繳納預估稅款,或者繳納:

  1. 2026 年 6 月 15 日前,預估稅的 1 /2

  2. 2026 年 9 月 15 日前,預估稅的 1 /4; 並且

  3. 2027 年 1 月 15 日前,預估稅的 1 /4

提示: 如果您在 2027 年 2 月 1 日之前提交 您的 2026 年表格 1040-NR,並繳納您報稅表中 的全部到期餘額,則您不必在 2027 年 1 月 15 日支付到期款項。

財政年度。 如果您的報稅表不是按日曆年 提交,則您的截止日期是您財政年度的第 4、6 和第 9 個月的第 15 日,以及下一個財政年度的 第 1 個月的第 15 日。如果任何日期是星期六、 星期天或法定假日,請使用下一日(並非星期 六、星期天或法定假日)。

收入或扣除額變更。 即使您不需要在 4 月或 6 月繳納預估稅款,但您的情況也可能會發生變 化,因此您將不得不在稍後繳納預估稅款。如果 您獲得額外收入,或者您的任何扣除額減少了或

32 第8 章 透過預扣稅或預估稅款繳稅 刊物 519 (2025)

被取消了,就會發生這種情況。如果是這樣,請 參閱 表格 1040-ES (NR) 說明和第 505 號刊物 (英文) ,了解有關計算預估稅款的資訊。

調整後的預估稅款。 如果在您繳納預估稅款 後,您發現您的預估稅款因收入或免稅額改變而 大幅增加或減少,您應該調整剩餘的預估稅款。 為此,請參閱表格 1040-ES (NR) 的說明和第 505 號刊物 (英文)。

未繳納預估所得稅的罰款。 除某些情況外,您 將因少繳預估稅款的分期付款而遭到罰款。這些 情況在表格 2210 中有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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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稅務協定優惠

介紹

來自與美國簽訂了所得稅協定的國家的非稅法定 義居民(及某些稅法定義居民),可能有資格獲 得某些福利。大多數協定要求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是協定國家的居民,才能在申領福利的當年符合 資格。但是,對於某些學生、實習生、教師或研 究人員,一些協定僅要求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在剛 來美國之前必須是該協定國的居民。

稅務協定表。 您可前往以下網站存取稅務協定 表: IRS.gov/TreatyTables (英文)。您可以存取 最近簽署的美國所得稅協定、議定書和稅收資訊 交換協議 (TIEA) 的文本,以及隨附的財政部稅 收協定技術說明(隨之變得公開可用),以及美 國 所 得 稅 協 定 範 本 , 網 址 為 Home.Treasury.gov/Policy-Issues/Tax-Policy/ International-Tax (英文)。

注意: 請注意,協定和 TIEA 文件是在簽署 後、批准並生效前發佈在網站上的。

個人稅務協定的全文亦可於 IRS.gov/ Businesses/International-Businesses/United- States-Income-Tax-Treaties-A-to-Z ( 英文) 獲 得。如需了解關於這些稅務協定的更多資訊,請 前往 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 Taxpayers/Tax-Treaties (英文)。

您通常可以安排對有資格享受稅務協定優惠 的薪資和收入減少或免除預扣稅。請參閱第 8 章中的有權享受稅務協定優惠的收入。

主題 本章討論的是:

  • 典型稅務協定優惠,

  • 如何獲得稅務協定副本,及

  • 如何在報稅表中申領稅務協定優惠。

有用的條款 您可能想看:

刊物

901 901 美國稅務協定

請參閱第 12 章 以了解更多關於獲取這些刊物和 表格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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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定收入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的協定收入為稅務協定限制稅 收的總收入。協定收入包括美國來源股利等,需 要以不超過 15% 的稅務協定稅率課稅。非協定 收入為非稅法定義居民適用的租稅協定不限制稅 收的總收入。

要確定適用較低租稅協定稅率的收入項目的 稅額,依該協定下適用於每項收入的較低稅率來 計算稅額。

要確定非協定收入的稅額,請按 30% 的統一 稅率或累進稅率計算稅款,具體取決於收入是否 與您在美國的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

您的納稅義務是協定收入的稅額加上非協定 收入的稅額的總和,但不能超過稅收協定尚未開 始生效時計算的納稅義務。

例子。 Arthur Banks 是一名非稅法定義的 居民,單身,且居住在與美國有稅務協定的外 國。Arthur 在本納稅年度從美國境內的來源獲 得了 25,900 美元的總收入,包括以下各項。

稅務協定將稅收限制在 15% 的股利 . . . . . . . 1,400 美元

稅務協定不限制稅收的個人服務薪資 . . . . . . 24,500

總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25,900 美元 .

Arthur 於現稅務年度內在美國經營業務。 Arthur 的股利未與該業務實際相關。Arthur 沒 有扣除額。

Arthur 的 納稅義務是在稅務協定未開始生效 時計算的,為 3,125 美元,確定方式如下。

總薪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500 美元 .

減:扣除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

應稅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24,500 美元 .

按累進稅率確定的稅額(表格 1040 說明中適 用於單身納稅人的稅表欄) . . . . . . . . . . . . 2,705 美元

加:總股利的稅額(1,400 美元 × 30% (0.3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20

稅務協定未開始生效時確定的稅額 . . . . . . 3,125 美元

Arthur 的納稅義務是透過考慮稅務協定提供 的較低股利收入利率計算的,為 2,915 美元,確 定方式如下。

按累進稅率確定的稅收(與以上計算方法 相 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05 美元

加:總股利的稅收(1,400 美元 × 15% (0.1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0

薪資和股利的稅額 . . . . . . . . . . . . . . 2,915 美元

因此,Arthur 的納稅義務限於 2,915 美元, 即使用稅務協定的股利稅率計算的納稅義務。

表格(和說明)

1040-NR

1040-NR 美國非稅法定義居民所得稅表

8833

8833 第 6114 節或第 7701(b) 節項下基於 協定的報稅表狀況披露

Exceptions & meaning →

一些典型的稅務協定福利

以下段落簡要介紹了根據稅收協定為個人服務收 入、匯款、獎學金、助學金和資本收益所得提供 的豁免。申領豁免的條件因各稅務協定而異。有 關特定稅務協定項下條件的更多資訊,請在以下 網址下載大多數美國稅務協定的全文: IRS.gov/Businesses/International- Businesses/United-States-Income-Tax- Treaties-A-to-Z (英文)。該網站還提供其中許多 協定的技術說明。此外,請參閱第 901 號刊物 (英文)。

稅務協定優惠還涵蓋股利、利息、租金、特 許權使用費、養老金和年金等收入。這些類型的 收入可能免繳美國所得稅或以較低稅率繳稅。如 需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第 901 號刊物 (英 文) 或適用的稅務協定。

個人服務

根據大多數所得稅協定,來自協定國家的非稅法 定義居民和臨時在美國提供服務、以決勝局而有 利於協定國家的雙身份居民(請參閱 第 1 章),如果符合適用協定條款的要求,其部分或 全部個人收入可能有資格免繳美國所得稅。

就業收入。 大多數所得稅協定都有「就業收 入」條款,有時也稱為非獨立個人服務條款,該 條款讓協定國家的居民在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情 況下免於為其在美國作為僱員獲得的收入繳納美 國稅。

  • 他們於 12 個月期間內在美國居留的時間不 得超過 183 天。

  • 該收入是由外國雇主支付。

  • 該收入不由外國雇主的美國常設機構承 擔。

一些所得稅協定包含不同的要求,例如不同的最 長居留期限。如需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第 901 號刊物 (英文)。

獨立個人服務。 一些所得稅條約包含「獨立個 人服務」條款,該條款讓協定國家的居民在美國 居留的時間不超過一定天數且在美國沒有定期可 用之固定基地的情況下,免於對作為獨立經營的 承包人或自僱人士所賺取的收入繳納美國稅收。

備註: 一些協定沒有獨立個人服務條款。根 據這些協定,商業利潤條款可能已涵蓋獨立個人 服務的收入。根據商業利潤條款,個人通常可以 免於對其商業利潤繳納美國稅收,除非他們在美 國設有商業利潤所歸屬的常設機構。如需了解更 多資訊(包括詞彙「fixed base」(固定基地) 和 「permanent establishment」(常設機 構)的定義),請參閱 第 901 號刊物(英 文)。

教師、教授和研究人員

根據許多所得稅協定,臨時訪問美國的主要目的 是在大學或其他認可的教育機構任教的非稅法定 義居民外籍教師或教授,在抵達美國後的前 2 年或 3 年內免於對教學所獲薪資繳納美國所得 稅。許多協定為參與研究提供豁免。

一般來說,教師或教授在美國的目的主要是 教學、講座、指導或從事研究。該人必須把大部 分時間用於這些職責中。教師或教授的正常職責 不僅包括正式的課堂工作(涉及定期安排的講 座、演示或其他學生參與活動),還包括在研討 會或其他非正式小組以及在實驗室協作中以非正 式的方式表達想法。

刊物 519 (2025) 第9 章 稅務協定優惠 33

因在美國居住超過 5 年,通過實際居住測試, 成為稅法定義居民。儘管此學生現在是稅法定義 居民,但由於 1984 年 4 月 30 日《美中協定議 定書》第 2 段中的保留條款的例外情況,第 20 條的規定仍然適用。此學生應將 1042-S 表或 1098-T 表中的獎學金收入填入附表 1(1040 表)第 8r 行。然後,其應在附表 1(表格 1040)第 8z 行的括號內報告要求享受協定優惠 的金額。其應該輸入「Exempt income (免稅收 入)」, 協定國家的名稱以及提供豁免的協定條 款。

Exceptions & meaning →

報告所申領的協定優惠

如果您申請優先於或修改了《國稅法規》任何規 定的協定福利,並且透過申領這些福利,您的稅 款會(或可能會)減少,您必須將完整填寫的 表格 8833 隨附在您的報稅表中。請參閱以下例 外情形 ,了解您不需要提交表格 8833 的情形。

表格 8833 提交要求。 如果您申領以下任何協 定福利,您必須提交美國納稅申報表和表格 8833。

  • 您要求根據協定減少或修改因處置美國不 動產權益而產生的收益或虧損的稅收。

  • 您申領《國稅法規》不允許外國稅務抵免 額的特定外國稅收的抵免額。

  • 您收到總額超過 10 萬美元的付款或收入項 目,並且您根據協定而不是第 1 章中討論 的居住規則確定您的居住國 。

這些是需要 表格 8833 的較常見情況。有關 其他規定,請參閱表格 8833 說明。

例外情形。 您不必為以下任何情形提交表格 8833。

  1. 您要求根據協定降低利息、股息、租金、 特許權使用費或其他 FDAP 收入(通常適 用 30% 的稅率)的預扣稅稅率。

  2. 您要求協定減少或修改對非獨立個人服務 收入、養老金、年金、社會安全和其他公 共養老金或者藝術家、運動員、學生、實 習生或教師的收入的徵稅。這包括應納稅 獎學金和助學金。

  3. 您根據國際社會安全協議或者外交或領事 協議要求減少或修改所得稅。

  4. 您是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或者遺產或信託的 受益人,合夥企業、遺產或信託在其納稅 申報表中申報所需資訊。

  5. 另外需要披露的付款或收入項目總計不超 過 1 萬美元。

  6. 您正在為符合以下情況的金額申領協定福 利:

a. 在表格 1042-S 上向您報告; 以及

b. 由您接收:

i. 作為第 6038A 條所指的申報公司

的關聯方(與由外國人擁有 25% 股份的美國公司提交的表格 5472 上的資訊申報表相關),或

ii. 作為受益所有人,即美國金融機

構或合資格中間人的直接賬戶持 有人,或該美國金融機構、合資 格中間人或預扣外國合夥企業或 信託的直接合夥人、受益人或預 扣稅外國合夥企業或信託的所有 人。

如果您之前作為非稅法定義居民進入美國, 但現在已變成稅法定義居民,則協定豁免仍舊適 用。請參閱變成稅法定義居民的學生、學徒、實 習生、教師、教授和研究人員。該內容載於下文 稅法定義的居民 。

外國政府的僱員

所有協定均規定某些外籍政府僱員賺取的收入可 免稅。但是,關於誰有資格享有這一福利,各協 定之間存在差異。根據許多協定,身為美國居民 的外國人不符合資格。根據大多數協定,不是外 國國民或臣民的外國人不符合資格。外國政府的 僱員應仔細閱讀相關協定,以確定他們是否有資 格獲得福利。本刊物的第 10 章也載有適用於外 國政府僱員的資訊。

學生、學徒和實習生

根據一些所得稅協定,學生、學徒和實習生對從 國外收到的用於學費和生活費用的匯款免稅。此 外,根據某些協定,獎學金和助學金以及學生、 學徒和實習生獲得的有限薪酬可能免稅。

如果您之前作為非稅法定義居民進入美國, 但現在已變成稅法定義的居民,則協定豁免仍舊 適用。請參閱變成稅法定義居民的學生、學徒、 實習生、教師、教授和研究人員,該內容載於下 文稅法定義的居民。

資本收益

大多數協定為出售或交易動產的收益提供豁免。 通常,出售或交易位於美國的不動產的收益應納 稅。

稅法定義的居民

在以下所討論的情況下,稅法定義的居民可能有 資格獲得稅收協定優惠。

適用於稅法定義居民的一般規則

稅法定義的居民通常沒有資格享受稅務協定優 惠,因為大多數稅務協定都包含「saving clause 」(保留條款),該條款保存或 「saves」(保留)美國對其公民和居民徵稅的 權利,就好像稅務協定尚未生效一樣。但是,許 多稅務協定對保留條款有例外情形,這可能允許 稅法定義的居民繼續申請協定優惠。

保留條款的一些例外情形適用於所有稅法定 義的居民(例如,根據美中協定);其他則僅適 用於非美國合法永久居民(綠卡持有人)的稅法 定義居民。

在某些情況下,您不需要在表格 1040 或表 格 1040-SR 申報收入,因為根據協定,收入將 免繳美國稅。但是,如果收入已在表格 W-2、 1042-S、1099 或其他資料申報表中申報為應稅 收入,您應該在表格 1040 或 1040-SR 的相應行 中申報(例如,在 W-2 表第 1 欄報告工資或薪 資的情況下,則應在 第 1a 行申報)。在附表1 (表格 1040)第 8z 行的括號內, 輸入申請協定 福利的金額。 輸入「Exempt income」(免稅 收入)、協定國家的名稱以及提供豁免的協定條 款。

對於根據協定適用較低稅率而非免稅的收 入,在表格 1040 或 1040-SR 上附上一份聲明, 展示較低稅率的計算、協定國家名稱以及規定較 低稅率的協定條款。在表格 1040 或 1040-SR 第

16 行輸入此稅額。 勾選方框 3 並輸入「Tax from attached statement」 (隨附聲明中的稅 額)。

例子。 Jacques Dubois 是符合美國-法國 所得稅協定第 4 條規定的美國居民,享受法國 的社會安全福利。根據協定第 18(1) 條,美國不 對法國的社會安全福利徵稅。根據第 18(1) 條所 授予的福利不在協定第 29(3) 條下的保留條款之 列。 Jacques 無需在 1040 或 1040-SR 表格上 報告法國社會安全福利。

加拿大和德國社會安全福利的特別規 則

根據與加拿大和德國簽訂的所得稅協定,如果美 國居民從加拿大或德國獲得社會安全福利,則出 於美國所得稅目的處理這些福利,就如同它們根 據美國社會安全立法而獲得。如果您從加拿大或 德國獲得社會安全福利,請把該福利金額寫在表 格 1040 說明中的社會安全福利工作表第 1 行, 用於確定要在表格 1040 或 1040-SR 第 6b 行申 報的應稅金額。您不需要為了這些福利提交表格 8833。

變成稅法定義居民的學生、學徒、實 習生、教師、教授和研究人員

一般來說,您必須是非稅法定義居民外籍學生、 學徒、實習生、教師、教授或研究人員,才能為 在美國學習和維持生活所需的海外匯款、獎學 金、助學金和研究補助金,以及薪資或其他個人 服務報酬申請稅務協定豁免。一旦您成為稅法定 義的居民,您通常不能再為此收入申請稅務協定 豁免。

但是,如果您作為非稅法定義居民進入美 國,但現在出於美國稅務目的而成為了稅法定義 居民,則在以下情況下,協定豁免將繼續適用: 稅收協定的保留條款(前面介紹過)對此提供了 例外情形,並且您還符合協定豁免的要求(包括 申請協定豁免的任何時間限制,下文介紹)。即 使您是選擇提交聯合報稅表的非稅法定義居民, 情況也是如此,如第 1 章所述。

如果您符合協定保留條款的例外情形,您可 以透過向付款人提供 W-9 表格 以及 W-9 表格說 明要求的聲明來避免所得稅預扣。

申請協定豁免的時間限制。 許多協定限制了您 可以申請協定豁免的年數。對於學生、學徒和實 習生,該限制通常為 4-5 年;對於教師、教授和 研究人員,該限制通常為 2-3 年。一旦達到此限 制,您就不能再申請協定豁免。請參閱協定或 第 901 號刊物 (英文),了解適用的時間限 制。

如何在報稅表中申報收入。 在某些情況下,您 不需要在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填報收入, 因為根據協定,這些收入免繳美國稅。但是,如 果收入已在表格 W-2、表格 1042-S、表格 1099 或其他資訊申報表中填報為應稅收入,您應該在 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的相應行報告(例 如,第 1a 行,表格 W-2 第1 框中報告的金 額)。在附表 1(表格 1040)第 8z 行的括號內 輸入申請協定福利的金額。輸入「Exempt income (免稅收入)」、協定國家/地區的名稱以 及提供豁免的協定條款。

例子。 一位中國公民於 2021 年 1 月 1 日作 為非稅法定義居民外籍學生進入美國。直到 2025 年,此學生仍然是非稅法定義居民;根據 《美中所得稅協定》第 20 條,其這幾年的獎學 金能夠免繳美國稅。 2026 年 1 月 1 日,此學生

34 第9 章 稅務協定優惠 刊物 519 (2025)

上文 (6) 中所述的例外情形不適用 於表格 8833 說明特別要求的基於協定 的納稅申報表披露的任何金額。

未在表格 8833 上提供所需資訊的罰款。 如果 您需要申報協定福利但未履行,您可能會因每次 未履行而被罰款 1,000 美元。

其他資訊。 有關其他資訊,請參閱法規的第 301.6114-1(c)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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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 的僱員

介紹

外國政府(包括外國政治分部)的僱員如符合以 下任何一項要求,可以對其外國政府薪資免繳美 國所得稅。

  1. 美國與外國之間的多邊《維也納外交關係 公約》、《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或雙邊 領事條約(如有)中適用的條款。

  2. 美國與外國之間雙邊稅務協定中的適用條 款(如存在)。

  3. 根據美國稅法規定對外國政府薪資免徵美 國所得稅的要求。

國際組織的僱員可以根據創建國際組織的國 際協議中的規定(如存在)或透過滿足要求根據 美國稅法獲得此類薪資免稅來對其薪資免稅。

「國際組織」 是美國總統透過行政命令指定 的組織,有資格享受國際組織豁免權法中規定的 特權、免除和豁免權。

本章討論的豁免僅適用於為外國政府或國際 組織提供官方服務所取得的報酬。符合此豁免資 格的人取得的其他美國來源收入,可能應全額納 稅或根據適用的稅務協定條款獲得優惠待遇。本 刊物前文討論了此類收入(利息、股息等)的適 當待遇。

主題 本章討論的是:

  • 外國政府僱員的豁免,以及

  • 國際組織僱員的豁免。

有用的條款 您可能想看:

刊物

Exceptions & meaning →

外國政府的僱員

根據《維也納公約》或雙邊領事公約的豁免。 您應該首先查閱《維也納公約》或雙邊領事公約 (如存在)下的豁免條款,以確認您的薪資是否 符合這些條款項下的美國所得稅豁免資格。一般 來說,如果您是美國公民或稅法定義的居民,則 無權享受《維也納公約》或雙邊領事公約規定的 所得稅豁免。有關《維也納公約》和雙邊領事公 約的更多資訊,請傳送電子郵件至國務院駐外使 團辦公室: OFMAssistants@state.gov (英 文)。

稅務協定下的豁免。 如果您不符合《維也納公 約》或雙邊領事公約規定的免稅資格,但來自與 美國訂有稅務協定的國家,您應該查閱稅務協 定,確認是否有規定對您的薪資免徵美國所得 稅。如果您是美國公民或在美國為外國政府工作 的稅法定義居民,您的薪資通常不能免稅。 如 需了解更多資訊, 請參閱第 901 號刊物 (英 文)中的外國政府支付的薪資和養老金。

美國稅法下的豁免。 不符合《維也納公約》、 雙邊領事公約或稅務協定之免稅規定的外國政府 僱員,如果符合以下根據美國稅法對外國政府薪 資獲得免稅的相關要求,則可以對此類薪資免徵 美國所得稅。

注意: 美國稅法項下的豁免規定僅適用於現 任外國政府僱員,而不適用於前僱員。居住在美 國的外國政府的前僱員領取的養老金,不符合此 處所討論的豁免資格。

注意: 此豁免規定不適用於獨立經營的承包 人。普通法規則適用於確定您是僱員還是獨立經 營的承包人。請參閱第 1779 號刊物 (英文), 以及 第 15-A 號刊物 (英文)。

注意: 如果您受僱於「controlled commercial entity」(受控商業實體),或者 您的服務主要與外國政府的商業活動有關(美國 境內或境外),則您的薪資不符合美國稅法的豁 免資格。受控商業實體是指在美國境內或境外從 事商業活動的外國政府擁有 50% (0.50) 或更多 股份的實體。

要求。 如果您不是美國公民(或者如果您是美 國公民,但也是菲律賓共和國公民)並且您是在 美國為外國政府工作,那麼您的外國政府薪資在 以下情況下免繳美國所得稅:

  1. 您提供的服務與美國政府僱員在外國提供 的服務具有相似的性質,並且

  2. 您的外國政府雇主所在的國家,對在其國 家提供類似服務的美國政府僱員給予同等 的免稅待遇。

然而,請參閱後文保持移民(合法永久居民)身 份的外國人 ,了解可能影響您符合此豁免資格 的特殊規則。

要申領免稅,您必須能夠證明您同時符合美 國稅法的要求。

證明。 國務院證明(如已頒發)是確定您符合 類似服務和同等免稅要求但不需要符合美國稅法 豁免資格的最簡單方法。有關是否已獲證明以及 此類證明當前是否有效和適用於您的資訊,請傳 送電子郵件至國務院駐外使團辦公室: OFMAssistants@state.gov (英文)。

如果沒有有效證明,您必須藉由其他書面證 明來確定,您提供的服務與美國政府僱員在外國 提供的服務具有類似的性質,並且您的外國政府

雇主的國家對在其國家提供類似服務的美國僱員 提供等效的免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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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組織的僱員

國際組織協議下的豁免。 許多建立國際組織的 協議都包含一項條款,該條款可以對您的薪資免 徵美國所得稅。如果您在美國受僱於一間國際組 織,請首先確認建立您效力的國際組織的國際協 議是否有這樣的規定,以及您是否符合該規定。 一般來說,這些規定不會對美國公民和稅法定義 居民的薪資免稅。

美國稅法下的豁免。 如果創建您效力的國際組 織的國際協議不包含免稅條款並且您不是美國公 民(或者如果您是美國公民但也是菲律賓共和國 公民),您可以根據美國法律免繳您的薪資稅。 然而,請參閱後文的保持移民(合法永久居民) 身份的外國人,了解可能影響您符合此豁免資格 的特殊規則。

注意: 美國稅法項下的豁免規定僅適用於現 任國際組織僱員,而不適用於前僱員。居住在美 國的國際組織的前僱員領取的養老金,不符合此 處所討論的豁免資格。

注意: 此豁免規定不適用於獨立經營的承包 人。普通法規則適用於確定您是僱員還是獨立經 營的承包人。請參閱第 1779 號刊物 (英文)以 及 第 15-A 號刊物 (英文)。

要申請豁免,您必須能夠證明您符合國際組 織協議條款或美國稅法的要求。您應該知道國際 組織協議免稅條款的條款號(如有),以及將組 織指定為國際組織的行政命令編號。

保持移民(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外國人。 如 果您簽署《移民和國籍法》第 247(b) 條規定的 豁免書(USCIS 表格 I-508)以保留您的合法永 久居民身份(綠卡),則從提交豁免書之日起, 您將不再有資格獲得美國稅法下的免稅。

注意: 如果您是持有綠卡的外國政府或國際 組織的僱員,要根據美國稅法申請免稅,您還必 須能夠藉由 USCIS 的書面證據,證明您尚未簽 署和提交 USCIS 表格 I-508。

備註: 提交表格 I-508 對不依賴於美國稅法 規定的免稅沒有影響。如果您提交豁免書並符合 以下任一條件,您不會失去免稅資格。

  • 您為外國政府效力,根據所得稅協定、領 事公約、《維也納公約》或美國與外國政 府雇主之間訂立的任何其他國際協議,您 免於繳納美國稅。

  • 您為一間國際組織效力,並且創建該國際 組織的國際組織協議規定對外籍僱員免徵 美國所得稅。有這樣規定的兩間國際組織 包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和國際復興 開發銀行(世界銀行)。

15-A

901 901

1779

15-A 雇主的補充稅務指南

901 美國稅收協定

1779 獨立經營的承包人或員工

有關獲取這些刊物的資訊,請參閱第 12 章 。

刊物 519 (2025) 第10 章 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的僱員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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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離境外國人和稅務出 航許可證或離境許可 證

介紹

在離開美國之前,所有外國人(下文無需獲得出 航或離境許可證的外國人中列出的除外)必須獲 得合規證書。該文件亦俗稱為稅務出航許可證或 離境許可證, 是離境前必須提交的所得稅表的 一部分。在提交 表格 1040-C 或表格 2063 之 後,您將獲得稅務出航許可證或離境許可證。本 章對這些表格予以討論。

為確認您是否需要稅務出航許可證或離境許 可證,請首先閱讀後文無需獲得出航或離境許可 證的外國人。如果您不屬於該討論中的任一類 別,您必須獲得出航或離境許可證。請參閱後文 需獲得出航或離境許可證的外國人。

主題 本章討論的是:

  • 需要出航許可證的人士,

  • 如何獲得出航許可證,以及

  • 為獲取出航許可證而要提交的表格。

有用的條款 您可能想看:

表格(和說明)

類別 2。 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的員工( 類別 1 項下的外交代表除外)以及其家人:

  • 他們的公務報酬在 美國稅法下被豁免 (如 第 10 章所述),以及

  • 他們沒有從美國來源獲得其他收入。

注意: 如果您是上述類別(1)或(2)的 人士並根據《移民和國籍法》第 247(b) 條申 請了豁免,您必須獲得出航或離境許可證。即使 您的收入因所得稅條約、領事協議或國際協議而 免於在美國納稅,也是如此。

類別 3。 外國學生、工業實習生和交流訪問 者,包括其配偶和子女,僅持 「F-1 、」 「F-2、」 「H-3、」 「H-4、」 「J-1、」 「J-2、」 或 「Q」 簽證進入美國,並且在持有 此等簽證在美國期間,未收到美國來源的其他收 入,除:

  • 用於支付在美國學習或培訓的差旅費、維 修費和學費等補助;

  • 與該研究或培訓相關的任何服務或食宿獲 得的價值;

  • 獲得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授 權的就業收入;或者

  • 與美國貿易或業務不存在實際相關的存款 利息收入。(請參閱第 3 章的 利息收

入。)

類別 4。 外國學生,包括其配偶和子女,僅持 「M-1」 或 「M-2」 簽證入境並在美國持有簽 證期間沒有獲得來自美國來源的收入,下列收入 除外:

  • 經美國 USCIS 授權的就業的收入,或者

  • 與美國貿易或業務不存在實際相關的存款 利息收入。(請參閱第 3 章的 利息收

入 。)

類別 5。 特定其他暫居美國的外國人,並在截 至離境日的納稅年度或上一個納稅年度期間沒有 收到應納稅收入。如果國稅局有理由相信外國人 收到了應納稅的收入,並且在離境後將會影響稅 務的徵收,則國稅局可能會要求外國人取得出航 或離境許可證。屬於這一類的外國人有:

  1. 在國防部贊助下進入美國接受培訓並根據 官方軍事移動命令離開美國的外國軍事學 員;

  2. 持有 「B-1」 簽證,或持有 「B-1」 及 「B-2」 簽證入境,並且在納稅年度中居 留在美國或美國領土的時間不超過 90 天的 外國商務訪問者;

  3. 持有 「B-2」 簽證入境旅遊的外國訪問 者;

  4. 持有 「C-1」 簽證或根據運輸公司與總檢 察長之間的合約(例如保證金協議)過境 美國或其領土的外國人;以及

  5. 持過境身份證進入美國或無需護照、簽證 和過境身份證進入美國的外國人,如果他 們是:

a. 入境旅遊的訪問者,

b. 在納稅年度內未在美國或美國領土停

留超過 90 天的商務訪問者,或

c. 過境美國或其任何領土。

類別 6。 加拿大或墨西哥居民外國人,因為工 作經常往返於該國和美國之間,其薪資需繳納美 國預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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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獲得出航或離境許可證的 外國人

如果您不屬於前面列出無需獲得出航或離境許可 證的外國人的其中一項類別,您就必須獲得出航 或離境許可證。如要獲得許可證,請在您離開美 國之前向 當地的 TAC 辦公室申報表格 1040-C 或表格 2063(以適用者為準)。請參閱後文的 要申報的表格。您還必須支付表格 1040-C 上顯 示的所有應繳稅款以及過去幾年的任何應繳稅 款。

獲得出航或出境許可證

下列內容涉及如何獲得您的出航或離境許可證。

何時以及何處獲得出航或離境許可證

要獲得合規證書,您必須在離開美國之前的 至少 兩週前至 TAC 辦公室,並提交表格 2063 或 表 格 1040-C 以及任何其他未提交的必要納稅申報 表。該證書必須在您離開前 30 天內簽發。如果 您和您的配偶都是外國人並且您們都將離開美 國,那麼您們都必須前往 TAC 辦公室。

注意: 請注意,所有 TAC 辦公室均需預 約。請務必在上述時間段開始之前,儘早致電預 約。服務資源有限,並非所有 TAC 辦事處都能 提供全部服務。請致電 844-545-5640 預約。如 需了解您當地 TAC 辦事處的更多資訊,請訪問 IRS.gov/TAC。

需遞交的文件

如果攜帶與您的收入和在美國逗留時間相關的文 件和文書到 TAC 辦公室,您會更快獲得出航或 離境許可證。欲了解關於應攜帶哪些記錄的更多 資訊,請參閱 1040-C 表格說明(英文)中的 Papers To Submit(需遞交的文件)。

要申報的表格

如果您必須獲得出航或離境許可證,您必須申報 表格 2063 或表格 1040-C。兩種表格皆有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合規證書)部 分。在合規證書由現場援助區域主管的代理人簽 署後,它證明您已根據現存資訊履行了美國的納 稅義務。您表格 1040-C 經簽署的證書副本,或 從表格 2063 撕下的合規證書部分,是您的出航 或離境許可證。

有關這些表格的資訊,請參閱表格 1040-C 說明的總體概述,特別是以下標題:

  • Forms To File(應申報的表格)

  • Returning to the United States(返回美 國)

  • Joint return on Form 1040-C(聯合申報 1040-C 表格)

  • Paying Taxes and Obtaining Refunds(繳 稅和獲得退稅)

  • Filling annual U.S. income tax returns (申報年度美國所得稅報稅表)

1040-C

1040-C 美國出境外國人所得稅表

2063

2063 美國出境外國人所得稅聲明

請參閱第 12 章了解有關獲取這些表格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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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需獲得出航或離境許可證 的外國人

如果您屬於下列其中一項類別,則您無需在離開 美國前獲得出航或離境許可證。

如果您屬於這其中一項類別並且不需要獲得 出航或離境許可證,您必須能夠透過適當的身份 證明文件來支持您的豁免申請或提供豁免授權。

類別 1。 持有外交護照的外國政府代表(無論 其駐美國或其他國家)、其家庭成員以及隨行人 員。未持外交護照的離境服務人員,必須取得出 航許可證或離境許可證。但是,他們能夠透過出 示外交使團負責人的信函證明下列事項,並能在 毋須審查所得稅義務的情況下,以表格 2063 獲 得出航或離境許可證:

  • 他們的名字出現在 「White List (白名 單)」 (外交使團員工名單)上;以及

  • 他們不積欠美國任何所得稅,並且直到預 定的離境日期也不會積欠美國任何稅款。

該聲明必須提交給國稅局納稅人協助中心 (TAC) 辦公室。

36 第11 章 離境外國人和稅務出航許可證或離境許可證 刊物 519 (2025)

電話口譯(OPI)服務。 國稅局為需要語言翻 譯的納稅人提供 OPI 服務。納稅人援助中心 (TAC)、大多數國稅局辦事處以及所有 VITA/TCE 報稅點均提供 OPI 服務。該服務提供西班牙 語、國語、粵語、韓語、越南語、俄語和海地克 里奧爾語口譯。

為殘疾的納稅人提供無障礙幫助熱線。 需要關 於無障礙服務資訊的納稅人請致電 833-690-0598。 無障礙服務熱線可以回答與當 前和未來的無障礙產品和服務有關的問題,這些 產品和服務可以透過替代媒體格式(例如,盲文 就緒、大字體、音訊等)提供。無障礙幫助熱線 不能進入您的國稅局賬戶。有關稅法、退稅或賬 戶相關問題的幫助,請訪問 IRS.gov/ LetUsHelp。

替代性媒體偏好選擇。 9000 表,替代媒體偏好 表,或 9000 (SP) 表允許您選擇以下列格式接收 某些類型的書面信函:

  • 標準打印。

  • 大字體。

  • 盲文。

  • 音頻 (MP3)。

  • 純文本文件 (TXT)。

  • 盲文就緒文件 (BRF)。

災害。 請前往 IRS.gov/DisasterRelief(英文) 來查看提供的災害稅務寬減。

獲取稅表和刊物。 請前往 IRS.gov/Forms (英 文) 查看、下載,或列印所有您可能需要的稅 表、 說明和刊物。或者您可以前往 IRS.gov/ OrderForms下訂單。

行動裝置友好表格。 您需要一個 IRS 線上帳戶 (OLA) 來填寫需要簽字的行動裝置友好表格。您 可以選擇線上提交表格或下載副本用於郵寄。您 需要您的文件掃描件來支持您的提交。前往 IRS.gov/MobileFriendlyForms(英文) 以了解 更多資訊。

獲得電子書格式的稅務刊物和說明。 在行動裝 置上下載和查看大多數的稅務刊物和說明(包括 1040 表的說明)的電子書,網址是 IRS.gov/ eBooks (英文)。

IRS 電子書已使用蘋果公司的 iBooks 對 iPad 進行了測試。 我們的電子書沒有在其他專 門的電子書閱讀器上進行測試,電子書的功能可 能無法按預期操作。

訪問您的線上帳戶(僅限個人納稅人)。 請前 往 IRS.gov/Account以安全地存取關於您的聯 邦稅務帳戶的資訊。

  • 流覽您所欠的金額以及按納稅年度細分的 金額。

  • 查看付款計劃詳情或申請新的付款計劃。

  • 進行付款或查看 5 年的付款歷史和任何待 付或計劃的付款。

  • 查閱您的稅務記錄,包括您最近一次報稅 的關鍵數據和稅收謄本。

  • 查閱國稅局選定的通知的數位副本。

  • 批准或拒絕稅務專業人員的授權請求。

取得您的報稅謄本。 透過在線帳戶,您可以訪 問各種資訊,以在報稅季節為您提供幫助。您可 以獲得謄本,查看最近提交的報稅表,並獲得調 整後的總收入。前往 IRS.gov/Account建立或 訪問您的線上帳戶。

稅務專業人員帳戶。 這個工具讓您的稅務專業 人員提交一個授權請求,以訪問您的個人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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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如何獲得稅務協助

美國境内納稅人協助

如果您對稅務問題有疑問,需要幫助填寫報稅 表,或者想下載免費刊物、表格或說明,請前往 IRS.gov 以找到可以立即幫助您的資源。

稅法改革。 影響聯邦稅收、抵免和扣除的稅法 改革於 2025 年 7 月 4 日以 P.L. 119-21 號法案 (通常被稱為《大而美法案》)頒布。 請造訪 IRS.gov/OBBB(英文),以了解有關該法案如 何影響您的稅務的更多資訊和最新動態。

填寫和提交您的納稅申報表。 在收到您的所有 工資和收入報表(W-2 、W-2G 、1099-R 、 1099-MISC、1099-NEC 等)後;失業補助金報 表(透過郵件或數位格式)或其他政府付款報表 (表格 1099-G);以及銀行和投資公司的利 息、股息和退休報表(表格 1099),您有多種 選擇來填寫和提交納稅申報表。您可以自己填寫 納稅申報表,查看您是否有資格獲得免費報稅服 務,或聘請稅務專業人士來填寫您的報稅表。

免費報稅選項。 如果您符合資格,您線上或在 當地社區填寫和提交報稅表的選項,包括以下內 容。

• 線上雇主識別號碼(EIN)申請(IRS.gov/ EIN)免費幫助您獲取雇主識別號碼 (EIN)。

• 預扣稅估算器(IRS.gov/W4App)讓您能更 容易地估計您希望您雇主從您的工資中預 扣的聯邦所得稅。這就是預扣稅款。查看 您的預扣稅款如何影響您的退稅、實得工 資或應繳稅款。

• 銷售稅扣除額計算器 (英文)(IRS.gov/ SalesTax(英文))如果您在附表 A(表格 1040)中逐項列出扣除額,則計算您可以 申請的金額。

針對您的稅務問題獲得答案。 在 IRS.gov 上,您可以獲得有關當前情況 和稅法變化的最新資訊。

• IRS.gov/Help:各式能幫助您找出部分常 見稅務問題答案的工具。

• IRS.gov/ITA (英文):互動式稅務助理, 這款工具會詢問您問題並根據您的輸入, 為您提供一些稅務主題的答案。

• IRS.gov/Forms (英文):查找表格、說 明和刊物。您將找到最新的稅收變更的詳 情和交互式鏈接,以幫助您找到問題的答 案。

  • 您還可以在電子申報軟體中存取稅務資 訊。

  • 免費報稅 (Free File)。 該計劃允許您使用 軟體或使用免費報稅可填寫表格,用以免 費填寫和提交聯邦個人所得稅。但是,免 費報稅可能無法提供州稅的申報。請訪問

IRS.gov/FreeFile,看看您是否符合免費線 上申報聯邦稅、電子報稅及直接存款或付 款選項的資格。

  • VITA。 免費報稅服務 (VITA) 計畫為中低收 入人士、殘障者和需要幫助填寫自己的納 稅申報表的英語能力有限的納稅人提供免 費稅務幫助。請前往 IRS.gov/VITA,免費 下載 IRS2Go 應用程式,或致電 800-906-9887 了解有關免費報稅服務的資 訊。

  • TCE。 老年人稅務諮詢服務 (TCE) 計畫為 所有納稅人,尤其是年滿 60 歲的納稅人提 供免費稅務幫助。TCE 志願者專門回答有 關老年人特有的養老金和退休相關問題。 請前往 IRS.gov/TCE,或免費下載 IRS2Go 應用程式了解有關免費報稅服務的資訊。

  • MilTax。 美國武裝部隊成員和合資格的退 伍軍人可以使用 MilTax,這是國防部透過 Military OneSource(軍事一站式服務)提 供的一項免費稅務服務。更多資訊, 請前 往 MilitaryOneSource (英文)

(MilitaryOneSource.mil/MilTax(英 文))。

此外,美國國稅局提供免費的可填寫表 格,無論收入多少,都可以線上填寫並以 電子方式提交。

需要有人填報您的納稅申報表嗎? 有各種類型 的代報稅人,包括註冊報稅代理人、註冊會計師 (CPAs)、會計師以及許多其他不具專業資格的 人。如果您選擇讓某人為您報稅,請明智地選擇 上述的報稅員。收費報稅員:

  • 主要負責您報稅表的整體實質準確性,

  • 需要在報稅表上簽字,及

  • 需要包括其報稅人稅務識別碼 (PTIN)。

儘管報稅員會在報稅表上簽字,但您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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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終仍有責任提供報稅員準確填寫報稅表

CAUTION

所需的所有資訊。任何收費為他人填寫 納稅申報表的人,都應該對稅務問題有透徹的了 解。有關如何選擇報稅員的更多資訊,請前往 IRS.gov 上的 選擇報稅員的提示。

雇主可以註冊使用線上企業服務。 社會安全局 (SSA) 在 SSA.gov/employer (英文)上提供線 上服務,為註冊會計師、會計師、註冊報稅代理 人和處理表格 W-2,薪資和稅務報表以及表格 W-2c,更正的薪資和稅務報表的個人提供快 速、免費和安全的 W-2 申報選項。

企業稅務帳戶。 如果您是獨資經營業主、合夥 經營企業或 S 型股份公司、C 型股份公司,或單 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 (LLC),您可以查看 IRS 記 錄的稅務資訊,並使用企業稅務帳戶執行更多操 作。前往 IRS.gov/BusinessAccount 以了解更 多資訊。

國稅局社群媒體。 請前往 IRS.gov/ SocialMedia(英文)查看國稅局用於分享有關 稅務變化、詐騙警報、倡議、產品和服務的最新 資訊的各種社群媒體工具。對於國稅局而言,隱 私和安全是我們最優先考慮的問題。我們使用這 些工具與您共享公共資訊。 請勿 在社群媒體網 站上發布您的社會安全號碼 (SSN) 或其他保 密資訊。使用任何社群網站時,請始終保護您的 個人身份。

使用線上工具幫助您填報稅表。 請前往 IRS.gov/Tools 了解以下內容:

• 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助理(IRS.gov/ EITCAssistant)判定您是否符合低收入家 庭福利優惠(EITC)的資格。

以下的國稅局 YouTube 頻道以英語和美國手 語(ASL)提供有關各種稅務相關主題的簡短教 育性影片。

• Youtube.com/irsvideos(英文)。

• Youtube.com/irsvideosASL(英文)。

刊物 519 (2025) 第12 章 如何獲得稅務協助 37

行政和立法建議以防止或糾正問題,並保護納稅 人的權利。我們努力確保每位納稅人受到公平對 待,以及確保您知道並理解您在《納稅人權利法 案》中的權利。我們是您在國稅局的代言人。

TAS 可以如何幫助我?

TAS 可以幫助您解決您無法自行與國稅局解決的 問題。請務必先嘗試與 IRS 解決您的問題,但如 果無法解決,請前往 TAS。 我們的服務是免費 的 。

  • TAS 幫助所有納稅人(及其代表),包括 個人、企業和免稅組織。如果您的 IRS 問 題導致財務困難,如果您已嘗試但無法與 IRS 解決您的問題,或者如果您認為 IRS 系 統、流程或程序無法正常運作,您可能有 資格獲得 TAS 協助。

  • 若要隨時取得一般稅務主題的協助,請造 訪 www.TaxpayerAdvocate.IRS.gov(英

文)該網站可以幫助您解決常見的稅務問 題和情況,例如如果您在稅表 上犯了一個 錯誤或收到 IRS 的通知該怎麼辦。

  • TAS 致力於解決影響許多納稅人的大規模 (系統性)問題。您可以在 www.IRS.gov/

SAMS 上報告系統問題。 (請確保不要包 含任何個人身份識別資訊。)

如何聯絡 TAS?

TAS 在每個州、哥倫比亞特區和波多黎各均設有 服務處。要查找您的當地辯護服務處號碼:

Contact-Us (英文);

  • 查看本地目錄;或

  • 撥打 TAS 免費電話 877-777-4778。

作為納稅人我有哪些權利?

納稅人權利法案描述了所有納稅人在與國稅局打 交道時擁有的十項基本權利。要了解有關這些權 利、這些權利對您意味著什麼以及它們如何適用 於您可能遇到的 IRS 特定情況的更多資訊,請前 往 www.TaxpayerAdvocate.IRS.gov/Taxpayer- Rights(英文)。 TAS 致力於保護納稅人權利 並確保 IRS 以公平公正的方式實施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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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境外納稅人協助

如果您在美國境外,您可以致電 267-941-1000 (僅限英語)。這個號碼不是免費的。

如果您想用寫信取代致電,請將您的信件寄 至: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International Accounts Philadelphia, PA 19255-0725 U.S.A.

居住在美國境外的納稅人的其他聯絡方式可 在 IRS.gov/uac/Contact-My-Local-Office- Internationally 獲取。

納稅人辯護服務處 (TAS)。 如果您居住在美國 境外,可以致電 TAS:+15.15.56.46.827 或發送 電子郵件至tas.international@irs.gov 。根據 您所在的位置,您的通話將自動轉至夏威夷或波 多黎各。如果您選擇西班牙語,您的電話將轉接 至波多黎各辦事處尋求協助。您可以透過以下方 式聯絡納稅人辯護服務處:

IRS OLA (線上帳戶)。 更多資訊, 請前往 IRS.gov/TaxProAccount(英文)。

使用直接存款。 E-file (電子報稅) 並選擇直接存 款是最安全、最簡單的退稅方式。如此一來可安 全地以電子方式將您的退稅直接轉入您的財務帳 戶。直接存款還可以避免發生支票遺失、被盜、 毀壞或無法遞交給國稅局的可能性。80% 的納 稅人使用直接存款來獲得退稅。如果您沒有銀行 帳戶,請前往 IRS.gov/DirectDeposit,以了解 更多關於在哪裡找到可以開在線帳戶的銀行或信 用社的資訊。

提報和解決與您的稅務相關的身份竊取問題。

  • 當有人竊取您的個人資訊以進行稅務詐欺 時,便會發生與稅務相關的身份竊取。如 果您的社會安全號碼 遭用於提交詐欺性申 報或要求退稅或抵免,您的稅務可能會受 到影響。

  • 國稅局不會透過電子郵件、簡訊(包括縮 短的鏈接)、電話或社群媒體途徑與納稅 人聯絡以索取或驗證個人或財務資訊。這 包括對於信用卡、銀行或其他金融帳戶的 個人識別碼 (PIN)、密碼或類似資訊的請 求。

  • 請前往 IRS.gov/IdentityTheft,國稅局身 份竊取中心網頁,了解有關納稅人、稅務 專業人員和企業的身份竊取以及資料安全 保護的資訊。如果您的社會安全號碼遺失 或被竊取,或者您懷疑自己是與稅務相關 的身份竊取的受害者,您可以了解應該採 取哪些步驟。

  • 獲取身份保護個人識別碼 (IP PIN)。身份保 護 PIN 是分配給納稅人的六位數號碼,以 幫助防止其社會安全號碼 被濫用於聯邦所 得稅申報表的詐欺行為。當您擁有身份保 護 PIN 時,可以防止其他人使用您的社會 安全號碼提交納稅申報表。欲了解更多資 訊,請前往 IRS.gov/IPPIN。

查看您的退稅狀態的方法。

• 請前往 IRS.gov/Refunds。

  • 將官方 IRS2Go 應用程式下載到您的行動裝 置以查看您的退稅狀態。

  • 致電自動退稅專線 800-829-1954。

IRS 無法在 2 月中旬之前對申報 EIC 或

Exceptions & meaning →

! ACTC 的納稅人發放退稅金。這適用於

CAUTION

全部退稅金,而不僅是與這些稅收優惠 相關的部分。

繳納稅款。 IRS 建議盡可能使用電子方式支 付。以下列表包含電子支付的選項。美國稅款必 須以美元匯給 IRS。 不 接受數位資產。請移至 IRS.gov/Payments,了解有關如何使用下列其 中一個選項繳納的資訊。

• 國稅局直接付款 (IRS Direct Pay):從您的 銀行帳戶支付稅款。此方式免費且安全, 無需登入。您可以在預定付款日期前 2 天 內更改或取消付款。

• 借記卡或信用卡或數位錢包:選擇經核准 的付款處理器,在線或透過電話付款。

• 電子資金取款:在使用報稅軟體或透過稅 務專業人員申報聯邦稅務時提供安排付 款。

• 聯邦稅款電子繳納系統:這是企業的最佳 選擇。需要註冊。

• 支票或匯票:將您的款項郵寄到通知或說 明上列出的地址。

• 現金:您可以在參與計畫的零售店用現金 繳納稅款。

• 當日電匯:您或許可以從您的金融機構進 行當日電匯。請聯絡您的金融機構,以了 解可行性、費用和時間範圍。

備註: IRS 使用最新的加密技術,以確保您 在網上、透過電話或使用 IRS2Go 應用程式從行 動裝置進行的電子支付安全可靠。 電子支付快 捷且簡單。

如果我無法繳納我的稅款,該怎麼辦? 請前往 IRS.gov/Payments,以了解更多關於您的選項 的資訊。

提交修改過的納稅申報表。 請前往 IRS.gov/ 1040X以獲取資訊和更新。

查看修改過的納稅申報表狀態。 請前往 IRS.gov/WMAR 追蹤表格 1040-X 修改過的納稅 申報表的狀態。

從您提交修改過的稅表之日起,最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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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需要 3 週的時間顯示在我們的系統

CAUTION

中,而處理該報稅表最多可能需要 16 週的時間。

了解您收到的國稅局通知或信件。 請前往 IRS.gov/Notices 查找有關回覆國稅局通知或信 件的更多資訊。

IRS 文件上傳工具。 您可以透過 IRS.gov 來使 用文件上傳工具, 在線上安全地上傳所需文件, 以數位方式回覆符合條件的 IRS 通知和信件。要 了解更多資訊,請訪問 IRS.gov/DUT (英 文)。

附表 LEP。 您可以使用附表 LEP (1040 表),即 改變語言偏好的請求,來說明您希望以另一種語 言接收國稅局的通知、信件或其他書面通信。您 可能不會立即收到所要求語言的書面通信。國稅 局對 LEP 納稅人的承諾是於 2023 年開始提供翻 譯的多年時間表的一部分。您將繼續收到通信, 包括英語的通知和信件,直到它們被翻譯成您首 選的語言。

聯絡您的當地 TAC。 請記得,許多問題無需前 往稅務援助中心(TAC)在 IRS.gov 上就能獲得 解答。請前往 IRS.gov/LetUsHelp 以獲取人們 最常問的主題的解答。如果您仍然需要幫助, TAC 對無法在線上或透過電話解決的稅務問題 提供稅務幫助。所有國稅局稅務援助中心現在都 按預約提供服務,讓您能透提前知道您毋須等待 過長的時間就能獲得您需要的服務。在您訪問 前,請前往 IRS.gov/TAC(英文) 查詢最近的 國稅局稅務援助中心並且查看營業時間、提供的 服務,以及預約選項。或在 IRS2Go 應用程式的 「保持聯繫」頁面下選擇「聯絡我們」選項,並 按一下「當地辦公室」。

——— - - - - 以下是納稅人辯護服務處(國會設立的獨立 組織)給您的訊息。

納稅人辯護服務處 (TAS) 隨時為 您提供幫助 什麼是納稅人辯護服務處?

納稅人辯護服務處(TAS) 是國稅局內部一個 獨 立 的組織,幫助納稅人解決與 IRS 的問題,提出

38 第12 章 如何獲得稅務協助 刊物 519 (2025)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Taxpayer Advocate Service 48 Carr 165 Km. 1.2 City View Plaza II Bldg Guaynabo, P.R.00968-8000

您可以撥打免費電話 877-777-4778 聯絡納 稅人辯護服務處 (TAS)。如果您在美國境外並需 要關於納稅人辯護服務處 (TAS)和聯絡方式的更 多資訊,請前往 TaxpayerAdvocate.IRS.gov/ Get-Help/International/。

刊物 519 (2025) 第12 章 如何獲得稅務協助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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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本節回答外國人常見的稅務相關問 題。

稅法定義的居民和非稅法定義的居 民在稅務上有什麼區別?

在稅務上,外國人指的是非美國公 民的個人。外國人被分為稅法定義 的居民和非稅法定義的居民。稅法 定義的居民會按其在全球的收入課 稅,與美國公民相同。非稅法定義 的居民僅對其美國來源收入和與美 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特定外國 來源收入納稅。

與美國的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收 入和與美國的貿易或業務不是實際 相關的收入在課稅上有什麼區別?

這兩個類別之間的區別在於,實際 相關的收入在扣除允許的扣除額後 按累進稅率進行課稅。這些費率適 用於美國公民和居民。不是實際相 關的收入按 30%(或更低的協定) 稅率進行課稅。

我是持有「F-1」簽證的學生。我被 告知我屬於被豁免的個人。這是否 代表著我可以免於繳美國稅?

關於「exempt individual (豁免的個 人)」 一詞,代表的不是某人免繳美 國稅。您被稱為「豁免的個人」, 是因為作為持「F」簽證臨時在美國 學習的學生,根據 實際居住測試判 定您是否屬於稅法定義的居民时, 不必計算您前五年作為學生在美國 居住的天數。請參閱第 1 章。

我是稅法定義的居民。我可以申領 任何協定優惠嗎?

一般而言,您不能作為稅法定義的 居民申領稅務協定優惠。但是,這 也存在例外情形。請參閱第 1 章的 稅務協定的效力 。此外,也請參閱 稅法定義的居民, 該內容載於第 9 章的部分典型稅務協定優惠 。

我是一個沒有被撫養人的非稅法定 義的居民。我在一家美國公司臨時 工作。我應該提交什麼納稅申報 表?

如果您在美國從事貿易或業務,或 者有任何其他美國來源的收入,但 未按預扣金額全額繳納稅款,則您 必須提交表格 1040-NR。

我於去年 6 月 30 日來到美國。我持 有 H-1B 簽證。我的納稅身份是稅法 定義的居民還是非稅法定義的居 民?我應該提交什麼納稅申報表?

您在去年是一個雙身份的外國人。 一般情況而言,因為您在美國居住 了 183 天或更長時間,您已經滿足

了實際居住測試並且您將會作為居 民納稅。然而,您不在美國的那段 時間裡,您是非稅法定義居民。請 提交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請 在該報稅表頂部的「Other」(其 他)複選框處打勾,並在旁邊的填 寫行上註明「Dual-Status Return」 (雙身份納稅申報表)。附上一份 聲明,顯示您在該年度中作為非稅 法定義居民期間所取得的美國來源 收入。您可以使用表格 1040-NR 作 為聲明。請在該表格頂部的 「Other」 複選框處打勾,並在旁邊 的填寫行上註明「Dual-Status Stmt」(雙重身份聲明)。請參閱 第 1 章的居住第一年,以了解判定 您的居住開始日期的規則。

我的表格 1040-NR 的截止日期是什 麼時候?

如果您是員工並且您收到的薪資需 預扣美國所得稅,您通常必須在納 稅年度結束後的第 4 個月的第 15 天 之前申報。如果您提交的是 2025 日 曆年報稅表,則您報稅的截止日期 為 2026 年 4 月 15 日。

如果您不是收到應預扣美國所得 稅的薪水的員工,您必須在納稅年 度結束後第 6 個月的第 15 天之前申 報。對於 2025 日曆年,請在 2026 年 6 月 15 日之前提交報稅表。關於 何時申報 以及 何處申報的更多資 訊,請參閱第 7 章。

我的配偶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其 需要社會安全號碼嗎?

納稅申報表、聲明和其他稅務相關 文件上必須提供社會安全號碼 (SSN) 。如果您的配偶沒有並且 沒有資格獲得社會安全號碼,其必 須申請個人報稅識別號碼(ITIN)。

如果您是美國公民或居民,並且 您選擇將您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 視為稅法定義居民並提交聯合報稅 表,則您的非居民配偶需要社會安 全號碼或個人報稅識別號碼。被申 報為被撫養人的外國人配偶也必須 提供社會安全號碼或個人報稅識別 號碼。

請參閱第 5 章的識別號碼 以了解 更多資訊。

我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我可以和 我的配偶聯合申報嗎?

一般來說,如果配偶在納稅年度的 任何時候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 都不能作為已婚人士聯合申報。

然而,與美國公民或居民結婚的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可以選擇被視為 美國稅法定義居民並提交聯合報稅 表。關於此選擇的更多資訊,請參 閱第 1 章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 為稅法定義居民 的內容。

我有 H-1B 簽證,我的配偶有 「F-1」簽證。我們去年一整年都住 在美國,都有收入。我們應該申報 什麼樣的表格?我們是分開申報還 是聯合申報?

假如您們二人去年全年都持有這兩 種簽證,並且您是稅法定義的居民, 如果您配偶在美國做學生的時間不 超過 5 年,那您配偶是非稅法定義 的居民。如果您配偶選擇在全年視 為稅法定義的居民,您和配偶可以 在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上提交 聯合報稅表。請參閱 非稅法定義居 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居民, 此內容 載於第 1 章。如果您配偶作出此選 擇,您必須在 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上提交單獨報稅表。您配 偶必須提交 表格 1040-NR。

「dual-resident taxpayer (雙重居 民納稅人) 」 與 「dual-status taxpayer (雙重身份納稅人)」是否 相同?

不,雙重居民納稅人是美國和另一 個國家/地區在該國家/地區的稅法規 定下都屬於居民的納稅人。請參閱 第 1 章的稅務協定的效力 。當您在 同一年同時是稅法定義的居民以及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是 雙重身份 外國人 。關於在雙重身份納稅年度 判定美國所得稅義務的資訊,請參 閱 第 6 章。

我是一名非稅法定義的居民,透過 一家美國經紀公司在美國股票市場 投資。股利和資本利得是否應納 稅?如果是,該如何納稅?

如果股利和資本利得與美國貿易或 業務不是實際相關的,則以下規則 適用。

  • 如果您在納稅年度內在美國的 時間少於 183 天,,則資本利 得通常無需納稅。請參閱第 4 章的資本資產銷售或交易,以 了解更多資訊。

  • 股利通常按 30%(或更低的協 定)稅率進行課稅。券商或股 利繳付公司應從來源預扣此項 稅款。如果未按正確稅率預扣 稅款,您必須申報表格 1040-NR 以領取退稅或支付任 何應付的額外稅款。

如果資本利得和股利與美國貿易 或業務實際相關,則按照適用於美 國公民和居民的相同規則和稅率納 稅。

我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我領取美 國社會安全福利。我的福利需要納 稅嗎?

如果您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收 到的任何美國社會安全福利(以及 1 級鐵路退休福利的等值部分)的

85% 均需繳納 30% 的統一稅,除非 屬於豁免情形或享受較低的協定稅 率。請參閱第 4 章的 30% 的稅。

我的獎學金需要納稅嗎?

如果您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並且獎 學金不是來自美國,則無需繳納美 國稅。請參閱第 2 章的獎學金、助 學金、獎金和獎勵 以判定您的獎學 金是否來自美國。

如果您的獎學金來自美國,或者 您是稅法定義的居民,您的獎學金 將根據以下規則繳納美國稅。

  • 如果您是學位候選人,您可以 從收入中扣除用於支付教育機 構所需的學費、雜費、書籍、 用品和設備的部分獎學金。然 而,用於支付其他費用(例如 食宿)的那一部分獎學金應繳 納稅款。請參閱第 3 章獎學金

和助學金,以了解更多資訊。

  • 如果您不是學位候選人,則您 的獎學金就應繳納稅款。

我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我可以申 報標準扣除額嗎?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不能申報標準扣 除額額。然而,請參閱來自印度的 學生和商業學徒,該內容載於第 5 章的 逐項列舉扣除額 ,以了解特例 情形。

我是雙重身份納稅人。我可以申報 標準扣除額嗎?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不能申報 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上的標準扣除 額。然而,您可以逐項列出任何允 許的扣除額。

我提交表格 1040-NR。我能夠申報 逐項列舉扣除額嗎?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可以申報一些稅 法定義的居民也能申報的逐項列舉 扣除額。然而,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只有在其收入與其美國貿易或業務 實際相關的情況下才能申報逐項扣 除。請參閱第 5 章的逐項列舉扣除 額 。

我單身,有一個被撫養的子女。我 在 2025 年是雙重身份的外國人。我 可以在 2025 年的納稅申報表中申領 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嗎?

如果您在一年中的任何時間屬於非 稅法定義的居民,則不能申領低收 入家庭福利優惠。請參閱第 6 章以 了解更多有關 雙重身份的外國人的 資訊。

我是非稅法定義居民外國學生。我 能夠在表格 1040-NR 上申領教育抵 免額嗎?

40 519 號刊物 (2025)

額退稅,請使用表格 843 向國稅局 申請退稅。請勿使用表格 843 申請 額外的醫療保險稅退稅。請參閱第 8 章的退還錯誤預扣了的稅款。

我是一個即將離開美國的外國人。 離開前我必須申報哪些表格?

在離開美國之前,外國人通常必須 獲得合規證書。這份文件,也俗稱 sailing permit or departure permit (出航或離境許可證), 是離境前必須 提交的所得稅表的一部分。在申報 表格 1040-C 或表格 2063 後,您將 會收到出航許可證或出境許可證。

第 11 章以及 1040-C 表格說明(英 文)對這些表格予以討論。

我在離開美國時申報了表格 1040-C。我還需要提交年度美國報 稅表嗎?

表格 1040-C 不是年度美國報稅表。 如果法律要求提交報稅表,即使您 已經申報了表格 1040-C,您也必須 提交該報稅表。第 5 章以及 第 7 章 討論了關於提交美國年度所得稅表 的內容。

如果您在一年中的任何時候都是非 稅法定義的居民,您一般不能申領 教育抵免額。然而,如果您已婚並 選擇與美國公民或居民配偶共同申 報,您可能能申領這些抵免額。請 參閱第 1 章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 視為稅法定義居民 。

我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持有「J」 類簽證在美國臨時工作。我是否需 要繳納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

通常,作為移民和國籍法第 101(a) (15) 條 (F)、(J)、(M) 或 (Q) 小節下 的非移民,您以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身份臨時在美國提供的服務,如果 您提供服務是為了達成進入美國的 目的,則不屬於社會安全計劃的涵 蓋範圍。請參閱第 8 章的 社會安全 和醫療保險稅 。

我是非稅法定義居民外國學生。我 的薪資中錯誤地被預扣了社會安全 稅。我該如何獲得這些稅款的退 稅?

如果從不需繳納社會安全或醫療保 險稅的薪資中錯誤地預扣了這些稅 款,請聯絡預扣稅的雇主以獲得退 稅。如果您無法從雇主那裡獲得全

519 號刊物 (2025) 41

Exceptions & meaning →

附錄 A —— 學生的稅務協定豁免程序

定,不超過 5,000 美元(如果 您參加不超過 1 年的政府資助 學習計劃,則為 10,000 美 元)的此類報酬有資格免於預 扣聯邦所得稅。

  1. 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美國教育 機構開始就讀之前最後一次抵 達美國的日期]。5,000 美元的 協定豁免僅適用於從我抵達日 期所在的納稅年度開始的 5 個 納稅年度內得到的報酬。

埃及

  1. 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一名埃及 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 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 久居住的特權。

  2. 我暫時在美國主要是為了在 [填入您就讀的大學 或其他被認可教育機構的名 稱]就讀。

  3. 我將收到在美國履行個人服務 的報酬。根據美國和埃及之間 的稅務協定,該報酬有資格享 受聯邦所得稅的預扣豁免,但 在任何納稅年度,金額不得超 過 3,000 美元(如果您參加不 超過 1 年的政府資助學習計 劃,則為 10,000 美元)。在 抵達美國之日前,我之前沒有 根據該協定為作為教師、研究 人員或學生收到的收入申請所 得稅豁免。

  4. 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美國教育 機構開始就讀之前最後一次抵 達美國的日期]。3,000 美元的 協定豁免僅適用於在從我抵達 日期所在的納稅年度開始的 5 個納稅年度期間,以及作為全 日制學生完成認可教育機構的 研究生或專業學位候選人的教 育要求所需的額外時間內收到 的報酬。

法國

  1. 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一名法國 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 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 久居住的特權。

  2. 我暫時在美國主要是為了在 [填入被認可的大 學、學院、學校或其他教育機 構的名稱]就讀。

  3. 我將收到在美國履行個人服務 的報酬。根據美國和法國之間 的稅務協定,該報酬有資格享 受聯邦所得稅的預扣豁免,但 在任何納稅年度,金額不得超 過 5,000 美元。在抵達美國之 日前,我之前沒有根據該協定 為作為教師、研究人員或學生 獲得的收入申請所得稅豁免。

  4. 我將僅在為實現此次訪問所需 的合理或慣常的時間內居留在 美國。

  5. 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美國教育 機構開始就讀之前最後一次抵 達美國的日期]。協定豁免僅 適用於 5 個納稅年度內支付的 報酬。

德國

  1. 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一名德國 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 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 久居住的特權。

  2. 我暫時以學生或商業學徒的身 份在 [填入被認可的 大學、學院、學校或其他教育 機構的名稱]就讀或接受培 訓,或者,我暫居在美國並且 是 [填入提供贈款、 津貼或獎勵的非營利組織或政 府機構的名稱]助學金、津貼 或獎勵的接受者。

  3. 我將收到在美國履行非獨立型 個人服務的報酬。根據美國和 德國之間的稅務協定,在提供 此類服務的目的是資助我的生 活、教育,或培訓的前提下, 該報酬有資格享受聯邦所得稅 的預扣豁免,但在任何納稅年 度,金額不得超過 9,000 美 元。

  4. 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美國教育 機構開始就讀之前最後一次抵 達美國的日期]。協定豁免僅 適用於從我的抵達日期所在的 納稅年度開始的 4 個納稅年度 期間獲得的報酬。

冰島

  1. 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一名冰島 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 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 久居住的特權。

  2. 我暫時在美國主要是為了在

[填入您就讀的大學 或其他被認可教育機構的名 稱]就讀;或者,我暫時居住 在美國,作為 [填入 提供贈款、津貼或獎勵的非營 利組織或政府機構的名稱]助 學金、津貼或獎勵的接受者來 獲得專業培訓或就讀或做研 究。

  1. 我將收到在美國履行服務的報 酬。根據美國和冰島之間的稅 務協定,該報酬有資格享受聯 邦所得稅的預扣豁免,但在任 何納稅年度,金額不得超過 9,000 美元。

  2. 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美國教育

本附錄包含了非稅法定義居民學生 和實習生須提交的聲明, 該聲明須 與表格 8233 一同提交以申請非獨 立型個人服務報酬預扣稅的稅收協 定豁免。對於未明列的協定國家, 請附上與其他協定格式類似的聲 明。請參閱第 8 章 以了解預扣稅的 更多資訊。

比利時

  1. 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一名比利 時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 沒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 永久居住的特權。

  2. 我現居美國是為了接受教育或 培訓。

  3. 我將收到在美國履行個人服務 的報酬。根據美國和比利時之 間的稅務協定,該報酬有資格 享受聯邦所得稅的預扣豁免, 但在任何納稅年度,金額不得 超過 9,000 美元。

  4. 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開始學習 或培訓前最後一次抵達美國的 日期]。對於為了獲得從事某 一職業或專業特長所需的培訓 而暫時居住在美國的受訓者, 協定豁免僅適用於在 2 年內支 付的報酬。

保加利亞

  1. 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一名保加 利亞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 我沒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 國永久居住的特權。

  2. 我暫時在美國主要是為了在

[填入您就讀的大學 或其他被認可教育機構的名 稱] 就讀,或獲得培訓以從事 職業或專業。

  1. 我將收到在美國履行個人服務 的報酬。根據美國和保加利亞 之間的稅務協定,該報酬有資 格享受聯邦所得稅的預扣豁 免,但在任何納稅年度,金額 不得超過 9,000 美元。

  2. 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開始學習 或培訓前最後一次抵達美國的 日期]。協定對培訓的豁免僅 適用於 2 年內支付的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

  1. 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一名中華 人民共和國居民。我不是美國 公民。

  2. 我現居美國僅是為了接受教育 或培訓。

  3. 我將收到在美國履行個人服務 的報酬。根據美國和中華人民 共和國之間的稅務協定,該報

酬有資格享受聯邦所得稅的預 扣豁免,但在任何納稅年度, 金額不得超過 5,000 美元。

  1. 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開始學習 或培訓前最後一次抵達美國的 日期]。我僅為完成教育或培 訓所需的合理時間段申請此項 豁免。

賽普勒斯

  1. 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一名賽普 勒斯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 我沒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 國永久居住的特權。

  2. 我暫時在美國主要是為了在 [填入您就讀的大學 或其他被認可教育機構的名 稱]就讀。

  3. 我將收到在美國履行個人服務 的報酬。根據美國和賽普勒斯 之間的稅務協定,該報酬有資 格享受聯邦所得稅的預扣豁 免,但在任何納稅年度,金額 不得超過 2,000 美元(如果您 參加不超過 1 年的政府資助學 習計劃,則為 10,000 美 元)。在抵達美國之日前,我 之前沒有根據該協定為作為學 生收到的收入申請所得稅豁 免。

  4. 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美國教育 機構開始就讀之前最後一次抵 達美國的日期]。2,000 美元的 協定豁免僅適用於在從我抵達 日期所在的納稅年度開始的 5 個納稅年度期間,以及作為全 日制學生完成認可教育機構的 研究生或專業學位候選人的教 育要求所需的額外時間內收到 的報酬。

捷克共和國、愛沙尼 亞、拉脫維亞、立陶宛 和斯洛伐克共和國

  1. 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 [填入您根據其協定 申請豁免的國家名稱] 的居 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有 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久 居住的特權。

  2. 我暫時在美國主要是為了在 [填入您就讀的大學 或其他被認可教育機構的名 稱]就讀就讀或接受培訓,或 者,我暫居在美國並且是

[填入提供贈款、津 貼或獎勵的非營利組織或政府 機構的名稱]助學金、津貼或 獎勵的接受者。

  1. 我將收到在美國履行服務的報 酬。根據美國和 [填 入國家名稱] 之間的稅務協

42 519 號刊物 (2025)

  1. 我將收到在美國履行個人服務 的報酬。根據美國和荷蘭之間 的稅務協定,該報酬有資格享 受聯邦所得稅的預扣豁免,但 在任何納稅年度,金額不得超 過 2,000 美元。

  2. 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美國教育 機構開始就讀之前最後一次抵 達美國的日期]。我僅為完成 我的學業所合理需要的期限申 請此豁免。

巴基斯坦

  1. 我是一名巴基斯坦居民。我不 是美國公民。我沒有合法取得 作為移民在美國永久居住的特 權,因此在相關納稅年度不會 被視為稅法定義的居民。

  2. 我暫時在美國居住,僅作為 [填入您在美國就讀 的被認可的大學、學院或學校 的名稱]的學生。

  3. 我將收到在美國履行個人服務 的報酬。根據美國和巴基斯坦 之間的稅務協定,該報酬有資 格享受聯邦所得稅的預扣豁 免,但在任何納稅年度,金額 不得超過 5,000 美元。

葡萄牙和西班牙

  1. 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 [填入您根據其協定 申請豁免的國家名稱] 的居 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有 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久 居住的特權。

  2. 我暫時在美國主要是為了在 [填入您就讀的大學 或其他被認可教育機構的名 稱]就讀或接受培訓,或者, 我暫時居住在美國,作為

[填入提供贈款、津 貼或獎勵的非營利組織或政府 機構的名稱]助學金、津貼或 獎勵的接受者。

  1. 我將收到在美國履行服務的報 酬。根據美國和 [填 入國家名稱] 之間的稅務協 定,該報酬有資格享受聯邦所 得稅的預扣豁免,但在任何納 稅年度,金額不得超過 5,000 美元。

  2. 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美國教育 機構開始就讀之前最後一次抵 達美國的日期]。協定豁免僅 適用於從我抵達日期所在的納 稅年度開始 5 個納稅年度期間 獲得的報酬。

斯洛維尼亞及委內瑞拉

  1. 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 [填入您根據其協定 申請豁免的國家名稱] 的居 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有

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久 居住的特權。

  1. 我暫時在美國主要是為了在

[填入您就讀或培訓 的大學或其他被認可教育機構 的名稱]就讀或培訓。

  1. 我將收到在美國履行服務的報 酬。根據美國和 [填 入您根據其協定申請豁免的國 家名稱] 之間的稅務協定,該 報酬有資格享受聯邦所得稅的 預扣豁免,但在任何納稅年 度,金額不得超過 5,000 美 元。

  2. 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美國教育 機構開始就讀之前最後一次抵 達美國的日期]。協定豁免僅 適用於從我抵達日期所在的納 稅年度開始 5 個納稅年度期 間,以及作為全日制學生完成 認可教育機構的研究生或專業 學位候選人的教育要求所需的 額外時間內收到的報酬。

千里達及托巴哥

  1. 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一名千里 達及托巴哥居民。我不是美國 公民。我沒有合法取得作為移 民在美國永久居住的特權。

  2. 我暫時在美國主要是為了在 [填入您就讀的大學 或其他被認可教育機構的名 稱]就讀。

  3. 我將收到在美國履行個人服務 的報酬。根據美國和千里達及 托巴哥之間的稅務協定,該報 酬在任何納稅年度有資格免除 不超過 2,000 美元(或者,如 果您是為了獲得必要培訓以符 合從事職業或專業的資格,則 為不超過 5,000 美元) 的聯 邦所得稅預扣。在抵達美國之 日前,我之前沒有根據該協定 為作為教師、研究人員或學生 獲得的收入申請所得稅豁免。

  4. 我將在為實現此次訪問合理需 要或慣常所需的時間內居留在 美國。

  5. 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美國教育 機構開始就讀之前最後一次抵 達美國的日期]。協定豁免僅 適用於 5 個納稅年度內收到的 報酬。

突尼斯

  1. 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一名突尼 斯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 沒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 永久居住的特權。

  2. 我暫時在美國主要是為了在 [填入您就讀、培 訓,或做研究的大學或其他被 認可教育機構的名稱]全職就 讀、培訓,或做研究。

機構開始就讀之前最後一次抵 達美國的日期]。協定豁免僅 適用於從我的抵達日期所在的 納稅年度開始 5 個納稅年度期 間獲得的報酬。

印尼

  1. 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一名印尼 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 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 久居住的特權。

  2. 我暫時在美國僅是為了在

[填入您就讀的大學 或其他被認可教育機構的名 稱]就讀或接受培訓,或者, 我暫居在美國,作為

[填入提供贈款、津 貼或獎勵的非營利組織或政府 機構的名稱] 助學金、津貼或 獎勵的接受者以獲得專業培訓 或就讀或做研究。

  1. 我將收到在美國履行服務的報 酬。根據美國和印尼之間的稅 務協定,在提供此類服務的目 的是資助我的教育或對我的生 活所需是必要的前提下,該報 酬有資格享受聯邦所得稅的預 扣豁免,但在任何納稅年度, 金額不得超過 2,000 美元。

  2. 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美國教育 機構開始就讀之前最後一次抵 達美國的日期]。協定豁免僅 適用於從我的抵達日期所在的 納稅年度開始 5 個納稅年度期 間獲得的報酬。

以色列、菲律賓和泰國

  1. 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

[填入您根據其協定 申請豁免的國家名稱] 的居 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有 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久 居住的特權。

  1. 我暫時在美國主要是為了在

[填入您就讀的大學 或其他被認可教育機構的名 稱]就讀。

  1. 我將收到在美國履行個人服務 的報酬。根據美國和

[填入您根據其協定申請豁免 的國家名稱] 之間的稅務協 定,該報酬有資格享受聯邦所 得稅的預扣豁免,但在任何納 稅年度,金額不得超過 3,000 美元。在抵達美國之日前,我 之前沒有根據該協定為作為教 師、研究人員或學生獲得的收 入申請所得稅豁免。

  1. 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美國教育 機構開始就讀之前最後一次抵 達美國的日期]。協定豁免僅 適用於從我的抵達日期所在的 納稅年度開始 5 個納稅年度内 獲得的報酬。

韓國、挪威、波蘭和羅 馬尼亞

  1. 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

[填入您根據其協定 申請豁免的國家名稱] 的居 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有 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久 居住的特權。

  1. 我暫時在美國主要是為了在

[填入您就讀的大學 或其他被認可教育機構的名 稱]就讀。

  1. 我將收到在美國履行個人服務 的報酬。根據美國和

[填入您根據其協定 申請豁免的國家名稱] 之間的 稅務協定,該報酬有資格享受 聯邦所得稅的預扣豁免,但在 任何納稅年度,金額不得超過 2,000 美元。在抵達美國之日 前,我之前沒有根據該協定為 作為教師、研究人員或學生獲 得收入申請所得稅豁免。

  1. 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美國教育 機構開始就讀之前最後一次抵 達美國的日期]。協定豁免僅 適用於從我的抵達日期所在的 納稅年度開始 5 個納稅年度内 獲得的報酬。

摩洛哥

  1. 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一名摩洛 哥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 沒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 永久居住的特權。

  2. 我暫時在美國主要是為了在 [填入您就讀的大學 或其他被認可教育機構的名 稱]就讀。

  3. 我將收到在美國履行個人服務 的報酬。根據美國和摩洛哥之 間的稅務協定,該報酬有資格 享受聯邦所得稅的預扣豁免, 但在任何納稅年度,金額不得 超過 2,000 美元。在抵達美國 之日前,我之前沒有根據該協 定為作為學生獲得的收入申請 所得稅豁免。

  4. 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美國教育 機構開始就讀之前最後一次抵 達美國的日期]。協定豁免僅 適用於從我的抵達日期所在的 納稅年度開始 5 個納稅年度期 間獲得的報酬。

荷蘭

  1. 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一名荷蘭 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 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 久居住的特權。

  2. 我暫時在美國主要是為了在 [填入您在美國就讀 的被認可的大學、學院或學校 的名稱]全職就讀。

519 號刊物 (2025) 43

  1. 我將收到在美國履行服務的報 酬。根據美國和突尼斯之間的 稅務協定,該報酬有資格享受 聯邦所得稅的預扣豁免,但在

任何納稅年度,金額不得超過 4,000 美元。

  1. 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美國教育

機構開始就讀之前最後一次抵 達美國的日期]。協定豁免僅 適用於從我的抵達日期所在的

納稅年度開始 5 個納稅年度期 間獲得的報酬。

44 519 號刊物 (2025)

Exceptions & meaning →

附錄 B —— 教師和研究人員的稅務協定豁免程序

  1. 在整個稅務年度(或該年度從

到 的期間)獲 得的教學或研究報酬,有資格 根據美國和 [填入您 根據其協定申請豁免的國家名 稱]之間的稅務協定免於預扣 聯邦稅。在抵達美國之日前, 我之前沒有根據該協定為作為 教師、研究人員或學生獲得的 收入申請所得稅豁免。

  1. 我所做的任何研究都是為了公 共利益而進行的,而不是主要 為了特定個人的私人利益。

  2. 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在申請豁免的 教學或研究服務開始之前您最 後一次抵達美國的日期]。協 定豁免僅適用於從該日期開始 的 2 年內獲得的報酬。

法國

  1. 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一名法國 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 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 久居住的特權。

  2. 我已接受美國政府或美國大學 或其他獲認可的教育或研究機 構的邀請,主要目的是在

[填入教育或研究機 構的名稱]教學或從事研究。 我將因我的教學或研究活動而 獲得報酬。

  1. 在整個稅務年度(或該年度從

到 的期間)獲 得的教學或研究報酬,有資格 根據美國和法國之間的稅務協 定免於預扣聯邦稅。在抵達美 國之日前,我之前沒有根據該 協定為作為教師、研究人員或 學生獲得的收入申請所得稅豁 免。

  1. 我所做的任何研究都是為了公 共利益而進行的,而不是主要 為了特定個人的私人利益。

  2. 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在申請豁免的 教學或研究服務開始之前您最 後一次抵達美國的日期]。協 定豁免僅適用於從該日期開始 的 2 年內獲得的報酬。

德國

  1. 我是德國的居民。我不是美國 公民。我沒有合法取得作為移 民在美國永久居住的特權。

  2. 我是一名教授或教師,出於來

[填入經認可的大 學、學院、學校或其他教育機 構,或公共研究機構或其他從 事公益研究的機構的名稱]進 行深造、教學或研究的目的訪 問美國。我將因我的教學、研 究或學習活動而獲得報酬。

本附錄包含了非稅法定義居民外國 教師和研究人員必須隨附表格 8233 申報的聲明以申請非獨立型個人服 務的報酬免於預扣稅的稅務協定豁 免。對於未明列的協定國家,請附 上與其他協定格式類似的聲明。請 參閱 第 8 章 以了解預扣稅的更多資 訊。

比利時

  1. 我是比利時的居民。我不是美 國公民。我沒有合法取得作為 移民在美國永久居住的特權。

  2. 我正在訪問美國,是為了在

[填入您從事教學或 研究所在的教育或研究機構的 名稱]從事教學或研究工作, 為期不超過 2 年。我將因我的 教學或研究活動而獲得報酬。

  1. 在整個稅務年度(或從

到 的期間 內)因這些活動而獲得的教學 或研究報酬,根據美國和比利 時之間的稅務協定,有資格免 於預扣聯邦稅。

  1. 我所做的任何研究都是為了公 共利益而進行的,而不是主要 為了特定個人的私人利益。

  2. 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在申請豁免的 教學或研究開始之前您最後一 次抵達美國的日期]。協定豁 免僅適用於從該日期開始的 2 年內獲得的報酬。

保加利亞

  1. 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一名保加 利亞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 我沒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 國永久居住的特權。

  2. 我正在訪問美國,是為了在 [填入大學、學院或 其他經認可的教育或研究機構 的名稱]從事教學或研究工 作,為期不超過 2 年。我將因 我的教學或研究活動而獲得報 酬。

  3. 在整個稅務年度(或從 到 的期間 內)因這些活動而獲得的教學 或研究報酬,根據美國和保加 利亞之間的稅務協定,有資格 免於預扣聯邦稅。

  4. 我所做的任何研究都是為了公 共利益而進行的,而不是主要 為了特定個人的私人利益。

  5. 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在申請豁免的 服務開始之前您最後一次抵達 美國的日期]。協定豁免僅適 用於從該日期開始的 2 年內收 到的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

  1. 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一名中華 人民共和國居民。我不是美國 公民。

  2. 我正在訪問美國,是為了在

[填入您從事教學、 授課,或研究所在的教育機構 或科學研究機構的名稱]從事 教學、授課或研究工作,該機 構屬於被認可的教育機構或科 學研究機構。我將因我的教 學、授課或研究活動而獲得報 酬。

  1. 在整個稅務年度(或從

到 的期間)獲 得的教學、授課或研究報酬, 有資格根據美國和中華人民共 和國之間的稅務協定免於預扣 聯邦稅。在抵達美國之日前, 我之前沒有根據該協定為作為 教師、講師、研究人員或學生 獲得的收入申請所得稅豁免。

  1. 我所做的任何研究都是為了公 共利益而進行的,而不是主要 為了特定個人的私人利益。

  2. 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開始教 學、授課或研究活動之前最後 一次抵達美國的日期]。協定 豁免僅適用於最長累計 2 年內 獲得的報酬。

獨立國家聯合體

與前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的 協定對下列國家仍然有效:亞美尼 亞、阿塞拜疆、白俄羅斯、喬治 亞、吉爾吉斯、摩爾多瓦、塔吉 克、土庫曼和烏茲別克。

  1. 我是 [填入國家名稱] 的居民。 我不是美國公民。

  2. 我已接受美國政府機關或機 構,或美國教育或科研機構的 邀請,以在 [填入政 府機構或機構、教育或科學機 構或主辦專業會議的組織的名 稱]從事教學、研究或參與舉 辦的科學、技術或專業會議為 主要目的前來美國,該機構是 政府機關或機構、教育或科學 機構,或贊助專業會議的組 織。我將因我的教學、研究或 會議活動而獲得報酬。

  3. 在整個稅務年度(或從 到 的期間内) 獲得的教學、研究或會議報 酬,有資格根據美國和前蘇維 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之間的 稅務協定免於預扣聯邦稅。在 抵達美國之日前,我之前沒有 根據該協定為作為教師、研究 人員、會議參與者或學生獲得 的收入申請所得稅豁免。

  4. 我進行的任何研究將不會主要 是為了美國的私人或商業企業

或 [填入國家名稱]的 外貿組織的利益而進行,除非 研究是在政府間合作協議的基 礎上進行的。

  1. 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在申請豁免的 教學或研究開始之前您最後一 次抵達美國的日期]。協定豁 免僅適用於從該日期開始的 2 年內獲得的報酬。

捷克共和國和斯洛伐克 共和國

  1. 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 [填入您根據其協定 申請豁免的國家名稱] 的居 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有 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久 居住的特權。

  2. 我正在訪問美國,是為了在 [填入教育或科學機 構的名稱]從事教學或研究工 作,這是一間被認可的教育或 研究機構。我將因我的教學或 研究活動而獲得報酬。

  3. 在整個稅務年度(或從 到 的期間)獲 得的教學或研究報酬,有資格 根據美國和 [填入您 根據其協定申請豁免的國家名 稱]之間的稅務協定免於預扣 聯邦稅。在抵達美國之日前, 我之前沒有根據該協定為作為 教師、研究人員或學生獲得的 收入申請所得稅豁免。

  4. 我所做的任何研究都是為了公 共利益而進行的,而不是主要 為了特定個人的私人利益。

  5. 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在申請豁免的 教學、研究,或會議服務開始 之前您最後一次抵達美國的日 期]。協定豁免僅適用於從該 日期開始的 2 年內獲得的報 酬。

埃及、韓國、菲律賓、 波蘭和羅馬尼亞

  1. 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

[填入您根據其協定 申請豁免的國家名稱] 的居 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有 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久 居住的特權。

  1. 我已接受美國政府(或其政治 分部或地方當局)或美國大學 或其他經認可的教育機構的邀 請,出於在 [填入教 育機構的名稱]從事為期不超 過 2 年的教學或研究的目的前 往,該機構是一間經認可的教 育機構。我將因我的教學或研 究活動而獲得報酬。

519 號刊物 (2025) 45

  1. 我所做的任何研究都是為了公 共利益而進行的,而不是主要 為了特定個人的私人利益。

  2. 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申請豁免 的教學或研究服務開始之前最 後一次抵達美國的日期]。協 定豁免僅適用於從該日期開始 的 2 年內獲得的報酬。

義大利

  1. 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一名義大 利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 沒有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久 居住的特權。

  2. 我是一名教授或教師,出於在

[填入您從事教學或 研究的教育機構或醫療機構的 名稱]教學或研究的目的訪問 美國,該機構是主要由政府來 源資助的經認可教育機構或醫 療機構。我將因我的教學或研 究活動而獲得報酬。

  1. 在整個稅務年度(或從

到 的期間)獲 得的報酬,有資格根據美國和 義大利之間的稅務協定免於預 扣聯邦稅。在抵達美國之日 前,我之前沒有根據該協定為 作為教師、研究人員或學生獲 得收入申請所得稅豁免。

  1. 我所做的任何研究都是為了一 般利益而進行的,而不是主要 為了特定個人的私人利益。

  2. 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申請豁免 的教學或研究服務開始之前最 後一次抵達美國的日期]。協 定豁免僅適用於從該日期開始 的 2 年內獲得的報酬。

牙買加

  1. 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一名牙買 加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 沒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 永久居住的特權。

  2. 我正在訪問美國,是為了在

[填入您從事教學或 研究所在的教育機構的名稱] 教學或從事研究,為期不超過 2 年,這是一間經認可的教育 機構。我將因我的教學或研究 活動而獲得報酬。

  1. 在整個稅務年度(或從

到 的期間)獲 得的教學或研究報酬,有資格 根據美國和牙買加之間的稅務 協定免於預扣聯邦稅。在抵達 美國之日前,我之前沒有根據 該協定為作為教師、研究人員 或學生獲得的收入申請所得稅 豁免。

  1. 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申請豁免 的教學或研究服務開始之前最 後一次抵達美國的日期]。協

定豁免僅適用於從該日期開始 的 2 年內收到的報酬。

盧森堡

  1. 我是一名盧森堡居民。我不是 美國公民。我沒有合法取得作 為移民在美國永久居住的特 權。

  2. 我已收到 [填入您從 事教學或研究所在的教育機構 的名稱]的邀請,出於在該機 構從事研究的目的前往美國, 這是一間經認可的教育機構。 我將因我的教學或研究活動而 獲得報酬。

  3. 在整個稅務年度(或從

到 的期間)獲 得的教學或研究報酬,有資格 根據美國和盧森堡之間的稅務 協定免於預扣聯邦稅。在抵達 美國之日前,我之前沒有根據 該協定為作為教師、研究人員 或學生獲得的收入申請所得稅 豁免。

  1. 我所做的所有研究,都不會以 使用或傳播結果賺取利潤的方 式為任何人牟利。

  2. 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申請豁免 的教學服務開始之前最後一次 抵達美國的日期]。協定豁免 僅適用於從該日期開始的 2 年 內獲得的報酬。

荷蘭

  1. 我是一名荷蘭居民。我不是美 國公民。我沒有合法取得作為 移民在美國永久居住的特權。

  2. 我正在訪問美國,在

[填入您從事教學或研究所在 的教育機構的名稱] 從事教學 或研究工作,訪問時間不超過 2 年。我將因我的教學或研究 活動而獲得報酬。

  1. 在整個稅務年度(或從 到 的期間內) 因這些活動而獲得的報酬,根 據美國和荷蘭之間的稅務協 定,有資格免於預扣聯邦稅。 在抵達美國之日前,我之前沒 有根據該協定為作為教師、研 究人員或學生獲得的收入申請 所得稅豁免。

  2. 我所做的任何研究都是為了公 共利益而進行的,而不是主要 為了特定個人的利益。

  3. 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申請豁免 的教學或研究服務開始之前最 後一次抵達美國的日期]。只 有在我的訪問不超過 2 年的情 況下,協定豁免才適用於從該 日期開始的 2 年內獲得的報 酬。

  4. 在整個稅務年度(或從 到 的期間 內)因這些活動而獲得的報 酬,根據美國和德國之間的稅 務協定,有資格免於預扣聯邦 稅。我之前沒有根據該協定, 為緊接之前的一段時間內作為 學生、學徒或實習生獲得的收 入申請所得稅豁免。(但是, 如果在該外國人作為學生、學 徒或實習生申領福利的時期之 後,該人回到德國並恢復實際 居留狀態,然後再回到美國作 為教師或研究人員,則該人可 以申請本協定的福利。)

  5. 我所做的任何研究都是為了公 共利益而進行的,而不是主要 為了特定個人的私人利益。

  6. 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申請豁免 的服務開始之前最後一次抵達 美國的日期]。協定豁免僅適 用於從該日期開始的 2 年內獲 得的報酬。

希臘

  1. 我是一名希臘居民。我不是美 國公民。我沒有合法取得作為 移民在美國永久居住的特權 (因此不會被視為相關稅務年 度的稅法定義的居民)。

  2. 我是一名教授或教師,現正訪 問美國,在 [填入您 任教所在的教育機構的名稱] 任教,這是一個教育機構。我 將因我的教學活動而獲得報 酬。

  3. 在整個稅務年度(或從 到 的期間)獲 得的教學報酬,有資格根據美 國和希臘之間的稅務協定免於 預扣聯邦稅。在抵達美國之日 前,我之前沒有根據該協定為 作為教師或學生獲得的收入申 請所得稅豁免。

  4. 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申請豁免 的教學服務開始之前最後一次 抵達美國的日期]。協定豁免 僅適用於從該日期開始的 3 年 內獲得的報酬。

印度

  1. 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一名印度 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 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 久居住的特權。

  2. 我正在訪問美國,是為了在 [填入大學、學院或 其他經認可的教育機構的名 稱]教學或從事研究。我將因 我的教學或研究活動而獲得報 酬。

  3. 在整個稅務年度(或從 到 的期間 內)因這些活動而獲得的教學 或研究報酬,根據美國和印度

之間的稅務協定,有資格免於 預扣聯邦稅。

  1. 我所做的任何研究都是為了公 共利益而進行的,而不是主要 為了特定個人的私人利益。

  2. 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申請豁免 的服務開始之前最後一次抵達 美國的日期]。協定豁免僅適 用於從該日期開始的 2 年內獲 得的報酬。

印尼

  1. 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一名印尼 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 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 久居住的特權。

  2. 我已收到 [填入大 學、學院、學校或其他類似教 育機構的名稱]的邀請,僅出 於在該教育機構從事教學或研 究的目的前往美國。我將因我 的教學或研究活動而獲得報 酬。

  3. 在整個稅務年度(或從 到 的期 間)獲得的教學或研究報酬, 有資格根據美國和印尼之間的 稅務協定免於預扣聯邦稅。在 下一段指定之日前,我之前沒 有根據該協定為作為教師或研 究人員而獲得的收入申請所得 稅豁免。

  4. 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申請豁免 的教學或研究服務開始之前抵 達美國的日期]。協定豁免僅 適用於從該日期開始的 2 年內 支付的報酬。

  5. 我所做的任何研究都是為了公 共利益而進行的,而不是主要 為了特定個人的私人利益。

以色列

  1. 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一名以色 列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 沒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 永久居住的特權。

  2. 我已接受美國政府(或其政治 分部或地方當局)或美國大學 或其他經認可的教育機構的邀 請,出於在 [填入教 育機構的名稱]從事教學或研 究的目的前往美國,為期不超 過 2 年,這是一間經認可的教 育機構。我將因我的教學或研 究活動而獲得報酬。

  3. 在整個稅務年度(或該年度從 到 的期間)獲 得的教學或研究報酬,有資格 根據美國和以色列之間的稅務 協定免於預扣聯邦稅。在抵達 美國之日前,我之前沒有根據 該協定為作為教師、研究人員 或學生獲得的收入申請所得稅 豁免。

46 519 號刊物 (2025)

挪威

  1. 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一名挪威 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 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 久居住的特權。

  2. 我已接受美國政府或美國大學 或其他獲認可的教育機構的邀 請,預計居留時間不超過 2 年,目的是在 [填入 教育機構的名稱]教學或從事 研究,這是一間經認可的教育 機構。我將因我的教學或研究 活動而獲得報酬。

  3. 根據美國和挪威之間的稅務協 定,該教學或研究報酬有資格 免於預扣聯邦稅。在抵達美國 之日前,我之前沒有根據該協 定為作為教師、研究人員或學 生獲得的收入申請所得稅豁 免。

  4. 我所做的任何研究不會主要為 了特定個人的私人利益而進 行。

  5. 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申請豁免 的教學或研究服務開始之前最 後一次抵達美國的日期]。協 定豁免僅適用於從該日期開始 的 2 年內獲得的報酬。

巴基斯坦

  1. 我是一名巴基斯坦居民。我不 是美國公民。我沒有合法取得 作為移民在美國永久居住的特 權,因此不會被視為相關稅務 年度的稅法定義的居民。

  2. 我是一名教授或教師,出於在

[填入您任教所在的 教育機構的名稱]教學的目的 訪問美國,這是一間經認可的 教育機構。我將因我的教學活 動而獲得報酬。

  1. 在整個稅務年度(或從

到 的期間)獲 得的教學報酬,有資格根據美 國和巴基斯坦之間的稅務協定 免於預扣聯邦稅。在抵達美國 之日前,我之前沒有根據該協 定為作為教師或學生獲得的收 入申請所得稅豁免。

  1. 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申請豁免 的教學服務開始之前最後一次 抵達美國的日期]。協定豁免 僅適用於從該日期開始的 2 年 內支付的報酬。

葡萄牙

  1. 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一名葡萄 牙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 沒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 永久居住的特權。

  2. 我已收到 [填入大 學、學院、學校或其他類似教 育機構的名稱]的邀請,僅出 於在該教育機構教學或從事研 究的目的前往美國。我將因我 的教學或研究活動而獲得報 酬。

  3. 在整個稅務年度(或從

到 的期 間)獲得的教學或研究報酬, 有資格根據美國和葡萄牙之間 的稅務協定免於預扣聯邦稅。 在第 5 段中指定之日前,我之 前沒有根據該協定為作為教師 或研究人員而獲得的收入申請 所得稅豁免。

  1. 我所做的任何研究都是為了公 共利益而進行的,而不是主要 為了特定個人的私人利益。

  2. 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申請豁免 的教學或研究服務開始之前抵 達美國的日期]。協定豁免僅 適用於從該日期開始的 2 年內 支付的報酬。

斯洛維尼亞及委內瑞拉

  1. 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 [填入您根據其協定 申請豁免的國家名稱] 的居 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有 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久 居住的特權。

  2. 我暫時在美國居留,目的是在 [填入教育或研究機 構的名稱]教學或從事研究, 這是一間經認可的教育或研究 機構。我將因我的教學或研究 活動而獲得報酬。

  3. 在整個稅務年度(或從 到 的期間)獲 得的教育或研究報酬,有資格 根據美國和 [填入您 根據其協定申請豁免的國家名 稱]之間的稅務協定免於預扣 聯邦稅。在抵達美國之日前, 我之前沒有根據該協定為作為 教師、研究人員或學生獲得的 收入申請所得稅豁免。

  4. 我所做的任何研究都是為了一 般利益而進行的,而不是主要 為了特定個人的私人利益。

  5. 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申請豁免 的教學或研究服務開始之前最 後一次抵達美國的日期]。協 定豁免僅適用於從該日期開始 的 2 年內獲得的報酬。在任何 情況下,我都不會根據本協定 對 5 年以上作為教師或研究人 員而獲得的收入申請豁免。

泰國

  1. 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一名泰國 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 有合法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 久居住的特權。

  2. 我正在訪問美國,目的是為了 在 [填入您從事教學 或研究所在的教育或研究機構 的名稱] 教學或從事研究,為 期不超過 2 年。我將因我的教 學或研究活動而獲得報酬。

  3. 在整個稅務年度(或從 到 的期間內) 因這些活動而獲得的報酬,根 據美國和泰國之間的稅務協 定,有資格免於預扣聯邦稅。 在抵達美國之日前,我之前沒 有根據該協定為作為教師、研 究人員或學生獲得的收入申請 所得稅豁免。

  4. 我所做的任何研究都是為了公 共利益而進行的,而不是主要 為了特定個人的利益。

  5. 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申請豁免 的教學或研究服務開始之前最 後一次抵達美國的日期]。協 定豁免僅適用於從該日期開始 的 2 年內獲得的報酬。

千里達及托巴哥

  1. 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一名千里 達及托巴哥居民。我不是美國 公民。我沒有合法取得作為移 民在美國永久居住的特權。

  2. 我已接受美國政府或美國大學 或其他教育機構的邀請,前往 美國的目的是在 [填 入教育機構的名稱]從事教學 或研究,該機構是一間經適當 政府教育當局批准的教育機 構。美國政府與千里達及托巴 哥政府之間沒有就我提供的服

務訂立協議。我將因我的教學 或研究服務而獲得報酬。

  1. 在整個稅務年度(或從

到 的期間)獲 得的教學或研究報酬,有資格 根據美國和千里達及托巴哥之 間的稅務協定免於預扣聯邦 稅。在抵達美國之日前,我之 前沒有根據該協定為作為教 師、研究人員或學生獲得的收 入申請所得稅豁免。

  1. 我所做的任何研究都是為了公 共利益而進行的,而不是主要 為了特定個人的私人利益。

  2. 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申請豁免 的教學或研究服務開始之前最 後一次抵達美國的日期]。協 定豁免僅適用於從該日期開始 的 2 年內獲得的報酬。

英國

  1. 我在抵達美國之日是一名英國 居民。我不是美國公民。我沒 有取得作為移民在美國永久居 住的特權。

  2. 我是一名教授或教師,出於教 學或研究目的訪問美國,在

[填入教育機構的名 稱]從事預計不超過 2 年的教 學或研究工作,該機構是一間 經認可的教育機構。我將因我 的教學或研究活動而獲得報 酬。

  1. 在整個稅務年度(或從

到 的期間)獲 得的教學或研究報酬,有資格 根據美國和英國之間的稅務協 定免於預扣聯邦稅。在抵達美 國之日前,我之前沒有根據該 協定為作為教師、研究人員或 學生獲得的收入申請所得稅豁 免。

  1. 我所做的任何研究都是為了公 共利益而進行的,而不是主要 為了任何私人的利益。

  2. 我於以下日期抵達美國

[填入您在申請豁免 的教學或研究服務開始之前最 後一次抵達美國的日期]。 協 定豁免僅適用於從該日期開始 的 2 年內獲得的報酬。如果我 在美國居留超過 2 年,則整個 協定豁免將追溯性地失效。

519 號刊物 (2025)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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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的稅 15

三劃

八劃

利息所得 8 其他被撫養人抵免額 22 個人退休計劃(IRA) 19 從合夥企業收入中預扣 22 從來源預扣稅 22 教育抵免額 22 符合資格的尚存配偶 19 符合資格的業務收入扣除

額。 19 提交表格 1040-NR 18 提交表格 1040-NR-EZ 18 超額預扣的社會安全稅抵免

子女和被撫養人照護抵免額 :

具有雙重居民身份的外國人 24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21 稅法定義的居民 21 子女稅務抵免額 :

具有雙重居民身份的外國人 24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22 稅法定義的居民 21 小費收入 29 已婚聯合申報 :

市政債券 11 平分決勝規則 5 未繳納預估所得稅的罰款 33 申報納稅申報表 :

退稅的申領 26 申報截止日期豁免 26

六劃

預扣允許額 28 標準扣除額 20 合夥企業 14 合夥企業收入,預扣稅 29 在股票、證券和商品交易 14 多層次行銷 9, 29 州和地方所得稅 20 年金 :

來自加拿大或墨西哥的通勤者 4 來自印度的學生和商業學徒 20, 28 來自美國的收入 :

交流訪問者 31

來自外國雇主的收入 12 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 31 共同收入 11 印度,學生和商業學徒 :

不動產 10 股利 9 個人服務 9 租金或特許權使用費 10 動產 10 養老金和年金 10 來自美國的所得 8

利息 8 免稅個人 4 免繳預扣稅的薪資 28 具有雙重居民身份的外國人 6 協助 (見稅務幫助) 協定, 受影響的收入 12 協定福利,報告所申領的優惠 34 固定或可依此判定的收入 15 居住 :

額 22 意外事故和盜竊損失 20 損失 19 業務支出 19 預扣所得稅抵免額 22 預扣稅 28 實際相關收入的稅款 15 對未分配的長期資本利得繳納的

稅款 22 慈善捐助 20 標準扣除額 20 學生 31 賭博獎金、賽狗或賽馬 13

第一年 6 開始日期 6 居住期限,中斷 17 居住權 :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18 稅法定義的居民 18

四劃

不記名債務 12 不動產 (見不動產)

出售或交易 14 收入來源 16 來源規則 10 定義 10 不動產收入 15 中央預扣協議 29 中斷的居住期限 17 戶主 :

收入 12 來源規則 10 扣除額 19, 20 收入 :

測試 3 居留權 :

九劃

外國學生和交流訪問者 31 自僱稅 32 國際協議 32 通算協議 32 超額預扣 22 預扣稅超額的稅收優惠 31 錯誤地預扣 31 社會安全號碼 18 社會安全福利 :

信託,受益人 14 保護性納稅申報表 26 南韓 :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19 稅法定義的居民 18

終止日期 7 最後一年 7 或有利息 12 房地產 :

已婚分別報稅 18 符合資格的尚存配偶報稅身

五劃

出航許可證、出境許可證 :

毋須獲取的外國人 36 何時以及何處獲得出航或離境許

小費 29 出售住所 13 外國 15 共同 11 利息 11 投資 14 來自不動產 16 受協定影響的收入 12 固定或可依此判定 15 個人服務 14 排除項 11 報告 19 實際相關 14 收入代碼 :

自然資源 10 所得來源 8 披露聲明 27 波多黎各居民 19, 23, 29 的居民,居民來自 8 社會安全稅 :

份 19 被撫養人 24 美國來源股利 9 美國軍人 :

可證 36 要申報的表格 36 出售主要住所,獲利 13 刊物 (見稅務幫助) 加拿大 :

搬遷費用 19 美國國民 24 美屬維爾京群島,居民 :

社會安全福利 34 符合資格的尚存配偶報稅身

28 16 老人或殘疾人抵免額 :

稅法定義的居民 21 自然資源 (見不動產) 自僱退休計劃 19 自僱稅 32

份 19 被撫養人 24 通勤者 4 運輸相關工作 28 可折舊財產 11 外交官 (見外國政府員工) 外國 5 外國人 :

七劃

具有雙重居民身份的外國人 24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16 股票,交易 14 長期美國居民 :

居民 13 非居民 3, 13 稅法定義居民 3 外國人身份,雇主通知 28 外國政府的僱員 :

住所,獲利 13 何時申報 26 何時提交 26 何處提交 26 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 :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22 稅法定義的居民 21 利息 :

投資組合 11, 12 利息收入 :

定義 17 棄籍稅 17 非稅法定義居民 :

的居民 7 非稅法定義居民被撫養人 :

收入如何被課稅 13 非稅法定義居民配偶視為稅法定義

免繳美國稅 35 稅務協定豁免 34 外國政府員工 :

民 19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3

加拿大、墨西哥。南韓、印度居

外國人身份 4 外國稅務抵免額 :

來源規則 8 助學金 :

何處提交 26 薪資預扣 29 美屬薩摩亞,波多黎各 8 美屬薩摩亞居民 19, 23 表格 :

1040-ES(NR) 32 1040-NR 25 1040-X 26 1042-S 30 1116 21, 24 2210 33 3903 19 4563 23 4790 (見FinCEN 105) 8233 30 8275 27 8288 31 8288-A 31 8288-B 31 8801 22 8805 29, 30 8833 34 8843 5 FinCEN 105 26 W-4 28, 30 W-7 18 W-8BEN 30 W-8ECI 29 W-9 28 表格 8833 5 表格 8840 5

具有雙重居民身份的外國人 24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21 稅法定義的居民 21 外國雇主 12 外國賺得收入排除條款 :

可排除 11 或有 12 利息所得 :

可排除 13 來源規則 10 預扣稅 30 投資收入 14 投資組合利息 11, 12 更緊密的連結 5

上一年最低稅額的抵免額 22 子女稅務抵免額 21 子女稅務抵免額和額外子女稅務

抵免額 22 已婚分別報稅 18 戶主 19 外國稅務抵免額 21 州和地方所得稅 20 年金收入 12 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 22

新冠肺炎減免 11 外籍人士 :

居民 8 非居民 8

48 519 號刊物 (2025)

稅務抵免額 :

要申報的表格 :

出航許可證 36 要提交的表格 :

薪資 28 薪資免繳 28 預扣稅豁免 :

不動產收入選擇 16 不動產投資信託股票的處

具有雙重居民身份的外國人 24 稅法定義居民 25

稅法定義的居民 19 雙重身份納稅人 24 貨幣,運輸 26 貨幣工具,運輸 26 貨幣或貨幣工具的運輸 26 通算協議 32 逐項列舉扣除額 20

十二劃

學生、教師和研究人員 30 預扣額豁免 :

僱員 30 獨立經營的承包人 30 預估稅款 28, 32

十劃

個人服務收入 :

由外國雇主支付 12 稅務協定豁免 33 與美國業務相關 14 薪資預扣稅 28 個人服務所得 :

最低限度居住 7 最後一年居留權 7 勞動或個人服務的報酬來源 :

子女和被撫養人照護抵免額 21,

24 子女稅務抵免額 21, 22, 24 外國稅務抵免額 21, 24 合夥企業收入預扣稅 22 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 22 希望抵免額 21, 22 具有雙重居民身份的外國人 24 退休儲蓄投入金額 21, 22 退休儲蓄供款 24 從來源預扣稅 22 從薪資中預扣稅款 22 教育抵免額 21, 22 終身學習抵免額 21, 22 超額預扣的社會安全稅 22 對未分配的長期資本利得繳納的

十四劃

免 30 實習生 4, 13 實際居住測試 3 實際相關收入 14

僱員,根據稅務協定的預扣稅豁

稅款 22 稅務抵免額以及稅款 :

來源規則 9 個人退休計劃(IRA) 19 個人報稅識別號碼 (ITIN) 18 修改過的報稅表 26 原始發行折價 16 員工,家政 28 家政員工 28 庫存 10 特許權使用費 10 租金 10 納稅人識別號碼 :

多年報酬。 9 時間基礎 9 替代基礎 10 勞動或個人服務薪資 :

北馬里亞納群島聯邦 26 美屬維爾京群島 26 修改過的報稅表 26 雙重身份納稅人 24 關島 26 提交報稅表 18

地域為基礎 9 報稅身份 18 提交申報表 :

預估稅款 32 提交要求 25 提交納稅申報表 :

置。 15 不動產損益 14 公開交易例外情形 14 出售或交易特定合夥權益的外國

非稅法定義居民 21 稅務抵免額和稅款繳納 :

稅法定義的居民 21 稅務幫助 37 貿易或業務,美國 13

則。 14 替代性最低稅額 15 虛售回購 15 業務活動測試 14 資產使用測試 14 運輸收入 14 預扣稅。 15 營業損益和銷售交易 14 對未分配的長期資本利得繳納的稅

人的收益或損失 15 外國收入 15 投資收入 14 的稅款 15 直接經濟關係 14 美國不動產控股公司 14 美國不動產權益 14 退休金 14 國內控股 QIE 15 符合資格的投資實體 14 符合資格的投資實體的透視規

因未提供的罰款 27 定義於 18 納稅年度 18, 23 納稅居所 5 記名債務 12 財產 :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18 表格 1040-NR 18, 25 須提交的人 25 提前提取儲蓄的罰款 19 棄籍稅 :

不動 10, 14 可折舊 11 非不動產 10 庫存 10 無形 11 財產基礎 11 退休金 :

合夥企業 14 在股票、證券和商品交易 14 來自美國來源 14 冠狀病毒減免 13 個人服務 13 業務營運 14 學生和實習生 13 遺產或信託的受益人。 14 超額社會安全稅 22 雇主識別號碼 18 須提交的人 25

十三劃

預扣 29 退休儲蓄投入金額抵免額 :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22 稅法定義的居民 21 退休儲蓄供款抵免額 :

債務 :

非登記形式 12 登記形式 12 意外事故和盜竊損失 20 搬遷費用 19

款 22 慈善捐助 20 獎金 10 獎學金 :

具有雙重居民身份的外國人 24 退稅,申請 26 退稅的申請 26

外情形 17 無形財產 11 稅,運輸 17 稅法定義居民的協定福利 34 稅法定義的居民 3

2008 年 6 月 16 日之後棄籍 17 如果您是特定棄籍人士,如何計

算棄籍稅(如果您在 2008 年 6 月 16 日之後棄籍) 17 長期居民 (LTR) 定義 17 前長期居民 17 前美國公民。 17 特定棄籍 17 棄籍日期。 17 棄籍納稅申報表 17 遞延繳納按市值計價稅 17 雙重身份公民和特定未成年人例

政府向美軍成員提供的服務或補

償 19 損失 :

可排除 13 來源規則 10 預扣稅 30 獎勵 10 綠卡測試 3 罰款 27

十一劃

動產 10 國際社會安全協議 32 國際組織的僱員 35

子女稅務抵免額 24 子女稅務抵免額和額外子女稅務

不動產 14 非稅法定義居民的 19 意外事故和盜竊 20 資本損失 16 業務,美國 13 業務支出,日常和必要 19 業務營運 14 資本資產,銷售或交易 16 農業工人 28, 32 運動員, 職業 5 運輸收入 :

免繳美國稅 35 國際組織員工 :

小費收入 29 不動產銷售 30 中央預扣協議 29 外國人身份通知 28 在報稅表上的何處報告 22 波多黎各居民 29 社會安全稅 31 美屬維爾京群島,居民 29 退休金 29 從報酬中預扣 28 稅務協定優惠 30 獎學金和助學金 30

收益預扣稅 22 養老金 :

外國人身份 4 常見問題 40 從總收入中排除 :

協定收入 33 教育抵免額 :

未能申報 27 未提供納稅人識別號碼 27 未繳納 27 無意義的申報稅務 27 疏忽 27 詐欺 27 與準確性相關 27 嚴重少報所得稅 27 與準確性相關的罰款 27 需繳納美國稅款的外國收入 15 領養抵免額 :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22 稅法定義的居民 21 教師 :

來源規則 10 與美國業務相關 14 運輸相關工作,加拿大或墨西哥居

外國人身份 4 根據稅務協定的薪資預扣稅豁

民 28 運輸稅 17 預扣稅 28, 29

具有雙重居民身份的外國人 24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22 稅法定義的居民 21

災害稅務減免 10

免 30, 45 稅務協定豁免 33 研究人員,根據稅務協定的薪資預

抵免額 21 已婚聯合申報 18 戶主 18 其他被撫養人抵免額 21 受定義的 3 教育抵免額 21 符合資格的尚存配偶 18 被撫養人 19 稅務協定 :

外國政府的僱員 34 收入受影響 12 收入排除項目 12 有權享受優惠的收入 30 受影響的收入 12 效力 5 教師和教授 33 報告所申領的優惠 34 資本收益 34 實習生、學生和學徒 34 福利 33 稅務居所 10

十五劃

扣稅豁免 30, 45 第一年的選擇 6 符合資格的業務收入扣除額。 19 船員 :

德國社會安全福利 34 標準扣除額 20 銷售或交易,資本資產 16 銷售或交易某些合夥權益而獲得的

外國人身份 4 薪資 12 被撫養人 :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 19

519 號刊物 (2025) 49

養老金 (續)

來源規則 10 新冠肺炎減免 10 墨西哥 :

十八劃

標準扣除額 23 聯合報稅表 23 額外的醫療保險稅 31, 32

十九劃

符合資格的尚存配偶報稅身

獎學金 10, 30 學生貸款利息扣除額 19 獨立承包人 :

預扣規則 29 獨立經營的承包人 :

份 19 被撫養人 24 通勤者 4 運輸相關工作 28

根據稅務協定的預扣稅豁免 30 賭博獎金、賽狗或賽馬 13 遺產,受益人 14 遺產或信託的受益人。 14

職業運動員 5 醫療保險稅 31 醫療疾病 :

居住結束日期 6 居住開始日期 6 雙重身份納稅年度 23

旅行例外情形 4 雙身份稅務年度 6

繳納美國稅款 24

十六劃

子女稅務抵免額 24 戶主 23 外國稅務抵免額 24 何時以及何處提交 25 要提交的表格 24 計算稅額 24 限制 23 稅率 23 需課稅的收入 23

二十一劃

鐵路退休福利 16, 24

學生 :

從來源預扣稅 22 薪資預扣稅 22 薪水 (見個人服務所得) 薪資 (見個人服務所得) 薪資,預扣 28 證券,交易 14 識別號碼,納稅人 :

外國人身份 4 助學金 10, 30 來自外國雇主的收入 12 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 31 根據稅務協定的薪資預扣稅豁

十七劃

總收入排除項 11 總收入排除項目 :

年金 12 來自外國雇主的薪資 12 協定收入 12 學生和交流訪問者 12 賭博獎金、賽狗或賽馬 13

因未提供的罰款 27 定義於 18

免 30, 42 從事美國業務 13 稅務協定豁免 34

50 519 號刊物 (2025)

Exceptions & mean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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